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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迁安置方案

时间: 05-31 栏目:方案

1回迁安置方案

为做好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回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依据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舒兰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舒兰市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方案》。

一、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的原则

(一)回迁安置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搬迁顺序号由回迁户在回迁安置协议签定的户型范围内,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屋。

(二)安置房源数与回迁安置户数等同。回迁安置房源的确定,原则上整栋安排,整栋安排有剩余的以整单元安排,安排不满整单元的,在安置前由公证部门和回迁户代表参加抽签确定安置房。确保安置房源数与回迁户数等同。

(三)回迁安置房屋只限于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回迁安置区域原则上按规划在原拆迁区域进行回迁安置。按照规划要求,需异地安置的,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回迁安置地点,并予以公布。

二、回迁安置的方法和步骤

(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回迁的具体安排,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和办公地点、联系人等,告知回迁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或选房。凡逾期不登记或不参加选房的回迁户均按放弃选房权利处理。由公证部门公证,按户型从剩余安置房中选择回迁安置房屋。

(二)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工作全部完成后,对参加选房回迁户的搬迁顺序号和协议选房户型情况以及安置房源情况进行公示,其中房源注明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预计的回迁时间。公示板标明小区总平面图、安置楼的每层平面图、安置房编号、面积等,便于回迁户了解。

(三)组织回迁户选定房屋。按回迁安置区域,同区域回迁户集中召开选房大会,由回迁户按搬迁顺序号依序自主选定回迁房,选房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确保回迁选房公平、公正、公开,使选房工作有序进行。回迁户选定房屋后,发给选房确认书。

(五)办理回迁结算手续。回迁户凭选房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结算办理地点,按房产部门实际测量的回迁安置房屋面积结算差价,办理回迁手续,领取入户单。

(六)验房交钥匙。回迁户凭入户单等手续到回迁房现场领取钥匙,并对回迁房交接验收。

(七)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费用结算

棚户区居民办理回迁手续应结算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上靠户型面积差价款、增加面积款、进户费。

(一)上靠户型面积差价款

1、回迁户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回迁安置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回迁户按62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回迁户无力出资的部分产权归公有,由回迁户按政府公有房屋租金标准签订协议,交纳租金。

2、回迁45平方米以上户型的,由拆迁人根据回迁安置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面积相等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由回迁户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

回迁安置面积超过最大回迁安置户型,由回迁户自主选择分套户型安置。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9平方米以内(含本数)部分,由回迁户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9平方米以外(不含本数)部分,由回迁户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

回迁户书面申请要求就近下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的,回迁安置面积超出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回迁安置面积超过最大回迁安置户型,且回迁户书面申请不要求分套户型安置的,安置最大户型后,超出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补偿给回迁户。

3、回迁安置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

(二)增加面积款

回迁户就近上靠户型后书面申请再增加面积部分,由回迁户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

(三)进户费

进户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强化物业管理

为保证广大回迁安置居民的居住环境,回迁安置小区由物业供热管理部门按《舒兰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领导小组。成员由棚改办、拆迁办、产权处、街道及相关回迁户代表组成。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秩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在棚户区回迁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保证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2西城村民住宅楼回迁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分房需安置西城20XX年拆迁的村民9户;20XX年拆迁的34户,需安置86套建筑面积约100㎡户型楼房。

现有房源96套(其中:1号楼24套、2号楼24套,3号楼24套、4号楼24套)。

二、分房方法:

(一)本次分房按照1层搭配4层、2层搭配5层、3层搭配6层高低搭配的原则,采用抓阄的方法进行分配。

(二)具体步骤:

1、按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组织抓阄。

2、经被拆迁人同意将20XX年拆迁的9户村民(每户两套)集中安置在同一楼的一个半单元内。

(1)、本次房源共四栋楼,每栋楼2个单元。将每栋楼按照从东往西一个半单元、从西往东一个半单元分两个阄,四栋楼分为8个阄。

(2)、20XX年拆迁的9户村民以书面形式共同推举一名代表,在8个单元阄中抓出一个,确定回迁所在单元。

(3)、确定回迁所在单元,按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组织抓阄。首先将建筑面积约100㎡户型的低层(1—3)层放入同一箱内,将建筑面积约100㎡户型4层、5层、6层分别放入一箱。先在建筑面积约100㎡户型低层(1—3)层抓出一套,再按照1层搭配4层、2层搭配5层、3层搭配6层的搭配方法抓出另一套高层。

3、安置34户两套房村民

首先将建筑面积约100㎡户型的低层(1—3)层放入同一箱内,建筑面积约100㎡户型4层、5层、6层分别放入一箱。先在建筑面积约100㎡户型低层(1—3)层抓出一套,再按照1层搭配4层、2层搭配5层、3层搭配6层的搭配方法抓出另一套高层。

4、抓阄必须有户主亲自抓。抓出后即可生效,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签字登记、上墙公布。

三、结算办法:

1、按签订的《西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2、被拆迁人必须一次性交清房款后,凭领取钥匙通知单领取楼房钥匙。

3、临时安置补助费截止于20XX年月日。

四、保障措施

为做好西城村民的回迁工作,保障回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西城村民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组织动员组(组长:人员组成:办事处、村两委),主要任务做好村民思想工作、负责下发抓阄通知、组织村民按顺序抓阄。

(2)座谈组(组长:人员组成:办事处、村两委、拆迁办):主要任务落实协议,核对抓阄人员资格,填写被拆迁人抓阄户型情况表。

(3)抓阄组(组长:人员组成:办事处、群众代表、公证处、拆迁办、工业园区),负责审查回迁楼户型、楼号、单元号、门牌号、储藏室号;负责组织按顺序抓阄;抓阄后负责签字登记,上墙公布。

(4)结算组(组长:人员组成:工业园区、村委、拆迁办),根据抓阄登记表,按照协议规定列出结算单;结清赁房费;收取应收费用,结清后发放钥匙条。

(5)监督保卫组(组长:派出所、办事处、村委、工业园区),监督阄号是否齐全;监督抓阄过程是否公平合理;维护抓阄现场秩序;保障回迁安置工作顺利。

西城村民回迁安置领导小组

二〇XX年五月一日

3红星林业局棚户区住宅楼回迁安置分配方案

为圆满完成20XX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切实做好棚户区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的分配工作,体现房屋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此方案。

一、分配原则

立足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尊重民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阳光操作,合理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原则。

二、分配方式

(一)特殊楼层分配

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含70周岁)及身体有残疾或身体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回迁户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一层楼抽签。

(二)其他户型的分配

除特殊楼层的回迁户参加一层楼房抽签外,所有其他回迁户均参加混合楼层抽签。

三、抽签方法

(一)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经区住建部门入户调查无异议并同意参加抽签的回迁户,持户口薄、身份证(三张)、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行每户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15000元;70周岁以上的回迁户由本人或同在一户口薄上的被回迁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预交抵押金,不是同一户口簿上的不得参与。身体有残疾或身体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应持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预交抵押金。收取抵押金后工作人员开具交款凭证。

(二)预选楼房。

1、回迁户按交款先后顺序结合本人意愿选择楼号和该楼户型(如选择楼号内户型面积相差在10㎡以内,不允许选择户型);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及身体有残疾或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回迁户根据本人意愿预选一楼。

2、预选楼房后,按预选顺序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发放标识有小区号、楼号和顺序号的楼房抽签单,作为参加楼房抽签凭证。当某一备选楼房达到安置户数或达到该楼房同一户型安置户数时,开始进行楼房抽签。

3、抽签程序。回迁户持抽签单、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票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抽签,每户最多只能有两个人进入抽签现场。每户抽签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当场登记,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交全房款及其他应缴款,办理入户手续。

4、抽签结束后,若回迁户对所抽楼房不满意,可以当场选择货币补偿。对即不接受抽签结果、又不选择货币补偿的,视为违约,扣除抵押金。

四、有关事项

(一)凡来参加抽签的,需本人持抽签单、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票据到场,如有特殊原因实在到不了场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方可参加抽签。无故不参加抽签的,为不影响抽签的顺利进行,由房屋分配部门指定任何一名工作人员代抽,当场公证生效。

(二)林业局抽调住建、纪检监察、公安、社区、卫生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此次回迁安置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

(三)回迁户办理完入户手续、领取楼房后2个月内将原居住房屋腾空,把钥匙交到指定拆迁公司,统一拆除。

4长青乡五一村棚改项目房屋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五一村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回迁安置的秩序,保证被征收房屋及时回迁安置,根据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五一村实际,特制定此安置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原则

1、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五一村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进行回迁安置。

二、回迁安置主体: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回迁安置监督单位:市、区纪委监察局、郊区公证处

回迁安置成员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业办、物业公司、新时代城投公司、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建设局、区财政局、长青乡人民政府、郊区产权处。

回迁安置实施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五一村棚改建设指挥部

三、回迁安置时间、地点、顺序

1、时间:20XX年1月31日起

2、地点:五一村棚改项目回迁安置办公室设在回迁现场

3、顺序: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本着先安置住宅房,后安置商服房的顺序。住宅回迁安置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分户型组进行回迁安置。

四、安置房源

1、被拆迁户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共计84栋,即A2、A3、A4、A6、A7、A8、A10、A11、A12、A14、A15、A16、A17、A18、A19、B1、B2、B4、B5、B6、B7、B8、B9、B12、B13、B15、B16、B17、C1、C2、C6、D4、D5、D6、D8、D9、D11、D12、D13、D14、D15、D16、D17、D18、D19、D20、D21、D22、D23、D24、D25、D26、D27、D28、D30、D31、D33、J1、J3、J4、J5、J6、J7、J8、J9、J11、J12、J13、J14、J15、J16、J17、L1、L3、L5、L6、L7、L8、L9、L10、L11、L12、L13、L14。

2、40㎡户型为39.00㎡-45.00㎡;50㎡户型为45.01㎡-55.00㎡;60㎡户型为55.01㎡-66.00㎡;70㎡户型为66.01㎡-77.00㎡,80㎡户型为77.01㎡-85.00㎡;90㎡户型为85.01㎡-95.00㎡;100㎡户型为95.01㎡-105.110㎡户型为105.01㎡-115.00㎡;120㎡户型为115.01㎡-125.00㎡

五、回迁安置流程

1、咨询区:负责回迁相关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郊区建设局。

2、选房区:持“征收协议”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按征收时签订协议顺序号等候选定楼号、单元、户号,领取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展示回迁区鸟瞰图、展示预选房源、选房图版、电话通知选房户、开具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责任单位:市、区纪委监察局、长青乡。

3、协议签订区:负责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责任单位:郊区建设局。

4、资金结算区:持“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和“征收协议”及有关证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领取结算单,交纳回迁相关费用、开据发票和入户通知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郊区财政局、新时代城投公司。

5、物业区:房屋入户验收交接登记,领取入户钥匙。

六、回迁安置有关具体事项

1、被征收人安置房屋楼房号、单元号户号的选定,按公示的同一户型组别,以搬迁户按征收签订协议顺序号选择楼房,不收取楼层差价款和结构差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因故迟到选房的,按照实际到达时间进行选房。

2、被征收人的临迁安置费在回迁安置时一同结算,多退少补。

3、回迁安置住宅房屋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五一村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不准改变原协议签订的户型面积。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征收协议签订的协议面积超出部分,按850元/平方米交纳,少于原有房屋证照面积按平均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4、属于营业性证照回迁到临主街门市、住宅用于营业的、回迁到小区门市房,超出原有面积的临街门市4000元/平方米,小区门市3800/元平方米缴纳房款;少于原房照面积的按上述同等价格返还差价款。

5、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必须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更名。

6、特殊情况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被征收人按征收协议顺序号经审核通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套低层房屋安置政策。

(1)被征收人本人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被征收人本人双下肢残疾的。

7、被征收人入户前,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查验房屋室内外设施是否齐全。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因被征收人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的布局和结构,不得私自乱搭、乱建和乱占,要爱护公共设施。

七、法律责任

1、被征收人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有关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

2、现场回迁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回迁安置补偿协议。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刁难被征收人;不得向被征收人吃、拿、卡、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3、被征收人如发生辱骂、殴打回迁现场工作人员,阻碍回迁现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组织机构

为保证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振学郊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郑昌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洪剑市住房保障局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白银杰;王俊波

成员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业办、物业公司、新时代城投公司、郊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建设局、区财政局、长青乡人民政府、公证处、郊区产权处。

1、咨询组:

组长:白银杰

成员:市住房保障局1人、郊区建设2人、信访办人员1人。

主要负责回迁小区情况介绍,回迁有关事宜、政策、解释等工作。

2、选房组:

组长:陈会斌

成员:长青乡20人

主要负责回迁选号,发放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通知单、贴标签等工作。

3、协议组:

组长:李大勇

成员:相关抽调人员8人

主要负责签订回迁安置协议等工作。

4、资金结算组:

组长:财政局领导

成员:市、区财政局12人、新时代城投公司1人。

负责资金结算、收款等工作

5、物业组:民泰物业公司:柴长胜新家园物业公司:程东梅

负责带领被征收人入户验收房屋,并做好房屋质量相关登记,并负责发放房屋钥匙。(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人员40人)

6、监督检查及安全保障组:

组长:市纪检领导、公安局领导

成员:市纪检监察局1人、市住房局1人、公安分局2人、区法院1人、郊区公证处3人、长青乡2人。

主要负责征收补偿政策是否落实,资金结算是否正确,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违反政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对整个回迁过程予以公证,同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佳木斯市郊区五一村棚改和保障房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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