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置分配方案
1公司迁居安置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员工迁居安置住房分配工作,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员工购房实行优惠补贴的通知》(XX〔XXXX〕248号)及集团迁居安置工作相关精神,制定了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迁居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员工迁居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侠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工程管理处,XXX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员工迁居安置工作,审定公司员工迁居安置住房分配方案、工作计划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受理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确保员工迁居安置工作平稳推进。
工作的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迁居安置购房补贴政策的宣传、员工居住情况调查摸底、购房人员的资格审查、购房意向及户型、面积需求的统计上报、原住房类型、面积及属性的核实、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员工迁居安置住房分配方案的修订、安置工作计划的制订及迁居安置户新房分配工作,办理入住手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迁居安置办公室汇报迁居安置住房分配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住房分配原则
(一)根据集团公司迁居安置的总体安排,本着“分期分批,优先解决山上和采煤沉陷区周边”的原则。
(二)坚持以工龄为主,集体评分、兼顾贡献大小和弱势群体优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迁居安置房屋分配对象
(一)具有本地城镇户口的集团公司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工病亡员工遗属。居住在集团公司各矿区的、列入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的优先考虑。
(二)购房人必须具有连续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工龄(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确认未享受过国家实施的住房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和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优惠政策的。
2.虽参加过国家实施的住房改革、但房改房在矿区或经集团公司确认列入棚户区改造拆除迁居范围的。
3.拥挤户(在划定区域内经确认几代人共同居住在一起,实际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并符合分户条件)。
4.无房户。
(三)煤化工专业技术人才,未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房和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优惠政策,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与集团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两周年以上者,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迁居安置房屋优惠政策。
煤化工专业技术人才范围:具有化工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化验岗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操作人员;从事主内操岗位人员。
三、评分标准与分配程序
(一)评分标准
1.集团工龄(以人力资源部提供工龄为准)每满一年加1分,不够整年的折算加分(以统计上报的截止日期计算)。
2.夫妻双方均在煤化工公司工作的由一方提出申请,工龄积分为两人之和。
3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加10分,中级职称加7分,初级职称加3分。
4.被公司评为后备专家且在任期内的,一类加3分,二类加2分,三类加1分。
5.在岗的被公司评为金牌员工加8分,银牌员工加5分,铜牌员工加3分。
6.获得省级以上劳模加10分,集团公司级劳模加7分;化工公司劳模加5分。
7.对于集团引进的煤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高技能操作人才且在岗,须具有本地城镇户口。根据在岗年限,从区内引进的人才,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加3分;从区外引进的人才,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加4分,不够整年的,折算加分。
8.享受第7条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鉴定。在取得购房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协议”,明确享受优惠政策应尽的义务和服务期限,且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8年。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购房后,房屋产权证由公司统一保管,达到服务年限后退还本人。未达到合同服务年限或未完成协议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调离公司的人员,须按当年市场价与购房优惠价差额补偿公司,且补差不按已服务年限折减。
(二)分配程序
1.分期分批,优先解决棚户区改造拆除迁居和采煤沉陷区搬迁的员工。其他申请住房的员工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分配。
2.一、二层住房优先分配给下列人员:
⑴55周岁以上的员工。
⑵因工负伤经鉴定属1—6级伤残(需提交鉴定证书)。
⑶集团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交单位原始证件、荣誉证书)。
⑷军烈属(需提交证书、证件)。
3.发放排序卡按照符合迁居安置房屋分配条件员工的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积分相同的以年龄大小排序,年长者优先。享有优先分配权的特殊人员首先发放排序卡,如不要一、二层将按正常程序发放排序卡。由员工迁居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为参加购房的每位员工发放标注编号的排序卡,作为选取房号的凭证。
4.选取房号
享有优先分配权的特殊人员首先持排序卡选取一、二层房号,选完后剩余的一、二层房屋并入其他楼层房屋范围内,供其他组员工选取。购房者必须持排序卡按顺序排队选取房号,如果不选,视为自愿放弃,以后不再参加迁居安置住房的申购。
5.住房分配结果公示及入住手续办理
员工选取房号后,由本人现场登记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由迁居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期办理购房手续,视为自行放弃,以后不再享受迁居安置住房补贴政策。
四、迁居安置房屋分配工作的监督
此方案已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及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已公示。
为保证迁居安置房屋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整个分配过程均由专门的监督员及员工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党群工作部﹚
2乐亭县三期安置住房分配方案
为顺利推进三期安置住房分配工作,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维护广大被搬迁人对房源信息、房屋质量、安置政策、分配进展等情况的知情权,坚持阳光、人性、合理操作,确保被搬迁人顺利入住新居。
二、安置对象
应在三期(包括A区和B区)安置住房区域安置的20XX年和20XX年住宅被搬迁户。
三、分配地点
拟定县李大钊纪念馆报告厅。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安置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三期安置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立群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福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彩恩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安爱军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孙自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任春成县人大副主任
赵长玺县政府副县长
刘振凯县政府副县长
李月臣县法院院长
张海民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剑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印锋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边志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贺晓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孝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征收办主任
吴树群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文忠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云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春利县住建局局长
周锦儒县残联理事长
张乐群县司法局局长
马振一县卫生局局长
刘丽艳县法院副院长
张益勇县医院党总支书记
郭建峰县住建局副局长、城投公司总经理
李胜武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王宝春县李大钊纪念馆副馆长
张丽杰乐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凯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综合组、分房组、查验组、鉴定组、结算组、安保组、宣传组、督导组,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一)综合组(20人)
组长:贺晓亮
副组长:王孝杰
成员:20人,从相关单位抽调。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议定相关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负责房源信息管理;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房组(50人)
组长:王孝杰
副组长:张宏伟
成员:街道办11人,法院2人,司法局4人,从相关单位抽调33人(配合街道办开展工作)。
职责:街道办负责向被搬迁人发放安置住房分配宣传材料,负责对被搬迁人抽房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负责调查被搬迁人安置住房选择意向,负责通知被搬迁人抽房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被搬迁人按规定抽取安置住房,负责政策解释;法院负责为被搬迁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司法局负责抽房过程全程监督公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查验组(10人)
组长:吴春利
副组长:李国成
成员:住建局10人。
职责:负责分房过程中有关安置住房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为被搬迁人解释安置住房结构、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带领被搬迁人对抽取的安置住房质量及水、电、暖、电梯等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查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安置住房分配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处理;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鉴定组(8人)
组长:周锦儒
副组长:佟文海袁鹰曾凡凯
成员:残联2人,卫生局2人,城关派出所2人,街道办2人。
职责:残联负责对病残人员进行鉴定,卫生局、城关派出所配合;城关派出所负责对高龄人员进行鉴定;街道办负责鉴定工作的总体协调联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结算组(10人)
组长:郭建峰
成员:城投公司10人。
职责:负责被搬迁人安置住房分配过程中各项价款的结算工作;负责房屋调换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楼房钥匙发放;负责为被搬迁人办理安置住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保组(39人)
组长:李胜武
副组长:张宏伟
成员:公安局30人,信访局2人,街道办4人,县医院3人。
职责:公安局负责报名、抽房现场及周边秩序维护,负责协助分房工作人员组织被搬迁人进、出抽房现场,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搬运发病人员、对扰乱抽房现场秩序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等),负责全天候看护抽房现场相关物品;县医院负责对抽房现场发病人员进行救治及提供其它相关医疗服务等;街道办负责配合公安局、县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对抽房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陪同发病人员就医等)。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宣传组(4人)
组长:贺晓亮
副组长:王孝杰马仲华
成员:征收办2人,广播电视台2人。
职责:征收办负责汇总印制安置住房房源信息、分配方案等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台负责抽房现场全程录像,负责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宣传,负责随时发布安置住房分配相关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督导组(2人)
组长:吴树群赵文忠
成员:纪委1人,组织部1人。
职责:负责对所有抽调人员进行跟踪考核;负责安置住房分配整体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纪检、人事措施给予相应处理;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
五、工作安排
三期安置住房分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配房源为三期B区安置住房,第二阶段分配房源为三期A区安置住房,其中三期A区安置住房分配操作规程如下。
安置住房分配采取被搬迁人抽取楼房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公布房源信息
住建局将安置住房位置、户型、套数、楼房限定价格和市场价格、楼层调价比例等相关信息汇总报宣传组印制,由街道办负责向被搬迁人下发。同时,住建局在安置住房小区内设置公开栏公布房源信息,并开放不同户型样板间供被搬迁人实物观看。县广播电视台公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抽取楼房
报名抽取楼房活动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本为准,下同)中有年龄在70周岁(截至20XX年5月31日,下同)及以上或单、双下肢丧失活动能力等人员的被搬迁人,自愿选择从一层房源(未建地上储藏室楼房的底层住宅)和二层房源(建有地上储藏室楼房的底层住宅)中报名抽取楼房,其中对家庭主要成员中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或单、双下肢丧失活动能力等人员相关情况,需由城关派出所或残联出具证明材料;被搬迁人在B区第一批报名抽取楼房活动中抽得楼房的,不可再以同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同一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本人与配偶的条件视为同一条件)参与本批报名抽取楼房活动。
第二批为未参与第一批报名抽取楼房活动的被搬迁人,以及参与第一批报名抽取楼房活动但未抽得楼房和抽得楼房后仍有剩余应置换面积的被搬迁人,从第一批被搬迁人抽取楼房后剩余房源中报名抽取楼房。
每批操作程序相同,具体如下:
1、选择安置住房套型。
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套型选择表(一式三份),从相应范围房源中选择楼房,其中第一批被搬迁人明确到户型、楼层(一层或二层),第二批被搬迁人明确到户型、楼层段(一至三层、四至六层、七至九层、十至十二层、十三至十五层、十六至十七层)。各批被搬迁人选择楼房套数规定为:第一批被搬迁人,每户一套;第二批被搬迁人,当依次选择的楼房(含已抽得楼房)户型面积(其中已抽得楼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累计大于或等于应置换面积时,不得再选择楼房。其中,杨铁庄村被搬迁人在三期(包括A区和B区)安置住房区域内每户仅限选择抽取一套楼房。街道办对套型选择表审核汇总后报综合组备案。
2、汇总被搬迁人。
将所有选择楼房的被搬迁人汇总,并以姓名笔划为序进行排序(电脑操作)。
3、抽取抽房顺序号。
街道办逐户通知被搬迁人抽取抽房顺序号的详细时间、地点,被搬迁人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姓名笔划为序抽取抽房顺序号(此顺序号作为被搬迁人参与相应批次抽房活动的唯一顺序号)。
4、抽取楼房。
(1)第一轮次。
街道办逐户通知被搬迁人抽取楼房的详细时间、地点,被搬迁人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抽房顺序号为序一次性抽取所选户型、楼层(楼层段)的安置住房(与相应批次明确的选房范围相对应),抽得楼房的,签订安置住房确认书(一式三份);抽取空票的,登记备案。
(2)第二轮次。
第一轮次抽房活动结束后,被搬迁人从剩余房源中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择,并按第一轮次抽房程序抽房。以此类推。
5、其他规定。
(1)被搬迁人需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住房套型选择表、身份证到场参加抽房活动;被搬迁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被搬迁人的制式授权委托书(统一到街道办领取并加盖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印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住房套型选择表、双方(被搬迁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场参加抽房活动。参与抽房人员的身份由街道办负责认定。
(2)当房源数量小于被搬迁人选择套数时,设置空票,抽取空票的被搬迁人转入下一轮次。
(3)被搬迁人按规定抽得楼房后拒签安置住房确认书的,该套楼房交由公证处提存,不再另行安置。
(4)被搬迁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抽房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抽房权利,转入下一轮次。到抽房活动最后时限仍未按规定参与抽房活动的被搬迁人,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5)本次报名抽取楼房活动结束,未参与本次报名抽取楼房活动的被搬迁人,以及参与本次报名抽取楼房活动但未抽得楼房和抽得楼房后仍有剩余应置换面积的被搬迁人,可按届时规定参与三期(包括A区和B区)安置住房剩余房源分配活动。
整个抽房活动由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三)个人安置住房调换服务
被搬迁人愿意相互调换各自抽得安置住房的,抽房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调换双方持房屋调换协议及有关证据到结算组办理安置住房调换手续。
(四)结算价款
被搬迁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住房确认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被搬迁人的制式授权委托书、被搬迁人和委托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到结算组办理相关价款结算手续,其中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安置住房限定均价为20XX元/平方米,市场均价为3400元/平方米。
被搬迁人享受实际用于安置楼房的应置换面积4%的优惠。
1、楼层差价结算。
总层数(建有地上储藏室的楼房含地上储藏室,下同)为10层的安置住房(88、89、90、91、92、114号楼)房源为二至九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二层每平方米下调2%,三层每平方米下调1%,四层每平方米下调1%,五层为均价,六层每平方米上调2%,七层每平方米上调4%,八层每平方米上调7%,九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1层的安置住房(86、87、93、113、115号楼)房源为二至十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二层每平方米下调3%,三层每平方米下调2%,四层每平方米下调1%,五层为均价,六层每平方米上调2%,七层每平方米上调3%,八层每平方米上调4%,九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2层的安置住房(95、96、97、98、99、102、106号楼)房源为一至十一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一层每平方米下调4%,二层每平方米下调3%,三层每平方米下调2%,四层每平方米下调1%,五层、六层为均价,七层每平方米上调2%,八层每平方米上调4%,九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层每平方米上调7%十一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3层的安置住房(112、116号楼)房源为二至十二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二层每平方米下调5%,三层每平方米下调4%,四层每平方米下调3%,五层每平方米下调2%,六层为均价,七层每平方米上调2%,八层每平方米上调4%,九层每平方米上调5%十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一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二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4层的安置住房(103、105号楼)房源为一至十三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一层每平方米下调6%,二层每平方米下调5%,三层每平方米下调4%,四层每平方米下调3%,五层每平方米下调2%,六层为均价,七层每平方米上调2%,八层每平方米上调3%,九层每平方米上调5%十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一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二层每平方米上调7%,十三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6层的安置住房(104号楼)房源为一至十五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一层每平方米下调6%,二层每平方米下调5%,三层每平方米下调4%,四层每平方米下调3%,五层每平方米下调2%,六层每平方米下调1%,七层、八层为均价,九层每平方米上调2%,十层每平方米上调4%,十一层每平方米上调5%十二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三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四层每平方米上调7%,十五层每平方米上调7%;
总层数为18层的安置住房(94、100、101、107、108、110、111、117、118、119、120、121、122、123号楼)房源为一至十七层,楼层调价比例为:一层每平方米下调7%,二层每平方米下调6%,三层每平方米下调5%,四层每平方米下调4%,五层每平方米下调3%,六层每平方米下调2%,七层每平方米下调1%,八层、九层为均价,十层每平方米上调3%,十一层每平方米上调4%,十二层每平方米上调5%十三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四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五层每平方米上调6%,十六层每平方米上调7%十七层每平方米上调7%。
被搬迁人抽得的楼房中,以下三部分面积以限定均价为基数结算楼层差价:
(1)应置换面积部分;
(2)被搬迁人享受的实际用于安置楼房的应置换面积4%优惠部分(以下简称优惠部分);
(3)应置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被搬迁人货币补偿折抵楼房面积部分。
2、面积差价结算。
应置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被搬迁人,由货币补偿部分按限定均价折抵楼房面积,但折抵面积与应置换面积合并计算的楼房面积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楼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合并计算的楼房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以限定均价为基数交款,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市场均价为基数交款。
其他被搬迁人,抽得楼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以限定均价为基数交款,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市场均价为基数交款;剩余应置换面积部分以市场均价退款,退款面积须小于剩余房源中最小户型面积,其中杨铁庄村被搬迁人剩余应置换面积以3100元/平方米退款,退款面积不受限制。
3、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到安置住房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为止。
4、其他费用。
被搬迁人抽得的楼房中,应置换面积(含优惠部分、货币补偿折抵面积部分)和以限定价格购买面积部分,以限定价格为基数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以市场价格购买面积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基数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费按0.4元/平方米·月交纳。
(五)领取安置住房钥匙
被搬迁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住房确认书、价款结算清单、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被搬迁人的制式授权委托书、被搬迁人和委托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到结算组领取安置住房钥匙。住建局明确专人带领被搬迁人对房屋质量及水、电、暖、电梯等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并负责安置住房分配相关后续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3飞龙景苑返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飞龙景苑返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章江新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6号令)和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章江新区返迁房屋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XX〕41号)精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住宅安置房的分配
(一)分配依据及原则
以市政府第46号令、赣市府办发〔20XX〕41号及《拆迁协议》为依据,按照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凡在市重点工程飞龙岛大桥引道、杉木树下路、文清实验小学拆迁的农户,返迁安置房按以下原则分配:
1、按拆迁协议载明的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拆一返一原则;
2、按拆除房屋序号依次选房原则;
3、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原则;
4、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交付使用原则。
(二)工作步骤
1、公告通知。由南外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选房公告》,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
2、咨询看房。公告后,向所涉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房屋。
3、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拆迁协议》、拆除房屋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依次自主选房。
4、签订协议。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安置实施单位:南外街道办事处。
5、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
6、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三)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房屋安置结算标准
(1)关于购房款:安置面积在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540元/m2的价格结算;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10m2(含10m2)以内的部分仍按540元/m2的价格结算;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10m2以上的部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多层住宅按2867.25元/m2的价格进行结算,小高层住宅按3265.30元/m2的价格进行结算。
被拆迁户人均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未达35m2的,结合被拆迁时登记、经区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口情况,可以增加安排至人均安置面积35m2。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648元/m2的价格(同期等面积安置房价上调20%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2)关于房价外收费:天然气初装费按多层2400元/套、小高层2800元/套的标准由区财政代收;水、电、天然气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由有关单位收取。
2、货币结算标准
对被拆迁户户型确定后剩余的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根据市中心城区六大片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抄告单规定,按2327.25元/m2的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二、关于非住宅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及处置
(一)经营性用房的分配管理
返迁小区的经营性用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XX)75号会议记录摘要精神,返还给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共同所有,由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按被拆除的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按540元/平方米购买相应的股权;由南外街道办事处和红旗村委会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租金优先用于物业管理。
(二)地下汽车停车位的处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XX)75号会议记录摘要精神,返迁小区内的地下汽车停车位由区政府组织竞拍,竞拍对象为全体已选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同意按地下室面积540元/m2标准扣除建设费用后的竞拍受益,用于完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具体竞拍方案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三、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南外街道办事处牵头指导红旗村委会负责组织成立,按安置在该返迁小区的被拆迁户数量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比例,并组织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责对返迁安置小区内相关公共事务的管理。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的,拆除房屋序号作废,如需继续选房,应在本地块拆除房屋序号末尾号后顺延。
(二)被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利,所签订的《安置协议》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拆除房屋序号作废,如需继续选房,应在本地块拆迁房屋序号末尾号后顺延。
(三)对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拆迁户,其过渡费发放至飞龙景苑返迁安置房整体的房屋验收合格之日后两个月止。
(四)返迁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拆迁协议》保持一致,如确因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死亡等因素需继承的,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参与返迁安置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凡擅自变更安置户主姓名的,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五)返迁安置房产权人填写好房屋移交使用确认书后方可进入所选房屋。
(六)土地房屋办证问题由国土、房产部门现场接受咨询。
五、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做好此次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建华任组长,南外街道办事处主任钟光萍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征地拆迁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飞龙景苑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返迁安置房分配的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为切实做好被拆迁户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人均未达35m2的认定工作,成立由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赖立清为组长,南外街道办事处主任钟光萍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南外街道红旗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被拆迁户被拆迁有证住宅主房屋建筑面积人均未达35m2的认定工作。
4东湖社区新村房屋安置分配和土地征用方案0717
为了切实解决社区居民住房难的问题,也是提高村民住房环境和条件,更是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一种真实体现。社区两委在广泛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梅城古镇保护、旧城改造的提升和布局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及土地征用的相关要求,经社区两委讨论研究,并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新村房屋分配方案如下:
一、新村房屋分配的对象和原则:
1、必须是东湖社区居民中的经济合作社在册成员。
2、东湖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中必须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在册的独生子女人口。
3、规定每户只按壹套房源的要求进行分配为原则。
二、参加新村房屋分配的条件及要求:
1、社区对在规划范围内未征收(或原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要求户主必须在社区做出规定的时间内;把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包括青苗款)领取,方可参加新村房屋分配。
2、如土地在规划范围外的社员,都有资格参加新村房屋分配,须先将所有承包土地上交给社区,并和社区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把土地征用补偿款领取,方可参加新村房屋分配。
3、按20XX年第二轮承包的土地登记在册面积为计算单位指标(所有的原大寨地、队留地、自留地等土地此次分房都不作计算单位指标)。
4、所有承包土地、大寨地、队留地、自留地等,社区执行建政函(20XX)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按每亩6万元结算(含青苗费)支付给农户。
5、社区在规定了每户只按一套房屋进行分配为原则的基础上,对于特殊家庭、特殊对象,采取特殊对待的方法进行再分配来考虑。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在第一轮一户一套分配完毕之后,还有剩余房源方可实施。
三、新房面积分配时分数计算依据:
1、每户按照20XX年第二轮承包土地在册登记土地面积为依据,按1.5亩折算成10分(以此类推)来计分;
2、在册的东湖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每人以1分计分;
3、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其独生子女户口必须是东湖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独生子女加1分;
4、未分配到土地和分配承包土地不足0.3亩的东湖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一律按2分计分。
5、新村房屋分配时,一套房屋面积(即100平方米)为一个指标单位,如社员不需要房屋的,该房屋(以一个指标为单位)可以换算折价人民币5万元由社区来支付。但房屋由社区来统一处理。
四、参加分配时人口截至时间:
开始时间为新村二期建设开始为起点,至二期房屋分配结束止。
五、新村房价计算和要求:
1、新村第一期直接抽房号,购房款一次性交清。
2、为确保公平,社区对第一期、第二期的新村房屋的定价和层次价格分别为:第2、6层按1500元每平方米,第3、5层按1550元每平方米,第4层按1600元每平方米计算。柴间按750元每平方米计算。二期的小高层的房屋价格在多层的建设成本的基础上大约再增加600元每平方米。新村房屋顶作为公共产业归公共所有,均为所有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正常维修等用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
3、社区在房屋分配时,对分房超出应分配面积的房价按2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价格,并按该户实际所分到的房屋总的面积进行结算。
4、新村房屋的产权面积按测绘面积为准进行计算。车库面积按住房面积价格同等计价。但柴间、车库、跃层的面积都不占用新村房屋分配指标。
5、社区对新村房屋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促进今后整个新村管理的正常运行,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6、(1)对于经核准后参加分配第一期的(即30套)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一次性将购房款交到社区统一的指定账号上,然后将交款回执交到社区,方可参加分配房屋抽签(包括抽序号和房号)。
(2)凡事参加第二期房屋分配的农户,待第二期房屋建设到墙脚0米线时,第一次预交款必须预交8万元购房款,把购房款交到社区统一指定账号上,然后将交款回执交到社区,方可参加分配房屋抽签(抽序号)。第二次预交款待房屋结顶时,农户必须交足房款的90%以上。第三次交款,是将全部抽房号产生后7天内交清所需购房款。对于三次交款过程中,若出现有一次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将购房款及时汇到指定账号的农户都视作自动放弃,此次不得参加新村房屋分配。今后再由社区另作重新安排分配。
7、住房困难户和土地在西湖畈已征收未领取补偿款的农户可优先参加分房。但先决条件必须是:
(1)住房困难户经社区两委讨论公示后认可;
(2)土地已征收的农户,必须将土地补偿款领取。
8、社区对农户积分,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产生抽签序号,参加抽房号。
9、新村房屋分配,社区根据分配方案对分房户的分房对象、条件、分数等进行公开、公平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
10、社区新村房屋分配缴费事宜,可参照房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规范。
11、新村建设是社区为了提高居民福利事业,要求社区居民大力支持社区搞建设、增加社区居民经济收入、促进社区环境卫生美化意识。
六、新村房屋相关证件办理要求和说明:
社区对新村房屋的土地办到国有划拨土地总证为止,分证到户的手续由每户自行出资办理。办理两证由社区协助统一办理,但每户必须提供各种有效相关证件和费用一起交到社区,才可办理。
注: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东湖社区分房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梅城镇东湖社区居委会
20XX年9月9日
5宁强县二道河陕南移民安置点一期房屋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二道河一期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屋分配工作,使陕南移民安置房屋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本期安置对象是由群众自愿申请报名,村、镇公示审定,相关部门审核,县政府公示确认,上报省指挥部备案,并已缴预售房款的1000户安置户。
本期分房1000套,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1-18号楼700套房,第二批为19-26号楼300套房。基本户型为80㎡户型(76.04㎡-81.78㎡统称80㎡户型)共76套,100㎡户型(97.86㎡-107.44㎡统称100㎡户型)共924套。
二、安置房价款
经核算,100㎡户型安置房成本为18.4万元,80㎡户型安置房成本14.8万元(工程总投资为28203.52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52977.53㎡,成本为1843.64元/㎡),根据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为了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使移民搬迁群众得到实惠,结合县情,县政府研究决定安置户实际缴纳房款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安置户应缴安置房款总额=房屋楼层价+人口差价+超面积成本
1、房屋楼层价:
100㎡户型80㎡户型
一层:8.45万元一层:6.5万元
二层:8.95万元二层:6.9万元
三层:9.45万元三层:7.3万元
四层:8.75万元四层:6.8万元
五层:7.75万元五层:6.0万元
六层:6.05万元六层:4.5万元
2、根据政策规定,人均安置房面积不超过25㎡,单户人口不足而拟安置大面积户型的,按规定1200元/㎡的建筑成本,每少一人就超25㎡,须交房屋的建安成本3万元。但充分考虑移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为减少群众经济负担,让群众少出钱,增加群众财产性收益,住上新房的原则,县政府决定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补足,为此制订了以下优惠政策:
①80㎡户型的:单户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不计人口差价。三人以下的,每少一人需交5000元的人口差价。
②100㎡户型的:单户四人及四人以上的,不计人口差价。
四人以下的,每少一人需交5000元的人口差价。
3、超面积成本:
超过100㎡面积部分,每超出1㎡按1200元/㎡计算。
三、房屋分配方式
1、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户房号。(每套房屋只有一个房号,每个房号对应一个栋号、单元号、楼层号、门牌号。)按申请人第一次到银行缴款时间的先后排序,分批次抽签,确定安置户房号。
2、公示:每个房号对应的栋号、幢号、单元号、楼层号、门牌号在分批次抽签前予以公示。
3、抽签:每次按交款时间顺序安排移民户抽签,5天内完成。参与抽签时按安置户报名的80㎡户型和100㎡户型分别进行。
4、抽签时间:20XX年5月6日--20XX年5月10日。
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5、房号确定后,抽签人当场登记注册签字,并根据抽签确定的房号,领取房屋余款告知单(一式二份),并由抽签人签字认可。
四、安置对象中有70岁以上老人或残疾人,持户口簿或残疾证,由安置户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定,报县移民办备案,在安置房中留出部分一层,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抽签选房。
申请时间: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五、抽签条件
1、抽签时必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缴款票据原件,当场验证无误后,即可参加抽签分房并登记。
2、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抽签的,可委托他人代其抽签,受托人必须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缴款票据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经现场验证后,即可参加抽签分房及登记工作。
六、缴款方式
房号确定后,安置户按房屋余款告知单,须在10日内缴清房屋余款。
七、房屋入住
在缴清房款总额的十日内,带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所有缴款票据原件,到县陕南移民办,签订安置合同,凭安置合同到物业公司领取房屋钥匙,入住新居。
八、证件的办理
二道河移民安置小区全面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为安置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按国家政策规定安置户应自行缴纳房屋总价的1.5%的大修基金。(大修基金由县住建局统一专账管理,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当房屋主要结构及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时,由各楼业主联名申请审批使用。)
2、安置户应按照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3、天然气、广电网络等设施入户和使用费用由安置户按相关规定负担,与房价无关。
十、保障措施
1、为了保障分房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及严肃性,在安置过程中,双方互不计已缴房款利息。
2、参加抽签分房后,不缴余款或者放弃安置的,取消该户安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置,并在退款时从房款中扣除20XX元违约金。
3、申请人参与抽签分房时,应服从现场管理,按规定程序抽签。不得干扰分房工作,做出不文明或违法的行为。否则依其行为造成后果的轻重,取消本次安置,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监督措施
分房时请县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财政局派出工作人员监督分房,请公证处到场公正,请县公安局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邀请县文广局对抽签过程全程录像,并制成光盘进行存档。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县陕南移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