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1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之一的——北景观大道东延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如期竣工,同时为了维护好该项工程涉及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村两委会、两议会讨论决定,制定如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总体原则
拆迁范围内及地面附着物,以市拆迁办调查数据为准。主体房,附属主体房(现浇、楼板、扇形、大圆窑、砖瓦房)可以面积置换新的安置房,也可按照市补偿标准以拆迁办调查登记的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其它地面附着物按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三、租房费的发放:拆迁户与村委签定拆迁协议后,并腾空房屋具备拆迁条件后,村委一次性发放两年租房安置费7000元/户。
四、置换安置新房
1、愿意置换安置房的,置房标准为:主体房:现浇、楼板顶按1:1.3;扇形、大圆窑、砖瓦房按1:1.2;附属主体:现浇、楼板顶按1:0.9;扇形、大圆窑、砖瓦房按1:0.8;附属房:彩钢房每平米300元,砖木等简易结构按每平米150元;剩余附属物,包括街门、围墙、树木、厕所、照壁、地下室、渗水井、人工井、院内硬化等,参照市拆迁办拆迁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2、不愿意进行房屋置换的,按照市拆迁办调查表,主体现浇楼板房按每平米1300元,砖瓦窑、扇形、大圆窑按每平米1000元进行货币补偿。附属主体现浇楼板房按每平米1000元,砖瓦窑、扇形、大圆窑按每平米900元进行货币补偿。
3、拆迁户安置房由村委承建,保证安置房符合国家质
量标准。承建的安置房,水、电、暖及煤气等设施配套,安装楼宇门、防盗门,室内简装(刮墙、瓷砖铺地及网络线路全部配套、灶台和卫生间设施配套)。
4、每户按折算后的面积在200平米以内的,原则上最
多置换房屋2套;超过200平米的,置换安置房最多不能超过3套。多余面积还需安置的户,在新农村建设二期考虑。
五、奖罚办法
自村委宣布拆迁之日起,在4月5日前带头将房屋腾空并于村委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村委一次性奖励每院5000元。在4月10日前带头将房屋腾空并于村委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村委一次性奖励每院3000元.在4月15日前带头将房屋腾空并于村委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村委一次性奖励每院1000元。到4月20日仍未签订拆迁协议,未腾空房屋的户,后果自负。
六、相关事项
1、本人置换面积不达安置房最小面积的,或置换后的剩余面积超过置换房最小建筑面积的50%的,但本人又不愿意退款,而需要分配安置房的,多余面积按安置房建设平均价补齐房款。置换后的剩余面积不达置换房屋面积50%的,村委以安置房平均价退款补偿。
2、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原则上可安排在一层。
3、各户数的面积,按市拆迁办调查时登记为依据,以后的建筑不予计算面积。
4、安置房不得进行买卖。
5、拆迁户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需出据宅基地使用证或村委开据的宅基地使用收款凭证,并交回村委,否则视为非法建筑。
6、外籍户在本村已购房的,原则按市补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以上方案由支部、村委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支部、村委,按相关程序研究决定。
二○XX年三月二十二日
2新农村社区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着城市化下的农村土地变革,面对现实的村民住房压力和新村建设的需要,大羊镇南留屯村在认真调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现状的基础上决定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启动社区建设,探索偏远山区建设新农村社区的试点,这既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又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新社区的建设,村两委本着长远久治、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展开的原则在新社区整体规划框架内自行进行农村小康楼的开发建设,划方进行,拆迁建设安置,改造一方完善一方,争取两年内全部完成拆迁安置。
一期工程拆迁改造建设定于在现小学南部,西至西大路,**东排房边,共计拆迁32户,可新建小康楼50户。为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和新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
1、坚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合法有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益性的原则。高标准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居住、交通、就医、子女入学、购物消费、生态环境、饮水安全等问题。
3、坚持社区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对被拆迁人集中进行住房安置,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房屋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办法。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县房管局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房屋的不同朝向、结构、成新进行评估确定。
1、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除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款与回迁房屋的房款结算差价。
2、按照山东省、**市关于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居民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现居住房屋均为一户一宅合法建设。
3、对在一户一宅内使用面积内的地上附属物分主房、配房及其他附属物进行分类高额补偿;对在一户一宅外多余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确认为合法的旧房进行低价补偿。
4、只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土地仍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5、凡在强占的路边及村委会集体管理的土地上栽植的树木等均不予补偿。
6、旧房拆迁时,自签订合同始5天时间内,由各户自行清理地上附属物品,檩条、门窗、楼板等拆除物归个人所有;5日内不拆除的,由村委会集中拆除,拆除物归集体所有。
7、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处理。拆迁期内未结论的,由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
三、拆迁期间补偿事项
1、回迁安置的被拆迁人,在其拆迁的旧房补偿款拆迁时暂不支付,待新楼竣工验收并交付钥匙时,拆迁人与村两委据实结算差价。
2、搬家费及拆迁期间租赁费。经村两委商议,拆迁户每户搬家费为1000元,拆迁建设期间每户在外租赁住房,每月补偿500元,租赁费的发放到交付新房日期为止,原则为3个月内。但拆迁片区内房屋现无人居住,在外已居住新房的户,按一户一宅规定,不发放租赁费。(有特殊情况的,由村两委商议讨论后再决定)。搬家费及拆迁期间租赁费在各户自行拆除旧房,由指挥部验收后,签订合同时付清。(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导致交房延期的,对超过3个月的部分延期租赁费,每月按500元实际过渡期据实补偿。)
四、回迁安置办法
根据规划,一期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回迁安置在本方建设的社区楼内。新建楼房实现“水、电、路”三通,室内外粉刷及外墙面,厨房、卫生间部分墙面、水池、灶台、台板贴瓷砖,室内外水泥粉刷及台阶、下水道等全部工程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南留屯村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回迁安置。
(一)、回迁房的标准
1、住宅楼:回迁安置的住宅楼户型设计约为140.01平方米、159.89平方米和173.65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三个标准,包括院墙大门。
2、经营房:沿街经营房户型设计约为244.05平方米和258.68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两个标准,包括院墙大门。
(二)回迁房的安置原则
(1)住宅房的安置:拆迁户在回迁房一期户型内优先选择,选择140.01平方米的需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先期缴纳购置款2万元,159.89平方米和173.65平方米需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先期缴纳购置款3万元。购置款在支付房款中扣除,交房时据实结算。
(2)经营房的安置:沿街楼房主要设计为底店上宅。选择244.05平方米和258.68平方米的住户需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先期缴纳购置款6万元。购置款在支付房款中扣除,交房时据实结算。选择临街经营房的住户,按住宅房购置每平方米价格的基础上以建设的新片区东西路路北每平方米增加400元,路南每平方米增加300元,小学对过第一户每平方米增加400元计算房屋购置款,南北路学校以西、校南路东最北户每平方米增加400元,其他临街经营房每平方米增加300元。
(3)凡需安置的户,每户须到村委会预交购置款,并按交款先后排列顺序号。
(4)由于建设的楼房较多,属本次拆迁外的本村居民也可参与本次购房,购房价格同上,但应优先有本次拆迁的居民户挑选楼房,不享受搬家费及拆迁期间租赁费。
(三)挑选回迁房顺序号的确定
1、挑选回迁房顺序号采取积分的形式,按积分由少到多的顺序依次选房。积分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得分和缴纳先期购置款先后顺序得分两部分组成。
2、积分的记分办法
(1)签订拆迁协议的记分办法为:以签订拆迁协议顺序号为各户所得分,签订拆迁协议书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公布序号。
(2)缴纳先期购置款的记分办法为:以到村委办公地点缴纳挑选户型的购置金的顺序号为该户的所得分。向交款人公布序号。
3、回迁楼顺序号的确定:
(1)以被拆迁人两部分得分之和,从小到大依次排列。
(2)挑选新楼房的顺序号,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得分和缴纳先期购置款先后顺序得分两部分相加组成的顺序号,按号从少到多依次挑选。
(3)得分相同时,抓阄确定。
4、选择房号的时间,一律确定为安置楼竣工验收后。
5、在取得新楼房序号后,必须在3日内缴纳剩余购房款(原房屋补偿款总价超出新房总价的,当场结清),然后交付该户新房钥匙。如在3日内不能交付的,村两委有权将此新房对外进行销售,所缴纳先期购置款不予退还。
五、组织实施
南留屯生态社区一期建设工程整个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大羊镇南留屯社区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大羊镇政府相关部门大力协助,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未涉及到的,由社区建设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七、二期、三期建设工程执行以上方案。
八、本方案由南留屯村两委负责解释。
党支部
大羊镇南留屯村
村民委员会
3南寨镇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要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镇总体规划,进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实现村庄的改造整合,节约土地,拓展发展空间,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减轻农民重复建房的负担,提升南寨镇整体形象,逐步实现“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就业结构、消费方式”四个城市化,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全面建设“富裕、秀美、和谐”新南寨。
二、拆迁办法
1、拆迁范围及任务
拆迁范围位于南寨镇北寨社区建设第一期工程需要拆迁复耕的区域,申请拆迁户与第一批规划的拆迁户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有序搬迁,所拆房屋面积以工作人员丈量为准。
2、房屋补偿标准
砖混结构1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简易40元/平方米,院墙不计,砖混二层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280元。
3、过渡安置补偿标准
拆迁时,搬迁户找房居住的,每月每户补助租房费用100元,每年每户补助租房费用1200元,若村委会帮助找房的,则取消租房补偿费用。
4、搬家费补偿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搬迁完毕的,每户可得补偿搬家费300元,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搬迁的不再享受。
5、责任分工
拆迁户院内的树木及其它东西,各户必须无条件清除,待清除完毕后,经验收合格者,由村委会发放补偿金,清理宅基地上垃圾和杂物。
搬迁户老宅基地清理完毕后,原则上由老房主负责复耕并使用,但必须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
6、激励措施
拆迁复耕时间:20XX年12月底。10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11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20XX元,12月份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安置措施
1、安置区和安置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户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安置户为一户一宅,住房面积按现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实施标准。安置房分政府统一建设和自建两种,政府统一建设按每平方米700元收取成本价,自建的收取土地补偿金和建房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建房保证金。
2、安置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标准执行。
3、南寨镇大院村村民(指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户籍属于该村的村民,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
4、必须具备《土地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实际需要新批宅基地的农户。
5、必须是拆旧换新的农户。
6、北寨社区是为了整合南寨镇农村土地、水、电等资源,优化居住环境,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而建,因此购房、建房只限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体,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四、其他规定
1、被拆迁户必须如实申报每户人口,房屋及附属物等,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清,如实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2、被拆迁户应服从新型农村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故意阻挠妨碍拆迁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治安处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3、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责任到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100%入户,成立拆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控制拆迁规模,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坚决不违规拆迁,争取和谐拆迁、阳光拆迁、主动拆迁。
5、未尽事宜,一切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
南寨镇人民政府
二OXX年三月二十日
4河北省故城县夏庄镇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和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拆迁补偿
1.拆迁范围内的全部居民以宅基地面积为标准,建筑面积正房新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0元;土坯房.砖挂皮房高达3米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正房的三分之二。
2偏房及二层楼以上的砖木房屋房檐高达三米的补偿标准为正房的三分之二。
3被拆迁人住房屋须具有合法农村住宅宅基证,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4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和20XX年12月25日故城县人民政府通告以后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5合法宅基地每母按6.4万元补偿。
二回迁安置
1对拆迁户的回迁安置,在批准划定的安置区内进行安置。
2根据安置规定,原定上按每户不超过宅基面积的一半进行回迁安置(含车库和储藏间)。
3安置面积不超过安置标准的,新农村住宅安置楼房平均价格按成本价的120%结算,超出部分按成本的130%结算。实际回迁面积少于应安置房面积的部分,退补成本的10%的差价。
4一户多宅其家庭人口结构不符合分户条件,按一户安置,多出部分按金钱形式的补偿。
5由于合同发了一年多了损坏了看不清了。
6意思是对于提前同意回迁的家户将予以奖励,并享受优先选房。
5辉县市张村乡关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张村乡推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辖区内被拆迁户住有所居的合法权益和被占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辉县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5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涉及的旧村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张村乡政府(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拆迁办法
(一)拆迁范围
张村乡辖区内所有被整合村庄居民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
(二)任务分解
各村必须按照人口比例完成社区建设需要拆迁复耕的面积,申请拆迁户与规划的拆迁户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有序搬迁。
(三)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
1、每户房屋拆迁可享受补助费20XX元。
2、凡拆除老宅基地到社区购房的农户,乡政府给予社区占地补偿,实行信贷扶持,回收原住房旧砖,享受节约土地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充分保证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3、到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居住的村民享受社区居民的待遇,分享国家对新型社区各种社会福利投资。同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国家惠民政策等。
4、优先对社区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对到社区建房、购房的农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权力证书,办理符合抵押贷款条件的房产证,将减少或免收相关费用。
5、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将优先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入社区的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6、优先对社区居民进行免费的劳务技能培训,工业、企业招工优先招聘录用经过培训的社区居民。
7、凡在拆迁内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8、拆除出租(借)房屋,对租(借)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
(四)责任分工
拆迁户院内的树木及其它东西,各户必须无条件清除,待清除完结后,经验收合格者,由村委会发放补偿金、清理宅基地上的垃圾和杂物。
三、安置办法
(一)建房条件
1、各村必须根据村民实际建房面积完成拆迁复耕任务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购房多少面积拆迁复耕多少面积)。
2、社区建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户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房户为一户一宅,住宅面积按现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施标准。
3、必须是拆旧换新的农户。
(二)建房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给村委会。由村两委召集本村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无疑后,村主要领导签字担保,并以表格形式提交乡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3、签订协议:凡符合上述建房条件和建房程序的方可签订建房协议。
四、要求
(一)新型农村住宅社区是为了整合张村乡农村土地、水、电等资源优化居住环境,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而建,因此,建房只局限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体,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二)凡不符合建房条件及程序的建房协议一律无效,强建、强住、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供水、供电。不予提供办理房产等相关手续的证明。
(三)被拆迁户必须如实申报每户人口、分户、房屋及附属物等,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清,如实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被拆迁户应服从新型社区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故意阻扰妨碍拆迁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治安处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五)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运用“4+2”工作法,责任到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100%入户,成立拆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控制拆迁规模,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坚决不违规拆迁,争取和谐拆迁、阳光拆迁、主动拆迁。
(七)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尤其是保证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和措施制度的落实,一定要落实到户到人;强化培训,提高参与拆迁工作人员素质;分布实施,程序合法,把政策明明白白交给群众;强化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八)未尽事宜,一切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
辉县市张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