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1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万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府发[20XX]11号)精神,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对象不错、不漏,确保救助工作资金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为指导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县民政局组成三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黎湖南、成员张洪冬、刘萍,负责岭东、高城、赤兴、仙源、康乐街办、鹅峰等乡镇的工作。
第二小组:组长龙思生、成员张晋、谭小民。负责马步、三兴、白良、罗城、高村、茭湖等乡镇的工作。
第三小组:组长黎带义、成员陈华、曾松兰,负责黄茅,株潭、潭埠、双桥、白水等乡镇的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调查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以各乡镇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基础,组织人员对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实际困难情况等上户调查核实,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申请人的证明、表格、公示结果、初审情况等汇总上报。
2、审批阶段。从9月1日至20日。县民政局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分别到各乡镇下村上户抽查核实,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
3、资金发放阶段。9月21日至30日。县民政局将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及资金拨付预算报请县政府核实,下发拨款通知,将资金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4、建档和巩固阶段。从10月起,农村低保工作建立档案,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原则,每季进行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民政局,予以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的规定,确定好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原则上按以下方式来确定:
1、农村低保对象和拨款基数。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已确认我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拨款基数,按照各乡镇(街道)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基数进行部分调整,考虑政策性失地农民,伤残军人、对越参战人员等因素,保留少部分机动指标,由县民政局机动调整,并结合邻近县(市)的做法,下达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性指标(指标附后),各地报批农村低保对象应控制在指导性指标内。
2、农村低保对象要与原农村特困对象进行衔接。由于农村低保对象与原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不同,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后,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随之取消。因此,各乡镇(街道)必须实事求是地剔除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则要按规定重新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审批。在衔接过程中,特别是对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当中的五保边缘户要区别对待,对现在符合五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含孤儿)要及时纳入五保范围;对不符合五保条件的救助对象,或者已到年龄取消五保待遇的孤儿而生活仍然困难的,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扎实做好取证报表的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上户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实际困难状况等调查取证工作,填报好各类调查表格,办理好报批手续,调查人员要实事求是签署意见并署名,确保报批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和规范。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申报审批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必须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在调查后和报批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审核和村(居)委会评议后张榜公示的结果都必须加盖公章,随同报批材料存档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乡镇(街道)的报批方案和审核意见,以及县里调查情况进行审批。
(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时间紧、对象面广、工作量大。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抓好落实,确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到位,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等行为出现,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低保等现象发生,对延误时间不能报批的由乡镇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以及因工作渎职引发群体性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万载县民政局
二0XX年七月八号
2乡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权益。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舒民[2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有我乡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分类施保原则,全乡农村低保对象共分三类。
第一类:低保对象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严重丧失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年人均补差1000元的金额救助。
第二类:低保对象为大病重病人员家庭(各类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残疾人家庭(生活不能自理)、单亲教育负担重的困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按年人均补差516元标准救助。
第三类:低保对象为遭遇天灾人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年人均补差244元标准救助。
二、方法和步骤
所有原低保对象户都要重新复核、审批,填写《舒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具体步骤:
1、村委会认真组织人员到每个低保户家中入户调查,切实核清对象户家庭收入变化,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为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和至少3名村民代表,评议要有详细的参会人员发言过程,要有明确的评议结论,所有参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簿评议页首尾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同时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保障原因、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对公示无异议的,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2、乡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并由乡民政干部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村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人员审核、抽查、审批,并委托乡、村在公开栏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在《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年度审核意见登记”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此次年度复查、复核,要结合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退出,对特别困难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新进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舒政办[20**]4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申报材料报批。
三、分级建档
按分类施保内容进行建档立卷,县、乡、村三级建档。县民政局建档资料:各乡纸质分类统计表、具体到户电子花名册(软盘)。乡建档资料:更新分类统计表、电子和纸质花名册,低保对象档案里存放《舒城县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入户复查、复核、审批表》等。村级建档资料:最新《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照片)等。
四、几点要求
1、时间安排。7月1日-7月7日为宣传动员、布置任务阶段;7月8日-7月18日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7月19日-7月28日为审核、审批阶段。
2、坚持原则,精心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按户施保、民主评议、集体审核等原则,实行三榜公示。坚决杜绝“按人施保”、“平均摊派”、“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按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泓芝驿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XX]37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盐湖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维护和保障我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构,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工作目标。特对全镇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申报、审核、审批,不断提高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认定标准
20XX年我镇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484元的特困家庭。
三、具体方法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我镇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分类施保,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有劳动能力按本区最低工资算其收入。
以上各类保障对象都要提供各自的证明材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在入户调查时作核查内容。
(二)在“应退尽退”方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要定时报告,城市按季在每季末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农村按半年报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男18-60岁,女18-55岁,在社区或人社局职业介绍机构两次介绍不愿就业的);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义务人家庭月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120%,以上部分作为应付赡(抚、扶)养费不得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赡(抚、扶)养义务家庭收入难已计算的,赡(抚、扶)养费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计算)。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7、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8、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安排部署宣传政策阶段(8月1日一8月5日)
20XX年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村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村主干挂帅,分管干部主抓,包村干部负责,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二是开会动员,培训骨干,吃透政策,掌握程序。
三是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包村委会干部、村委会成员,及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驻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户调查人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19人,须为单数。
四是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申报条件、申报、审核、审批流程等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申请申报阶段(8月6日一8月26日)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低保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镇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状况。出具疾病(区级以上)、残疾、离婚(单身证明)、子女上大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该如实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书面承诺和委托调查家庭财产的委托书。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查审核阶段(8月27日一9月15日)
一是入户调查。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委会申报的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按国务院和民政部的要求,镇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
(1)要看家庭状况;
(2)要问家庭收入;
(3)要查就业情况;
(4)要访隐形收入;
(5)要核生活开支;
(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
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要求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镇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接收低保申请后,应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客观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镇公章;三是召开听证会、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四是公示。
镇对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通过的拟定名单在镇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低保审核对象时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成员姓名、居住地址、收入状况、拟定类别等内容;五是镇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以镇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同时报低保工作人员、村委干部亲戚享受低保情况并写出承诺,进行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6日一9月30日)
一是资格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呈报的拟定名单,要进一步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要求被抽查对象和调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字(检查意见)。经检查无异议的,在规定期限内核发低保证和存折,依托指定金融机构,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取消资格,同时出具《不符合低保条件通知书》通知本人。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我镇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及成员姓名、享受人口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区、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区民政局要在农廉网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
五、几点要求
1、各村两委主干要高度重视20XX年农村低保安排部署工作,要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在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低保户;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不积极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联系的要全面清理,一律取消享受资格。
20XX年8月1日
4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以及泰州市、姜堰区等各级的规定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蒋垛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要按照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杜绝以人施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拆户”、“拼户”、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发放低保金”九步法,完善审批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把听证评议结果、镇政府审核结果、区民政局审批结果都要进行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民小组、集中居民点。
(五)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XX年已享受的全部进行重新申报、核查、评审。
二、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评定
20XX年姜堰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照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20XX年农村低保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等待遇的除外)。
2.家庭成员均系年老,虽有赡养人,但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主要是指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的是低保对象等特殊情况),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住房不避风雨的(因长期外出而不居住的情况除外),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6)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9)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0)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等;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增减页、主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主)“涉农一折通”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病人员应当提供20XX年以来在区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注明意见并盖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上报审批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济条例》等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村、组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村两委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协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工作。三是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姜堰区城乡低保授权委托书》附件1、《姜堰区城乡低保申请报告》附件2。四是签订责任书。由镇政府与村两委签订《蒋垛镇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镇政府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镇政府这次抽调的人员统一称为“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各村两委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参与核查,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重点调查重残、重病、重灾家庭户的收入,一定要保证这几类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按要求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记录》附件4。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XX年6月日至6月日)
一是镇在接到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不低于15人组成)以村民小组或集中居民点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各村在听证评议会议前3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公示时间5天),在村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票决制”初审结论记录》附件5,对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公示时间5天),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在此期间,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入户核查、组织听证评议的全部过程,确保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规范,坚决杜绝入户核查、听证评议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附件6,根据收入如实填写,绝不能一把尺子到底,要区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户。同时,要将张榜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评议。对于所谓以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实行“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出,将由镇政府相关职责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镇审核阶段(20XX年6月9日至6月15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积极与村协调配合,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所有材料上报给镇民政科,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民政科将对各村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并且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镇督查组将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将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各村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附属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村委会的印章):
1.姜堰区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要附有申请对象出据的各类证件复印材料1份);
2.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纸质备案表1份,电子文档1份);
3.姜堰区蒋垛镇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4.村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册、张榜公示照片等)。
(五)发放低保金。
低保审批结束后,其低保金由区财政局通达信用社分季度统一打卡发放。
同时,各村在上报《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区财政局通达信用社;二是认真填写《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三是在录入《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时要注意格式:“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只能录入成“张三”;“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XX镇XX村XX组”,如:蒋垛镇蒋垛村5组;四是《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月享受的低保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村两委会成员,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确保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应报尽保。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村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把评议原则、享受标准和工作程序明明白白地交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消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严格把握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农村低保中的“拆户”、“合户”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在完善机制和规范程序中实现分类施保,达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督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成立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伯琴(人大主席);副组长:黄兴(人大副主席、纪委副书记);成员:曹本忠(财政所长)、钱广仁(统计站长)、葛金龙(农经站长)等。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调查了解低保、五保等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中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因在低保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而造成群众信访和上访的,镇纪委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5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两委: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南溪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要按照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杜绝以人施保、“拼户”等现象的发生。符合分户计算条件的要按分户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九步法,完善审批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把听证评议结果、镇政府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
(五)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管理,对20XX年已享受的全部进行重新申报、核查、评审。
二、评定的范围和标准
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按照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且以村为单位月人均补差金额不得低于120元。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20XX年农村低保按照“九保、十六不保”的办法进行评定,即:
(一)“九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主要归于以下两大类):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三无”待遇的除外),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均系年老,虽有赡养人,但赡人无赡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主要是指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的是低保对象等特殊情况),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为:60岁到69岁每人每月180元,7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10元。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住房不避风雨的(因长期外出而不居住的情况除外),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农转城”人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是符合分户计算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二)“十六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小车、运输车辆等)、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在劳动年龄内(男55岁、女50岁)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或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5.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6.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7.离任村(居)干部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情况的;
8.现任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
9.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10.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11.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12.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达半年以上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
14.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6.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增减页、主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不要卡号)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重病人员应当提供20XX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复印件(“重病”范围参照云民发〔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病种进行);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20XX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上报审批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村、组的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工作。三是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申请书》。四是签定责任书。由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定《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各村(居)两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低保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重点调查重残、重病、重灾家庭户的收入,一定要保证这几类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村(居)委会接到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民点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在此期间,镇政府会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根据收入如实填写,绝不能一把尺子到底,要区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户。同时,要将张榜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评议,以村(居)民小组所谓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的,一经查出,将由镇政府相关职责部门追究其干部的责任。
(四)乡镇(街道)审核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所有材料上报给镇政府,镇政府将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且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镇政府将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将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各村(社区)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单位的印章):
1.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要附有申请对象出据的各类证件复印材料1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1份);
3.云阳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5.村(居)委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等)。
(五)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所有批准享受对象家庭发放《重庆市低保金领取证》(如果原有低保证的只进行审核)。其低保金由县民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同时,各村(社区)在上报《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是认真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此表要与低保花名册上的相关信息一致),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可以不是《居民户口簿》中的“户主”,可以是户内任何一个有“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的人员);三是在录入《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时要注意格式:“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只能录入成“张三”;“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组”,如:南溪镇水市村5组;四是《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月享受的低保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我们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20XX年9月27日中央、重庆市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于各村(社区)将低保户存折由村(居)干部代管的,一律严惩不贷。在20XX年,凡因低保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而造成群众上访的,在年度民政目标考核工作中,一律记零分。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过渡期的基本生活。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转城”困难居民严格按程序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已转户且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补助前,在过渡期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强化督察,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成立低保工作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居)委会调查了解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中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停发其全部低保金,已发放的低保金由各村(社区)负责追回并上交云阳县低保专户,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发放,并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