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核查方案
1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XX〕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2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3团风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XX〕19号)、《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黄发〔20XX〕6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黄政办发〔20XX〕3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20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日-5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9月6日-10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9月11日-15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9月16日-20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9月21日-30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20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10月10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城关镇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是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低保工作对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意义重大。我镇自20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镇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时间短,还存在着操作环节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根据《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核查的通知》(嘉办字〔20XX〕6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条件改善,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推动农村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段落实的原则。居(村)委会负责对家庭收入逐户核查,组成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镇政府负责进行入户调查,并对社区(村)级评议后拟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审查,各群众工作组负责协助和督促社区(村)的清理核查活动,联系社区(村)的镇领导对清理活动负总责。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三级联审、三榜公示、一户一评”的原则。三级联审即:村(P主区)核查、镇审查、民政审批;三榜公示即:核查、审查、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社区)村务公示栏公示;一户一评即: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低保申请对象都要经过群众评议。
三、清理核查的对象
(一)清退核减对象范围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3、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空调、汽车等贵重物品的。
4、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建房(固定或危房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6、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或子妇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干部职工。
7、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8、现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的(老复员军工遗孀除外)。
(二)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力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特困户;
3、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清理核查的方法
对20XX年(含)前所有已经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生活特别楞难又未纳入农村低保的群众进行摸底调查。清理核查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入户调查:镇政府对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社区(村)、联镇包村单位和群众工作组参加,主要是采取“四看、四查、四访”的方式,即:看对象的房产、生活用品、消费水平、身体状况,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隐性收入、就业状况、子女情况,访镇驻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邻里对象、亲朋好友,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材料。
2、评议: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社区(村)召集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开会,县、镇工作人员和群众工作组人员列席会议,评议拟清退和纳入的低保对象。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
3、评审:镇政府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驻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工作组成员列席,对经社区(村)级评议并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结果进行专项审查,所有参会人员均要求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再返回到社区(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4、审定:经社区(村)评议,镇评审后群众无异议的,由镇社会救助管理站汇总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审定结果返回到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群众如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5、办理手续、打卡发放低保金:经过上述程序后,社区(村)组织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拟纳低保的对象,准备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全国低保应用系统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表》、对象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户主2寸相片3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县、镇、社区(村)各存一份。新对象必须提供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帐号复印件。县民政局根据镇上报的电子文档材料,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低保金。
离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农村低保,在本人申请、社区(村)级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公开、审核审批的基础上实行特别审批程序,由镇政府专题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部门派专人上门核实,公示无误后方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镇政府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要把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的待遇条件、清理核查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做好如实申报和接受是的准备。
(二)清理核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按照镇里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形成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做好镇政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和迎接县清理核查活动领导小组的抽查准备。要按照“整理一套资料、建立一套管理制度、设置一块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立一个举报箱”的标准做好低保规范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农村低保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核查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和相关社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立场,增强做好这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和实施,确保此次活动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王赛军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和正科级干部、分管民政领导雷华军同志任副组长,刘志国、王井保、彭传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民政办,由雷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国、王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和相关社区的居(村)委会主任是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监督小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同志任组长,彭伟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清理核查活动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村和相关社区一定要把握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四)严把关口,精心操作。一要严把入户调查关。入户调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做到申请人陈述,调查组介绍,评议团成员、无记名评议。三要把好公示关。评议结果一定要在多处显眼的地方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5关于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阳光低保持久战,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按照各级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调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两级市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⑤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失踪人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养、抚(扶)养人,但赡养、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家庭拥有或使用大型农机器具、汽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②拥有非生活必须的空调、电脑、高档健身器材、贵重饰品等;
③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小学、初中、高中送往市外市级以上学校就读,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④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存在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3)农村居民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抛荒责任田的;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
(5)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或者不支持、不配合各级调查的;
(6)三年内购买、修建住房(因政府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档装修住房的以及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
(8)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各类服刑、强制戒毒期间和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
(10)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经济性利益的;
(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过多的;
(12)已经享受孤儿或五保待遇的;
(1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两委会”(个别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且收入低的除外)工作的,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
(14)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5)其他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推动20XX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继续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积极配合民政科完善相关资料。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贫困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机关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初步审核→机关包村干部参加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上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上报低保申报表等各项报表→市民政局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保障金发放。
(一)村级初审
1、宣传发动(3月31日至4月4日)
制定《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和复核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申报和复核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贫困户向村“两委”递交贫困申请书。
2、初步审核(4月5日至4月6日)
各村要在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首先要由机关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领村“两委”干部,对提出低保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对被调查人家庭成员(包括其已经分户的子女)的经济收入状况、住房等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等认真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它包括:
①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
②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
③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
④房屋;
⑤债权;
⑥其他财产
调查结束后,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初步确定低保人员候选名单。
3、民主票决(4月7日)
各党总支负责辖区内各村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党总支书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辖区内包村机关干部,对一些重点村应加强力量。民主评议会由包村机关干部负责主持,并对参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参会人数以及参会者的身份。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在会上宣读实施方案中低保保障范围、资格条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5条、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村书记(村主任)负责详细介绍各个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对困难家庭申请人进行实名制或无记名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
4、张榜公示(4月8日-4月14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清晰书写,拍照留存务必清楚)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二)复查核实
1、审核对象。既要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复核,又要把握复查核实重点。重点复查核实三类低保对象:
①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一是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二是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②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一是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二是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三是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③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一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二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三是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2、镇政府审核(4月15日-4月16日)
由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小组入户进行复核,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带队,每组不得少于2人,依据《20XX年枣庄市低保对象复查核实调查表》,逐项进行入户复查核实、现场拍照,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后对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等要如实登记填写,并由复核小组和低保对象分别签字。对查找不到的人员,待情况核清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其低保的决定。调查结束后,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3、审核结果公示(4月17日-4月23日)
各村要对镇政府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公示7天。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
4、上报资料(4月24日-4月26日)
审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
(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表;
(5)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
(6)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①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②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
③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
④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市民政局复核并公示(4月27日-5月29日)
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所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复查核实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镇(街)再重点复查3个村(居)。市民政局委托各镇(街)对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委托镇政府通知低保申请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通过市、镇两级复查审核的贫困户,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我镇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各党总支负责召集本辖区内机关包村干部入村开展指导工作。机关包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要召集村“两委”成员,对本村上缴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提交村民主会议票决。各村应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贫困家庭书面申请、包村机关干部及村“两委”初步审核、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复核审查并公示、上报资料等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相关资料上交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或取消本年度低保申办。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机关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村主任)是本村低保调整和复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村务必认真执行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操作。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核查,谁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逐户核实低保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和财产、收支等情况,认真填写低保申办村“两委“初步审核会议记录、民主会议记录、低保申办表、低保对象复核调查表,机关包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要签字、按手印。对在低保调整和复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