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自查自纠整改方案
1关于20XX年度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及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低保相关政策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民政为民办实事任务,大力推进我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我镇二○XX年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和贯彻城乡低保新政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有效解决施保不公、对象不准、程序违规等问题,努力打造政府满意、对象满意、群众满意的透明城乡低保,使我镇农村低保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和贯彻新政策。镇政府将召开城乡低保专项工作动员会,组织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主干及民政专干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市民政局《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使大家深刻领会新政策精神。
(二)明确各级职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民政局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作用。
(三)规范农村低保程序。在此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程序进行评审认定,严禁不经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复核审定工作从20XX年3月13日起至4月21日结束,共40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3月13日-3月27日共15天)
召开由镇村干部参加的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布置此次工作,以会代训对参加复核认定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各村公告的张贴及困难户申请的收集工作。
(二)调查复核、评议公示阶段(3月28日-4月9日共13天)
镇政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及时组织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主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摁手印)。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各村应当在5日内,由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组织召开由“村两委”成员、熟悉村民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城乡低保评议会,总人数不少于15人,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主要是对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步骤为:
1、宣讲政策;
2、介绍情况;
3、现场评议;
4、形成结论;
5、签字确认。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主干应当重新组织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县镇监督电话(县监督电话:5526189、镇监督电话:5630109)
(四)资料收集审核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共6天)
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经济状况调查及评议结果,公示情况资料汇总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
(五)审批阶段(4月16日-4月21日共6天)
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拟救助名单及资料后,进行不少于30%的抽查,并将拟救助户进行公示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发放救助证。对不符合的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再次审查,并对复核人员及乡(镇)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复核认定农村低保是落实民生问题,解决惠民政策的一件实事,也是维护我镇稳定和谐的一件要事。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主干要充分认识复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搞好此次复核认定工作,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以人为本,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各支村委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要严格按照新政策,坚持原则,杜绝“五保”,即“人情保、关系保、拆户保、合户保”,做到接待群众耐心细致、复核认定认真负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核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到及时请示,不得隐瞒。
(三)严格责任,追究到位
1、各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是所包村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干是相关责任人,各村要严格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了复核认定的村,将采取先停发处理,所引发的后果由各包村干部、村主干负责。
3、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各村要进行单独登记,并由民政局逐户调查后审批。
4、做好本级信访工作,责任到人。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或不按规划程序办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定期汇报,跟踪督查
各村在复核认定期间,要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复核进度和复核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人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后附:
1、救助对象界定条件复核分类参考依据;
2、需准备资料;
3、领导组名单。
2抚州市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推动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对照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自查自纠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彻,把整改措施订好,做到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享受低保的基层干部及亲属清查工作。各县(区)要把清理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所有乡(镇、街)和村(居)委会的干部都要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清理备案表》,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发现不如实申报的,经查实后,将严肃追究责任。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学习其它地方先进经验建立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制,对生活条件好转应退未退或通过弄虚做假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对象由群众实行电话和信件举报,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健全基层民主评议和听证制度。各县(区)要根据基层实际,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制度,通过群众积极参与,杜绝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开展听证工作,要重点把握几个环节:
一是建立听证人员库。听证人员主要从街道(乡镇)挂点领导、蹲点干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低保户代表中选择,人员库一般不少于30人,实际参与听证人员不应少于20人。对听证人员要定期组织学习,使其熟悉低保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
二是完善听证程序,严格按程序听证。首先由户主或家庭其他成员陈述申请低保理由。其次由社区低保专干通报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
三是为听证人员现场质疑。听证会人员根据申请人陈述、社区低保专干通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质询,申请人和低保专干答疑。
四是无记名投票。由参与听证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讨论,然后无记名投票。工作人员当场唱票,有三分之二听证人员投同意票的通过听证。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地方或对象家庭收入较明确的,也可将听证与社区评议合并进行,提出享受人数和具体金额的初步意见。
五是公示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要及时公示通过听证人员。结合评议开展的,听证结果可作为社区审查的初审结果,要将对象户主姓名、拟保障人口、拟定金额、申请原因及详细家庭住址(门牌号)一并进行第一榜公示。六是做好听证记录。各居(村)委会在开展听证活动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对申请人的陈述和听证人员的发言以及质询都要详细记录下来,做到记录清楚、详细和准确,同时,要保留听证表决票样,以备检查。
(三)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公示制度。一要统一公示内容。县(区)或乡(镇、街)要统一制作村(居)委会的固定低保公示栏,内容包括所有在保、新增和退保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月保障金额、申请(取消)理由、详细家庭住址(门牌号),以及县级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举报电话。要重点对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对象要进行单独张榜公示,加大公示力度。二要扩大公示范围。专项治理期间的全面公示以及此后对新增对象的“三榜公示”,除了要在村(居)委会,还要到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小区、交通要道口、人口密集地进行公示,真正让群众知晓并参与监督。三要保证公示时间。为了确保公示内容为群众知晓,必须确保一年的公示时间。村(居)委会要建立永久公示栏,公示常年存在,内容随着低保审批周期及时更新。公示形式上可因地制宜,村(居)委会的可以是挂在墙上的喷绘图板,可以是张贴式的玻璃橱窗;自然村、交通要道口及其他人流密集地则可采取直接张贴和板报等简易形式。
(四)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全年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对困难对象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省民生工程规定的城乡低保补差水平180元和75元的要求落实到位。城乡低保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县(区)民政局要对本地的城乡低保总量支出以及历年结余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做好资金测算和发放工作,防止资金大量结余滞留在帐户上,要将城乡低保救命资金真正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对于历年结余的资金,可以在春节前夕适当发放一次性春节补助。目前,绝大部分县(区)人均补差水平都完成任务要求,个别人均补差水平还不到位的县(区)必须要确保在5月底前将1-5月份的补差资金全部一次性补发到位。
(五)完善基层社区低保档案台帐资料。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基层社区、村委会低保档案、台帐资料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全部实行县(区)民政局、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三级管理,三级管理机构都要做到每个月发的统计表、调整表、发放表、停发表以及本辖区所有低保对象名单装订成册,低保对象享受金额发生变化后,要及时更新填写低保资金调整表,做到档案资料中的享受金额与目前低保对象领取金额一致,实行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类建档、一户一档,非常补对象要区分A、B类分类管理,并以不同颜色区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台帐数据准确无误。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关键是找准问题并纠正,这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前提。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重点放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梳理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切实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深做细做好。市局将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省厅也将组织各设(区)市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面会达到50%以上。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建立领导干部专项治理分片挂点制度,建立一个领导包一片,一个民政局干部抓一乡,一个乡镇班子成员抓一村的责任制。民政局要与街道(乡镇)签定专项治理责任书,对未完成任务的或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将按省监察、劳动、民政、国土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专项治理文件要求,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认真做好阶段总结工作。各县(区)根据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将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低保办。内容包括自查自评阶段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查找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对策及工作建议。
3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按照省、襄樊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4月5日至月3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有无扩大救助范围,把城乡低保当作化解矛盾的安抚措施,把城乡低保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现象。
㈡组织领导情况。城乡低保“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否建立,城乡低保的地方配套政策是否健全和完善。
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迟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是否遵循“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发放到人”的程序发放低保资金。
㈣审核审批情况。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检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是否遵循“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受理-委托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乡(镇、办)、社区是否设立公示栏,成立由居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审小组,并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
㈤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建立,重点保障对象是否明确,是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
㈥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各乡(镇、办)、社区是否落实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低保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公示上墙。
二、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清理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以前)。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申报审批程序以及本次清理自查工作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配合。
㈡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24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自查工作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㈢迎接检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监察督导组专项检查的准备。
㈣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监察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涉及的乡(镇、办)和部门制订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落实。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清理自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负责本辖区的清理自查。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城乡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强化政策意识,杜绝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准确核定低保对象。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群众意见大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低保款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串通申请人申报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查实为“人情保、关系保”且拒不退保的,将依法追缴冒领的低保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