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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整改实施方案

时间: 05-29 栏目:方案

1嵩湖乡农村低保整改实施方案

最近,区低保办在我区部分乡镇抽查时发现,一些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

一是低保中报不规范;二是“一户给一人”现象严重;三是有些村存在“撒胡椒面”,资金平均分配现象。为确保以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川区20XX年农村低保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原则,切实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农村贫困群众实际问题,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增进社会福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嵩湖乡农村低保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尧贵瑞,副组长:付福星,成员:各驻村班子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刘泉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嵩湖乡低保工作评审委员会,组长:尧贵瑞,副组长:付福星、王勤贵、李建华、吴云辉、刘泉保,成员:各驻村班子。

三、整改目标

(一)保障水平。农村低保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地上年度上报农业人口数的3%。

(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必须达到30元的标准。

(三)业务水平。组建好专业与兼业相结合的低保业务工作队伍,确保低保业务管理规范,审批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

四、整改重点

(一)坚决纠正层层分解低保金计划、平均发放低保金的错误做法。

(二)杜绝低保办理搞暗箱操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坚决按低保有关政策审批确定低保对象。

(三)坚决纠正部分村存在的“合户”、“一户保一人”的错误做法,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类管理。

五、整改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对深入组、户摸底核查。对现有低保对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暂时予以保留,并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低保范围,归总进行分类排队,拟定列入低保评议名单。

(二)评议审批阶段(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审批程序实行“三审三公”:

1.村委会审议。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吸纳本地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村拟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第一榜初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审核。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返回到各村委会进行第二榜评审公示,公示无异的,经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低保办审批。

3.区低保办审批。由区低保办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审批确认符合条件的,返回所在乡镇,并由乡镇在当地民政窗口和各村委会进行第三榜确认公示,公示无异的,落实低保待遇。

以上实行的“三审三公”程序,如经评议、评审不合条件的或公示有异议的,返回下一级重新审查或取消低保资格。

六、政策措施

(一)分类施保。与城镇低保相同,农村低保划分“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在类。常补对象的条件是:家庭没有主要劳力;家庭的主要劳力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成员患纳入医疗救助的12种大病之一,且发生巨额医疗费用致使家庭经济异常困难的(包括患者去世不满一年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中除常补对象以外的,全部划分为非常补对象。

(二)保证补差。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家庭应纳入保障的人口数,整改后确保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30元。

(三)应急救助。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暂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但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特别是对那些因病因残原来“一户保一人”按户计算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难户,可采取临时性的实物救助、资金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形式,解决低保边缘困难户的实际问题。

七、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是省、市提出的“四个全面覆盖”的民生工程之一。各村要高度重视这次你保整改工作,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低保整改工作,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低保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农村低保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村支书记亲自抓,乡村两联合抓,确保农村低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边查边改,完善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做法,应坚决纠正。对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深入分析调查,对照低保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2枫木镇城乡低保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组指出我县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当前低保工作的现状,为全面做好我镇城乡低保整改工作,制定了我镇城乡低保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整改工作的重点、做法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对省审计组审计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的复核清查,对应续保的做好续保工作。

2、对省审计组审计结果未涉及的其他所有低保家庭的进行全面的复核清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保。

3、对历年来送到县民政局尚未审批的申请家庭进行全面的调查。

4、对全镇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的排查,了解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5、对省审计组审计指出应追缴低保金的对象做好追缴工作。

二、工作做法

(一)召开城乡低保整改工作动员会议

我镇召开各村(社区)村干部、包点村的镇领导、镇干部、具体办事人员等人员参加的低保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各村(社区)要召开整改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做到层层有动员,层层有布置,层层都抓落实。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低保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把低保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王振炳(镇长)为组长,钟娇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俊京(副镇长)为副组长,苏文东(镇民政助理)、谢昌成(镇党政办副主任)、张泰山(镇干部)、许志雄(镇干部)为成员的低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包点村的镇领导、镇干部实行包片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退保工作宣传到户,及时核查书面复议材料

各村(社区)要在6月8日前将退保通知书送到低保对象手中,对退保有异议的家庭,在收到退保通知书后5日内要到村委会(社区)提交书面复议材料,以便做好评议和复核审查工作。

(四)召开评议大会,确保评议公正性

各村(社区)接到低保对象提交复议材料后,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评议。大会评议的主要内容有:

1、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退保有异议的低保户所提交复议书面材料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要做好会议记录。

2、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所有的低保户进行对照排查评议,确保公正性和真实性。对评议结果要做好会议记录,建议退保的原因要标明清楚。

3、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排查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建议纳入低保范畴。

4、对目前享受低保的家庭,建立档案管理,如手续不齐全的,应建议补齐相关材料。

(五)统一规范填写有关表格

1、对退保有异议的家庭,认真填写复核清查审批表;

2、经过村民代表评议会议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发年度核查表,各低保家庭要及时按要求规范填写。

3、符合低保条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要统一规范填写家庭成员变更审批表;

4、各村(社区)在召开村(社区)民代表大会时,各代表应规范填写城乡低保评议代表签名表。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签到表要由镇低保整改工作组成员保管。

5、在召开评议大会时,应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填写评议结果表,报上镇低保整改工作组。

三、工作要求

1、复核核查工作由各村(社区)包点镇领导、组长、村书记主任负责具体抓,落实责任到个人。镇低保整改工作组建立包点或包片区工作责任制,对召开代表大会情况进行逐个村(社区)及包点单位一对一的进行检查排查,确保评议工作走过场。

2、对评议工作要严格要求,不搞形式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对评议工作不得力的,有弄虚作假或只走过场的,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将进行全镇通报,情节较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谁核查,谁签名,谁负责。

4、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清理出去。对下达追缴资金的低保对象名单,要上门了解情况,做好追回资金工作。另外,对在外地参加工作的低保人员,要上门工作,了解参加工作时间和领取低保金的时间。

5、各村(社区)有关有格、复核清查材料要在6月15日前报镇低保整改工作组。

3珠晖区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4界首镇农村低保复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自20XX年10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目前我镇农村低保共有1849户、2150人、月保障金227790元,切实保障了农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错保”“漏保”等现象。为切实加强整改,根据《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兴政发〔20XX〕43号)和兴民字【20XX】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制度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各村委(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全镇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新一轮复查和整改:一是对全镇所有低保户进行集中整顿,凡是群众举报经核实不合符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退出,涉及违法违纪的应通过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和纠正。二是切实加强一线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策知识培训,在低保审核过程中务必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职责,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低保审核乡镇联系点领导必须带队入户调查和签字的规定,切实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三是注意正面宣传教育,个别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要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向群众通报处理整顿情况,消除误会,并注意言论导向,防止出现非正常上访等不稳定和负面舆论。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6月15日-20日)

各村委(街道)要成立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复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复查整改农村低保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工作。

(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20XX年6月20日-25日)

各村委(街道)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全面整改。

1.整改内容:在政策执行方面,着力解决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能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变相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导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在对象确定程序审核方面,着力解决镇、村不严格执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申请审核程序,导致出现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搭车保等现象。

2.整改方式: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村(屯)自查自纠。由镇政府联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进村入户逐户核查的进行整改。

3.整改要求:各村委(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新一轮复查整改,群众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个别矛盾比较大、难以平衡的村(屯)可以暂缓发放农村低保金。

(三)认真总结、建章立制(20XX年6月25日-30日)

各村委(街道)、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同时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定期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低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委(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自己的相关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要严格按照政策,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加强农村低保监管力度,各村委(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同时做好农村低保上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联系点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到村(屯)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阵地,深入做好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掌握。各村委(街道)要组织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村委(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围绕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的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使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运行,推动全镇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5乌坡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就全镇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工作总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XX〕45号、琼府〔20XX〕60号和屯民函〔20XX〕149号文件精神,立足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做好工作。

二、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陈柏全镇长

副组长:陈卫镇委委员、分管民政工作

成员:王达标镇民政助理

李正才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虞健镇国土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改,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安持到位,民主评议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实现“阳光低保”的工作目标,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办理低保的整改。

针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干部本人或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要深入调查核对掌握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和按程序办理,如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取消,如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要求,及时填写《屯昌县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屯昌县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管理。如果没有经办人和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额,要提供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二)办理低保吃拿卡要和违规纳保问题的整改。

专项核查工作小组,通过采取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就吃拿卡要和违规纳保两个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和专项整治,凡吃拿卡要、违规纳保的就要做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结果书面汇报县民政局。如自查中未发现存在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也以书面报告给县民政局。如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以身份证、户口本等理由收费的,要及时退还。违规纳保的,及时将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取消。

(三)死亡入员、出嫁人员不及时上报,继续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

通过与计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到低保户冢庭中进行核对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出嫁等变化信息。有变化或没有变化信息的,都要在每月10日前填写《屯昌县民政对象变动情况月报表》并盖章上报县民政局,如死亡或出嫁的取消低保待遇并停发低保金。

(四)未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保问题的整改。

重点核查家庭成员中只有1人享受低保,或故意将父母与子女分户,只有父母享受低保的对象。对原先按有关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的纯女户结扎对象、工商联手工业者、“老小三”等,要建立备案制度上报。如家庭成员生活困难全家纳保的,通过核查将情况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并填写《屯昌县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成员变更审批表》,经县民政局审批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保。个人生活情况变化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

(五)民主评议不规范、记录不完整问题整改。

镇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管理者,通过组织包点领导、民政助理、村干部入户调查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小组成员要包含但不限于民政助理、村(居)两委干部、不少于参评总数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能上报,评议会议要有记录、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资料要备案。

(六)低保分类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就现有的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档案清理工作,按照《屯昌县民政局关于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补齐各类低保档案材料,建立起完备的档案信息。对低保家庭领取低保金做出分类登记管理。安排专人做好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更变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间里完成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任务。

(七)低保公示程序方面的整改。

对重新审核的低保对象,要做好新一轮的公示工通过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上墙,形成长期公示的方法,让群众进行监督。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填写《屯昌县建立低保举报电话备案表》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八)镇民政服务人员配备的整改。

将镇委任命的文件复印一份送我局存档。暂时不确定为民政服务工作人员,只指定为民政助理人员的,将临时指定负责人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掌握政策阶段(4月份前完成)通过召开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核查小组成员深入学习国发〔20XX〕45号和琼府〔20XX〕60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低保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程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低保工作内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改阶段(5月至6月10曰前完成)成立2个整改核查小组,第一小组由陈卫任组长,成员为虞健、吴多清、莫天裕、陈集军、李林和邓潘胜,负责乌坡墟(核查时间5月26-27日),南东(核查时间5月28日),坡心(核查时间5月29日),岭头(核查时间5月30日),鸭塘(核查时间6月2日),玖耐(核查时间6月4日),第二核查小组由李正才任组长,成员有高芳凯、王永冲、官小军、林芳凯和韩忠定。负责乌石坡(核查时间5月26-27日),从良(核查时间5月28日),白毛坡(核查时间5月29日),村仔(核查时间5月30日),美华(核查时间6月2日),青梯(核查时间6月4日),采取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整改工作。凡吃拿卡要、违规纳保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堡,但在自查中未予自纠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尚未清退对象中骗取低保金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底前)接受县民政局督查验收工作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具体落实事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有成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基层单位和负责人,以及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对骗取低保待遇的,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报送纪检部门处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呈报县民政局。

乌坡镇人民政府

20XX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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