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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排查实施方案

时间: 05-29 栏目:方案

1西安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14号)精神及省市县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上旬至8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切实落实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分配低保指标,不调查、不评议、不公示等问题,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规范,对象审批准确。

二、工作重点

重点清查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具体包括:

1、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的;

2、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财产或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保障的;

3、家庭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城乡低保对象未按要求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参加年审或6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5、在享受保障期间,有投资购买、新建、装修房产或购买证券等投资行为的;

6、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的;

7、处于服刑期间的(其家庭其他成员生活困难的可保留);

8、参与赌博、吸毒、长期酗酒、嫖娼等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9、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1年之内无正当理由2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村(居)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经营劳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1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一人独资或与他人合伙经营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的;

12、在国营或私营企业工作,由企业缴纳“五金”的;

13、享受低保又同时享受五保待遇或孤儿救助待遇的;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村要成立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采取入户宣讲,刷写标语,召开广播会等形成广泛宣传本次年审排查的意义和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2、调查核实。由政府工作人员、村支两委组成专门力量,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增对象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作好详细的调查核实记录。一是通过信息比对。对低保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工资、养老金、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息进行核对;二是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侧重看实物凭证,做到有据可查,有凭为证,全面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三是通过评估测算。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中无实际发生凭证,难以确定实际数额的,可以依据当地确定的行业参照标准,结合人户调查所得信息,按照当地规定的核查办法进行评估测算。

3、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政府工作人员、村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宣讲政策。由联村干部宣布低保资格条件、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由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员介绍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四是形成结论。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结论。五是确认签字。所有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乡镇审核。镇民政办根据对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状况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对其是否纳入低保进行审核。

5、张榜公示。各乡镇、村(居)委员将低保年审排查结果分步实行“三榜公示”(“一榜公示”由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交村居民主评议会评议,经评议过半数者在辖区内张榜公布;“二榜公示”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再次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布;“三榜公示”上报的申请材料经县民政局的审批后进行张榜公布),前二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最后一榜应长期公示,要在本辖区内人口较集中的地段设置固定的低保对象公示栏,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低保有关政策、申报审批程序、举报电话、低保对象姓名、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享受类别、享受时间及家庭住址等。

6、建立规范台账及资料上报。为规范我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各村通过年审排查后必须建立两本台账,一本是总账,即各村所有享受低保对象的花名册台账;一本是“动态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台账按新增、续保、取消、提标、减标人员情况设置,每类人员项目填写规范,真实准确。各村要在8月15日以前全面完成低保年审排查的相关表册,资料上报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并上报至镇民政办。

7、检查验收。镇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村年审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每个村的检查面不少于80%,联村干部入户走访达100%今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作为检查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杨康杰任组长,余文任副组长,民政办及所有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民政办,张丽明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将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进行部署动员全面展开此项工作。各村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项工作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要求进行的,各村务必高度重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负责,各村协助配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督促检查。年审排查是今年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头戏”,镇政府将认真进行检查督导,并请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镇政府将组织重新排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将责令整改,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2古城镇关于开展全乡农村低保全面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省检察院、民政厅《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垣曲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全面排查的实施方案》垣民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全面排查找出当前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办理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排查内容

1、家庭收入状况:

①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固定工资的在职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②家庭成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③在企业或其他行业务工,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财产状况:

①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宅并进行高标准装修,或购买商品房的低保对象;

②家中有商业门面、私营项目、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低保对象;

③家中饲养名贵宠物、购买使用贵重首饰、大屏液晶彩电、轿车、豪华具等高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低保对象。

3、家庭户籍状况:

①是否属于户口所在地的低保对象;

②户口簿人数和享受低保人数是否相符。

4、申请审核程序:

①村委会是否存有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②村委会是否进行全面入户调查;

③村委会是否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④村委会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排查要求

1、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0日,由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农村低保对象一户一户地对照户口本,核查每个低保家庭成员是否与纳入保障范围人员一致,重点核查是否有拆户、拼户现象,是否有集体领取低保金现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对核查情况,核查干部要签字确认。

2、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

3、排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逐户排查,不得遗漏。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收入明显超标,家庭财产丰厚的家庭要核实准确。

4、排查结束后,各村委会要写出书面排查报告报镇政府,排查报告要有村委会主任及包村领导签字。

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年审排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力度,保证已保对象的准确性,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年审排查工作。

一、年审排查的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把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要坚持排查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对照条件据实排查,坚决杜绝“人情救助”、一户救(保)一人、平均救助、轮流救助等现象发生。

3.全面彻底。要做到重新申请,逐户核查。

二、年审排查的对象

年审排查对象为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排查重点为:

1.城市低保对象

⑴行政保、稳定保对象,如失地少地农民、企业改制工人等成建制的纳入对象;

⑵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开办娱乐性消费场所,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等的对象;

⑶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对象,如近三年内购房,家中使用电脑、空调、私家车、饲养宠物,月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障金额较高,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义务教育择校就读私立学校和自费择读重点高中、重点大专院校等对象;

⑷家庭成员中有企业退休已进入社保,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

⑸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对象。

⑹死亡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

⑴自然减员(如子女分家、人员死亡等),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

⑵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⑶虚报、瞒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仿造证明材料的(如子女成年、外出打工、收入发生变化的);

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家庭总体状况较好,但保障了家庭中的残疾对象无病无残;群众有异议的比较困难的家庭等);

⑸成批进入农村低保的特殊对象(如家庭条件较好的失地农民、老上访对象);

⑹家庭条件较好的老村干部、村干部亲属;

⑺五保供养对象(重复享受农村低保的)。

3.农村五保对象

⑴具有了劳动能力,如已满16周岁的幼保对象;

⑵获得了生活来源,如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可以维持生活的对象;

⑶有了具有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如有女且女生活条件较好的对象;

⑷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

在具体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一律清退”,“六个一律纳入”的原则。

“九个一律清退”:

①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

②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线的一律清退;

③外出离开居住地三个月,基层组织难以监管的一律清退;

④凡进入开发小区居住的一律清退;

⑤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退;

⑥消费水平(连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一律清退;

⑦“有女五保户”一律清退;

⑧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一律清退;

⑨死亡的一律清退。

“六个一律纳入”:

①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未保”对象;

②保人未保户的其他家庭对象;

③农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五类对象;

④因家庭成员减员,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对象;

⑤多户并户符合条件的独立家庭;

⑥“指标保”审批后的待保对象。

三、方法与步骤:

①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抽调专门力量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并对入户调查情况记录备案;

②村(居)委会召开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会议,逐户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救助政策法规,提出被调查对象是否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待遇并提出保障标准意见,再进行表决通过,对评议情况要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记录备案;

③排查后的续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④镇(办事处)民政办对所有救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社会救助评审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情况要记录备案,对评审的结果由乡镇进行第二榜公示;

⑤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统一对低保户持有的《低保证》,农村五保户持有的《五保供养证》进行年度审核、填写救助金额并签章;

⑥镇(办事处)将年审排查情况进行文字小结并报区农村工作局;

⑦区农村工作局根据入户调查和评议结果对全区低保、五保对象进行抽查,确定发放档次和标准,由镇(办事处)和各村(居)进行第3榜公示(常年);

⑧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对停发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并收回相关证件;

⑨整理档案、完善资料;

⑩镇(办事处)民政办根据上级要求将低保和五保信息数据录入管理系统并与相关表格(电子档和纸质档到家庭成员的花名册)一起上报区农村工作局。

四、年审排查的时间:5月21日——6月30日

五、检查验收:7月1日——7月31日

4华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乡各村农村低保全面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高检、民政部、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在民政系统予以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城乡低保近期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全面排查找出当前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办理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家庭收入状况:

①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固定工资的在职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领取工作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20XX元的低保对象;

②家庭成员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③在企业或其他行业务工,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财产状况:

①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宅并进行高标准装修,或购买商品房的低保对象;

②家中有商业门面、私营项目、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低保对象;

③家中饲养名贵宠物、购买使用贵重首饰、大屏液晶彩电、轿车、豪华家具等高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低保对象。

3、家庭户籍状况:

①是否属于户口所在地的低保对象;

②户口簿人数和享受低保人数是否相符。

三、排查时间安排

这次农村低保集中排查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10日。由乡政府派出专人组织村委会一户一户地对照户口本,核查每个低保家庭成员是否与纳入保障范围人员一致,重点核查是否有拆户、拼户现象,是否有集体领取低保金现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对核查情况,核查干部要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8月11日-9月10日。全乡要对今年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回头看,逐村逐户排查,重点排查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各种资料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理、收入是否超标。全乡排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排查书面上报县民政局。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批。经调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取消享受资格,停发低保金,并委托乡乡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1、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

2、排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逐户排查,不得遗漏。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收入明显超标、家庭财产丰厚的家庭要核实准确。

3、排查结束后,各村要写出书面排查报告,报乡民政办。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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