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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09-25 栏目:方案

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直管党委、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XX〕97号)精神,着力解决多年来党员队伍建设中积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按照省、市、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现就教育局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四查”(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市组抽查)办法,核实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信息登记和党员名册;摸清党员底数,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为下一步对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平台打牢基础;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各支部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排查重点、方法举措、时间进度、责任主体等。同时,根据党员规模,集中抽调适量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开展业务学习与专题培训。各支部组织工作组成员及支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要求,学习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

3、基层党支部自查。各基层党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4、基层党委核查会办。基层党委工作组逐一到所辖基层党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党员基本信息,看党员基本情况是否齐全真实;二查党员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履行义务情况是否连续正常;三查组织关系管理情况,看组织关系隶属是否规范合理。“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联系方式;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联系方式;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对每个基层党支部形成核查党员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基层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依托执纪执法部门平台,调查其“失联”期间的表现。形成基层党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

5、区委组织部审查。逐一审查基层党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失联”党员材料,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基层党支部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失联”党员专项材料,经分管负责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6、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委指导工作组和所辖基层党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核实党员身份后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抓紧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将回执联加盖基层党委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党员转出党委;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区别情况、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7、妥善处理“失联”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开展“失联”党员处理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基层党支部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教育帮扶等工作;基层党委要严格履行预审、审批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名单及相关文件全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市委组织部抽查、全面总结。在排查工作推进过程中以及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对关停并转企业、非公企业、人才服务机构、村(社区)等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进行多轮次重点抽查,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扎实稳妥推进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20XX年11月上旬,召开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支部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并将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区委组织部。

(二)集中排查阶段

20XX年11月-12月,集中2个月时间完成业务学习与专题培训、基层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会办、区委组织部审查4个环节的工作。

1、20XX年11月,适时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相关培训。

2、20XX年11月25日前,各基层党支部要熟悉工作要求、学习相关政策与文件,完成自查工作,填写表1《党员基本情况表》、表2《党员名册》、表3《外出流动党员名册》、表4《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5《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6《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7《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将相关表格报所属基层党委审核、存档、汇总。

3、20XX年12月20日前,基层党委按照“三查三核”要求,核查所辖基层党支部工作,在每个支部核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党委排查情况工作报告,连同表4《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5《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6《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7《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委组织部。

(三)整改规范阶段

20XX年1月底前,完成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不合格党员2个环节。

1、20XX年1月15日前,基层党委根据排查出的党员情况,逐一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2、20XX年1月底前,基层党委根据“失联”党员情况,区别情况逐一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审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名单及相关文件上报区委组织部。

(四)检查总结阶段

20XX年2月-3月中旬,完成检查总结环节。

1、20XX年2月底前,区委组织部对部分重点领域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调研和抽查。对排查不力、程序不规范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20XX年3月10日前,要梳理总结排查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研判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就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分析研究,统计汇总有关数据,形成并上报本地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综合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抓好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地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排查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加强协作配合。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及时转,接收的也要积极的接,不能“推三阻四”,防止因为衔接不畅出现“口袋党员”、“隐身党员”。要主动加强与纪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排查工作的支持配合。

3、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的整个过程要详实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4、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整个排查工作标准统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推进有序。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2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XX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xx组通[20XX]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帮扶教育。在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td,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原则上在8月10日前完成,对一些情况特别复杂一时不能核查清楚的,不能匆忙处理。要本着对党员和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做好查找核实工作,慎重稳妥处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3、健全党员管理制度。要针对集中排查工作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基本组织制度。充分运用排查成果,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为单位,分别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党员手册制度,推进党员分领域精准化管理;实行党员星级指标管理,分类细化党员考核标准,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将每名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有效教育管理之中。

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于20XX年8月15日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工)委要具体指导所管理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地和基层党(工)委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人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排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问题。要统筹利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等信息资源,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各县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要强化舆论导向,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组通字〔20XX〕1号文件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XX〕7号),对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出了部署。现就在全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总)支部为单位,采用“双查”办法,即党支部自查、党(工)委工作组核查,理清全市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①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②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③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④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⑥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程序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党(工)委分别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组织实施,逐级部署、层层推进。这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4日—2月24日)

1、部署实施。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启动后,按照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并建立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员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员办。

各党(工)委分别成立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党(总)支部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此项工作在2月20日前完成。

2、开展培训。各党(工)委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专题培训,对工作组成员、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31日)

1、党(总)支部自查。各党(总)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通过与原有的联系方式联系,询问亲友和关系亲密的人,利用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网络查询,发动支部党员多途径联系等方式查找联系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按照统一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2、工作组核查。各党(工)委工作组逐一核查每个党(总)支部的每名党员情况。对每个党(总)支部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

3、党(工)委出具初步意见。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党(总)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表现。党(工)委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处理建议,将《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3)、《流动党员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本方案附件2),于3月30日前,由党(工)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4月1日—7月30日)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各党(工)委工作组指导党(总)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处理“失联”党员。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各党(工)委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慎重对待、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5日)

1、自查验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各党(工)委对所属党(总)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各党(总)支部形成整改规范综合报告,报各党(工)委。

2、检查总结。各党(工)委将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党员队伍情况,重点就“失联”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失联”原因等作出分析;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查方法,对所属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数据,8月6日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4),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组织培训、过程指导等各项工作,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工作调研等方法,跟进工作进展,抓好督查指导。对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谨操作,从严从实做好排查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党支部负具体责任,书记负第一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排查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党(工)委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做到精细精准操作,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工作。

3.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留存备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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