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直管党委、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XX〕97号)精神,着力解决多年来党员队伍建设中积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按照省、市、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现就教育局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四查”(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市组抽查)办法,核实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信息登记和党员名册;摸清党员底数,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为下一步对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平台打牢基础;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各支部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排查重点、方法举措、时间进度、责任主体等。同时,根据党员规模,集中抽调适量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开展业务学习与专题培训。各支部组织工作组成员及支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要求,学习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
3、基层党支部自查。各基层党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4、基层党委核查会办。基层党委工作组逐一到所辖基层党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党员基本信息,看党员基本情况是否齐全真实;二查党员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履行义务情况是否连续正常;三查组织关系管理情况,看组织关系隶属是否规范合理。“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联系方式;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联系方式;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对每个基层党支部形成核查党员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基层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依托执纪执法部门平台,调查其“失联”期间的表现。形成基层党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
5、区委组织部审查。逐一审查基层党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失联”党员材料,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基层党支部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失联”党员专项材料,经分管负责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6、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委指导工作组和所辖基层党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核实党员身份后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抓紧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将回执联加盖基层党委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党员转出党委;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区别情况、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7、妥善处理“失联”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开展“失联”党员处理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基层党支部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教育帮扶等工作;基层党委要严格履行预审、审批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名单及相关文件全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市委组织部抽查、全面总结。在排查工作推进过程中以及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对关停并转企业、非公企业、人才服务机构、村(社区)等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进行多轮次重点抽查,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扎实稳妥推进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20XX年11月上旬,召开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支部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并将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教育局党委。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区委组织部。
(二)集中排查阶段
20XX年11月-12月,集中2个月时间完成业务学习与专题培训、基层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会办、区委组织部审查4个环节的工作。
1、20XX年11月,适时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相关培训。
2、20XX年11月25日前,各基层党支部要熟悉工作要求、学习相关政策与文件,完成自查工作,填写表1《党员基本情况表》、表2《党员名册》、表3《外出流动党员名册》、表4《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5《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6《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7《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将相关表格报所属基层党委审核、存档、汇总。
3、20XX年12月20日前,基层党委按照“三查三核”要求,核查所辖基层党支部工作,在每个支部核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党委排查情况工作报告,连同表4《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5《经排查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6《经排查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7《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委组织部。
(三)整改规范阶段
20XX年1月底前,完成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不合格党员2个环节。
1、20XX年1月15日前,基层党委根据排查出的党员情况,逐一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2、20XX年1月底前,基层党委根据“失联”党员情况,区别情况逐一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审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名单及相关文件上报区委组织部。
(四)检查总结阶段
20XX年2月-3月中旬,完成检查总结环节。
1、20XX年2月底前,区委组织部对部分重点领域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调研和抽查。对排查不力、程序不规范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20XX年3月10日前,要梳理总结排查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研判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就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分析研究,统计汇总有关数据,形成并上报本地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综合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抓好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地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排查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加强协作配合。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及时转,接收的也要积极的接,不能“推三阻四”,防止因为衔接不畅出现“口袋党员”、“隐身党员”。要主动加强与纪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排查工作的支持配合。
3、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的整个过程要详实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4、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整个排查工作标准统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推进有序。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2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x号)和中组部、省组部、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主要为:
(1)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5)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电子信息资料。
2、排摸四类党员情况。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3、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4、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5、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XX〕5号),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推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具体要求。探索与发展党员工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
6、健全党员档案。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我区也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做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7、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安排
根据要求,在集中排查中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步骤:集中排摸、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各地要认真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和措施。区级主要抓好面上工作安排:
1、组织学习。深入领会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和中组部、省组部及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培训班相关精神,了解掌握全区面上准备情况。
2、专题培训。区级层面于春节前举办专题培训班,7个镇、街道组织委员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分管领导参加。各镇、街道要提前完成动员部署,在党员春节返乡之际集中开展排查工作。
3、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于2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前期部署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4、督促检查。结合阶段工作特点,开展若干次随机抽查,加强督导。
5、汇总分析。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做好两次汇总分析,其中4月中旬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总体情况,8月初汇总分析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
6、建章立制。在排查工作后期,总结梳理全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制度。
五、时间进度
1、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2月5日前,区级层面部署完毕;2月18日前,各镇、街道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层面部署完毕;2月底前,基层党支部层面部署完毕。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利用春节等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动员部署排查工作。
2、集中排查和规范处置阶段(3月—7月)。3月底前后,开展一次针对失联党员排查进度的工作督查;4月15日前,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汇总整理后报市组部;4月底前,指导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5—6月,开展排查工作专项检查;7月,掌握了解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
3、总结巩固阶段(8月)。8月初,总结梳理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全区失联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8月5日前,形成我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标准要求,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变“在册”找人为“见人听声看视频”找人,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2、强化工作保障。分级成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区级层面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牵头负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镇、街道层面及区属有关单位党(工)委要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4、严格把握政策。合理把握工作尺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同时,严明排查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XX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xx组通[20XX]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帮扶教育。在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td,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原则上在8月10日前完成,对一些情况特别复杂一时不能核查清楚的,不能匆忙处理。要本着对党员和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做好查找核实工作,慎重稳妥处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3、健全党员管理制度。要针对集中排查工作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基本组织制度。充分运用排查成果,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为单位,分别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党员手册制度,推进党员分领域精准化管理;实行党员星级指标管理,分类细化党员考核标准,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将每名党员始终纳入党组织有效教育管理之中。
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于20XX年8月15日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工)委要具体指导所管理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地和基层党(工)委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人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排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问题。要统筹利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等信息资源,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各县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要强化舆论导向,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4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郊组通﹝20XX﹞4号)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现就开展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主体和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严格按组织关系隶属进行,由镇党委办牵头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每个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二、排查任务和重点
(一)排查任务
以支部党员登记花名表为基础,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找到的、找不到的和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重点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在破产改制企业,重点排查组织关系没有转入社区、流向分散的党员。
流动党员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即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排查。
三、排查步骤
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大体安排7个月的时间,从2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分5个步骤进行。
(一)核查党员信息(安排1个月时间)
1、摸底排查。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信息进行集中摸排,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底数。具体做到“五查五看”: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是否属于流动党员、失联党员;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看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是否收到回执;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2、信息核实。摸排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一是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二是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是入党材料不齐全、党员身份存疑的;四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
(二)查找失联党员(安排3个月时间)
1、深入联系查找。党支部要通过与失联党员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摸排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将查找任务明确到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原有组织设置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负责查找联系工作。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党支部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2、确认党员身份。对于党员身份确认,要重点区分以下4种情形:一是对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党员身份;二是对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确认,纳入处置范围;三是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以确认,纳入处置范围;四是对经多方努力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另行造册,纳入处置范围。
3、全面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XX年4月上旬,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和《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党员登记表》(附件4),报镇党委核查。
(三)规范组织管理(安排1个月时间)
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
1、对从原单位离职后到异地工作或居住的,企业破产改制后未转入属地管理流向分散的,在外地务工经商常年不返乡的,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要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2、对流出时间较长但因流动频繁,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根据党员意愿,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对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后,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要区分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可由开出介绍信党组织重新开具介绍信,补转组织关系;
4、对出国(境)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可要求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暂停组织生活;
5、对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区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四)妥善开展处置(安排2个月时间)
1、初步认定。支部书记将拟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初步认定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名单向镇党委沟通。与镇党委沟通后,召开支委会,通过民主评议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情况,由镇收集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转交区纪委处理。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镇党委应当派人参加。对按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3、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意见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整改处置的,由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预审后报区委组织部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支部大会表决,镇党委应当派人参加。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对已经受到纪律处分、但因存在其他不合格表现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7、做好思想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教育方式,积极引导被处置党员虚心诚恳地接受意见,改进作风。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和跟踪帮教工作,鼓励他们当好公民。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
(五)健全党员档案(安排1个月时间)
要结合排查,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与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此同时,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镇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镇党委负责保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包村领导和干部要具体指导所包各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把握政策界限。镇党委会对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组织处置坚持稳妥慎重,防止简单粗暴,宽严失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严肃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对排查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集中排查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做好重要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对出现问题的支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0XX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