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实施方案
1天星桥社区诚信阳光低保实施方案
1、建立低保评议人员库。主要由人大代表、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组成。人员库一般一年更换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每月进行一次。
2、低保人员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诚信协议书。
3、对申请对象的审查、评议。
申请对象对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做到诚信,如有违背则记录在案,社区将其作为重点对象每月跟踪检查,有两次以上不诚信记录者,取消本季度低保待遇;若家庭确实困难的,下季度需重新申请。
社区将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定期复查。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家庭有符合就业而未就业的人员,首先要到居委会社保站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其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出具证明内容必须是没有合适岗位或未介绍职业,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低保。保障期内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社区居委会就业安排的,取消其低保资格。
4、实行一主导四结合互动管理服务方式。以社区党建工作为指导,将低保工作与再就业工作、居家养老工作、残疾人工作相结合。
一是与社会保障工作相结合。社区社保站要安排C类低保人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同时为其创业创造条件。二是与居家养老工作相结合。为行动不便的享受低保的老人提供上门收取申请资料,每月上门盖章的服务。同时为老人提供聊天、清扫房屋服务。三是与残疾人工作相结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收取申请资料、每月盖章的服务。同时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创业的条件。四是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对家庭生活有突发困难的低保人员提供及时救助。
2宁晋县民政局“阳光低保”制度实施方案
进一步落实省、市推行临西阳光低保听证制度,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决定在全县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低保”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逐步加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敏感问题。农村“阳光低保”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二、“阳光低保”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低保对象申请环节: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受理环节:村委会委派专人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村委会听证环节:村委会参考《宁晋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办法》进行听证工作,听证程序具体包括:
1、先由低保申请人自述家庭困难情况和收入状况;
2、村干部介绍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核定情况;
3、听证会人员和旁听群众就家庭收入情况向申请人提问;
4、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听证人员对申请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评议并无记名投票;
听证制度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超过80%(原则为绝大多数)的确定为该村低保初选对象;听证结果形成报告,由听证人员、民政所长签字,村委会、乡民政所盖章后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现场监管的县乡干部,对发现初选对象或落选对象与家庭收入核定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村委会审查环节:通过入户核查、听证等工作环节,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7天,无异议的填写《宁晋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具体内容包括:(1)家庭收入核实情况;(2)村委会意见。并由村主任和村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区)人民政府。
(五)乡镇(区)审核。乡镇(区)人民政府成立低保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上报材料及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委派两名义上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填入相关栏内,评审小组在20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村委会,委托村进行二次公示,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乡、镇长和民政助理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县民政局低保认定核查中心。
(六)低保认定核查环节:低保认定核查中心接到乡镇报送低保申报人员名单后,首先根据财政、住建、人社、工商、交警队等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与核查人员对低保申请人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科学核算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低保认定核查要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对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调查核实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
(七)县民政局集体研究。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主管局长、低保股股长及有关股室人员组成的低保评审小组,对通过部门联动核查、村级听证、乡村两级公示等环节后的低保申请对象,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出享受低保对象初选对象,并做出书面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政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通过集体审批的低保初选对象,由乡镇政府通知各村,在低保公开栏上继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八)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核准保障待遇,并将《城乡低保证书》发放到各乡镇民政所;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及时听取当事人陈述,并由县乡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时间安排
农村“阳光低保”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点带面,分类实施,逐次推进,到20XX年3月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会后各乡镇要统一部署,认真安排,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村委会评议小组名单报民政局备案,确保听证工作顺利实施,县民政局将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低保听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阳光低保”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县民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落实“阳光低保”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议事日程。要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组织来推动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门责任人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年底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认真考核。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阳光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和民政所长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然后以各乡镇为单位,再对各村干部进行培训,全面宣传普及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学习掌握低保申报的操作步骤。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低保申报程序开展工作,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低保申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与县民政局沟通。
(三)突出公示,抓出实效。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逐村自查,按要求设置公示栏模式、内容和标准,凡本村新增低保户名单一律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民政局核查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进度和效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后附:核查办法、听证办法、公示办法、审批办法)
20XX年10月20日
3关于全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打造“阳光低保”,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干部插手低保等问题,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以公开承诺、核查公示、备案管理、动态调整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XX]45号、鲁政发[20XX]23号、菏政发[20XX]9号文件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为总抓手,以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干部插手低保等问题为重点,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落脚点,利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规范,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作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公开承诺(现在-5月15日)。
1、全市民政干部公开承诺。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乡镇(街道)民政办(所)工作人员逐一签署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5月13日召开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推动县区和乡镇迅速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公示,规范备案(5月16日-6月底)。
3、全市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活动。市民政局成立5个调查组,每个县区随机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其他乡镇、村由各县区、乡镇负责,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入保人员普遍进行走访调查和信息核对,对群众有意见的再次复核,核查结果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并在乡镇和村公示。根据核查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退出;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或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按档调整补助水平。复核结束后及时调整低保信息数据库和台账。
4、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制定《菏泽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入户核查和备案,并填写备案表。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提高(7月1日-9月底)。
5、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根据省、市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个村(居)设立1处低保公示栏,已有公示栏的不再重复建设,没有公示栏的由上级资助设立。低保公示栏内容格式按省民政厅统一要求,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
6、全面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9月底前,所有县(区)全部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启用核对系统,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完善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XX〕45号、鲁政发[20XX]23号、菏政发[20XX]9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出台《菏泽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低保工作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
8、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条件办事、有章程理事。全面推行低保信息化管理,在现有全市联网的基础上,完成与省对接,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低保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政策水平。
9、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加强调度,及时进行督查、通报。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要督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市县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个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如期完成。市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士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王爱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科科长穆新礼、人事科科长朱人和同志为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推进、督导调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各县区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
菏泽市民政局
20XX年5月12日
4关于开展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在20XX年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20XX年城乡低保大复核大公示活动及近年来城乡低保年度复核活动等工作成效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本着即知即改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低保实施公平公正,切实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真正落实好惠民政策,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满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进行集中核查清理、公开公示,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台账,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管理,落实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使低保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低保救助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低保救助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使低保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发挥作用,使低保救助效果更加准确、社会公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二)基本原则
本次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考评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成立督导组,全程督导,确保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积极参与、扎实推进,市民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规范程序步骤,坚持“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全面覆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切实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实、开展好,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操作性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条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8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一)全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
(二)家庭困难但还未达到低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
四、方法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5月26日—6月6日)
1、成立工作机构。市级成立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到有工作目标、有工作人员、有工作部署、有过程、有结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5日)
1、动员部署
(1)召开会议。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视频会议,在禹城宾馆会议中心礼堂设主会场,参会人员包括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有关市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民政助理,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禹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市中办、十里望、东城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人员,各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站工作人员、社会事务兼职协理员、驻社区民警,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各乡镇、街道办设分会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参会人员包括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村“三要职”干部。会议同时通过糖城广场、大禹公园电子显示屏公开播放,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人员督查各乡镇、街道会议组织收看情况。会议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开展步骤和责任纪律,动员全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认真按照活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2)公开表态。有关乡镇在会上作公开表态发言。
(3)现场承诺。动员会议上,市级有关领导现场同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对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做出公开承诺,会后市委督查室督导其它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报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
(4)学习培训。动员会议后,与会人员就地进行社会救助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层层贯彻落实
(1)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活动落实工作。
(2)完善活动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召开各个层面的动员会议,传达全市动员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活动要求,制定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详细具体、步骤明确的工作方案,落实到人、到村、到工作时限,6月9日前各乡镇、街道办将工作方案上报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在《禹城市报》公开刊发。
(3)逐个公开承诺。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里做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城市社区居委会社会事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协管员、协理员、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逐个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承诺书要统一备案登记、留存档案。
3、广泛宣传
(1)加强媒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开辟社会救助宣传专栏,开设社会救助政策知识讲座和政策访谈栏目,有针对性的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操作流程,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同时通过宣传车、行政街与人民路交叉口、糖城广场、大禹公园、十里望镇十字路口四个LED大屏幕等平台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提高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
(2)开展社会救助惠民政策进社区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辖社区(住宅小区、家属院)居民的宣传工作,通过面对面交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3)建立宣传公示平台。在市政府网站开辟社会救助专栏,长期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和拟救助对象信息。城区层面,在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家属院内建立社会救助宣传公示栏,张贴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操作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乡镇层面,在乡镇(街道)驻地和各社区(村)显著位置设置社会救助宣传公示栏,宣传公示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查摸底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所辖属的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摸底自查,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好信息登记,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城乡困难群众数据库。
1、城区
由市中街道办事处、十里望回族镇、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站具体实施,各单位、各企业配合,社会事务兼职协理员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社会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
(1)对所调查的人员属低保家庭的,要按照规定重新走访调查核定,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等信息,填写《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础信息暨审批表(户主3—1)、(成员3—2)》,由调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共同签字确认,注明困难程度及致贫原因。同时将低保对象的大门院墙、居住房屋、室内摆设等留存影像资料,由市中街道办事处、十里望回族镇、东城街道办事处三个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
(2)走访核查中,对低保经办人员、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站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按照备案制度进行登记备案和重点核查。
(3)对所调查的人员属低保边缘家庭(家庭困难但还未达到低保条件的)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填写《禹城市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户主4—1、成员4—2),注明困难家庭类型和致贫原因,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不得有遗漏。
(4)对于因拆迁、更换联系方式等原因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低保对象,由所属社区通过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取得联系,限期进行登记。
(5)低保家庭经重新走访调查核定后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相应城市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居住小区(家属院)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反馈,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调查核定后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保对象,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后上报。
(6)城市低保对象在农村居住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调查上报。
市中街道办事处、十里望回族镇、东城街道办事处要于7月1日前将摸底自查情况及各类表格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上报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录入城区低保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2、农村
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合理安排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自查,入户摸底自查时不少于2人,自查工作组应由乡镇(街道)纪检、民政、农财、管区等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也在此次摸底自查范围之内)。
(1)对所辖属的户籍人员是低保家庭或五保户的,要按照规定重新走访调查核定,重点核查低保对象或五保户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等信息,分别填写《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础信息暨审批表(户主3—1)、(成员3—2)》、《禹城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调查登记表》(附件7)。
(2)走访核查中,对低保经办人员、社区(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按照备案制度进行登记备案和重点核查。
(3)对所调查的人员属低保边缘家庭(家庭困难但还未达到低保条件的)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填写《禹城市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调查表》(户主4—1、成员4—2),注明困难家庭类型和致贫原因,由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不得有遗漏。
(4)各乡镇(街道)低保家庭或五保户经重新走访调查核定后符合条件的,要在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社会救助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反馈,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调查核定后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后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于7月1日前将摸底自查情况及各类表格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上报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录入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四)核查公示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市级复核。根据各乡镇(街道)公示后上报的摸底自查信息,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组成核查组进行入户核查。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五保对象按100%的比例入户调查,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农村社区(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重点进行核查。
2、核查期间,核查工作组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对于特殊重大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办理。
3、信息比对。由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信息核对工作组,对经调查无异议的城乡低保对象统一进行家庭财产状况信息比对,重点核查工资、机动车辆、房产、社保、纳税、工商登记、金融财产等信息,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超出低保和救助条件的告知各乡镇(街道),办理退保和不予救助手续。
4、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结束后,开展集中公示活动。在电视台、报纸、公共场所电子屏幕进行集中公示,在各级政策宣传栏张贴公示榜、市政府网站设立社会救助专栏、各乡镇(街道)公开栏、社区(村)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重新进行复核上报。
5、修正信息数据。8月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数据修正工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确保今后低保对象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随时汇总分析,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下一致。同时按照我市城乡低保管理制度规定,实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乡镇(街道办)统一整理规范。
(五)规范提升、建章立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1、建立健全低保专门工作机构。城市低保方面,市中街道办事处、十里望回族镇、东城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指导所辖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站开展工作;农村低保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民政办公室建设,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及办公设备。
2、完善社会救助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公开,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3、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在单位驻地和社区(村)显著位置设立长期的公示栏,对低保政策、办事程序、标准变动、举报电话、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情况及在保对象的姓名、性别、家庭人口、致贫原因、保障级别、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达到长期监督的效果,净化低保工作环境。
4、建立信息核对机制。成立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应用信息核对系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低保审查过程中,市民政、人社、财政、公安、交警、房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家庭低保对象的机动车、就业、住房、个体经商、纳税、个人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性。
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家庭情况极其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牵头,根据困难情况由组织、工会、人社、计生、卫生、教育、残联、老龄办等部门给予相应重点救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体现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开展期间,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好的,在《禹城市报》予以报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报送工作进度,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督导组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阶段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活动开展进展缓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活动开展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单位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让广大群众真正理解支持活动的开展,同时要管理好、教育好基层干部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着力解决程序操作不规范、不公开透明、优亲厚友、动态管理不到位等违反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业务指导。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政策底线,严格掌握标准,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缺点,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严禁流于形式和敷衍应付。活动中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正确答复有关咨询,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旦发现普遍性或苗头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5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居委:
根据省民政厅鲁民电[20XX]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具体措施
第一、组织发动,公开承诺(6月底前)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刘继扬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维军同志、民政科科长孙华同志任副组长,纪委办、民政科、劳保所、财政所、审计所、7个社区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2、公开承诺。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个别居委会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来看,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亲属保现象意见很大,对低保救助的期望值很高,对解决好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街道党委、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街道60个居“两委”干部全部签订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在街道集中开展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全街道查处居两委干部违规给自己的亲属办理低保45户。通过签订低保承诺书,不仅是对居两委干部的有效约束,也是对居两委干部自信、公平、清廉形象的一次展示,更是抵制人情保、关系保的“挡箭牌”。同时要求居两委干部一旦做出承诺,就要严格遵守、模范执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立信于已、取信于民。
第二、核查公示,规范备案(6月底前)
1、全街道集中开展低保复核工作。民政科制定《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实施方案》,对现有低保家庭全部进行入户核实和信息核对,入户率要达到100%,核查结果向居“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通报并张榜公示。全街道共清退城市低保8户、8人,农村低保清退218户、315人,在实际操作中实行了动态管理,应退尽退、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保到了不漏保一人、不错保一户。对群众有意见的再次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低保数据系统,纳入低保范围。
2、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居两委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入户核查和备案。
第三、建章立制,巩固提高(7月-9月底)
1、实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各居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每个居设1处低保公示专栏,已有公示栏的不再重复建设,没有公示栏的要7月底前设立。低保公示内容由民政科提供,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性别、致贫原因、每人享受低保金额、家庭住址等,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
2、严格入户调查程序,全面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北辛的城乡低保在办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程序办理,做到了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确保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街道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同时启用低保工作电子监察系统。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人员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3、加强监督检查。街道60个社区居委会都设立了党务、居务公开栏,对新申请的低保家庭居委会都要把低保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致贫原因、家庭收入、每人享受低保金额等在低保公开栏里进行长期公示,确保了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并对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高了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调度、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填写居两委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自查表,对活动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居委要督促重来,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居干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办事处配合市低保复核领导小组,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街道所有低保对象进行走访和信息核对。对群众有意见的再次复核,把核查结果向居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并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全部纳入低保信息数据库,对居两委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全部实行清退,并填写备案表,确保低保工作的诚信度,自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