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1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和《中共菏泽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菏卫党发[20XX]8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院党委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委会主要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党务工作;听取院长行政、业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属于党委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商定。各职能科室或其他方面拟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拟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需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办公室要提前向所有参与会议人员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大学术事项,在提交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集体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和提出意见。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通过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等,均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报告和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相关党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成武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人医字[20XX]第8号)的规定予以公开。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
(一)实施: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策做出后,医院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二)反馈: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院委会报告。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考核监督
(一)院党委、院委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有全面责任。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医院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七、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XX年八月三日
2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七院下发的院党【20XX】832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近年来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部署要求,切实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成都航天医院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制,大力贯彻落实《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领导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会议,做了专门的部署,要求要从政治高度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本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健全工作机制。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医院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针对自己部门的主管业务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特别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在实施今年的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过程中一定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决策会议精神。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地方卫生部门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五年规划和长远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性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2)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
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3)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中心组成员及支部书记;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及院长助理,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职代会参会人员为全院职工。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政联席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成都航天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工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七院相关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自查不留死角,确保决策过程不留漏洞。
(一)通过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充分利用看板、内网、四川航天报等平台,开展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的系列举措。
(二)
1.对照院《关于开展“三重一大”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院监【20XX】1383号)文件内容,对医院现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制度进行分类梳理,对决策制度的内容进行复核性审查,确保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整个过程规范、合法。对梳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对照《意见》对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梳理自查,对与《意见》内容衔接不上的进行细化修订。
3.医院党政领导和班子带头执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各部门中层干部要把贯彻执行《意见》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认真考核。
(三)根据医院落实《意见》实施办法,对医院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七院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三、及时整改,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医院的实际和发展战略及时修订,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通过“三重一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防止个人决策行为,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医院健康科学发展。
3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工作方案。
一、成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滨
副组长:韦树杰覃春廖小元
成员:刘新源梁武彬覃正球宋健平覃莲凤覃惠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院办,由刘新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下设:
(一)人事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韦树杰覃春梁武彬覃莲风
(二)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覃惠朋陈艳红吴华海
(三)项目建设小组
组长:韦树杰
成员:刘新源覃惠朋林柳华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支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支部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象州县人民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六、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六月十五日
4医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委员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龙岩人民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龙人医[20XX]19号),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