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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 03-07 栏目:方案

1黄山市水利局水利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第一年。20XX年,我市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将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一、切实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增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工作任务: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月潭水库项目建设,使市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工作要求:20XX年争取完成项目建设投资72000万元。

责任分工:规基科牵头,质监站配合。

二、切实抓好饮水、水电和防洪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民生保障问题

2、工作任务:着力解决贫困村通自来水和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

工作要求:编制黄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XX~2018年),20XX年解决33个贫困村的农村居民人数19937人,其中贫困人口为4329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台帐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逐年验收销号。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财务科等配合。

3、工作任务:继续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应急抗旱供水能力。

工作要求:按照水利部确定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实施范围,我市涉及的区县有歙县和黄山区,20XX年实施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共有4处,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分工:市防汛办牵头,规基科配合。

4、工作任务:继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不断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投资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稽察督导力度,从前期工作、基建程序、质量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责任分工:规建科牵头,水利站、财务科等配合。

5、工作任务:开展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进一步增强临灾预警能力。

工作要求:20XX年年度我市安排休宁县、歙县、徽州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项目。20XX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分工:防汛办牵头,规基科配合。

三、切实抓好灌区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提高脱贫致富的生产能力

6、工作任务:加快贫困地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

工作要求:提出20XX年贫困地区上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受益的贫困村、贫困入口数量、投资规模。研究提出解决贫困地区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各地年度计划或方案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规基科、财务科等配合。

7、工作任务:以贫困村为重点,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切实加快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进一步调查摸底,编制县级“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先安排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改造一遍。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规基科、财务科配合。

四、切实抓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

8、工作任务: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等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实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为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创造条件。工作要求:提出20XX年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上述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类项目受益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和投资标准及规模。加强对各地落实年度实施方案的督促指导。

责任分工:水保监督分站牵头,规基科、财务科、水利水保科配合。

9、工作任务:支持贫困地区水利风景区建设,引导水利风景区支持扶贫工作。

工作要求:把贫困地区水利建设与水利风景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贫困地区建设水利风景区创造条件。对贫困地区报水利风景区,优先推荐、批准。引导水利风景区积极安排本地贫困人员在景区就业,将景区餐饮、住宿、农产品经销等经营项目部分让给贫困人员。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规基科、水保监督分站、财务科配合。

五、切实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0、工作任务:指导贫困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在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居。

工作要求:结合贫困地区水资源特点,提出20XX年度贫困地区开展上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各地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的督促指导。

责任分工:水政水资源科牵头,水利站等配合。

六、切实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激发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生机活力

11、工作任务:深化贫困地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等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加大国债和地方债用于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的规模,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工作要求: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进行对接,提出项目资金需求,争取贷款支持。统计各类项目受益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和投资规模。

责任分工:规基科、财务科、水利站牵头,水保处等配合。

12、工作任务:深化贫困地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财政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小型水利项目,可简化程序。

工作要求: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大对贫困村维修养护资金支持力度,统计各类项目受益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和投资标准及规模。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财务科配合。

七、切实定点扶贫工作,着力加快重点区域整体脱贫步伐

13、工作任务:继续做好休宁县田里村定点扶贫工作

工作要求:积极履行牵头帮扶单位职责,主动做好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督促落实对口帮扶田里贫困村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到20XX年田里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责任分工:办公室牵头,水利站、规基科等配合。

八、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4、工作任务:抓紧编制“十三五”水利扶贫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扶贫的相关政策举措。明确对贫困地区进行项目、资金、技术倾斜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与相关扶贫规划的有效衔接。各水利专项规划也要把贫困地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单独呈列。

工作要求:在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中,体现对贫困地区的项目安排、资金倾斜、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在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水利专项规划明确水利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

责任分工:规基科牵头,水利站等配合。

15、工作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摸底调查,复核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安全饮水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建立水利扶贫台账管理制度。

工作要求:建立市级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台账和小型水利工程精准扶贫台账,对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逐年验收销号。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有关科室和单位等配合。

16、工作任务:落实水利项目储备机制,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为优先安排水利项目、落实年度计划奠定基础。

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前期储备,对贫困地区水利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优先安排。

责任分工:规基科牵头,有关科室和单位等配合。

17、工作任务:落实水利投资倾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实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

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力度,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切块资金时,切实加大对本地区贫困村水利投资倾斜力度,确保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责任分工:规基科、水利站、水保监督分站牵头,有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18、工作任务:落实水利扶贫考核机制,引导各级水利部门把扶贫资源集中用于贫困地区。

工作要求:县级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

责任分工:水利站牵头,有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19、工作任务:加大水利扶贫开发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工作要求:组织省、市主流媒体、行业主流媒体深入重点水利扶贫地区,采写水利精准扶贫的进展、经验和成效。

责任分工:办公室牵头,水利站等配合。

2淮北市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我市精准脱贫攻坚战,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XX〕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大力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实行“两年集中攻坚、三年巩固提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村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通过两年的努力,三年的巩固发展,到20XX年,扭转贫困村水利发展滞后局面,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为贫困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XX年底,实现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到20XX年底,实现贫困村水利设施有明显改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0%以上。

(一)全力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XX年底实现22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在贫困村、贫困户用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支持,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对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加以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

(二)切实加快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制定县区“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以小水闸、塘坝、河沟、机电井、渠系、农用桥涵、大中沟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等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到20XX年底,实现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0%以上。加大贫困村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投入,为贫困户增收提供水利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政府是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规划制定、资金整合、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责任。市水务局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区水利部门要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水利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切实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工作台账,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任务,逐年验收销号。与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村重点水利工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指导贫困地区统筹使用地方债及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等投入水利建设。

(三)完善体制机制

支持贫困村积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对塘坝扩挖、沟渠清淤整治等凡是村组集体能自行建设的简易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集体组织受益村民参与自主建设。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灌溉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推行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两部制水价,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区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市水务局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赣州市水利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XX〕1号)和《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发〔20XX〕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水利扶贫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统一部署,发挥水利行业优势,以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逐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已经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以贫困地区、贫困户为基本单元,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贫困地区的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治理等防洪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改善民生作为水利扶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贫困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水利扶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远结合,以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饮水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水利事业发展。

(三)坚持点面结合、因地制宜。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利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水利工程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四)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结合对口帮扶,采取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多种扶贫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促进脱贫致富的步伐。

(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加强贫困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倾斜和扶持力度。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力量与贫困地区群众参与水利建设。

四、扶持措施

(一)建立扶贫项目储备机制。以全市1419个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并延伸到非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扩)建中小型水库、山塘整治、新出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乡镇防洪工程、山洪沟治理、发展水利经济实体等九类水利项目,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项目库要与《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XX-20XX年)》、以及正在编制的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调研,摸清当地贫困地区水利实际情况,确定水利扶贫具体项目。项目库要以已经批复的当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攻坚规划、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入库项目应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根据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可能,实行5年滚动管理。项目入库后,要扎实组织,尽快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从20XX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7亿元水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扶贫投资计划协调机制,切实落实好水利扶贫资金,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要优先确保已入库的水利扶贫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尽早实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

(三)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启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完善水处理工艺设施,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现“人人有水喝,喝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田灌溉问题,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水利资金,倾斜安排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其中:3000万元用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三到五年内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并建成一批节水灌溉项目,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贫困地区脱贫创造条件。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水利经济、水利风景和水利旅游项目,倡导和鼓励社会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创新发展水利经济实体,为水利经济实体提供政策、技术支持。

(四)提高贫困地区抵御洪旱灾害能力。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建设任务,提高农村居住环境的水安全度。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资金,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扩)建一批蓄水工程,提高贫困地区的水量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每年安排不少于20XX万元资金,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善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机制,保障农村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大力开展山塘整治,发挥山塘的蓄水抗旱效益。

(五)加强贫困地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水环境整治,科学调整并划定贫困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贫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对贫困地区各类水库开展水环境整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建设,加大河道的水生态修复和治理,改善贫困地区河流水生态环境。结合水利风景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水生态旅游项目,构建山川秀美的水生态环境。

(六)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探索产权转让,有效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扩大投入,对水利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套,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小型水利工程受益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制定合理水价,实行有偿用水。建立以农民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良性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要把水利扶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倾斜力度,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全市水利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倾斜项目,加大投入。全市水利扶贫主要涉及九类水利项目,每年约需水利扶贫资金2.7亿元,五年共需13.5亿元。各县(市、区)要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规划建设大中小型水库、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洪沟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真正让贫困地区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利扶贫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在水利扶贫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突出示范,加强引导,以点带面,切实把水利扶贫工作抓好抓实,推动水利扶贫工作的持续发展。

附:赣州市水利扶贫项目表

4辽阳市水利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农村水利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大精准水利扶贫的工作力度,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水利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民生水利项目为重要抓手,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上级积极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推进水利行业扶贫,为我市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水利基础支撑。

二、目标任务

水利行业扶贫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主要目标任务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农村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倾斜,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到20XX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达到或接近全市现状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的要求,采取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贫困村贫困户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投入,对管网延伸、配套完善等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20XX年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95万元,受益人口84385人,安装消毒设备、更换管路、维修井房等67处。

(二)加强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XX年实施农业灌溉工程项目灯塔灌区八期一步、浑沙灌区五期一步和柳壕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组成,总投资963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渠道护砌工程26201米,重建进水闸、节制闸28座,农桥6座,维护管理站房6处。工程实施后,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8.05万亩。

(三)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工程。一是辽阳县兰河14.78公里河道治理工程。二是马峰河道3.1公里生态治理工程。三是对河道垃圾清理及堤防养护工程。提升治理标准,加强水源涵养与保护,提高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

(四)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对河栏镇瓦房沟小流域、铧子镇铧子小流域综、河栏镇小东沟小流域、吉洞峪乡粉城小流域、下达河乡老爷岭小流域、安平乡贾彬小流域河栏镇上麻屯小流域合治理工程。

(五)实施水利移民工程。20XX年计划实施水利移民工程90项,包括农村道路、河道治理和文化广场建设等。

(六)做好联系村、户的对口扶贫帮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周密制订水利精准扶贫对口支援工作计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帮扶力度。市水务局要加强对矿帮扶的辽阳县河东村扶持工作力度,按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压实结对帮扶责任,着力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发展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水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处室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务局水利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会。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水利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大水利扶贫政策倾斜力度。在项目立项上,加强对贫困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优先安排前期审查和申报立项。对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小农水项目县等建设项目,指导县级水务部门认真做好竞争立项前期工作,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县级水务部门要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及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

(三)切实履行水利扶贫工作责任。要把“两学一做”教育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水务局将各地贫困村年度水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范围,对水利扶贫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级水务部门要根据扶贫总体目标认真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建立健全水利扶贫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工作考核等机制,对标对表,亮责任单、挂作战图、定时间表和晒成绩榜。

(四)切实保障水利扶贫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县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水利投入力度;要加强与各帮扶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发改、国土、农发等水利建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要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渠道,努力创新水利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方式,通过“项目带动、财政奖补、鼓励自建、先干后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间资本、受益区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市水务局各科室(单位)涉及农村水利发展的项目和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帮扶村;帮扶干部要发挥自身技术、信息、经济优势,为结对贫困户多办实事。

(五)切实加大水利扶贫宣传工作。各级水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大力宣传本地区本行业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水利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辽阳市水务局

20XX年7月12日

5长沙市水利建设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时方案(20XX-2017年)〉的通知》(长发〔20XX〕15号)精神,实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现就三年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建议实施方案:

一、成立水利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长沙市水利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长沙市政府副市长:陈中

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增加

副组长:市水务局副局长:袁自力

成员单位:计划财务处、工程运行管理处、村镇供水管理处、长沙县水务局、望城区水务局、浏阳市水务局、宁乡县水务局。

办公室设市水务局工程运行管理处。各相关区县(市)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建设工作,迅速成立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水利扶贫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建设任务

贫困村水利基础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贫困村现状实际情况,对贫困村进行有灌溉任务的山塘进行清淤护砌、渗漏严重的沟渠进行治理、有灌溉或抗旱任务的机埠进行维修养护、部分小型河坝进行维修加固等。

三、贫困村的水利建设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扶贫方案制订

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实施时间为三年方案,两年实施。由县(市、区)安排专人到辖区内的省定贫困村实地了解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利扶贫方案及预算,于6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

方案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现有水利工程效益。

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保水利项目实施后农民能增收。

三是生态环保,不得破坏原村级生态环境。

(二)方案审定

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方案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到贫困村现场核实扶贫措施,并按轻重缓急,分别制定出三年的年度实施计划,向水利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对扶贫方案及年度计划进行审定。

(三)方案实施

扶贫方案由基层水管单位会同扶贫村按照“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实施。市局扶贫办公室与县(市、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

(四)项目范围及标准

建设范围:

山平塘清淤扩容(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新建或更新改造小型灌溉泵站(总装机小于1000千瓦)、沟渠疏浚(以小流域或小灌区为片区进行申报,沟渠断面不小于1平方米),小型河坝维修加固(坝长3-20米)。

项目应符合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项目相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优先解决灌溉面积大、效益好、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待建项目。

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区应保证灌排畅通,满足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和灌溉保证率,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山平塘清淤项目淤泥需清除干净,须见塘底自然土,达到设计蓄水容量。

河坝工程要实现安全运行,引水设施齐全,运行可靠,达到设计引水标准。

沟渠疏浚项目对于灌溉渠道要根据按照防渗要求进行护砌;小型排水沟道疏浚畅通,过水断面和开挖沟深满足排涝和排渍要求,通过稳固坡脚或生物护坡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小型灌溉泵站工程要达到设计提水标准,机房外形美观内部整洁。

(五)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由受益主体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管理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县级水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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