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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 05-03 栏目:方案

1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向村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村民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根据村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办公会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计卫、农资商贸“五大功能”和教育、服务“两大体系”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以标准化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加强对村公共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村公共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为村民办事提供条件。

二、目标任务

结合农村示范镇建设进程,实施村公共服务中心房屋标准化建设,到20XX年9月,通过200平方米综合楼、420平方米篮球场和内部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把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村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我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广福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冯建平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左兴文担任,成员:游代玉、田忠祥、梁泽章,以及12个村的组长组成,办公室设在老村级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五、建设内容

1、规划选址:由村两委成员、各组组长、村民代表共同确定位置。选址在广福村8组,村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辐射群众较广,能够方便新立、广福两个片区的村民。

2、建设用地:由村级组织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妥善解决。

3、设施及设备:包括“一楼一场”,即综合楼应具备村两委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包括会议、文化活动、图书阅览、学习培训等场所)、卫生(计生)室、小商品超市、农资用房、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服务室、农村综合治理及警务室、卫生间等功能设施。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协调合作。由领导小组组长冯建平负责督导建设进度,由副组长左兴文负责建设标准质量的指导和督查,确保9月份全面完成。

2、积极行动,迅速施工。立即找施工队,恰谈预算,组织施工。

3、加强督导推动。在施工期间,明确一名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日常与施工队的沟通,监督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仁贤镇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4月27日

2来宾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30号)、《中共来宾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来发〔20XX〕9号)及《来宾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来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开放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组织供给,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透明,竞争择优。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公平、透明,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和内容,以竞争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辅助性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供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以及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适合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市场组织供给: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离退休干部服务、职业疗养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

2.社会治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后勤服务、会务服务以及林业、公路、港航、地勘、新闻出版等领域。

6.其他适宜由市场供给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各级财政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履职需要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动态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将符合政府采购规范标准的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中。

四、实施程序

(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动态指导目录,结合本年度本部门工作任务,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民生优先、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同步编制本部门细化到具体事项的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审核和批复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复。

(三)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购买主体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供给主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供给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并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购买主体要对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以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服务供给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五、资金监管

(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是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而增加财政资金安排,必须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付的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对实行购买服务后工作任务减少了的购买主体,要及时调整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避免产生既“养人”又“养事”的“两头占”现象。防止购买主体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给市场供给方承担。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定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时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一)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审核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目录。

(二)机构编制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目录的审核。

(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行政执法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四)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五)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320XX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精神,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确定购买服务范围,严格项目评审流程

结合社会需求和政府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购买服务范围。深入调研准确把握公众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重点购买公众最需求的服务项目。项目购买要注重项目的持续性和塑造品牌效果,侧重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合理设定准入门槛,严格承接服务组织资格。一般应为正式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并在近两年连续通过年检,无违法违规纪录的社会组织,或正式登记注册并已承接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会组织。街道可通过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打包申报针对本区域各类群体公共服务需求项目。

完善项目评选机制,严格项目评审流程。邀请由财政部门、相关专家、主责部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包括承接资格、立项依据、资金明细和操作程序等项,评审依据及评审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对有意向购买,但申报书中存有不符合购买内容的,要及时修改重新提交,项目确定后,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非承接方原因,项目实施的条件及措施等需调整的,需经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备案。购买服务项目严禁转包。

(二)强化服务过程控制,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强化服务过程控制。对项目的工作方案调整、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效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督促承接项目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地开展服务工作。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建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文字、视频、图片资料,阶段性总结评估资料,项目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资料等。规范资料收集、存档流程,真实反映项目执行效益,并对今后项目的持续实施提供参考。

(三)严格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严格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编制内容详细的预算,并及时依据预算批复调整预算内容。如果调整金额较大,需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以此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完善项目财务监管流程。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要求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聘请专业的财务公司,对项目财务账目定期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项目均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范使用。

(四)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完善项目评估考评机制

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确立效益的评价标准。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前应规范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量化、细化。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承接主体的工作标准、工作质量、专业性进行积极考评,必要时,主责部门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优胜劣汰,确保服务项目优质高效。完善项目评估考评机制。对项目的评估包括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从三个方面考核评估项目运行状况:

项目产出,包括项目服务对象人数、累计提供服务时长、举办活动次数、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份数等相关服务量指标;项目成果,如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的改变和收获;项目影响,主要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建立多角度的评估方式体系。

机构自查,由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考核评估要求就其服务量、服务成果、服务质量、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实地检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到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随机访问和服务对象抽取访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多方面综合考核评估;联合验收,由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项目评估小组,验收项目成果,对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进度

20XX年10月上旬,发布20XX年大兴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告;20XX年10月20日,社会组织提交服务项目申报书;20XX年11月上旬,组织项目评审工作;20XX年11月中旬,发布项目评审结果;20XX年12月--20XX月,项目实施;20XX月,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大兴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420XX年卫生院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院在本乡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顺利实施,根据《20XX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镇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执行年度,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11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及时率达,准确率达;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扩大儿童保健范围,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不低于。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管理率不低于。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管理率分别达到。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

10、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

11、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处理及宣教,对常住务工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职业卫生宣教,卫生管理巡查及宣教,学校巡访及健康教育,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及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内容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服务机构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为更好推进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均等化工作开展,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我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下设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负责

(二)明确服务分工

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20XX《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解表(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三)强化业务培训

接受上级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等的培训,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技术骨干。我院于每年的12月对卫生院职工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能力,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强化绩效考核

1、制定考核细则。本院接受上级考核,并对村卫生所的考核制定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考核。我院接受项目考核,并组织力量对各村卫生所的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大于等于90为优秀、大于等于70小于90为合格、小于70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扣除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经费,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3、补助政策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经费均按省、市、县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助,卫生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下乡体检费。其他具体情况均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五)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1、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关系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我院与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2、落实督查责任制,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参与人员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3、各村卫生所应每月20日前上报建档进展情况。

4、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各项目负责人员和包村人员对分管资料负责。

520XX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共服务进一步向经济薄弱村居延伸,建立经济薄弱村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服务机能,改善经济薄弱村居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冯桥等6个经济薄弱村居“村庄环境整洁、乡村道路通畅、农田设施完好、精神生活文明”发展目标,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渝农改〔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围绕经济薄弱村居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环境脏乱差、农田小水利设施和村庄道路维修、文化基础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加快公共服务基层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基础设施持续有效发挥服务功能。

二、总体思路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维护村内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保持适度的项目维护规模和标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管护人员待遇适中,确保冯桥等6个村居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示范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经济薄弱村居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好冯桥等6个村居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运行,探索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对象

冯桥、葛罗、卓码、马元、中兴、兴跃6个经济薄弱村居

五、工作步骤

自20XX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体部署阶段(1月1日至2月10日)

按照市20XX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城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1.成立***乡20XX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将名单报送社会事业局。

2.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方案。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乡20XX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财政投入。将省补贴资金及新城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村,为工作开展提供财力支撑。

4.建立项目发展库。由冯桥等6个村居进行梳理排查,确定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库。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日至11月30日)

1.维护机制建设。各村居根据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护制度。

2.招聘管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管护责任并正常开展工作。

3.基础设施管护。组织实施对本村农村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管护良好,无一处损坏。

4.环境维护。明确专门的垃圾保洁人员,生活垃圾能及时清扫保洁、收集、运转,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河道沟渠水田清洁,无垃圾杂物。

5.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村卫生室、幼儿园、生产生活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服务场所运转正常。

6.文体活动设施管护。农家书屋有专人负责,且正常对外开放,书籍无丢失或破损;文体活动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广电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

7.资金使用。建立村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务台账,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不违规使用。

(三)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至15日)

由新城社会事业局组织对冯桥等6村居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迎接省市检查验收(12月16日至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袁长青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唐厚晨社会事业局(社区管理局)局长、洋河镇副镇长

成员:王坚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涂洪潮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翠萍冯桥村支部书记

季绍民葛罗村支部书记

杨军卓码村支部书记

张永权马元村支部书记

谢伦中兴村支部书记

王友士兴跃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由唐厚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由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运转、工期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台账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责任追究。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乡20XX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新城实际进行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七、考核奖惩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村居组织领导、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成效等。

2.组织领导。查看材料,要求有机构、有人员、工作正常开展。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查看资料台账。

4.相关村居现场检查验收。每季度定期不定期到村居现场查看,并督促整改。

5.奖惩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村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对在全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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