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方案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医疗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安仁县卫生局、安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发[20XX]10号),结合实际,现制定20XX年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以院长、防疫专干、妇幼专干牵头,全院职工协助,各村乡村医生提供支持。卫生院设立排山乡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各项目负责人。
(一)、成立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主任:袁平(院长)
成员:颜萍萍(防保专干)黄兰花(妇幼专干)
公卫办下设各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小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
(注:各项目小组成员均包括各村乡村医生)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小组、预防接种项目工作小组、传染病防治项目工作小组
责任人:颜萍萍
2、慢性病管理项目工作小组、儿童保健项目工作小组、孕产妇保健项目工作小组
责任人:黄兰花
3、健康教育项目工作小组、老年人保健项目工作小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工作小组
责任人:袁平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20XX年,居民建档率≥1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6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卫生院不少于12种,村卫生室不少于6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重点人群健康教育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购置并使用DVD、电视机、照相机,并保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如甲流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健卡率达100%;20XX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95%以上,信息化率达95%以上,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95%以上,规范疫苗进购流程、进购渠道、规范疫苗保存保管。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死亡病例登记与报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数。按要求设置传染病诊室。
5.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80%,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XX年,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30%。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早孕建册建档率≥30%,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叶酸发放率占活产数60%以上,产筛率≥2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产后访视率≥80%。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0%,建立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流程,按要求上墙公布,提供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完整率95%。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对已建档高血压患者管理率≥90%,对已建档糖尿病患者管理率≥5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对已建档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1)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卫生院完成和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接受卫生院的指导和县卫生局的考核,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合理补助经费。
(3)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按照《安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和《安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考核标准》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机构各项目小组、各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计量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其他项目采取综合考评。
(三)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结合群众评价,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下村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
(三)参加技术培训。要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加强经费管理。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安仁县排山乡卫生院
20XX年4月20日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根据《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海南省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及《海口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XX年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以上;20XX年达到7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镇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XX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2、健康教育活动的形式
(1)20XX年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A、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B、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C、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每个机构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宣传栏内容。
D、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重要的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机构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E、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患者及家属、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健康教育讲座可以在机构内举办,如健康教育室、输液室、候诊区,也可以利用辖区内资源举办,如村(居)委会的会议室、辖区内的广场等,要确保讲座场所的安全性。每个机构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2)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3、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为保证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
(2)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
(3)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接受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程,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
(4)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成立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楼,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职责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规范要求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保证工作质量,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
1、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不少12次健康教育讲座。
2、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了健康宣传栏;宣传栏内容是否每2个月更换1次。
3、机构有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完整记录。
4、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上级经费安排
(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年制作6期,每期补助费用60元。
(二)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卫生院、村卫生室全年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6次,每次补助费用60元。
(三)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2期,每期补助费用60元。
七、项目支付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填写海口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报送辖区内的区级疾控中心审核,区疾控中心报市项目办审核,市项目办报市卫生局审批支付经费。
4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XX]3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职责,对全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居民健康档案:按照统计局统计20XX年度全镇总人口数建立相对应的居民健康档案,争取到20XX年底建档率达到95%以上,并同时为新出生儿童进行档案建立工作。
2、健康教育: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节日安排每月开展一次相对应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展9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并每2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同时做好各类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和节日安排每2个月开展一次相对应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2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同时做好各类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
3、预防接种:做好0-6岁儿童摸底工作,利用金苗系统短信平台,向适龄儿童发放接种信息预约短息,提高辖区内预防接种率。做好上级交给的各项预防接种任务,做好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每月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发现一例及时报告到上级单位并留好相应的的报告表格。每月做好常规报表的上报工作。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报告定期对辖区进行自主监测,发现可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门诊登记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5、慢病服务:高血压患者保健:继续发现新病人,并及时的为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和相应的随访和体检工作。为其发放高血压患者服务卡,提醒新患者随访日期,建立高血压台账和服务卡发放台账。已经建立的老患者进行一年至少四次的随访和一年次的体检工作。完善高血压患者的联系方式,联系率达80%以上。糖尿病患者保健:继续发现新病人,并及时的为其建立糖尿病患者管理卡和相应的随访和体检工作。为其发放糖尿病患者服务卡,提醒新患者随访日期,建立糖尿病台账和服务卡发放台账。已经建立的老患者进行一年至少四次的随访和一年次的体检工作。完善糖尿病患者的联系方式,联系率达80%以上。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保健:继续发现和登记新增病人,并为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卡、随访和体检工作,建立好精神病患者的台账,完善联系方式,联系率必须在80%以上。
6、儿童保健:摸清辖区内0-6岁儿童底数,分别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满28天后,3、6、8、12、18、24、30、36月龄时为其进行相应的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和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7、孕产妇保健:做好孕早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孕中期对孕妇进行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孕晚期最好随访工作,对有异常的孕妇要立即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产后及时做好产后访视,询问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并对其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有异常的孕妇要立即转至上级医疗机构。
8、老年人保健: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查体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做好纸质档案保存和电子档案及时录入工作,同时做好老年人台账建立工作和服务卡发放登记工作。继续完善老年人联系方式,保证联系率在60%以上。
9、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主管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卫生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10、中医保健工作:老年人中医辨识:结合为老年人健康体检时,为老年人进行中医辨识工作,认真仔细的询问老年人33个问题,为其进行中医辨识,并作出相应的中医健康指导。将中医辨识的结果填到老年人体检信息表中,及时录入到电子档案系统。中医辨识服务率达到40%以上。0-36月儿童中医保健工作:结合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时集中或针对个人的对儿童家长进行中医保健的指导工作,在对应的月份为其指导中医按摩、穴位按摩等中医指导,儿童中医保健服务率达40%以上。
11、死亡登记类:做好辖区内死亡人员的统计和登记上报工作,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的人员,卫生室需在7天内填好死亡推断书上报到卫生院,卫生院及时将信息上报到网络系统,卫生室和卫生院分别做好死亡人员登记工作。
12、结核病人管理工作:接到县结防所关于辖区内人员的督导通知单后,卫生院和卫生室应及时对结核病人进行督导随访,并每月30日之前将督导表格填好送至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同时卫生室做好辖区内可疑的结核病人转诊工作,对发现的病人及时的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督促患者到县结防所进行确诊和正规的治疗。
13、肿瘤上报工作: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包括病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病名、和首诊日期等。
14、冠心病、脑瘁中患者管理工作:做好冠心病、脑瘁中患者的登记工作,并为其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保障措施
由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小组,每月对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督导考核,并根据卫生室考核得分进行相关资金的发放。
5阜南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省、市、县政府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我县城乡全面实施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城乡居民纸质健康档案建档率≥85%,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健康档案使用率≥60%。
2.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1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
3.免疫规划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儿童建卡建证率≥95%,各种单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新生儿访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0%。
5.孕产妇健康管理
掌握孕产妇信息,动员或上门建卡并纳入专案管理。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产前健康检查率≥9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80%,产后访视率≥8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0%。
6.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60%。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0%。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5%。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80%。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11.卫生监督协管
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事件和线索的信息登记报告。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巡访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覆盖率≥100%。
三、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卫生局职责
县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和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所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的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阜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管理方案》的要求认真实施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完成项目工作的培训、指导与管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明确责任人。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要包保到乡镇和社区,督促所包保乡镇按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要包保到行政村并且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负责督促所包行政村卫生室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包保到自然庄、自然村和居民户,并将包保责任医生张榜公示到各包保村庄的显要醒目位置,以便村民联系。包保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包保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在全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为包保对象签约服务模式,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20XX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元(按常住人口)。县卫生局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健康体检、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三)明确经费拨付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本年度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县卫生局本着“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在收到财政拨款后,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拨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于一些较复杂的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承担的可由县疾控、妇幼等其他卫生机构承担。对于实行服务券的项目经费和免疫规划项目经费继续根据年度预算总额,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经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审核后,报县卫生局核拨实际服务金额。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再拨付,主要奖励考核得分位于前列的;完成局指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以及年度工作创新有特色的单位等。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按照《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阜南县20XX年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定期组织考核工作,做到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评比、一季度一总结、一季度一通报。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县卫生局依据每季度督导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对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前6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资金奖励,前20名的乡镇卫生院按应拨款数额的100%给予拨付;对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按应拨款数额的90%给予拨付,扣减10%,后三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作表态发言;对每季度考核结果位列第21名至第26名的乡镇卫生院按应拨款数额的95%给予拨付,扣减5%。对于考核结果连续二次位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暂停拨付项目经费,待限期整改到位后,再按应拨款数额的90%给予拨付;对于考核结果连续三次位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暂停拨付项目经费,院长给予降职使用处分,待限期整改到位后,再按应拨款数额的80%给予拨付。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前三名的社区服务站给予资金奖励;对于每季度考核结果为后三名的社区服务站按应拨款数额的90%给予拨付,扣减1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经费管理。县卫生局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督导检查。各基层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