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
1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
为加强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推动全镇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R2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R27;(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R27;服务要求和R26;隆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R27;的要求,同时结合20XX年4月22日四川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对我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20XX年省级绩效考核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健全全镇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镇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各单位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情况。各种报表能否及时按要求上报;会议培训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二)任务完成情况。完成R26;胡家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详见考核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27;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三)项目实施结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
四、考核对象
28个行政村、2个社区
五、考核组织
为确实加强胡家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力度和管理,医院决定由副院长黄世芳同志分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中心卫生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组,组长:陈敬彬
副组长:黄世芳
成员:周云峰、王小平、曾友英、缪辉、谢秀清
负责考核协调的组织领导。
2.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组
组长:黄世芳
副组长:周云峰
成员:洪艳、曾惠、王慧敏、杨欢、张四一、刘玲、郑艳、李晓敏、黄艳
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对各村卫生室及社区逐一考核。
六、考核方法
(一)现场检查。实地检查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材料种类、宣传栏的数量、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幼保健、老年健康管理、慢病管理、重症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臵、卫生协管、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资料和管理情况及相关实物。
(二)查阅资料。检查相关资料的填写情况,是否准确、整洁、完整,检查相关账目、相关登记、记录、统计报表、电脑录入等情况。
(三)居民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现场谈话、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形式了解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满意度、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考核每年进行两次,7月底完成半年考核、次年的元月底完成年终考核。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促进乡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
(二)严肃考核纪律。各被考核单位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欺上瞒下。考核组成员严禁借考核之机“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违者报医院院委会处理。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作为中心卫生院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一)居民健康档案要求真实、完整、规范且具有连续性,不应该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并须相应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健康档案以4元/份核算,年终按实际完成档案的份数计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
1.完成档案数的计算
完成档案数=抽查表1统计的档案合格率Χ20XX年常住居民数-抽查表1统计的档案不真实率Χ20XX年常住居民数
2.抽查表1中统计的档案合格率低于95%的,须在11月底前将档案完善,保证合格率达到100%,健康档案的补助经费按考核时所计算的档案完成数计放,同时不再做为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参与卫生室;剩余档案由医院聘请他人完成。
(二)重点人群档案中的各种随访均须真实,按规范要求随访,表册填写完善、规范,电子信息与纸制信息一致。重点人群管理以6元/人核算,年终按实际管理人数计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人群的经费补助。
重点人群管理数的计算
重点人管理数=抽查统计出的规范管理率Χ年度内重点人群数-抽查统计出的不真实率Χ年度内重点人群数。
对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低于相关要求的,须在11月前将信息资料完善,达100%,否则重点人群管理的补助经费按30%计发,同时不再做为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参与卫生室;仍未完成部分由医院聘请他人完成。
(三)绩效考核中各时段比例
日常考核占3成,半年考核占2成,年终考核占5成。
(四)加分情况
年度绩效考核与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接受省级检查并得到好评,加5分,接受市级检查并得到好评,加3分;接受县级检查并得到好评,加1分;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示范村创建县级验收合格,加2分。在相应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相应的加分比例扣分。
2广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XX〕112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二)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考核对象
(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等情况。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规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处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三)社会效果。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
建立县(市、区)全面考核、地级以上市检查复核、省级抽查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一)健全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居民进行调查和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
1.县(市、区)每年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地级以上市选取不少于30%的辖区县(市、区),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每年1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本市考核评估报告、辖区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3)和《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附件4)报省卫生厅、财政厅。
3.省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督导考核。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项目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二)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的县(市、区),省全额核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县(市、区),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考评得分/80)比例核拨,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得分前10%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区)。
(三)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XX〕159号)要求,根据镇、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镇、村两级的分配比例,充分发挥网底的作用,将任务下沉至村卫生站。
(四)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调整、修改考核指标,完善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地级市的复核结果和省级抽查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清算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地级市卫生、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制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责任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并定期向省卫生厅、财政厅报送工作情况。市级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至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各县(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组织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并及时向地级市卫生、财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主要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5.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6.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肃考核纪律。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一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补助单位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四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二要按服务人口核拨经费。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该县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考核系数计算方法: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某县(市、区)人均补助标准=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三要及时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和平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并指导和督促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站,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补助经费使用监督,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服务章程不断规范。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督导考核、落实整改等情况。
(二)项目执行情况。完成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帐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和知晓率等。
四、考核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科室和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自评的基础上,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并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召开居民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中心各具体业务服务负责人,由院部组织业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结果汇报院部进入当月绩效考核。
(四)由项目办组织医疗、防保、财务人员每季度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拨村医劳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指标体系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为标准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中心和下属服务站考核细则,作为项目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七、机构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组织,制定制度,负责落实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各项指标。根据区卫生局要求组织考核评估,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并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承担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按规定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基础性工作。按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每月1日前填写好上一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上报民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考核结果应用
每季度对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季度考核结果和平时业务执行情况占30%年度考核占70%。考核结果实行100分评分制,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结果。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80-94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9—79分为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在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下拨村医劳务费的依据。
每月对中心内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40%绩效工资的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健全考核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要任务,中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业务指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公平、公开、科学、规范。及时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核发绩效工资、奖金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监督资金使用。根据文件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挪用资金,杜绝不合理开支。及时兑现职工绩效工资,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下拨资金进度,确保30%以上的资金用于村医劳务补助。
(四)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设立意见箱,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