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2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市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提升项目工作内涵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根据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宣传、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努力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内涵质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体工作目标是: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90%,抽查的档案使用率达50%。
2.健康教育服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12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供辖区居民免费取阅,开展12次健康教育讲座,举办9次健康咨询活动,每月更换一次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村卫生室每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并结合健康管理项目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有序启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接种率≥95%,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报告和处理,AEFI报告率≥1‰。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管理,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5%,系统管理率≥90%。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孕产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95%。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抽查的体检表完整率≥95%。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化试点,努力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35%,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5%。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与患者健康管理。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0%,规范管理率≥80%。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和非法行医的巡访,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送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45%。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实施重点人群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因症就诊、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糖尿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筛查率达95%以上;对可疑者进行推介转诊,转诊率达100%;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100%,规则服药率达90%。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由市卫计委疾控科牵头,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卫计委各职能科室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XX〕261号)要求,承担项目资金管理和12大类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查、指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管理团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镇级医疗卫生人员组成健康管理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工作任务。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中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按照《关于调整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句卫发〔20XX〕261号)要求执行。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市卫计委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二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职责,负责项目的培训、督导,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句容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句卫发〔20XX〕262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统领项目,协调各方,全面推进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不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引导全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满足项目工作的需求。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明确全年的项目任务、落实镇、村和团队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医、健康管理团队和镇级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督查和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要努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要通过制定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二要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引导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重点项目的突破;三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对从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镇级人员和团队成员予以补助,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内涵质量。
(三)加强分工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和考核;要强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精神病防治院要发挥本单位的人才优势,积极参与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市卫计委将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有关医疗单位在项目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四)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实施效果。继续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努力构建慢性病分级诊疗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团队化服务规范,规范健康管理团队的考核,增加团队下村服务频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慢性病全专科联合门诊设置与运行,加强对慢性病全专科门诊开设情况督查和考核,按照门诊运行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专项补助。在全市全面推行以“一老一小”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和防病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服务包内容,扩充服务包的种类,扩大签约服务实施范围,完善签约服务的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3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XX]3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职责,对全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居民健康档案:按照统计局统计20XX年度全镇总人口数建立相对应的居民健康档案,争取到20XX年底建档率达到95%以上,并同时为新出生儿童进行档案建立工作。
2、健康教育: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节日安排每月开展一次相对应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展9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并每2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同时做好各类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和节日安排每2个月开展一次相对应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2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同时做好各类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
3、预防接种:做好0-6岁儿童摸底工作,利用金苗系统短信平台,向适龄儿童发放接种信息预约短息,提高辖区内预防接种率。做好上级交给的各项预防接种任务,做好文字登记和影像资料。每月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发现一例及时报告到上级单位并留好相应的的报告表格。每月做好常规报表的上报工作。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报告定期对辖区进行自主监测,发现可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门诊登记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5、慢病服务:高血压患者保健:继续发现新病人,并及时的为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和相应的随访和体检工作。为其发放高血压患者服务卡,提醒新患者随访日期,建立高血压台账和服务卡发放台账。已经建立的老患者进行一年至少四次的随访和一年次的体检工作。完善高血压患者的联系方式,联系率达80%以上。糖尿病患者保健:继续发现新病人,并及时的为其建立糖尿病患者管理卡和相应的随访和体检工作。为其发放糖尿病患者服务卡,提醒新患者随访日期,建立糖尿病台账和服务卡发放台账。已经建立的老患者进行一年至少四次的随访和一年次的体检工作。完善糖尿病患者的联系方式,联系率达80%以上。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保健:继续发现和登记新增病人,并为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卡、随访和体检工作,建立好精神病患者的台账,完善联系方式,联系率必须在80%以上。
6、儿童保健:摸清辖区内0-6岁儿童底数,分别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满28天后,3、6、8、12、18、24、30、36月龄时为其进行相应的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和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7、孕产妇保健:做好孕早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孕中期对孕妇进行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孕晚期最好随访工作,对有异常的孕妇要立即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产后及时做好产后访视,询问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并对其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有异常的孕妇要立即转至上级医疗机构。
8、老年人保健: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查体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做好纸质档案保存和电子档案及时录入工作,同时做好老年人台账建立工作和服务卡发放登记工作。继续完善老年人联系方式,保证联系率在60%以上。
9、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主管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卫生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10、中医保健工作:老年人中医辨识:结合为老年人健康体检时,为老年人进行中医辨识工作,认真仔细的询问老年人33个问题,为其进行中医辨识,并作出相应的中医健康指导。将中医辨识的结果填到老年人体检信息表中,及时录入到电子档案系统。中医辨识服务率达到40%以上。0-36月儿童中医保健工作:结合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时集中或针对个人的对儿童家长进行中医保健的指导工作,在对应的月份为其指导中医按摩、穴位按摩等中医指导,儿童中医保健服务率达40%以上。
11、死亡登记类:做好辖区内死亡人员的统计和登记上报工作,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的人员,卫生室需在7天内填好死亡推断书上报到卫生院,卫生院及时将信息上报到网络系统,卫生室和卫生院分别做好死亡人员登记工作。
12、结核病人管理工作:接到县结防所关于辖区内人员的督导通知单后,卫生院和卫生室应及时对结核病人进行督导随访,并每月30日之前将督导表格填好送至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同时卫生室做好辖区内可疑的结核病人转诊工作,对发现的病人及时的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督促患者到县结防所进行确诊和正规的治疗。
13、肿瘤上报工作: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包括病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病名、和首诊日期等。
14、冠心病、脑瘁中患者管理工作:做好冠心病、脑瘁中患者的登记工作,并为其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保障措施
由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小组,每月对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督导考核,并根据卫生室考核得分进行相关资金的发放。
420XX年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0XX年版)》、《20XX年德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德卫计通〔20XX〕85号),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方案。
一、思想指导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着眼于现实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公平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要求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管理,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四)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六)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七)65岁以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0%以上;
(八)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
(九)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100%。
四、服务项目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十二)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
项目范围:全镇;对象:镇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六、服务规范.按照《规范(20XX年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7号)执行。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2.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所需的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共用支出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管理及拨付原则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款、专用,严禁她用。
2.实行“当年拨款、次年结算”的管理原则,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拨付。
3.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调配拨付。
4.要保证48%以上的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5.年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考核病按得分情况确定的经费拨付准予以拨付,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专项使用或作绩效奖励(奖励等次及奖金另行文)。
(三)拨款方式
1.全年经费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50%,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科直接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另外50%由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2.乡镇卫生院尚不能开展的项目又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的,其经费直接拨付到具体承担该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
(四)经费预算由专业指导机构《铜仁市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见附表)科学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在3月20日以前测算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或者辖区项目工作方案,适时监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执行力。
1.成立20XX年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亦鸿、夏应容、董芹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2.成立20XX枫香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与日常工作督导。
(二)做好人员培训。着力抓好项目全员培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镇基本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机构要做好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的日常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率100%,培训通过率100%,使受训人员全面掌握项目服务内容,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对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要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推进;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按照“费随事走”的要求,将考核结果于补助经费挂钩,并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健全信息报告和公开。项目实施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工作,认真收集基础数据,真实填写信息报表,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告真实。及时、准确。卫生院会同财政部门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实施机构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医疗机构的显目位置公示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五)加大宣传力度。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通过宣传单,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为基本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绩效考核
(一)考核细则的制定。由业务指导机构根据《规范20XX年版》、《铜仁市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铜卫计通〔20XX〕27号方案)及本方案,制定相关业务考核细则。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以下的为不合格。
1.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
2.80-89分应按拨经费的90%拨付;
3.80分以下应按拨经费核减30%后拨付;
4.年终排名挂末的村(社区),实行室长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xx省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我县城乡全面实施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1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免疫预防接种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严格实行4:2:1健康体检制度,重点加强0-3岁儿童的系统管理,加强儿童“四病”防治,结合营养包发放工作,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的发生率。加大爱婴医院复核力度,大力倡导纯母乳喂养。认真开展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及专案管理工作,为体弱儿进行正确的健康喂养指导。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在孕产妇早孕建卡力度,提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率。乡村级保健人员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摸底,按照早、中、晚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健康指导,严格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及时发现和筛查高危情况,确保母婴安全,严格高危转诊,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剖产率乡镇控制在15%以下,县直单位控制在30%以下。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B超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65%。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高血压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50%。
﹙八﹚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5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档案资料。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项目),
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8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年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传授保健方法。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县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和县中医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县中医医院要做好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与指导。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督促辖区行政村卫生室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20XX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按常住人口)。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健康体检、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三)明确经费拨付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我县20XX年度城乡实际常住人口和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提供实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经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项目管理单位考核后,有县财政局核拨实际服务金额。其中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48%给予安排,并将打卡发放与绩效考核兑现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取得的成效相匹配。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再拨付,主要奖励考核得分位于前列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加大督导考核。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转变工作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安排人员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0岁以上老年人﹙留守老人﹚、慢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肿瘤病人、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推广签约服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五)做好信息化系统的覆盖。要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