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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经费分配方案

时间: 04-25 栏目:方案

1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方案

为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的合理使用,同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市财政、市卫生局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拟定出此方案请审核.

总体要求: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先付70%,后付30%的参考比例,或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进行考核分配。

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

人口总数32000 所占比例% 任务完成数% 基本公共经费人 项目预算(元)

健康档案管理 3 90 30 25920

健康教育 8 90 30 69120

计划免疫 18 90 30 155520

0-6岁儿童管理 10 90 30 86400

孕产妇管理 6 90 30 51840

老年人健康管理 15 90 30 129600

高血压患者管理 19 90 30 164160

糖尿病患者管理 8 90 30 69120

重型精神病管理 1 90 30 8640

传染病管理 2 90 30 17280

卫生监督协管 5 90 30 43200

中医药 5 90 30 43200

合计 100 10 0 520000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分级诊疗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拨付推进慢病分级诊疗工作经费的通知”(厦卫财[20XX]126号)、“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慢性病分级诊疗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卫财[20XX]142号),经院办公会讨论,确定我院慢病分级诊疗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三师共管”签约服务激励

补助的经费,20%给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开展签约服务的相关工作费用,80%按照健康管理师0.375、专科医师0.375、全科医师0.25的分配系数进行分配。

首次工作经费补助1000个“糖友网”、500个“高友网”签约服务,每个有效签约给予300元经费补助,补助名额由社区卫生管理部按照各社区人口比例确定。年度考核后根据工作经费拨付情况另外制定考核奖励标准。

二、中医及专科医师下基层激励

1、指导、带教补贴:每指导带教一名医师(继承人),指导老师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专项工作补助,原则上不低于每月1000元,不足部分由工作经费中支取发放。

2、专题培训讲座:副主任医师(或有技术专长的高年资主治医师)每半天补贴200元,主任医师每半天补贴300元。

3、诊疗服务补贴:主任医师每半天500元,副主任医师每半天400元,主治医师每半天300元。

4、首次工作量统计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

三、经费发放及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社区各项工作量的统计,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社区卫生管理部,经核实后交由财务部发放工作补贴。拨付的推进慢病分级诊疗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社区、部门应落实登记、统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及补贴标准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伊金霍洛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中心城乡统一实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是中心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一是(伊卫发〔20XX〕113号)(见附件),二是(伊卫发〔20XX〕77号)文件。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合理确定卫生院防保医生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偿。

1.防保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负责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上报;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做好慢性病人管理;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考核。

2.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协助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考核。

3.旗卫生局将依据(伊卫发〔20XX〕113号)和(伊卫发〔20XX〕77号)文件精神,每季度对基层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文件此管理方案从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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