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方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XX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全部建设人力资源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名称和标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XX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统一服务标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统一管理体制。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三)统一服务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街道(乡、镇)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列入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的街道(乡、镇)新建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规格的档案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传真机、打印机、电子显示屏、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指纹识别仪等现代办公设备。
(四)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账、服务项目公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五)统一工作内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
1、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业创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三、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
(一)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按照每万名参保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也可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聘用1名工作人员)。配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期满人员。
(二)经费来源。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是基本民生性公共服务机构,其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薪酬以及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20XX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
2郓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3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有效整合资源,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基层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分层次、分步骤、分阶段积极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机构设置
全县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外统一命名,悬挂牌匾。县人社局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挂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牌匾);乡镇在现有劳动保障所的基础上,优化后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挂“××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牌匾);社区、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挂“××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牌匾),特殊情况的经县人社局批准,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理顺管理体制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明确平台职能
1、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并组织、指导、监督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站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其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就业服务: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情况实名登记及跟踪管理,开展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活动;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困难家庭高效毕业生材料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边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配合县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其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设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应服务工作,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具体职责主要有:
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采集;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才参加培训活动;协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督促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履行;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条件的基层服务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县人社局授权,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四)合理配置人员
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1、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乡镇不能少于5人。
2、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
3、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乡镇政府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公益性岗位的形式面向社会招聘。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
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不断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指导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建立基层工作人员档案,确保工作队伍的稳定。积极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要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和竞争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对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
(六)规范场地设备
各乡镇将本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办法,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鲁人社【20XX】38号)要求,搞好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具体标准是:
1.乡镇服务平台:对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乡镇,应有300m2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40m2以上档案室。配备10m2以上信息发布屏幕,2台以上触摸屏,7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到9万的乡镇,应有200-300m2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30m2以上档案室。配备4m2以上信息发布屏幕,1台以上触摸屏,5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乡镇,应有120-200m2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m2以上档案室。配备2m2以上信息发布屏幕,3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2.社区、行政村服务平台:有50m2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4.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窗口。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将信息网延伸到服务站。县在“金保工程”立项和实施中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努力实现全县基层平台与市的连接,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一点登陆,全市查询”。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及社区、行政村服务站信息网络设备配置标准、型号应一致,满足工作需要,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八)保证工作人员经费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本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九)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
通过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县成立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基层平台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机制完善、硬件配置和网络贯通等工作。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切实建立和完善好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县领导小组要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全县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前完成镇街、村居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全部达到“六到位”(机构、场地、人员、制度、资金、工作)要求。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县政府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照时间和标准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责、任务。
2、县财政局负责基层平台建设各项经费的落实,并纳入年度预算。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设备的采购和配置。
3、县发展改革局积极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纳入重点规划项目,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按时按照省规划要求,完成各项规范建设。
(三)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乡镇、社区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基层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镇政府负责投入,也可采取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对基层平台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对于获得省奖励补助的乡镇,县里将全部资金拨付该乡镇。县财政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列入预算,专项支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乡镇在建设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就业服务功能,积极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打牢基层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的工作基础,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
全市共建设85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其中:18个试点镇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67个乡镇、街道于20XX年底前完成,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实现服务场所标准高、设备好、服务优的目标。
(一)明确基层服务机构的职能和性质
1、完善机构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
2、明确机构性质。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现。
3、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基层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1、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可专职或兼职。
3、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推进基层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1、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XX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统一使用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识(按照省制定的图案、颜色等要求制作),并悬挂于大厅服务台背面。大厅服务台背面上面为标识,下面为张贴金黄色的字“XX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大厅内以白色为主,配以“人社蓝色”为衬托,服务台背景为“人社蓝色”。
2、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
3、统一设施设备。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子屏、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扇或空调机、值班用具以及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四)提高基层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1、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加快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3、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基础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悬挂于办事大厅内显眼位置上,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三、20XX年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召开动员会
5月份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动员会,传达国家及省的建设规划和要求,参观试点县建设现场,部署我市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上报工作。
(二)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1、核定人员编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编办按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标准核定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人员编制,该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2、合理设置岗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3、落实人员配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做好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人员配备工作,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标准。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基本功能划分:一是公共服务区。设立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性敞开式的服务窗口,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和相关普法宣传等工作,并设置工作台牌。二是信息发布区。设立电子大屏幕显示器和电子触摸屏,具备政策宣传、社会保险、招聘求职和技能培训等信息的发布功能,实现上联省、市、县(市、区),下接到村(居)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三是现场招聘区。设立可供企业现场开展招聘活动的场地与必要设施。四是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等。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产权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村(社区)需要设立一间工作室(可合署办公)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2、建设形式。主要有新建和改建两种,乡镇(街道)在可提供土地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一般应以新建为主;在无法提供土地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建。改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必须达到上述建设标准。
3、建设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图纸设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标准要求,负责组织统一立项、统一规划报建、统一工程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验收。改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经费筹措。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预算资金为6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应积极争取省支持(不低于中心镇建设时补助),市对新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
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建设需要提出建设预算,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执行。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经费同样应争取省的支持,市对改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
5、建设进度安排。
(1)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街道必须在5月中旬前完成建设用地选址及征地工作,各县(市、区)并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立项、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工程项目招投标。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要分别在工程所在地组织完成统一招投标工作。
(3)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要求在7月底前动工,建设工程必须在11月底前竣工。
四、检查验收。
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政府报告基层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在20XX年12月底前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基层平台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市成立“清远市基层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陈建华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张玉兰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梁思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邵军副局长、编办周晓兰副主任、发改局陈锡其调研员、国土局莫俊峰副局长、住建局邱泽军副局长、规划局黄虹副局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谢万成副局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谢万成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经费保障。一是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及工作正常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预算安排。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工作正常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解决。二是建设经费保障。市、县财政负责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建设经费的支持,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及时纳入预算安排,对所应支付的资金和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三)明确职责。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当地基层平台建设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规划实施情况的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层平台建设的实施和督导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人员招聘和培训,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完善聘用办法。此项工作应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市编办负责完善机构的职能。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基层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定编定岗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资金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及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拨付。此项工作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市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指导县级发改部门立项扶持。此项工作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
市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指导县级国土部门用地报批。此项工作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整体规划,指导县级规划部门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此项工作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明确建设方式后,组织公开招投标。此项工作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工作协调。一是各县(市、区)应主动加强与市级领导小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使市级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及时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二是加强横向沟通。工程项目建设遇到问题多与财政、住房建设等部门沟通。三是加强内部协调。积极搞好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服务,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和凝聚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基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措施得力、进度较快的地方进行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较慢的地方加强督导,并向全市通报。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不能因赶工期、赶进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