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实施方案
1低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和质量,各地政府部门均制定了相关低保实施方案。下面就以甘肃省石门镇低保实施方案为例向您做简要介绍。
低保实施方案内容一:建立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要建立不少于20人的低保评议员库,主要由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媒体人士、热心公益活动志愿者、居民代表、妇女及各界群众代表组成,并在辖区公布评议人员名单。评议员库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并于每年元月底前报镇民政办备案。所有低保申请必须经民主评议会评议、公示后方可上报。民主评议会由镇上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集中评议申请对象和退出对象。参加评议的评议员从评议员库中随机抽取9—11人,若抽取的评议员不能参加,应从评议库中抽取替补。民政办要制定具体的评议会规程,加强对评议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评议质量。
低保实施方案内容二:建立分类救助、限期保障制度
低保对象按甘政办发[20XX]99号文件分为四类。一类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保障标准在全额保障水平基础上上浮30%,长期保障;二、三、四类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审核一次,保障补差应区别不同情况上下浮动,保障期限为二类3年、三类2年、四类1年。重新认定后,保障期从10月份算起,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且符合条件的,半年后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要健全年度普查、复核制度,努力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低保实施方案内容三:建立低保对象渐退制度
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制度,即保障对象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县低保标准的,在继续享受一个季度的低保待遇后退出保障范围。
低保实施方案内容四:进一步规范公示通报制度
各村、各社区要在办公地和人群集中地方设置固定的低保公示通报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对象或新增及退出对象的姓名、享受人数、享受金额、家庭住址等情况以及低保评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低保实施方案内容五:建立低保工作考核制度
要建立低保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以制度建设、材料审核、民主评议、档案管理和渐退制度、公示制度落实等为重点,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甘肃省石门镇低保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市民若需了解更多可登录石门镇政府网进行查看。需要提醒您注意,各地低保实施方案有所不同,市民要区别对待。
2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万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府发[20XX]11号)精神,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对象不错、不漏,确保救助工作资金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为指导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县民政局组成三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黎湖南、成员张洪冬、刘萍,负责岭东、高城、赤兴、仙源、康乐街办、鹅峰等乡镇的工作。
第二小组:组长龙思生、成员张晋、谭小民。负责马步、三兴、白良、罗城、高村、茭湖等乡镇的工作。
第三小组:组长黎带义、成员陈华、曾松兰,负责黄茅,株潭、潭埠、双桥、白水等乡镇的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调查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以各乡镇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基础,组织人员对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实际困难情况等上户调查核实,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申请人的证明、表格、公示结果、初审情况等汇总上报。
2、审批阶段。从9月1日至20日。县民政局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分别到各乡镇下村上户抽查核实,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
3、资金发放阶段。9月21日至30日。县民政局将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及资金拨付预算报请县政府核实,下发拨款通知,将资金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4、建档和巩固阶段。从10月起,农村低保工作建立档案,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原则,每季进行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民政局,予以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的规定,确定好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原则上按以下方式来确定:
1、农村低保对象和拨款基数。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已确认我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拨款基数,按照各乡镇(街道)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基数进行部分调整,考虑政策性失地农民,伤残军人、对越参战人员等因素,保留少部分机动指标,由县民政局机动调整,并结合邻近县(市)的做法,下达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性指标(指标附后),各地报批农村低保对象应控制在指导性指标内。
2、农村低保对象要与原农村特困对象进行衔接。由于农村低保对象与原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不同,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后,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随之取消。因此,各乡镇(街道)必须实事求是地剔除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则要按规定重新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审批。在衔接过程中,特别是对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当中的五保边缘户要区别对待,对现在符合五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含孤儿)要及时纳入五保范围;对不符合五保条件的救助对象,或者已到年龄取消五保待遇的孤儿而生活仍然困难的,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扎实做好取证报表的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安排专门人员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上户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实际困难状况等调查取证工作,填报好各类调查表格,办理好报批手续,调查人员要实事求是签署意见并署名,确保报批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和规范。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申报审批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必须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在调查后和报批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审核和村(居)委会评议后张榜公示的结果都必须加盖公章,随同报批材料存档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乡镇(街道)的报批方案和审核意见,以及县里调查情况进行审批。
(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时间紧、对象面广、工作量大。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抓好落实,确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到位,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等行为出现,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人情低保等现象发生,对延误时间不能报批的由乡镇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以及因工作渎职引发群体性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万载县民政局
二0XX年七月八号
3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为严格我县城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20XX年4月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步骤
动态审核采取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5月1日-12月底。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他乡镇要在30天内完成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其他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件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县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将这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低保咨询业务等方式将动态审核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全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
(三)先行细致摸底,确保审核时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提高审核时效,保证序时进度,整体推进。
(四)先行停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补发。对审核的乡镇和社区先行停发低保资金,审核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原低保对象补发从停发之月起的低保资金。
(五)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各社区30天时间)
1、申报。(10天时间)在册低保对象对照《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各乡镇(社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报低保。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证要在同一页a4纸上复印);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5张(照片底部要打印出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家庭合影照片2寸1张;
(5)残疾的需出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患重病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原件;
(7)收入状况证明;
(8)申请前三个月的家庭电费、电话费票据原件;
(9)低保证原件、低保银行卡和20XX年4月-20XX年4月份银行卡领取清单。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低保的,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2、社区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与申报时间同步)初审时注意将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即时返还给申报人(电费、电话费、住院病历原件和低保证、低保银行卡不予返还)。对材料完善的登记《**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备案表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电子版备案表从低保中心邮件下载)。社区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参与登记,登记人员要在《**县城市低保备案表》得每一页签字负责。
3、三级联合调查评议。(15天时间:与申报时间同步后续延5天)调查评议小组采取以入户调查为主、集中见面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时采取分组分小区调查的方法,每组2-3人,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双方签字确认。集中见面审核时,调查评议小组人员全部参加,申报对象说明家庭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级通过入户调查和集体见面的方式要达到100%审核率。召开评议会议时,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调查人员对入户调查和集中见面情况进行逐个通报,拟定低保对象,评议结果要记录在册,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负责。
4、理顺管理关系,三级同步公示。(10天时间)调查评议小组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理顺管理关系,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履行审核公示程序。三级联合对拟定低保对象按公示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低保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全家2寸合影照片、保障人口和保障类型,同时公布三级信访举报电话),各乡镇要将公示照片拍照存档。公示期间三级调查评议组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记,有结论,并形成信访登记记录,接访人员要签字负责。
5、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5天时间)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报乡镇和县局审核审批。县局再次审核相关材料,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乡镇(社区)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c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和县民政局。
(六)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
(2)要在各乡镇(社区)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
(3)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社区)户均保障要达到2.3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操作规程》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理顺属地管理关系。要严格按照灵城镇、经济开发区低保对象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其它乡镇以民政办公室为城市低保具体管理部门,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常规化,分类施保规范化,公益劳动制度化夯实基础。
(三)搞好部门配合。在动态调整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此次动态审核工作,把握政策,制定方案;财政部门负责低保金的按时足额落实;劳动部门和房产部门要建立资源共享网络,将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和拥有门面房和超标住房的原低保对象直接清退;公安部门要为人户分离的低保对象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快捷通道。
(四)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按《**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2名以上责任人签字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凡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及其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不符城市居民低保条件,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主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放弃,干扰低保动态审核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要完善评议公示制度,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努力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村:
为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有汽车、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3)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家庭;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5)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两年内自建住房(危房修缮除外)、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
(8)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
(10)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过多(《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
(12)其他市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推动20XX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市、镇两级政府。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一)村委会初审(4月8日至4月19日)
1、宣传发动和民主票决(4月8日至4月12日)
镇政府制定20XX年度低保调整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工作,明确开展农村低保申报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并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认真宣传低保申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走村入户完成对低保书面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状况的核实工作。
党政办下发通知,各党总支负责召集驻村指导员参加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各党总支、村务必严格按照《张汪镇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程序和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形式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形成初审意见。
2、张榜公示(4月13日-4月17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书写进行张榜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其未被评选上的原因。
3、上报资料(4月18日-4月19日)
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按照镇低保调整方案的时间要求,将村四职干部承诺书、低保调整工作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张汪镇20XX年度村低保申报汇总公示详表》、《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是否享受低保自查上报表》、影像资料(民主评议会议影像;低保张榜公示影像),及时上报镇民政大厅。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
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
5、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1)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2)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
(3)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镇政府审核(4月20日-4月24日)
镇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三)市民政局审批(4月25日-5月4日)
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重点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告之低保申报人(或其家人)不符合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全面做好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村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个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逐级上报复核审查和张榜公示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和资料上交不全的,镇民政科一律不准受理审核。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把农村低保评定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严格执行农村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努力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〇XX年四月八日
5解州镇人民政府20XX年城乡低保实施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把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搞好,要严格按照家庭实际收入把每个家庭调查入户核实好,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全镇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认定。
二、认定标准
20XX年全镇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月纯收入达不到285元的困难家庭。农村低保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460元的特困家庭。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两个八优先: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重病、重残的困难家庭优先;
2、因灾造成困难的家庭优先;
3、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优先;
4、未享受五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优先;
5、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优先;
6、子女就学的特困家庭优先;
7、下岗失业的困难家庭优先;
8、优抚对象优先。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三无”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
2、丧失劳动的残疾人优先;
3、因大病或地方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5、子女在高等学府上学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
6、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
7、偏远山区的困难群众优先;
8、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在“严把入口”方面,要坚持两个“十不保”。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有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不保;
2、对领取养老保险额超出保障保准不保;
3、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4、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5、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的不保;
6、参与炒股、期货交易的不保;
7、年纪轻,身体好,懒于参加劳动和公益劳动的不保;
8、生活明显高于一般人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保;
10、有出租房屋的不保。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家庭硬件设施齐全的不保;
2、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3、年轻体壮懒于参加劳动的不保;
4、赌博玩耍造成困难的不保;
5、因违法行为造成困难的不保;
6、建房及婚丧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
7、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困难的不保;
8、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实体的不保;
10、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另立门户的不保。
在“应退尽退”方面,要重点清理以下十二种人。
1、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所领取社保金的;
2、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3、家庭经济好转的,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4、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5、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
6、家庭成员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
7、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厂、从事客货车营运的人员;
8、在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9、有公积金、车辆或房产、股票等收入;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11、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的;
12、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稳定收入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17日至9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8月20日
20XX年全镇城乡低保工作会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都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如下工作:
A、各村(单位)成立以党支部、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
B、各村(居)委会、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成员,村低保协管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镇驻村包片领导及干事等参加,总数不得少于7人。
C、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村(居)委会受理申报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A、户主本人申请,低保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居)委会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出具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及疾病证明书、病例、残疾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B、村(居)委会核实评议,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逐一审核,民主评议,提出名单,低保评议小组要听取申请对象陈述各种情况,质问疑难问题,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投票评议,筛选出A、B、C、三类对象。A类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70周岁以上且子女完全无赡养能力的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B类为单亲且子女未成年的困难家庭,夫妻双方失业且子女旧的的家庭,因病因残部分丧失能力的困难家庭;C类为上述人员以外得有就业可能的困难人员,要重点准确掌握B、C类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收入。
C、公示评议结果,村(居)民主评议小组,投票所产生的申请低保对象名字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居民聚集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乡镇民政办,一式两份。
3、乡(镇)审核阶段:9月1日-9月5日
A、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居)委会呈报的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进行核审,入户调查率不低于50%,在调查中a要看家庭情况;b要问家庭收入;c要查就业情况;d要访隐性收入;e要核生活开支;f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上签字。
B、要各尽其责,层层把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包村领导、镇民政办主任,分管镇长、镇政府和低保申请对象要在调查表上签字,进一步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强化规范管理。
C、两榜公示。镇民政办对各村(居)委会的入户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并按30%的户数进行入户调查,确定全镇的低保户数,并将确定各村的户数、姓名、人数、收入情况,拟定类别等内容,反馈到各村进行公示(第二榜)
D、汇总上报拟定低保花名册及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别构成等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民政局抽查,审核发证。(第三榜公示)
四、检查内容
一查低保申报对象提供情况是否全面、真实。
二查社区居委会听证、村民代表评议是否公平到位,符合规定程序。
三是评议审核、结构是否公开规范,做到二榜公布。
四查突出重点,分类施报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平均分配指标,该保不保,错保漏保的,有无人为造假,并户打卡,重新分配或借机贪占现象。
在检查中要坚持每户必查制度,保证检查比例,在抽查范围内坚持每户必查制度,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他们吃、住、穿、行等生活情况。必须做到两看、两问、四登、三访。两看是: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况;两问事: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四登是: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登记家庭每个成员、人口、住房、经济状况;三访时走访邻居、基层干部、和其它知情人,了解真实情况。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制。
五、申请低保手续
1、复审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复审表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5)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6)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
2、新申请低保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4)其它证明材料,(例:集体退休证、残疾证、子女上大中专就学证明等)由村(居)委会出具一式两份。
(5)入户调查一式两份。
(6)申报对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7)户主一寸照片三张。
凡以上手续不全一律不以审批。
六、几点要求
1、在低保复审及新登记工作中,各村(居)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规定及低保工作操作程序办事,要严格把关,增强工作透明度。
2、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工作,工作中要突出“严”字和“细”字。“严”就是要严格的确定、确立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细”就是要按要求详细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好详细的家庭调查。调查组要吸收人大、群众代表参加。填写入户调查表参加人签字。
3、对今年享受低保,而现在不申请的,按已达低保线或放弃低保对待。
4、申请低保一律向村(居)委会申请,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受理。
5、今年城乡低保严格控制人数、户数,农村原则上执行20XX年现有核定的人数、户数,各村(居)不允许随意增加。
6、低保对象确定后,发给正式表格,填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内内容填写完整,如果内容不全,将不予审批。
7、各村(单位)在填写时要严格认真把关,一次性把档案资料收集完整。
8、各村(单位)今年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办理,在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中一定严格把关,做到没有一例因不公示或不评议而上访的。
9、各村(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其说明原因(对复审户要发给停发低保通知,对新报户要说明无论家庭收入,还是户口或其它原因,让其明白享受不上低保的原因,总之把上访苗头消灭在最基层)。
二0XX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