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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理实施方案

时间: 05-29 栏目:方案

1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20XX年X月X日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愿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村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提供的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

2.愿意接受民政或者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村委会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委会报告,如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我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4.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愿主动接受劳动、民政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本家庭愿意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2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紧急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皖民电〔20XX〕206号)、《关于迅速整改我省城市低保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XX〕12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清理内容

清查低保工作,重点围绕20XX年上半年低保工作的九个方面开展:

一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清查各镇(区)、村(居)干部本人、亲属是否享受低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

二是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检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享受低保的;国家公务人员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低保的等情况。

三是重复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检查五保对象是否同时享受五保待遇和低保的情况;同一低保家庭同时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

四是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实行一户一人保的现象。

五是低保证、低保存折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镇(区)、村(居)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居)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的情况。

六是低保对象公示情况。检查全县所有村(居)委会是否都设置有固定公示栏,是否将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七是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是否按照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假借动态管理、审核等理由向低保户收取财物的情况。

八是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低保档案、村级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清楚;低保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要求。

九是其它不符合规定享受低保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查采取分级负责,以及单位自查与县工作小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工作从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

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清查城乡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明确清查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联合专项治理行动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3.各镇(区)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

1.各镇(区)要对照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九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

2.各镇(区)、村(居)干部通过自查,认真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登记表》、《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登记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7月15日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应保而未保的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人员对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评议人员包括村(居)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当地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2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7月20日开始,各镇(区)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在村(居)委会、自然村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重点排查。(8月1日—9月20日)

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镇(区)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工作组听取镇(区)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区)有关文件、资料和各村(居)委会低保评议、测算记录;持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名册,逐户走访低保家庭,了解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9月21日—10月底)

各镇(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镇(区),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低保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之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县的社会稳定。对低保进行审核清理,是县委、县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我县社会稳定大局。全县在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镇(区)、村(居)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2.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村(居)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要边查边改,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核查过程中凡违反纪律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群众监督。清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各镇(区)、村(居)自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县清查小组、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以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

4.完善低保制度。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的有关制度,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长平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栗府办字[20XX]21号《关于对城乡低保进行复查并建立加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坚持把以下12类人员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和大中专毕业已6个月以上的;

3、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合户”即“多户一证”平均分配低保金的;

4、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5、家中有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7、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未改正的人员;

9、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总投资在一万元以上的;

10、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各村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复查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主任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以村为单位,在驻村干部监督下,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12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1、各村于4月16日前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乡民政所。

2、乡纪委、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逐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易成刚乡维稳信息员

副组长:刘宇纪委副书记

黎心辉财政所所长

周桂香民政所所长

成员:彭菁凤民政所副所长

黎筠财政所干部

文乐桃民政所干部

刘小丽民政所干部

陈显英民政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所,由周桂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乡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全乡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黔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民政办,各管委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1通过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全面规范,使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2一是彻底解决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低保政策宣传不广泛、入户调查把关不严格、收入核定计算不细致、公示内容程序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能进能出;三是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政策一致、操作口径一致、施保标准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1全县已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重点对象为十类:

(1)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对象;

(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的家庭;

(3)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对象;

(4)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对象;

(5)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6)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对象;

(7)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对象;

(8)近三年内自建或购买新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对象;

(9)自然减员对象;

(1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低保户。

2一是核查低保对象户口的真实性,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状况、收入状况和享受标准情况;二是核查政策宣传的全面性,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宣传口径一致;三是核查审批程序的严肃性,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做到一户不漏见面、一户不漏调查,相关软件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善;四是核查低保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公务员家属和双职工家庭享受低保以及跨区域申请等问题,是否存在借低保之名吃拿卡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

3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办法,坚持户户必到、户户必看、户户必查,确保对象准确。

此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从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月20日—12月25日)。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法规政策、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2(12月26日—20XX年1月17日)。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低保政策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必须及时清退、注销;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面规范相关软件档案资料。

3(1月18日至1月20日)。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情况并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将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进拟出对象花名册及报告由乡镇长、民政办主任亲笔签名后一并报送。

同时,建立完善城乡低保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县局成立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何景明任组长,副局长陈永琼为副组长,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各乡镇由乡(镇)长负总责,组织民政办、村(居)委会和民主评审委员会等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2采取开设专栏、印发问答资料等形式,县低保办统一印制低保法规政策宣传资料,乡镇、村(居)层层设立政策公开栏,重点对城乡低保的对象界定、工作程序、保障标准等予以宣传解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实现低保法规政策透明化。

3各地必须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严格入户调查、严格民主评议、严格“三榜”公示,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申办程序、入户走访、三榜公示、发函询问、集体评审、动态管理、公益劳动、立体考核、建档立卡”等十项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民主评审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民主评审领导小组和村(居)民主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对申请对象一律实行集体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必要时由申请对象现场陈述理由。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对进、退、留人员必须逐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审核退回通知书》和《审批结果告知函》,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城市低保“义工制”,对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的,必须按照低保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5此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必须做到情况准确、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真实有效,严禁讲人情、和稀泥。如果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清理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适应民政工作岗位的建议所在乡镇调整岗位;对问题特别突出的乡镇、村居干部及时将情况通报执纪执法部门。

6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必须由调查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收入证明等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日

平昌县民政局办公室

5关于开展20XX年城乡低保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规范我乡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更好的贯彻《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全乡城乡低保户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福利保”;二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二、清理范围:目前享受低保的对象

本次清理活动重点分5个层次进行清理。

1、男于20XX年1月后年满60岁,女于20XX年1月后年满50岁的要求出具未领取社保金证明。

2、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要求提供重病重残证明,如果提供不了证明的,重新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

3、年满18周岁已成年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具在校就读证明,如无特殊情况,取消低保。

4、乡村干部家属享受低保的,要重新审核、备案。

5、死亡人员是户主的,要求及时取消低保并变更户主和一卡通账号。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7.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十一)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清理清查的时间安排及具体步骤

1、政策宣传。5月27日至5月31日,乡召开村、机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好20XX年城乡低保清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要召开一次群众代表会议,宣传现行的城乡低保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现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政策,在这期间,将现已享受低保的对象、金额、人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长期。

2、清理清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针对公示后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已就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听证、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及时清退。

3、复查、总结阶段。从7月16日至7月31日。对已清理清查后人员,要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并在7月18日前上报乡民政所。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分两个组对低保清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三分之一的村公示情况,对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计入社会救助先进乡镇考核,并责令整改。核查结束,完善审批手续后统一由乡民政所上报县民政局存档。县民政局批准后享受城乡低保的全部人员名单,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要求将拍好的公示内容、听证现场照片上报至乡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意识,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要加大城乡低保宣传力度,做到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2、要深入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深入细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3、严格按政策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城乡低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审批。

要规范城乡低保档案,严格按照档案要求对审批对象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记类实行一年一档,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5、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乡低保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靖安县水口乡党政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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