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清理整顿方案
1长平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栗府办字[20XX]21号《关于对城乡低保进行复查并建立加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坚持把以下12类人员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和大中专毕业已6个月以上的;
3、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合户”即“多户一证”平均分配低保金的;
4、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5、家中有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7、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未改正的人员;
9、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总投资在一万元以上的;
10、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各村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复查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主任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以村为单位,在驻村干部监督下,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12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1、各村于4月16日前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乡民政所。
2、乡纪委、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逐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易成刚乡维稳信息员
副组长:刘宇纪委副书记
黎心辉财政所所长
周桂香民政所所长
成员:彭菁凤民政所副所长
黎筠财政所干部
文乐桃民政所干部
刘小丽民政所干部
陈显英民政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所,由周桂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乡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全乡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上饶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4号令)文件精神,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县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县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重新核查登记,确保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的所有低保户进行重新审核认定;通过上门入户核查、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等办法,重点清理整顿“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等不良现象,使全县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努力实现我县低保工作“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清理的对象及内容
一是享受低保人员已死亡的;二是在我县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三是在我县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超过低保标准的;四是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五是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六是享受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七是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非本人亲自签到,或连续两次未签到的;八是城乡低保条例规定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四、工作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20XX年7月16日起至11月1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31日)
各镇(乡、街道)要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方法,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申报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15日)
7月份在册的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必须重新申报;准备新申报的其他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居住地村(居)委会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审核阶段(20XX年8月16日一10月15日)
1.入户调查(8月16日-9月15日)。一是要看家庭状况;二是要问家庭收入;三是要查就业情况;四是要核水电燃气开支;五是要访隐性收入。镇(乡、街道)要选派业务熟、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一同上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镇(乡、街道)要做好入户调查记录。
2.民主评议(9月16日-9月25日)。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是否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请参会人员签字。
3.镇(乡、街道)审核(9月26日-9月30日)。镇(乡、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村(居)委会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入户调查是否落实、调查意见是否客观真实、结论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工作要求等进行把关审核,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
4.两榜公布(10月1日-10月15日)。一是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布,公布低保对象名单时应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内容;二是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进行公布;一榜公示时间为10月8日起,二榜公示时间为10月11日起,公示不得少于3天。
(四)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6日)
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劳保障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组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是否按规定将不能享受的对象全部清理,挤干水分;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手续到位,做到不打拆扣,不违章办事;是否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了重新审核,进行了入户核实、审核、张榜公布、评审团评审;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督查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取入户查看、访谈等形式。
(五)审批阶段(20XX年10月27日-11月10日)
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镇(乡、街道)要将审批结果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上饶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菊萍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魏建新、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徐建新、县民政局局长张利华、县民政局党总支书记陈彩英、县监察局副局长周群、县财政局副局局长魏建明、县人劳保障局纪检组长徐武、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姚望就、县民政局纪检组长余信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县低保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与各镇(乡、街道)实行挂钩责任制(见附表)。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乡、街道)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镇(乡、街道)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镇(乡、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正确对待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和干扰低保申报审批管理秩序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立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县民政局8447067、县财政局8443575、县监察局8467195。
3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不公是当前我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教育阶段“回头看”有关事项的通知》(宜群办电明字[20XX]1号)和市、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在20XX、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历年年审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监督措施,整治违规行为,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的管理水平,使低保工作制度落实更加到位,受助对象更加准确,当地群众更加满意。
二、专项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这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2、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乡镇分村委会听证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两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
3、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
4、清查能力建设是否适应工作需要。查看乡民政所是否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发[20XX]16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赣财社[20XX]35号)等文件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乡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是否满足低保等民政工作需要,是否因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足存在低保等工作失职或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三、专项清理整治的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6月下旬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5月6日)。5月6日乡召开动员大会,对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张贴救助政策一卡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要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组、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5月20日)。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要围绕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是否到位、能力建设是否适应工作需要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认真的自查。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特别注重在村、组醒目的地方重新公开公示低保户户主姓名、享受低保人数、享低保金额,困难原因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当地群众监督举报。各村要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及时上报取消被举报的和清理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报批符合低保条件的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对象。
3、督查整改阶段(5月21日-6月20日)。乡民政所要分别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有关资料、看公示、访当公开栏地低保对象、问当地村民”等方法进行抽查。重点放在“问”上,开展群众调查问卷活动,以当地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对于当地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村委会要重新进行低保专项清理整治,直到当地群众满意度符合要求为止。乡民政所积极配合、指导各村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各村上报的低保取消和增补申请,限时做好农村低保的调查审批工作,反馈审批结果,督促及时公开公示新的有关低保信息。
4、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6月23日)
各村要将这次农村低保报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汇总上报;要结合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把这次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乡政府成立了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肖华,副组长:黄芹,成员:陈声发、舒生娇、茅丽、张兆斌、陈荣仁。各村委会应各自成立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乡民政所将适时调度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通报有关情况,以便推进全乡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农村低保报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在工作中不优亲厚友,不徇私舞弊,不欺上瞒下、不违规操作,认真组织做好调查、核实、评议和公示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按时完成任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村务必抓紧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在6月23日前完成专项清理整治任务。
4湘东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29号)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XX]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本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国家审计署对社保资金审计提出的问题,通过全面系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着力解决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起“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全面打造科学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阳光低保。
二、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重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低保对象界定是否准确。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条件,重点清理拥有小车或非营业性机动车辆、社保低保双重享受、家中豪华装修或拥有高档消费品以及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等不符合条件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死亡仍未核消对象。
(二)低保管理是否规范。低保申请是否实行属地管理;居(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是否开展民主评议或召开听证会,是否开展三级联审;低保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规范,公示栏是否长久保存;低保动态管理是否到位,对低保对象是否开展年检,低保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三)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关部门是否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低保资金。
(四)统计数据是否真实、齐全。数据更新是否及时,各类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瞒报、虚报。
(五)工作制度与纪律是否执行到位。低保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严格;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等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等拖拉现象,甚至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六)医疗救助是否规范。医疗救助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救助比例是否合规,是否超过封顶线。
三、时间安排
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20XX年7月20日—20XX年9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20日—20XX年8月3日)
主要任务:
1、制定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2、召开全区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5日—20XX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
1、成立清理整顿工作组和督导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并对各乡(镇、街)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督导。
2、充分运用群众举诉、部门联动、低保年审及重点区域集中清理等工作手段,结合国家审计署在社保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全方位开展清理整顿。
3、建立健全规范、准确、真实文档资料,全面完善数据库系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5日—20XX年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由区民政、财政、审计、监察、人保、房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进行检查,并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严肃查处低保工作违纪、违规、违法事件。
3、迎接市对我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有力推进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审计、人保、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检查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加快对低保对象认定、审批程序、资金发放、资金管理使用、档案管理、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健全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对所有救助对象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形成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环环相扣的良性局面。
(三)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准确核定低保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要科学、准确核对低保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除工作人员上门上户据实调查外,还必须建立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信息网络化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把住低保的入口关。二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在完善低保三级联审的基础上,建立备案制度,完善跨部门家庭收入核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审批审核程序。三是完善低保的动态管理。低保的动态管理不仅体现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高有低,还要体现在资金的拨付上。各乡(镇、街)必须按照动态管理整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动态管理到位。
(四)确保工作实效。区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开小车吃低保、死人吃低保”等恶劣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挪用、截留城乡低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已查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低保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工具,让城乡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5献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
为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保证城乡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冀民传【20XX】129)和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XX年全县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三级联审和三榜公示制度,始终严把“五关”,做到“八个不批”和“三公开”、“三公布”。一是严把申请关、调查关、收入核查关、监督关和民主审批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认真核查、走访申请低保的家庭详实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更加严格细致,对符合条件的,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将集中力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对象中有国家公职人员或辖区内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的,必须派专人入户调查,进行详细备案。二是要对照制度规定,做到“八个不批”。“即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三次以上入户调查未见面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确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三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和“三公布”。实行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和补差金额公开,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和审批名单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为:
1、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置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
4、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或有商业门面的;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7、人户分离,一户以不同户主身份在别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低保的;
8、有赡抚(扶)养人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低保证》年审或季检的;
12、国家公务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的职工及其父母亲,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
13、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四、核查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步骤
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从20XX年3月____日开始至____月____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1、成立工作组织。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相应分别成立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组。
2、召开动员大会。县、乡(镇)、村(居)委会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方案。
3、搞好宣传。广泛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深入贯彻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会议精神,大力营造活动氛围。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辟设立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和公示专栏。
(二)自查自纠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以村(居)委会为主,乡镇督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操作程序为:
1、入户调查。村级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成员收入、劳动力及就业、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字。
2、阳光公示。村(居)委会对清理检核查情况及所有低保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并主动公开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整改规范。在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对资料不齐全的必须补充完善;以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乡镇审核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村级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城镇低保入户调查面要达到100%;农村低保入户调查面要不低于20%;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入户调查面要达到100%。
(四)县民政局抽查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1、组织抽查。民政局将根据自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走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乡镇,按比例核减该乡镇低保户数,并予以通报。
2、情况公示。民政局将核实取消的低保对象名单交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
在各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榜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村(居)委会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解释,维护稳定。在实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来贯彻执行,城乡低保调查工作要细心、讲解要耐心、杜绝因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于矛盾特别突出的单位或地方,要着重宣讲政策,攻心为上,可化整为零,有步骤、有计划地清理。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其它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拟定步骤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特别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应该停止低保待遇的,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重点核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的问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监管,县民政局公开举报电话:4639101,各乡镇民政所要将负责人电话作为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县、乡两级举报电话要以永久性牌匾形式公开至各村民小组。举报电话公开将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列入本次活动的考核项目。举报做到“有诉必理,有告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