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1乡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按南民字[20XX]1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并由民政、纪检、信访、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组,从20XX年3月份起,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二)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核查,对我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核查工作镇政府成立“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审计所、综治办、信访办、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务有两项:
1、制定方案。镇核查小组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村(居)委会。
2、政策宣传。镇核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印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4月上旬)。
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培训。核查小组将通过会议、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好参与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2、重新审核。各村(居)委会要按政策要求,从即日起,利用15天的时间,对本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申请人签署困难家庭《诚信承诺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市城乡低保年度半年度审核表》,并签字确认。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
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
②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清理那些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有房屋出租人员、已正式退休并已领取退休金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且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4050”以下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等月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信息比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委托镇民政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4、做好公示。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公示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城乡享受低保和退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同时将县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及镇民政所的电话进行公示,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届时镇民政所将直接会同有关部门上门重新核定对象,再次公榜。村(居)委会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5、更新台帐。民政所要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新增对象和调整情况全面、准确地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完善档案。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按户完善档案,由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统一保存。
(三)总结验收(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务有二项:
1、复查。核查结束后,镇核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并接受县核查领导小组督查。
2、总结。民政所要在5月10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县民政局。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识到做好低保核查清理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核查工作小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机,摸清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等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3、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4、落实责任,确保稳定。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2城关镇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是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低保工作对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意义重大。我镇自20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镇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时间短,还存在着操作环节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根据《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核查的通知》(嘉办字〔20XX〕6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条件改善,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推动农村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段落实的原则。居(村)委会负责对家庭收入逐户核查,组成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镇政府负责进行入户调查,并对社区(村)级评议后拟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审查,各群众工作组负责协助和督促社区(村)的清理核查活动,联系社区(村)的镇领导对清理活动负总责。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三级联审、三榜公示、一户一评”的原则。三级联审即:村(P主区)核查、镇审查、民政审批;三榜公示即:核查、审查、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社区)村务公示栏公示;一户一评即: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低保申请对象都要经过群众评议。
三、清理核查的对象
(一)清退核减对象范围
1、低保对象死亡的。
2、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3、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空调、汽车等贵重物品的。
4、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建房(固定或危房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6、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或子妇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干部职工。
7、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8、现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的(老复员军工遗孀除外)。
(二)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力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特困户;
3、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清理核查的方法
对20XX年(含)前所有已经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生活特别楞难又未纳入农村低保的群众进行摸底调查。清理核查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入户调查:镇政府对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社区(村)、联镇包村单位和群众工作组参加,主要是采取“四看、四查、四访”的方式,即:看对象的房产、生活用品、消费水平、身体状况,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隐性收入、就业状况、子女情况,访镇驻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邻里对象、亲朋好友,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材料。
2、评议: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社区(村)召集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开会,县、镇工作人员和群众工作组人员列席会议,评议拟清退和纳入的低保对象。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
3、评审:镇政府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驻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工作组成员列席,对经社区(村)级评议并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结果进行专项审查,所有参会人员均要求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再返回到社区(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4、审定:经社区(村)评议,镇评审后群众无异议的,由镇社会救助管理站汇总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审定结果返回到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群众如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5、办理手续、打卡发放低保金:经过上述程序后,社区(村)组织所有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和拟纳低保的对象,准备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全国低保应用系统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表》、对象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户主2寸相片3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县、镇、社区(村)各存一份。新对象必须提供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帐号复印件。县民政局根据镇上报的电子文档材料,通过信用社打卡发放低保金。
离任社区(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农村低保,在本人申请、社区(村)级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公开、审核审批的基础上实行特别审批程序,由镇政府专题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县民政部门派专人上门核实,公示无误后方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镇政府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要把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的待遇条件、清理核查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做好如实申报和接受是的准备。
(二)清理核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按照镇里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和农村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形成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做好镇政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和迎接县清理核查活动领导小组的抽查准备。要按照“整理一套资料、建立一套管理制度、设置一块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立一个举报箱”的标准做好低保规范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农村低保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核查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和相关社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立场,增强做好这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和实施,确保此次活动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王赛军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和正科级干部、分管民政领导雷华军同志任副组长,刘志国、王井保、彭传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民政办,由雷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国、王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和相关社区的居(村)委会主任是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监督小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李叔敢同志任组长,彭伟雄、李坦华、周亚霖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清理核查活动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村和相关社区一定要把握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四)严把关口,精心操作。一要严把入户调查关。入户调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做到申请人陈述,调查组介绍,评议团成员、无记名评议。三要把好公示关。评议结果一定要在多处显眼的地方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三河市城乡低保对象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落实好“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XX〕2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101号)、《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廊政〔20XX〕55号)文件精神,经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申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国家低保政策为“红线”,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以户为单位、以收入为标尺、充分参考家庭财产”的低保标准,通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等措施,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申报,进而堵塞低保审批漏洞,强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12月16日—12月18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册、街头宣传、电视广播、村街展板、民政低保热线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普及低保政策知识,重点宣传低保申报条件、具体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特别是与以前相比变化较大的最新政策要求,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在了解低保政策,明辨低保标准的同时,增强参加民主评议和监督的热情。
(二)业务培训(20XX年12月19日—12月24日)
系统而具体的业务培训非常重要,决定着低保申报工作的质量与成败。实行市、镇、村三级培训,达到市级有“专家”、镇级够“专业”、村村都有明白人。
(三)组织实施(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月31日)
具体工作分八步进行:
第一步:受理申请(20XX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低保申请直接由镇政府(街道办)受理,村(居)委会受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可代为受理。为既方便群,又便于管理,全市统一由村(居)委会代为受理低保申请。申请人统一填写《三河市城乡低保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资料;各村(居)委会至少明确一名“低保专干”,在镇(街道)工作人员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步:入户核查(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3日)
低保审批有三个要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特别是家庭收入,直接关系着申报家庭是否符合条件、应领多少低保金等问题。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逐一入户走访,逐项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由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一般应两名以上,当场填写《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双方签字确认,邻里签字证明;
第三步:民主评议(20XX年1月4日—1月6日)
评议由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主持,评议人员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代表以及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在15人以上,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重点是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
第四步:镇级审核(20XX年1月7日—1月11日)
镇政府(街道办)成立低保审核小组,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部分党政班子成员(片长)、民政工作人员、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级行风监督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条件审核工作。
审核结果要在申请人所在村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城镇)低保”意见,并按照补差办法确定补助金额,录入低保对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后,连同申请卷宗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五步:部门协查(20XX年1月12日—1月15日)
财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物价、统计、审计、金融等部门参与联查,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核查比对等工作。
第六步:审批(20XX年1月16日—1月18日)
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各镇(街道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民政部门全部入户调查。
民政部门可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以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工作。
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的村(居)委会公开栏常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步:发放(20XX年1月19日—1月21日)
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提高其救助金水平。其中:双孤户(孤老、孤儿)提高50%,大病、重残户提高30%,单亲子女上学户、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户提高20%,计划生育户提高10%。分类施保不重复累计计算,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优惠。发放程序为:民政局制表,财政局拨款,银行代发;
第八步——建章立制(20XX年1月22日——1月30日)。
建立低保对象核查长效机制,从个人申请到入户调查,从民主评议到三级公示,从镇级审核,最后到民政局审批,每步都有明确的责任人签字,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建立村级月报制度,及时增销保障对象,使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三、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受理、调查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细化低保管理程序,科学测定和调整保障标准,加快完善低保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支出型救助等配套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低保配套资金、各项工作保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就学、就医、就业、身体健康状况等调查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建设、保险、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调查工作;
电视台负责新闻报道和政策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低保工作是民生大事,是关系困难群众最低生存权利的底线,责任重大。大家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吃透政策,摸准村情,扎实开展工作;二是一视同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态度和蔼可亲,审批一丝不苟,公示详细客观,上报及时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实低保核查申报工作。各镇(街道办)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民政办人员为骨干,加强对低保核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填表内容真实可靠。要组织有序,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步调一致,切实把低保工作抓紧抓实。
(三)统筹安排,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此次低保核查的重点是以下五种问题:不以户为单位的“保人不保户”问题;不核算收入的“评穷式”低保问题;隐瞒收入或赡养人的“骗保”问题;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为平息上访的“政策性低保”问题。对此,各镇(街道办)要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转变观念,全面提高全市低保工作水平。首先低保不是简单的困难救济,也不同于一般的福利待遇,低保对象审批必须强化“家庭”概念、“收入”概念,既看共同生活的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又要看直系亲属收入。按照国家现行低保政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享受低保的必备条件,即使是“大病”、“重残”也要符合这一条件才能享受低保;其次,低保是动态的,实行的是“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没有名额限制,据实增减;第三,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不要认为钱没装自己腰包就没问题,错发社保资金性质非常严重,将追究渎职等法律责任。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民政局设立低保核查办公室,安排人员协调指导全市核查工作。
联系人:张燕生,电话:0316-3253021
4关于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阳光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我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黔府办函〔20XX〕5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XX〕21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XX〕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XX〕46号)精神,结合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XX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精细化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市政府已将今年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上报省政府批准。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06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84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扶贫部门相关规定,贫困标准按每年5%比例进行递增,经测算,20XX年全乡贫困标准为3179元/人/年。
四、开展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保障家庭、新申请家庭、登记备案对象和退出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予以退出保障范围;严格控制新增低保人数,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确实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20XX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继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行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31日)。
各村(社区)要深入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对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家庭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有1名国家干部。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要入户。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要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二是统一使用贵州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须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弄清农村低保粮食救助的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3.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2月1日至6日)。
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在社会事务办(救助站)的组织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贫困人口家庭的对象进行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加。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由乡干部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乡干部工作人员根据票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4.乡审核阶段(20XX年2月7日至29日)。
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乡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凡已脱贫的农村家庭决不能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乡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须100%抽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再召开会议评审。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经报县社会救助局,下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交资料时,必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上交资料有原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待遇年度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取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表(待遇调整)》、《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情况汇总表》、《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以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低保经办人员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其他乡(镇、街道)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乡审核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5.待遇审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日)。
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资料后,要对14个村(社区)进行全面抽查,发现有操作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对象认定准确率达不到100%、对新增对象没有100%进行抽查、上报资料不齐全、张榜公示不到位的,不予以审批并退回所有上交资料。
对程序、条件符合规定的村(社区)上报名单,召开乡级评审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乡人民政府公示栏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或新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根据保障对象(或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按标补差。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下列标准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斤。
6.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4月份按新标准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标准的差额资金。3月31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信息系统》和发放清册上。救助粮发放时间仍在6月、7月、8月三个月时间。
五、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
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
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民政部门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衔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三是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设法统一。
(二)分类管理,有效衔接。
一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
二是贫困人口的全国口径统计。按照国家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应该基本包含农村低保人口,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得计入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数。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以民政部门统计台账为基准,全部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两无”贫困人口登记,不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根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完全统一,贫困人口低保贫困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基本统一。
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衔接。贫困人口脱贫、民政一般保障户退出要有理有据,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的退出共同按照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审核、二榜公示,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程序开展。要将脱贫后的低保贫困户作为核查重点,对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属于民政低保的一般保障户,家庭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后,应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销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扶贫部门应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衔接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六、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做到“三个不漏”,即:凡应该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必须一个不漏报县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县民政部门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复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八、工作要求
(一)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两项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坚持“乡负总责、村(居)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乡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贫困人口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村(社区)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要将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贫困家庭和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化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存在贫困对象、低保对象认定不准,上访较多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认真负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乡、村(社区)干部,一律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查重处。
5关于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阳光低保持久战,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按照各级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调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我镇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最低生活保障,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两级市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
凡属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⑤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失踪人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均是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赡养、抚(扶)养人,但赡养、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因灾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一级或二级长期卧床不起、依靠轮椅生活的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5、有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重点优抚对象(抗日、赴朝老战士等)特困家庭;
7、单亲及计生特困家庭;
8、其他原因致贫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家庭拥有或使用大型农机器具、汽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②拥有非生活必须的空调、电脑、高档健身器材、贵重饰品等;
③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小学、初中、高中送往市外市级以上学校就读,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④申请低保人名下不得存在有价证劵及城市房产,不得吃财政供养工资及补助。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3)农村居民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抛荒责任田的;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
(5)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或者不支持、不配合各级调查的;
(6)三年内购买、修建住房(因政府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档装修住房的以及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的人员;
(8)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参与偷窃、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各类服刑、强制戒毒期间和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人员;
(10)将房产或其它大额财产放弃或赠与他人,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经济性利益的;
(11)申请低保人银行存款(《枣庄市居民家庭收人和财产状况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市民政局将委托银行系统查询)过多的;
(12)已经享受孤儿或五保待遇的;
(1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两委会”(个别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且收入低的除外)工作的,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
(14)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5)其他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建立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推动20XX年度“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继续进行自查自纠,每1名村“两委”干部都要积极配合民政科完善相关资料。市、镇两级将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并在村、镇公开栏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贫困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机关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初步审核→机关包村干部参加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现场拍照上报民政大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报民政大厅→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上报低保申报表等各项报表→市民政局复核→复核结果公示→保障金发放。
(一)村级初审
1、宣传发动(3月31日至4月4日)
制定《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低保申报和复核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以及民主评议会议等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申报和复核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贫困户向村“两委”递交贫困申请书。
2、初步审核(4月5日至4月6日)
各村要在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首先要由机关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领村“两委”干部,对提出低保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对被调查人家庭成员(包括其已经分户的子女)的经济收入状况、住房等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等认真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它包括:
①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
②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
③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
④房屋;
⑤债权;
⑥其他财产
调查结束后,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初步确定低保人员候选名单。
3、民主票决(4月7日)
各党总支负责辖区内各村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党总支书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辖区内包村机关干部,对一些重点村应加强力量。民主评议会由包村机关干部负责主持,并对参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参会人数以及参会者的身份。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在会上宣读实施方案中低保保障范围、资格条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5条、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村书记(村主任)负责详细介绍各个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对困难家庭申请人进行实名制或无记名票决评议,把本村最困难的群众利用倒排队方式评选出来。
4、张榜公示(4月8日-4月14日)
将村民主评议结果(采用本《实施方案》附件2样式,利用红纸、黑墨清晰书写,拍照留存务必清楚)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并通过广播公布评议结果及其家庭状况。对经评议或张榜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或其家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二)复查核实
1、审核对象。既要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复核,又要把握复查核实重点。重点复查核实三类低保对象:
①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一是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二是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②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一是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二是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三是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③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一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二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三是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2、镇政府审核(4月15日-4月16日)
由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小组入户进行复核,包村机关干部负责带队,每组不得少于2人,依据《20XX年枣庄市低保对象复查核实调查表》,逐项进行入户复查核实、现场拍照,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后对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等要如实登记填写,并由复核小组和低保对象分别签字。对查找不到的人员,待情况核清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其低保的决定。调查结束后,包村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要根据入户调查的结果,依照低保户标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3、审核结果公示(4月17日-4月23日)
各村要对镇政府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公示7天。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通知低保申请人。
4、上报资料(4月24日-4月26日)
审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5页);
(2)家庭成员索引及申请人户口页、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3)家庭成员种植业、养殖业、副业生产以及其它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表;
(5)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2张;
(6)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粘贴到《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第12页):
①患重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②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
③在校学生,应当提交学校证明;
④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市民政局复核并公示(4月27日-5月29日)
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所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复查核实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镇(街)再重点复查3个村(居)。市民政局委托各镇(街)对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委托镇政府通知低保申请人,告之不符合的原因。
五、保障金发放
通过市、镇两级复查审核的贫困户,以市批资金为标准,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本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我镇农村低保调整暨复查核实工作。各党总支负责召集本辖区内机关包村干部入村开展指导工作。机关包村干部、村书记(村主任)要召集村“两委”成员,对本村上缴书面申请的贫困户,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提交村民主会议票决。各村应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贫困家庭书面申请、包村机关干部及村“两委”初步审核、召开村“两委”和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复核审查并公示、上报资料等的操作程序,做到全程公开,确保我镇低保公开、公正、公平地阳光办理。凡未按程序操作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相关资料上交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或取消本年度低保申办。
3、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机关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村主任)是本村低保调整和复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村务必认真执行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操作。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核查,谁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逐户核实低保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和财产、收支等情况,认真填写低保申办村“两委“初步审核会议记录、民主会议记录、低保申办表、低保对象复核调查表,机关包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要签字、按手印。对在低保调整和复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