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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杆企业工作方案

时间: 03-28 栏目:方案

1创建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方案

为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顺利开展,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选择5家安全生产基础扎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培树对象,使其达到管理制度完善、现场一线规范、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创建从4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俊生为组长的领导小组,5家创建企业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业精干力量,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推动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二)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经过多次反复甄别、核实,拟定5家企业(河北华密橡胶有限公司、河北山峰橡胶有限公司、河北永明地质机械有限公司、邢台北人印刷有限公司、邢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创建。对拟定的创建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了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创建等级水平、保证创建质量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了创建的工作方案,为创建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进驻企业,帮扶创建。在创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照标准,逐一解释标准内容,听取各试点企业汇报。分包县领导和县安监局进驻企业,并联系专家在创建企业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进行沟通,确保创建活动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企业及所在乡镇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组织和后勤保障。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创建工作组指导帮助创建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企业及所在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一包到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创建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期限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不达标和不配合验收工作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执法监察和行政许可等手段,帮助企业限期达标。

2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四届七次党代会和区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实现20XX年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200家这一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树立一批安全管理标杆企业,以点带面,示范领航,带动全区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通过在各行业树立一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完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事故风险控制得当的标杆企业,在全区营造安全管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各行业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覃敬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钟晓鸣、王立松、陈远锋同志及各街道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为区安监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道安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执法科,联系人:石丹青,联系电话:27591067,传真:27590374。

三、创建标准

根据《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与安全管理达标实施办法》,经区局组织检查验收,综合评定分为90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选定拟创建标杆企业(4月1日至4月30日)。各街道要结合分类分级工作,在对企业进行排查评定时筛选拟创建标杆的企业,其中5月1日前,每个街道选定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或是固有安全隐患可整改,且整改前后差异明显的企业完成创建5家标杆企业,须涵盖家具、制衣、具有洁净车间、粉尘车间的企业等四大类重点企业,为后续的创建工作提供学习样板。区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分类分级和达标工作,加强对街道的跟踪指导,要直接深入到企业一线,了解企业创建工作的进度、质量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街道做好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局执法科、危化科、事故科、法制科、各街道安监办

(二)指导企业创建标杆(5月1日至8月20日)。5月1日后,区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各街道安监办按任务和进度完成标杆企业创建工作,要组织力量对选定的拟创建标杆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宝安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可组织专家现场“诊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指导整改。各街道创建企业须涵盖十大类企业,包括电子、五金、塑胶、纸制品、纺织服装、皮革、印刷、家具、玩具和危化共十类。全区全年共合计完成200家标杆企业。

责任单位:局执法科、危化科、事故科、法制科、各街道安监办

(三)参观学习(4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街道安监办要及时组织相同行业或类型的企业到标杆企业参观学习,由标杆企业介绍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特别是安全管理工作特点、亮点,以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的好处等内容,示范带动同类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安监办

(四)检查验收、颁发牌匾(4月21日至12月20日)。区安监局结合分类分级达标验收工作,采取每创建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局各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安监办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对验收评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企业由区安委办授予“宝安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牌匾。

责任单位:局执法科、危化科、事故科、法制科、各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作为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之一,请各街道办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要加大投入,应按每家企业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在“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整治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落实保障。

(二)加大指导,跟踪落实。局各相关科室和各街道安监办要直接深入到企业一线,了解企业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的进度、质量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指导力度,协助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其中,各街道安监办负责辖区范围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执法科负责对家具企业、制衣企业和具有粉尘车间的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危化科负责对具有洁净车间的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事故科负责对近三年来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法制科负责对拟申请上市的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

(三)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由区绩效办跟踪督办的要求,请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相关科室在开展工作中注重统筹兼顾,与工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工作有机结合,对照进度,加快推进,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确保工作完成。

(四)注重积累,及时总结。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相关科室在开展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影像、数据等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特别是对创建前后效果显著,隐患整改前后对比明显的企业、隐患区域等照片、视频要妥善保存,有效使用。(1)各街道安监办和局相关科室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工作联系人(附件2)于3月15日前上报。(2)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名单(附件3)于4月20日前上报。(3)创建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

3创建“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做到“管理制度完善,现场一线规范,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全方位、高标准创建成“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在公司内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管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生命、健康、卫生、环保”的管理理念,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今后我们工作的原则是:“加强领导、健全体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二、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强落实。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力量,着重抓落实。

组长:孙建勋

副组长:赵胜群

成员:曹立川、韩少云、曹建英、秦晓峰、祝利彬、冯立国、张英朝

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科,曹立川负责协助组长赵胜群实施具体工作,在创建期间小组成员要全力配合、完成交办的任务。

三、具体方案

(一)、搞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1、企业设立创建标杆企业学习室,对其进行了重新装修,购置了电脑,书架;购置安全教育书籍300册;每天定时开放同时开展了图书借阅活动,员工可以通过OA系统查看到学习室的书籍目录,凭上岗证可以办理借阅手续。购置投影仪,坚持每月让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录;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进行安全讲座;由职工代表每月进行一次座谈会让工人自己学安全、讲安全、交流安全,现场检查安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业人员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转岗、调岗后对人员进行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三级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随人员流动动态管理。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运营。

(二)、注重文件获取、完善规章制度。

定期于每年11月份进行识别和获取适用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制度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各相关单位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到从业人员手中。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三)、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1、在生活区西墙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在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立厂区危险源警示牌,内容包括公司内存在几处较大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物理化学性能、存在部位、可能导致的事故种类以及预防措施;

2、在原料、生料、烧成、制成、动力、维修等车间设置告知牌,内容包括:本车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物理化学性能、存在部位、可能导致的事故种类以及预防措施;

3、变电室、爬梯等各个重要地点或危险场所设置告知牌,提示该区域危险或闲人免进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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