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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警示教育基地方案

时间: 01-23 栏目:方案

1宁县公安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筹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的精神要求,筑牢广大民警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决定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大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力度,在坚持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依托警示教育基地这一平台,对广大民警职工进行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警醒、警觉、警惕、警戒的作用,不断提高民警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

二、基地地点及面积

宁县公安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位于宁县马坪新区宁县公安局新建办公大楼二楼,面积约140平方米。

三、宣教载体及建设内容

宣教载体采用LED电子灯箱及多媒体投影设备,初步设计电子灯箱28面,廉政书角1个,玻璃宣传版面2面,多媒体投影设备1套,多媒体音影设备1套,配备1名专职讲解员进行讲解引导。设有警示教育区、廉政书角、观影区三个功能区。

第一期灯片内容(灯片可更换)共分前言、警风警规(展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安民警应严格遵守的警纪警规)、谆谆教诲(展示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示)、廉政风范(展示我党领袖和人民公仆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警钟长鸣(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反面典型案例)、廉洁自律(展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安民警应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结束语7部分。工程建设从11月10日开始,预计12月5日交付使用。

四、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由县财政局公开议标,预算造价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分工安排及要求

要将廉政文化基地建设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配合和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筹建方案的制定,警示教育基地的规划设计、相关资料图片的搜集、组织和撰写,规章制度的拟定,各项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警务保障室负责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安排,认真完成好各自任务,确保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在资金预算内,要保证建设质量。高规格定位、高档次包装、大力宣传,打造一流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一要立意新颖,不落俗套;二要凸显教育职能,不空洞说教;三要立足本地,选出有针对性的案例内容;四要采用现代化电子技术手段,增强展示氛围;五既要节俭,又要突出效果。

2建立杏花岭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廉政勤政意识,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在我区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及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在坚持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依托警示教育这个平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警醒、警觉、警惕、警戒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为全区建设清廉的干部队伍、营造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警示教育基地地点

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设在区人民法院,主要包括大法庭和会议室。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宣教室。

组长:姜二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建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路效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毓民(区纪委副书记)

成员:杨胜利(区纪委常委)、张建齐(区法院纪检组长)、高志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杨胜利(兼)

副主任:彭焘(区纪委宣教室主任)、解吉仙(区法院监察室主任)、李亚龙(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

四、警示教育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本单位管理人、财、物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2、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以及易发多发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业和单位的人员;

3、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

4、社区和农村主要干部。

五、警示教育内容

1、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以及《党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等法纪条规。

2、组织观看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教育片;现场旁听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到监管所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

3、聘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进行反腐倡廉专题辅导讲座。

六、方式方法:

警示教育采取看展览、听讲座、观警示片、旁听法庭庭审、专题讨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分批分期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期接受教育的人员一般为30人,时间半天。

1、参观警示教育展览。主要展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先进事迹,腐败案件反面典型等。2、现场旁听法庭庭审。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旁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通过了解被起诉人员的违法经历,从中受到警示教育。

3、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观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片,揭示违法犯罪的危害,分析犯罪原因及留给人们的警示。

4、上廉政警示教育课。邀请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分析违法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讲解所适用的法纪条规,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5、开展以案现身说法。由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亲述自己因违法犯罪被查处后的认识和忏悔,深刻揭示违法犯罪的危害及教训。

6、组织专题讨论交流。结合开展的各种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开展专题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查找自己的问题和不足。

7、撰写心得体会。根据教育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使每一名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

七、有关要求

1、所有参加警示教育的人员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投入到活动中,克服消极思想认识,认真接受警示教育、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考验和诱惑,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真正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常鸣。

2、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实际,把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给国家、集体、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闻警自省、居安思危,不断构筑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3、纪律要求:

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组的安排,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不得请假、顶替,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另行安排参加活动时间。

⑵参加教育活动人员一律不准带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教育活动。

⑶接受教育人员参加活动后要撰写一篇20XX字的心得体会,于7日内交回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⑷不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评先评模,后备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并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

3襄阳监狱建立襄阳市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强化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无缝衔接,促进地方与监狱的联合帮教,根据司法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鄂司发[20XX]77号)精神,经市司法局和襄阳监狱协商同意,在襄阳监狱建立襄阳市社区矫正工作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警示教育培训基地是巩固监狱、地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无缝对接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监、地常态化互通情况、交流沟通的“平台”。本着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成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锻炼、提高执法素质的场所;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接受服刑意识、增强改造效果的场所;成为联合帮教和切实解决监狱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难问题的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抽调监狱干警参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机制。

襄阳监狱根据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实际情况,按司法厅《关于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通知》(鄂司法通[20XX]16号)的要求,派出一定数量的民警协助地方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也可采用临时性派出方式,以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二)建立监狱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机制。

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选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襄阳监狱学习执法管理、教育矫治、心理咨询等管教业务技能,襄阳监狱给予安排并提供工作便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期间由襄阳监狱各相关部门考核,学习结束后襄阳监狱刑罚执行科向原单位反馈学习人员的表现情况。

(三)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机制。

根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的需要,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襄阳监狱进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前双方制定活动方案或计划。襄阳监狱充分利用监狱资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机制。确保衔接到位。

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襄阳监狱委托的拟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确保调查评估依法开展,形成的材料和意见按时送(寄)达监狱。对已实行社区矫正暂与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狱反馈,符合收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及时书面通知监狱,并配合监狱做好收监衔接工作。

对特殊类型的刑满释放人员(下称五类人员),襄阳监狱提前三个月将其刑释通知书、出监综合评估意见、安置帮教建议书、其他相关材料及回执单送(寄)达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对一般类型的刑释人员的释放通知书仍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送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释人员襄阳监狱提供特困情况说明。

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接到襄阳监狱“五类人员”的释放文书后及时组织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核实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监狱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制定预接方案,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襄阳监狱发送回执。

对“五类人员”的必接必送工作由襄阳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在接送工作中按照职能和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协商确定接送方案。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伤病残(含智障、精神病)的刑满释放人员由襄阳监狱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予以接收。对严重伤病残及精神病类人员如果存在赔偿、补偿或其他争议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形,户籍地或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应协调当地政府先行接收,后与监狱并会同本人及家属,在7个工作日(或约定时间)内共同解决争议。对“三假”、“三无”刑满释放人员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到监狱接回,监狱给予配合。

(五)建立和巩固联合帮教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每年在重大节日前,组织和督促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进监开展帮教活动,配合襄阳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特别是危险犯、问题犯的思想稳定工作。襄阳监狱进一步完善出监教育内容,引导即将刑满释放罪犯正确理解安置帮教政策,全面准确告知国家和我市有关刑释人员衔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襄阳监狱将联合帮教工作向社会延伸,经常走访服刑人员家庭或原工作单位。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对襄阳监狱到地方开展的帮教活动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跟踪走访活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襄阳市司法局与襄阳监狱共同成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金崇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六零同志、襄阳监狱党委副书记刘浩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徐六零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褚玉国科长、罗华东科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基地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共同努力把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工作抓好。

(二)经费保障

襄阳市司法局、襄阳监狱要保证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基地的软、硬件投入,确保基地建设尽快启动,扎实推进。

(三)完善制度

根据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规定,确保基地运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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