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育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1教育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密消安发[20XX]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夯实学校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全市学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市学校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1.火灾隐患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30日前整治完成。
2.消防安全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全面落实“八个一、八个100%”计划(见春防文件),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必须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要有安全教育课的教学计划和教案。此外,各学校还要以“预防火灾、珍惜生命”、“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等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至少要设立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刊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教育局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教育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5月30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整改和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补好历史“欠账”。
2.教育局联合检查。安全办、督导室、基建办及包校领导将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警种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教育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单XX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王XX任副组长,安全办、基建办、纪检监察、计财股、督导室、视导室、各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办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手抄报、专题讲座、会议等形式,公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广大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师生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师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要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实效。不及时整治的单位,将受到教育局检查组的严厉查处。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四)定期进行工作反馈。各学校要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和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29日、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夏季消防检查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2教育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20XX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教育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单位管理职责,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增强火灾防抗能力,确保夏季教育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重点检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易爆易燃和剧毒化学药品、水、电、油等重点内容。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课堂、集会、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应急演练。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建筑物消防设备设施设置一定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要加强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按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严防意外火灾事故发生。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各校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逃生指示标识。
5.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各学校要加强用火(特别是压力容器和液化气灶具)用电管理,严禁违规操作,杜绝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在寝室点蚊香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教育局成立20XX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李俊
副组长:廖卯生、蒋自强、黄前、贺钟声、蒋和平
吴同春、黄华、李孝良、汤超产
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
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安全股。各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前)。各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内设备设施逐一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消防火灾隐患,各校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县属学校以校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电子台账报教育局法制安全股。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
3.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前)。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定期、严格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
4.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衡阳县教育局
20XX年5月31日
3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排查和消除学校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决定自20XX年6月1日至9月20日,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通过在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和教育局的监管责任,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学校和幼儿园的防火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海岩
副组长:尹君、付英纯、曲宁、单良
成员:全县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用电线路、防火设施设备。
2.检查内容。学校和幼儿园的电线是否老化,是否隐蔽在棚内,是否私拉乱接;电路开关、漏电保护器、用电器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安全可靠;窗口铁栅栏和障碍物是否拆除或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灭火器是否过期等;燃气罐是否检修合格,燃气软管是否老化、定期更换,燃气灶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油烟通道是否及时清理。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环节和人员;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重点部位的巡查是否到位,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等。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9月20日结束。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和教育局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前)。从6月初至9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微机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自改。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专门成立检查组,对所属村校、幼儿园进行检查、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行动结束前,县教育局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认真抓好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隐患。
2.落实措施,消除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3.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实施方案、隐患排查表和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也立即上报教育局,整改落实情况也要及时向教育局反馈。
4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打牢学校消防工作基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XX〕22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师生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学校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检查重点
全市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的教室、宿舍、餐厅、实验室、集会场所等。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校讯通、教师例会、学生集会、班团队会等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综合整治(9月15日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中心校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20日前)。教育局、中心校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逐级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于琳担任组长,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含局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及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部署开展“五个一”(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安全办牵头开展对普通中小学校的检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牵头开展对职业学校的检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牵头开展对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市教育局高教科牵头开展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对联系单位的督导检查;各中心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学校的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开展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立落实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互通信息,推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的消防工作联络员名单要于5月底前报局安全办。
(三)全面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认真核查、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充实数量、做好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充足、使用正常。同时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保证人员数量和质量,开展经常性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XX),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学校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教育局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20XX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组织人员对夏季消防检查进行全程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教育局安全办,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整体工作总结。
5教育局开展学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学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宁栖消委〔20XX〕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学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区教育局和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校园火灾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
学校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人员培训情况;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疏散通道,学校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学生宿舍管理,学校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将适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前)。各学校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对照相关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前)。区教育局将在消防大队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督查。并在摸清学校消防底数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火灾隐患;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在册,分类汇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定专人严密监控,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学校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二)深入排查,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根据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注重教育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因校制宜,注重效果。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总结工作,于 9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XX年5月30日
6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和消除学校火灾隐患,扎实做好防火控火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XX年xx省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教后勤〔20XX〕8号)、xx市消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消安〔20XX〕002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市教育局决定从4月中旬至7月16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近期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8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刚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火灾隐患存量大幅下降、火灾形势持续整体平稳”的总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防火控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力维护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xx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xxx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x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xxx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xxx 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xxx 市教育局副局长
xxx 市教育局副局长
xxx 市教育局副局长
xxx 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xxx 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xxx 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xxx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xxx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成 员: xxx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xxx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高等与职业教育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管理处处长
xxx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 xxx 市教育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xxx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处长(兼)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本级审批民办学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与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均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属学校、本级审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三、排查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重点排查范围
1、学校消防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情况;防火设施设备情况。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楼、学生公寓、食堂、礼堂、存车棚等人员聚集场所。
3、学校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施工现场、食堂操作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化学药品库、实验室等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管理部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完善,各级防火责任是否清晰严密,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环节和每个人;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是否到位,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
2、设施部分:校舍电路电器是否安全可靠,影响救火的窗口栅栏和障碍物是否拆除或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至7月16日结束。采取学校、单位、幼儿园自查自整,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民营区、高新区社会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至7月6日)
从4月中旬至7月6日,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仪器室、电教室、图书馆和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整。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学校和师生防火控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及经本级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幼儿园及经市教育局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7月7日至7月1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标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划分等级。同时要逐级组织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情况;(2)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及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的情况;(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的情况;(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形成评估报告。市教育局对本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追究制,采取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级、本学校、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2.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工作措施。要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对未获得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通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坚决不得批准开办。各学校、幼儿园在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中,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一般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3.及时报送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作,并于4月24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每周二报送工作简报,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小结,7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7月20日前上报消防安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