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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时间: 05-29 栏目:方案

1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民字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低保年审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标,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镇从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评定、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城乡低保年审的基本原则

1.凡在年10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村)接受年审;

2.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3.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三、城乡低保年审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了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镇范围内的各村(社区)实行交叉年审制度。

3.分片包干,加强督导。镇政府将指派干部包村(社区)指导,参加村民主评议并对村委会的评议结果负责,并进行公示。

四、方法步聚

今年低保年审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制定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部署。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申请对象逐户核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镇政府在村(社区)核实的基础上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档案(11月21日至12月5日)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低保档案,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2月6日至12月20日)

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镇民政所。

五、工作要求

1.明确思想,深化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这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所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2.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低保年审工作政策,公布低保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调度农村低保年审工作进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镇纪委、镇人大、民政所、财政所要定期开展上门入户的抽查,对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低保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要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并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镇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参加评议会议并签到。各村要把公示照片的复印件、村民代表评议记录(由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本人签到)的复印件作为审核的必备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上报镇民政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5.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镇政府将按照《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年的低保实行三类施保:A类为低保常补对象,即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B类威低保非常补对象中长期保障户,即为大病重残、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高龄老人、单亲困难家庭;C类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为因灾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要坚持以户为单位,坚决纠正平均分配或“一户一人”的现象,同时对重病、重残等困难家庭要重点救助,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6.完善档案,规范管理。按照低保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有关政策、工作职责、操作程序要上墙,工作材料要入盒(年终装订成册),个人档案要入袋,报表台账要准确。

7.严明纪律,明确责任。低保年审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低保年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

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

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

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

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

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年11月7日至**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XX〕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3三阁司镇20XX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XX〕9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XX〕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

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至20XX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XX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

(一)必须“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

⑴残疾类:

①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②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③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

⑵其他因年龄问题暂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不足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

⑶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不足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

⑷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必须附上清晰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⑸其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

(二)必须“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

①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

③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④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⑤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⑥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⑧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⑨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五、程序上要规范

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吸收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根据政策和家庭困难情况逐个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须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流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流享受,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

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按照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

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

6、不得出现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必须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

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继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

①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

②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

③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

④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

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达到100%。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达到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达到100%。

七、奖罚措施

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

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

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

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

4北城办事处20XX年城乡低保复核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文件,及《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XX】109号)文件精神,以及10月17日城乡低保工作会上孟区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裴局长的安排部署,要求以务实、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完成好此项工作,现结合北城实际情况,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构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工作目标。特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二、认定标准

20XX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月纯收入达不到360元的困难家庭农村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0XX元的特困家庭。

三、年审内容

20XX年复核审查中要重点审查清退以下几个方面人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在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由企业缴纳养老金的;子女大学毕业家庭有经常收入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六)有小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四、具体方法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两个八优先: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重病、重残的困难家庭优先;

2、因灾造成困难的家庭优先;

3、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优先;

4、未享受五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优先;

5、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优先;

6、子女就学的特困家庭优先;

7、下岗失业的困难家庭优先;

8、优抚对象优先。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八优先:

1、“三无”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

3、因大病或地方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5、子女在高等学府上学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

6、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

7、偏远山区的困难群众优先;

8、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在“严把入口”方面要坚持两个“十不保”:

一是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有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不保;

2、对领取养老保险金额超出保障标准的不保;

3、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4、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5、参与炒股、期贷交易的不保;

6、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的不保;

7、年纪轻、身体好、懒于参加劳动和公益劳动的不保;

8、生活状况明显高于一般人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保;

10、有出租房屋的不保。

二是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家庭硬件设施齐全不保;

2、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3、年轻体壮懒于参加劳动者不保;

4、赌博玩耍造成困难不保;

5、因违法行为造成困难的不保;

6、建房及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

7、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困难的不保;

8、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10、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另立门户的不保。

在“应退尽退”方面要重点清理以下十二种人:

1、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龄在社保所领取社保金的;

2、大中专毕业生或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3、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4、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5、低保对象人员死亡的;

6、家庭成员情况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

7、家庭人员中有开商店、办厂、从事客货车营运的人员;

8、在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9、有公积金、车辆或房产、股票等收入的;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审的;

11、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的;

12、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或法定瞻养、抚养人有稳定收入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夯实城乡低保的基础工作,(10月22日-10月28日)

自参加全区的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之后,办事处于10月19日召开了城乡低保工作会议,并做了安排部署。首先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组;

组长:淮占胜(主任)

副组长:景小平(分管民政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胡静(民政办主任)

成员:曲立成、王顺利、王和平、范明元、张伟、吴淑珍、杨龙希、杨银英、

周俊红、张俊平、董云萍、焦惠娟、卫艳秀、柴玉芳、郑晋民、张勤

会上学习了有关20XX年城乡低保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委会、社区成立城乡低保工作领导组,承办工作人,要认真学习,吃透政策,掌握程序,严格审核。并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参加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村(居)委会责任人办事处包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驻村(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须为单数。

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申请申报阶段(10月28日-11月10日)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北城办低保申请人员登记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收入状况及详细住址。出具疾病(区级以上)、残疾、离婚、子女上大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诉人应该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承诺。

各社区,村委会应当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查审核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一是入户调。办事处要组织老党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加,对所辖村(居)委会申报的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按国务院和民政部的要求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

(1)要看家庭状况;

(2)要问家庭收入;

(3)要查就业情况;

(4)要访隐形收入;

(5)要核生活开支;

(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

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二是审查审核。街道办事处接收低保申请后应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客观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社区,办事处公章;

三是城乡听证会、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加评议的对象按编号依次进场,如没有特殊情况不参加者,将取消资格。

四是公示。对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通过的拟定名单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低保审核对象时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成员姓名、居住地址、收入状况、拟定类别等内容;五是各乡(镇)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以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中心进行审批。

六、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20XX年城乡低保安排部署工作要充分认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各村(居)委会严格审核报名递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并且对申请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详细住址等情况了解清楚。

2、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在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低保户;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不积极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联系的要全面清理一律取消享受资格。

二〇XX年十月十七日

5泓芝驿镇人民政府20XX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促进我镇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轨道,根据《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运盐民发[20XX]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年审工作要结合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XX]71号)、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运城市盐湖区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城乡低保管理的通知》(运盐民发[20XX]47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函[20XX]83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信息采集详实、完整、准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适应政治、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实际、新要求出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政策运用充分、程序操作规范、对象报批准确”,做到依规施保、尽职纳保、应保尽保的目标,全面提升我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军任组长,副镇长卫如意、纪检书记赵艳芬任副组长,各包村干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监察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此次农村低保年审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村委要成立以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村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

三、年审对象

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

四、操作方法

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泓芝驿镇农村低保操作规程》进行年审。

五、年审时间

20XX年9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分为组织发动、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28日-9月30日)

1.召开培训动员会议。泓芝驿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动员会议,学习低保相关政策,明确年审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各村委要分别组织召开低保年审工作人员、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支村委主要负责人和民主评议小组等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委要按照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务于10月1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

一、利用运城市盐湖区阳光农廉网、泓芝驿微平台等媒体进行低保政策宣传。

二、各村通过广播、公开栏宣传相关政策,张贴《运城市盐湖区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年检通告》。

三、各村委会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年审通知,营造农村低保年审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村低保年审顺利进行。

(二)申请受理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三)入户调查核实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申请受理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民政办、包村干部、村干部和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要达到100%。每组调查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入户调查要完整、准确的填写《入户调查表》等相关内容,并由被调查家庭和调查人分别签名。

入户调查时,应重点就“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家庭负担情况、致贫原因”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民主评议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认可。参会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80%。

(五)审核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民主评议后,镇政府会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回馈给村委会,村委会要及时将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等,公示时间为7天,便于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民政办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六)审批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区民政局根据报送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区民政局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此次所有新增低保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对象,区民政局按照100%的比率进行入户调查,其他申请对象按照30%的比率进行入户抽查。

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政府公示栏、村务公开栏等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低保待遇。

七、重点清查对象

重点清理调查的对象包括:死亡人口、合户、二次分配,家中有小汽车大型农机具,办理工商执照正常营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建房屋五间以上或装修住房价值超过五万元以及子女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对象。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是一项关乎民生,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敏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各村委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全面履行农村低保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年审工作按政策、程序、时间、质量、要求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委要严格按照国发﹝20XX﹞45号、民发﹝20XX﹞220号、晋政发﹝20XX﹞37号文件精神,按照《盐湖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规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严禁拆户、并户、二次分配的现象出现。凡在年审中发现有开政策口子、进行拆户、并户,将资金实行再分配等违规现象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村委要对年审工作高度重视,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优亲厚友等现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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