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方案
1低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推动我乡城乡低保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成立岩茶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华亮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蓝家观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杨志辉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吴志明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君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承建乡党委组织委员
杨胜祥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仁海乡党委宣传委员
张燚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梁茂勋乡人大副主席
黄文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杨成荣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俊练乡派出所所长
林智乡财政所所长
徐佐权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陆彩香乡司法所司法助理
岑亚结乡文广播电视站负责人
李仕福乡计生站主任
陆战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文斌乡扶贫办项目管理员
梁瑞华乡民政办负责人
廖胤恳乡安全生产大队安全员
王积恩岩茶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杨兴国卡白村民委主任
王国安弄金村民委主任
李华生者艾村民委主任
马胜德冷独村民委主任
蔡荣昌龙台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甘全军平班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熊顺祥弄甫村民委主任
陈朝文平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仁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各村也要相应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体支、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对象与条件
1、凡具有本乡常住农业户口(不含户籍在本乡但人长期不在本乡)且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我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不含外来人员),均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新增、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条件:
①因病致贫家庭;
②因残致贫家庭;
③因灾致贫家庭;
④年老体弱家庭;
⑤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
3、下列人员虽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①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居)委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②有责任田土且有劳动能力但不按规定耕种,不积极从事劳动生产,好逸恶劳的人员;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参与打牌、赌博、吸毒及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或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相符娱乐休闲等消费,造成家庭贫困的人员;
④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的;
⑤劳教及服刑人员;
⑥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查明,但其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
⑦20XX年1月1日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交清处罚金的人员(由计生办审核把关);
⑧其它不应当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
四、评审程序
(一)户主申请。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行政村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存折及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证明书、病历、残疾证等)、填写各类家庭信息情况申报表。
(二)村调查、评议、公示。各行政村根据申请对象申报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结果须在固定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
(三)乡政府审核。乡联村组100%入户调查,张第二榜公示,无异议的由乡民政办统一报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
2.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动员会议。
(二)户主申请、行政村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户主申请;
2.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3.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20XX年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
4.将初步确定的20XX年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填写完整的表册报乡民政办,同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乡政府审核及自治县民政局审批阶段
乡民政办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名单上户核实,上户率100%,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个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第二榜公示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四)数据核实、录入、汇总、发放阶段
1.核实数据,进行录入、汇总。
2.银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至11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凡是要求列入20XX年的低保对象,都要事先申请,并写明申请低保原因。申请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交居民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2、按照“谁入户谁负责”的原则,由乡联村领导组织人员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年收入情况、责任田、养殖业、种殖业等情况及困难的主要原因,入户调查表由2名以上入户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召开村民代表评议城乡低保对象会议,会上由村委会通报入户调查情况,并将所有申请对象人员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接受村民代表的评议,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得票高低形成推荐名单。
4、评审。村级低保评议小组对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村级低保评议小组的成员由村民代表、支村两委成员组成,召开评议小组会议时,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评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必须经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镇联村领导对所联系村低保初审负总责,综合评审材料经乡联村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民政办。
5、审核。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级评议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审核通过的名单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复核审批。
6、发证。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旧低保证必须到乡民政办进行年检盖章,且今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查,未经年检的低保证不具效力。
七、保障对象管理
1、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按年审核,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需停发和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低保的人员,要追回保障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低保家庭将即时办理退出低保手续。
2低保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州县民政局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乡低保人员调整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经岳扎乡政府认真研究后,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包村干部、各村两委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本村20XX年的低保人员调整工作。
一、低保是国家给予生活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低保工作落实的好坏关系到人心所向,关系到最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和保障。乡村干部要做到讲政治、讲品行、讲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好此项工作。目前我乡大部分村的低保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了让群众满意,但是有极个别村存在村干部私心严重,把低保评定当成了村干部的特权,作为笼络人口的手段,将低保作人情牌。这种做法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有失社会公平和正义,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感情,是党和政府所坚决不允许的。
二、此次低保调整工作要严格把好准入关。乡村两级干部要各负其责,村干部在评定低保时要抛开个人好恶和恩怨偏见,客观公正的把本村内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资料报给包村干部。包村干部要负责对申请低保户的困难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各片区的包片负责人指导本片区的低保调整工作。
三、做到公开透明。各村要将自动退出享受低保的人员名单和名额进行公示,将提交申请的时间在村上的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利用各种时机向广大村民进行宣传。
四、时间要求。此次调整工作定于3月底之前完成,各村要在3月底之前将有关材料交给乡政府民政助理员。
五、资格条件。根据州县民政局低保扩面提标的文件要求,我乡制定以下条件作为各村开展资格审查的依据、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1、年满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的老人,同等条件以年长优先;
2、2级以上残疾人,同等条件以残疾程度高的优先;
3、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先入学先享受,同等条件下以学历高的优先;
4、重病大病纳入。
岳扎乡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3日
3农村低保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低保条例,提高低保工作满意率,在严格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对下列对象分户纳入农村低保。
1、持有残疾证,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可分户进入低保。按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和家庭困难的一般残疾(三级、四级)进行管理。
2、患慢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3个月以上),家庭特别困难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经村(社)评议并出具书面证明,由驻村干部签字后,可分户进入低保。
3、困境儿童在没有享受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前,且未进入五保的,(以上报民政局审定的名册为准),可分户进入低保。
4、痴呆弱智家庭或精神病患者(未办理残疾证),经村(社)评议并出具书面证明,由驻村干部签字后,可分户进入低保。
5、离婚或丧偶后为组建新家庭前,生活特别困难的,由乡、村两级干部入户调查并出具书面证明、通过评议,可进入低保。
6、60岁以上老人进入养老保险无特殊困难的原则上不进入低保。老人本身多病长期需要治疗,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困难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经村(社)评议并出具书面证明,由驻村干部签字后,可分户进入低保(家庭子女中有1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或固定收入人员,其父母不得进入低保)。
7、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核实收入,民主评议,群众公认应该纳入低保的户,可进入低保,此类人员由乡镇严格把关。
上述人员中有固定收入来源或领取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超龄养老保险金或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得进入农村低保。
4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及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民政厅决定于20XX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不应保坚决不保”、“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等原则,重点解决在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低保对象人数核定、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基础档案管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为,摸清基层具体情况,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低保范围,将各地低保对象人数统计数据做实,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省补资金有效分配管理使用。使我省的城乡低保工作运行在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轨道上来。
三、清查内容
(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县(市)、区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实际支出额度、匹配额度、结余额度;是否在预算中列足专项匹配资金,是否虚列虚支,列而不支,列而少支;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二)低保对象的审批确认情况。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低保对象认定的规程是否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审批是否严格遵守时限,是否实现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存在既领社保又领低保、错保、漏保、跨区重复领取等不规范问题。
(三)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家庭收入超出标准的及时清退;对于死亡、迁出等自然减员情况,是否及时注销;动态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登录台帐,并向省厅及时报告。
(四)统计报表和基础档案情况。各项统计报表、台账填报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上报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虚报数据,多获得上级拨付资金行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材料齐全。
(五)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用电补贴、取暖费、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各项资金是否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是否按省厅要求提高保障标准,提高后的补差额是否及时足额补发到位。
(六)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情况。是否设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此次清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地市复查、省厅抽查方式,总体安排半年时间,从20XX年3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自查(3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具体清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现有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规范操作办法,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未经省民政厅批准,自行放宽的保障条件和范围进行清理。二是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坚决清出,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并如实填报城乡低保统计报表和台帐。三是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要以县(市)区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至市(地)民政局。
第二阶段:各地市复查(6月1日-6月31日)
在各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市(地)民政局的名义形成书面复查报告,并汇总各县(市)自查报告于7月1日前报至省民政厅。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验收(7月1日-8月31日)
在各县(市)区自查与各地市复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从各地市抽调业务精、政策熟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在全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为30%以上县(市)区。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省补资金分配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是省厅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分解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以及省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各地要注意沟通协调,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民政厅报告,省厅将全程监督指导。各地要如实填报城乡低保报表和电子台账,对于虚报、编造统计数据,套取资金的地方,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相应核减省拨资金额度。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和开展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要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低保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
5关于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的整改工作方案(20XX.4.21)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根据党员干部及群众普遍反映存在低保工作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党员干部及群众关切,强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查即改,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整改落实工作的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泰安市委及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大低保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低保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
三、整改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彻查“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批保现象。结合双千双万连心工程,家家到,户户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村开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纠,镇民政办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把好“四个关口”,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要点和组织对象学习政策等形式,对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对因病、残、家庭变故特殊群体、缺乏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进行引导,确保政策宣传更到位。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成立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实行村、镇两级评议、调查、监管低保工作制度。村级审批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参加,对申请户逐一进行亮化评议,当场签字做好评议记录;驻村工作组和包村干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签字上报镇民政办;镇审批小组再对各村上报的对象进行二次评议审核,最终确定审报对象。
三是严把审核管理关。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制度,落实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低保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收集信息,进行评审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保证低保管理和审核更透明,操作更亮化。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坚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安全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镇党委集中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管理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接访室,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整改时限
在6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责任部门:民政办;责任人:朱丽媛、郭德阳、周菊、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