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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工作方案

时间: 05-15 栏目:方案

120XX年艾滋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依法查处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二、检查对象

全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管理

1、公共场所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二)安全套的放置

经营者是否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宣传工作

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张贴或摆放防艾宣传材料,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普及防艾相关知识。

(四)用品用具消毒

是否设置消毒间(室)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进行消毒,建立清洗消毒记录,检验报告合格。

四、职责分工

监督所三、四、五、六科负责分包区域内的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科长为第一负责人;办公室、宣教科负责材料、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各一线监督执法科室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强化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引导,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服从和配合卫生监督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办公室、宣教科负责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认真填写有关表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0XX年3月15日

2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完善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和母婴阻断随访管理工作,完成4000例怀孕6个月以下的孕产妇检测任务。

2、积极发展同伴教育员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骨干,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作用,切实做好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娱乐场所干预活动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干预率达80%以上。

3、做好学校、农村和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充分认识遏制艾滋病蔓延和流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工程,将防治艾滋病政策知识纳入各单位业务培训课程。培训率达98%,合格率达98%。二是开展大众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针对性。要做到定期有公益广告,村村有宣传挂图和标语,户户有宣传材料,并覆盖辖区内所有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三是强化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要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开展农民工艾滋病知识宣传培训,并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艾滋病防治责任书”,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工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和增强自觉防治艾滋病意识,农民工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四是对干警及医务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和职业暴露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达100%。

(三)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质量。一是完善全镇艾滋病监测检测和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体系,完成监测任务,确保样本监测的代表性。要加强检测阳性者的告知、CD4细胞检测和随访工作,对感染者或病人签署相关信息告知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HIV阳性的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检测。加强初筛实验管理,重点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血样标本的保存、运输、管理等。二是做好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教育。三是全镇要完成4000例怀孕6个月以下的孕产妇检测任务,完成自愿咨询检测任务,根据CD4细胞检测结果选定对象开展治疗工作,开展人群行为监测和高危人群规模测算,为疫情分析、防治策略制定和防治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充分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一是扩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确保干预活动每个月每个场所至少覆盖一次。20XX年干预活动覆盖100%的娱乐场所,80%以上的从业人员。二是将艾滋病、性病、吸毒检查纳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理发、洗浴、茶室等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实行持健康证上岗,以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三是落实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大力开展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免费检测。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孕妇100%纳入艾滋病管理体系,并提供母婴阻断服务。努力提高阳性孕产妇母婴阻断率,加强阻断后产妇和婴儿的随访和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安全套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落实旅社业主负责制,要求免费提供安全套,安全套摆放率达100%。五是加强涉外婚姻、非法婚姻及跨国务工人员的HIV抗体检测及管理工作。

(五)规范临床治疗工作。要加大感染者的CD4检测力度,同时要在HlV感染中开展肺结核的筛查工作,为每一名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的病人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努力降低脱失率。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心理治疗工作,减少其孤独感和对HIV的恐惧,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对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

(六)加强关怀救助工作。一是做好对艾滋病患者、家庭及遗孤、遗老的关怀救助工作,确保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家庭及遗孤、遗老得到长期生产生活救助。二是对已确定的因艾滋病致孤儿童,长期、持续实行“两免一补”,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做好遗孤、遗老亲属收养或寄养工作,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三是要按照省指定的关怀救助方案,在保密和自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病人、遗孤、遗老和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按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努力扩大关怀救助范围,提高关怀救助标准。

(七)加强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杜绝医源性传播。加强医疗行业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杜绝医源性传播。对所有临床用血均进行HIV抗体及相关项目检测,保证血液安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和农村居民积极献血,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自愿无偿献血率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卫生院、社区医疗点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基本策略,做到优先安排,优先部署,优先检查,优先督促,优先落实。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卫生院要建立保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必要的物资和经费,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OXX年四月八日

320XX年至20XX年全区民政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XX]10号)精神,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20XX年度工作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特制定20XX年至20XX年全区民政系统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分工,民政部门是防艾攻坚工程的牵头部门之一,自治区民政厅由一名厅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救助处、社会事务处等各明确一名处领导抓防治艾滋病工作,将防艾工作纳入本处室的日常业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的相关防艾工作。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也要相应明确一名领导抓此项工作。切实把防艾工作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将防艾工作列入民政业务的常态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救助政策。在防艾的攻坚工程中,民政部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救助工作。自治区民政厅主要制定出台有关救助政策,要把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困难的人员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都要纳入救助范围。民政部门的救助内容主要是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确保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的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本地的救助工作进行细化,确保救助工作等到真正的落实。

三、做好福利机构的防控工作,防止艾滋病的感染和扩散。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由于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是民政系统防范艾滋病的重点单位。对社会福利机构来说,凡是入住福利机构的老人、孤儿和弃婴,入院时必须进行全面体检,查看是否携带有传染病病毒。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必须马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播给其他院民,凡在福利机构发现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福利机构必须上报主管的民政局,然后民政局再将情况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以便妥善安置和处理。各救助机构要做好了解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特别要了解救助对象是否患有传染病,遇到患有传染病的救助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进行治疗,对未成年人救助时,凡滞留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时间较长的儿童,对他们都进行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病毒和艾滋病病人的,都要与当地卫生部门的疾控中心联系,主动报告情况,以便有关医疗部门对患者进行治疗。各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要进行保密,对他们的救助不能公开公示,更不能对他们有歧视的现象。

四、落实关怀救助政策,确保救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在救助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救助工作。

(一)生活救助。

1.各地要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有关规定,把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儿童纳入保障救助范围,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

(1)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孤儿的保障政策,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并创造条件对孤儿监护抚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在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2)对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一方死亡且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可以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纳入孤儿类保障。

(3)对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各地还可以给予适当的营养医疗补贴。

(4)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各地要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孤儿应由其亲属抚养,如无亲属,再由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留抚养,也可采取家庭寄养或进行收养等,确保孤儿身心健康和成长。

(二)医疗救助。

对受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患者的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他们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救助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适当解决,给予二次救助。

五、加大防艾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个人免疫力。各级民政部门在年度工作中,要将防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进行安排,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组织全员进行防艾知识的宣传、培训或讲座,让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了解艾滋病传播的途径,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从而提高对防艾工作的自觉性。自治区民政厅每年将对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一次防艾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防治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从而做好福利机构的防艾工作。同时,自治区民政厅将印制防艾知识宣传手册,让各福利机构人员真正了解防艾知识,做好自身的防护。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以及民政部门在防艾工作中有职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制度,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有两次对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力、救助工作不到位,甚至有玩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大,群众意见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治区民政厅每年将对各市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各市民政局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市所属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开展的防艾攻坚工程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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