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方案
1低保核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户做出退保处理;五是对有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中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二)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家庭纳入低保。各地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做好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前提下,将下列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一是一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多残户: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家庭;三是重大疾病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难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四是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五是单亲户: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指孩子只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家庭)。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在20XX年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问题。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基层干部是指所有在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亲属是指基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进行听证评审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评审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
2、村(居)委会上户调查、评审。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市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目前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居)委会进行听证评审。听证评审会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读评审会要邀请驻村(居)干部、民政所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听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审会议记录、第一位评审员投票及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等。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由听证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一份留村(居)委会存档,另一份随年度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调查评审后由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年度审核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签署调查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和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签字后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所审查。同时要对辖区内未享受低保待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街道、乡镇审查。街道、乡镇民政所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非常补对象”进行上户抽查,要求上户率达50%以上。审查后民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由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对象进行上户核查。
5、张榜公布。在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工作后,由村(居)委会将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公榜样表(附后)进行张榜公布,城市低保对象应公示到居委会和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农村低保公示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张榜时间不少于七天。张榜后如有举报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应重新上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因低保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群体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保障证审验盖章。在村(居)委会上户调查时,应将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收回,低保专干应按低保对象去年七月以来实际领取的低保金数额填写好保障金领取记录,领款人由户主签单,经办人由低保专干签章。在上报年审材料时,由乡镇、街道将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取证》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加盖审验章。
7、核查对象分类处理。
(1)低保对象在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
(2)低保对象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调整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待遇。
(3)低保对象在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填写取消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
(4)未参加核查的低保对象或《保障金领取证》无审验记录的作自动放弃待遇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先取消后重新申报低保待遇。
(5)对排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新增纳入低保范围。
8、年审时间安排。四月上旬开始,六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清查;村(居)委会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年审材料、新增和调整(取消)低保待遇审批材料以及《保障金领取证》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6月10日完成审核工作。全市核查结束后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张榜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3日至19日,《保障金领取证》审验盖章在6月底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召开全市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也要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重点组织学习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市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绍光同志任组长,胡秋根同志任副组长,黄绍清、彭坦生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抓,民政所长、各村(居)委会低保专干具体抓,并要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低保核查工作机构,配备力量,为核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核查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查,市民政局审核的程序办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看、听、算、访、比”五字法,即看被调查对象住房状况,室内陈设及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听被调查对象申报就业收入及生活情况等;算出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访问邻居、群众印证其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比调查对象户与其他困难户差别情况,从而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城市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上户调查率必须达100%;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乡镇民政所为责任主体,对有劳动能力的非常补对象上户调查离必须达到100%。
(三)强化社会监督。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结束后,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进行张榜公布,市、乡镇和村(居)委会三级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必须重新上户调查,并严格按照低保条件逐一做出保留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事低保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建立按时办结制度,对申请低保待遇困难群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材料或退回材料书面说明不同意享受低的理由。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办理低保搭车收费、不准接受申请人的吃请、不准收受申请人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印发的《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搞好督查验收。为切实搞好今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市局将组织二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居委会进行督查,对核查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在6月中旬统一公榜期间,将集中乡镇民政所长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痊的,市局将抽调各乡镇相关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进行逐户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2低保核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高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定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要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审,清退如下几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对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的低保对象停发低保金;二是对子女大学毕业已变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三是对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进行清退;四是将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户做出退保处理;五是对有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中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
(二)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家庭纳入低保。各地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做好排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前提下,将下列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一是一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多残户:一户中多人残疾的家庭;三是重大疾病中: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治疗花费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难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四是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五是单亲户: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指孩子只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的家庭)。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在20XX年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问题。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基层干部是指所有在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亲属是指基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要填写备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进行听证评审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评审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
2、村(居)委会上户调查、评审。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要求上市率达到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目前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居)委会进行听证评审。听证评审会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读评审会要邀请驻村(居)干部、民政所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纪委干部参加。听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审会议记录、第一位评审员投票及评审投票结果汇总表等。听证评审结果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由听证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一份留村(居)委会存档,另一份随年度审核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调查评审后由村(居)委会如实填写年度审核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签署调查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并由调查人和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签字后上报街道或乡镇民政所审查。同时要对辖区内未享受低保待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排查,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街道、乡镇审查。街道、乡镇民政所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非常补对象”进行上户抽查,要求上户率达50%以上。审查后民政所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并由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疑问的对象进行上户核查。
5、张榜公布。在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工作后,由村(居)委会将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公榜样表(附后)进行张榜公布,城市低保对象应公示到居委会和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农村低保公示到村委会和各自然村,张榜时间不少于七天。张榜后如有举报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应重新上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因低保审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群体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民政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保障证审验盖章。在村(居)委会上户调查时,应将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收回,低保专干应按低保对象去年七月以来实际领取的低保金数额填写好保障金领取记录,领款人由户主签单,经办人由低保专干签章。在上报年审材料时,由乡镇、街道将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取证》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加盖审验章。
7、核查对象分类处理。
(1)低保对象在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
(2)低保对象核查后,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调整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待遇。
(3)低保对象在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填写取消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
(4)未参加核查的低保对象或《保障金领取证》无审验记录的作自动放弃待遇处理。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先取消后重新申报低保待遇。
(5)对排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新增纳入低保范围。
8、年审时间安排。四月上旬开始,六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清查;村(居)委会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年审材料、新增和调整(取消)低保待遇审批材料以及《保障金领取证》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6月10日完成审核工作。全市核查结束后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张榜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3日至19日,《保障金领取证》审验盖章在6月底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召开全市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也要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重点组织学习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市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宋绍光同志任组长,胡秋根同志任副组长,黄绍清、彭坦生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抓,民政所长、各村(居)委会低保专干具体抓,并要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低保核查工作机构,配备力量,为核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核查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查,市民政局审核的程序办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看、听、算、访、比”五字法,即看被调查对象住房状况,室内陈设及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听被调查对象申报就业收入及生活情况等;算出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访问邻居、群众印证其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比调查对象户与其他困难户差别情况,从而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城市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上户调查率必须达100%;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以乡镇民政所为责任主体,对有劳动能力的非常补对象上户调查离必须达到100%。
(三)强化社会监督。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结束后,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进行张榜公布,市、乡镇和村(居)委会三级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必须重新上户调查,并严格按照低保条件逐一做出保留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事低保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建立按时办结制度,对申请低保待遇困难群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材料或退回材料书面说明不同意享受低的理由。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办理低保搭车收费、不准接受申请人的吃请、不准收受申请人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印发的《高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搞好督查验收。为切实搞好今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市局将组织二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居委会进行督查,对核查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在6月中旬统一公榜期间,将集中乡镇民政所长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痊的,市局将抽调各乡镇相关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进行逐户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3县区低保人群核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低保资金使用效能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
(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
(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
(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各乡镇要以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一要严把核查关。在入户核查中,要把政策宣传作为工作前提,认真宣传讲解,让群众明白政策,广泛参与评议和监督,让保障对象理解政策,自觉配合核查,确保核查入户率达到100%。乡镇包村干部和民政工作人员调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核定家庭情况、经济收入情况等。二要严把资格评审关。村级审核是重中之重,要做到“实打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评定。三要严把低保对象公示关。要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要清晰完整,将申报家庭的保障人口、家庭收入、保障金额和家庭情况等公示到位,接受群众的监督。四要严把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真正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好清理核查工作,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落到实处。
420XX年低保清理核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渝府发[20XX]8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就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一、核查清理工作的目标
这次核查清理工作的目标就是实现低保的“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一是对象要准确。要通过核查清理,清退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保障真正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二是政策要公开。要通过核查清理,让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2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所知晓,并取得他们对核查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管理要规范。要通过核查清理,切实解决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二、核查清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各镇街一定要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凭主观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要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二是要坚持收入标准。各镇街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的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三是要坚持应保尽保。各镇街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三、核查清理工作的主体
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纪检监察、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镇街民政办公室要积极主动的担负起整个核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但也要突出重点,城市低保镇街比例超过5%,要认真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对去年以来已经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且比例也降到合理范围3的镇街可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做好查漏补缺,并重点对比例仍然偏高、矛盾突出的个别社区进行单独核查清理。同时,比例严重偏低的镇街也要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核查清理结合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一并进行,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不评议公示纳入、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切实做到对象准确。
五、核查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各镇街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镇街、村(居)参与核查清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等专题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核查清理阶段(11月上旬-12月15日)各镇街民政办公室要会同相关办公室,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逐户重新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评议,认真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结果,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25日)各镇街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对村(居)逐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清理。县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清理工作4结束后,各镇街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交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璧山县民政局
二0XX年十一年十日
520XX年天心区城乡低保半年度核查方案(街镇)
各街(镇)社会事务办:
为做好今年低保年审工作,确保重点突出、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操作规范、取得实效,根据市民政部门统一要求,按长政发[20XX]16号文件规定,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组织各街镇低保专干对各街镇低保对象开展城乡低保半年度审核工作。现将今年低保年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组长:黄红旗
副组长:李新洲、胡定巍、各街镇分管副主任
2、参加人员
王衡岳、邓伟年、许忠、邓秋红、关亚奇、常丽娟、赵懿、肖朝霞、彭月剑、张丽芝、万敏、张桢、黄琼、骆静
二、时间安排
1、6月20日—6月22日:坡子街、学院街
2、6月23日—6月24日:裕南街、
3、6月27日—6月29日:城南路、书院路
4、6月30日、7月1日、7月4日:大托镇、青园5、7月5日—7月7日:新开铺、金盆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街(镇)将街(镇)、社区的所有社会救助台帐统一集中到街镇保障站。
2、检查当日,街(镇)低保专干、社区低保专干在检查当日候检,请安排好工作。
3、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情况,并做好详细地记录,当天反馈给审批组。
4、检查当日,每天上午8:00到受检单位低保站集合。
天心区民政局
20XX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