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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校建设方案

时间: 03-08 栏目:方案

1长沙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XX]9号)和《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长办发[20XX]29号)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社区教育深入持久发展,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特制定《长沙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学习型社区、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品质的总体目标,以示范性社区学校建设为抓手,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创新模式,形成特色,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推动我市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XX年,建设市级示范性社区学校100所,引领我市城乡社区教育健康深入发展,积极构建具有长沙特色、开放共享、便民惠民的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社会发展、适应居民需求、有特色、有影响的社区教育骨干体系,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建设要求

(一)组织与管理

1、区、县(市)政府将社区学校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2、成立社区学校校务委员会,由街道(乡镇)分管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兼任主任(校长),社区教育专干、辖区单位及学校代表等任校务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发挥民间组织、驻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校务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

3、认真执行省、市有关社区教育政策,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社区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任务与职能

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广泛开展以成人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包括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环境保护、健康保健、体育健身、人口教育、家政服务、休闲娱乐等培训。以青少年群体、成人群体、老年人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为重点,构建全员性、全程性社区教育新格局。结合区域特点举办“读书节”、“社区教育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大力推动社区市民学习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升水准与质量。

(三)制度与保障

1、社区教育管理制度和社区学校工作制度完善。坚持社区教育公益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区、县(市)财政在增加的教育经费中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并逐年提高。

3、街道(乡镇)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渠道投入社区教育,进行社区学校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经常性费用支出。

(四)队伍建设

1、配备热爱社区教育工作,政治素质较好的专职管理人员。(可聘用)

2、配备专、兼结合、适应社区教育多形式办学、掌握社区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业务水平高的师资队伍;辖区每万人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学历达到大专以上。

3、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实行注册管理,人数不少于20人。

4、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进行培训。

(五)设施与资源

1、有固定的能满足开展社区教育教学培训的场地(专用教室2-5间),拥有电脑15台以上和其他辅助教学设备。

2、配备数字化学习教室1-2间,能充分利用“长沙终身教育学习网”有效开展网上学习活动。

3、引进、开发各类课程资源,培育社区教育优质课程,形成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品牌”项目。自建社区教育特色课程5门以上。

(六)实施与成效

1、从本社区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成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全年社区教育居民培训率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30%以上。

2、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型社区、企业、家庭的创建活动;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认同度达80%以上,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明显增强。

3、及时总结社区教育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科研活动。每年有相关研究论文发表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有成效。

4、学校建设及各项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并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

5、社区居民在“长沙终身教育学习网”上的实名注册率大于10%。

6、社区居民对数字化学习环境的满意率大于70%。

四、申报及管理办法

1、市级示范性社区学校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社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社区学院汇总后报长沙社区大学,经长沙社区大学(长沙市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向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社区学校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根据本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分项明确建设目标、措施和建设经费,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街道(乡镇)应根据建设规划逐年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经费。申报时需提交《长沙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建设申报表》(附件)

2、对评定为市级示范性社区学校的,由长沙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长沙市示范性社区学校”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县(市)至少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3、示范性社区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取消其称号。

2示范校建设活动方案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与保障,学校法治建设进程是体现教育发展程度的重要标杆与窗口。年以来,市教育局组织了三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共确定了64所示范校,其中入列国家级1所、省级13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办〔〕125号),依照依法治校示范校两年一评的惯例,我市将在年5—6月进行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比活动。为此,经研究决定,从学年第二学期起以第四批申报与评比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一、评选标准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其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习型组织。学校文化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共同愿景,创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强化学校、家长、社区良性互动是建设品质学校的基本保证。评选标准分领导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机制、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八项。

凡年以来有下列属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方法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及市属高校。

本次申报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标准,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区域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数不到30所的最多推荐1所,超过30所的可推荐2所,超过80所的可推荐3所,学校数以《—学年初市教育事业概况》为准,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5份,材料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近五年来的获奖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学校还应根据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对于评选标准中有关“校务公开”、“平安校园”等内容,参评单位不必为迎接本次检查评比重新制作台帐,可以直接使用专项检查的台帐资料,实现同类材料的通用,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本次检查评比由市教育法学会邀请教育界、法学界有关专家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城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复查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定期复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在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3中加粗字体)。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结合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实地检查进程,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属前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期为年3月19日(周五)。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年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附电子稿)。

实地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重视从制度文化建设层面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要以评比与复查为契机,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五五”普法,认真组织学习《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标准,对照检查学校工作,以学校章程建设、治理结构创新、制度体系完善(包括运作机制完善、师生维权体系构建)为重点,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品质,为“建设教育强市,共享品质教育”做出贡献。

3国家示范校建设整体设计方案

为了加强示范校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好《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保证建设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推进建设进程,确保实现示范校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包括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各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组、“3+1”项目建设管理组、专项资金组、宣传工作组、招标投标组、审计组、基础建设组、校学术委员会、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各个项目组和工作小组均制订相应工作职责,责任明确到人。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利用动员大会、校园网、电子屏、校报、悬挂条(横)幅、十堰新闻媒体等传媒的宣传鼓动手段,加大示范学校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力度,深入学习领会《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教职成(20XX)9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示范校建设的认识,同时彰显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

三、结合地方经济实际,制定建设总体目标

围绕十堰市十二五期间汽车主导产业升级,提质扩能,“百万量级汽车城”项目建设,围绕十堰市全面实施“一城两带”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十堰市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战略中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要,重点支持建设“模具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会计”4个专业,建设“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行动计划”1个特色项目。

通过示范学校建设,使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突破。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载体,联合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本土汽车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共同构建模具专业的“项目引领,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汽车专业和电子专业的“校企融合、教产一体、模块化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会计专业的“三层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能力、专项能力和综合能力”三个层次,“职业能力与执业标准、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社会评价与学校评价”三个结合)。在此基础上,着力打造一批理实一体教学课程体系,加大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内容创新的力度,与企业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10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真正实现“教、学、做”的统一;与企业共同开发精品课程10门,合作编写校本教材14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力支撑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制订教师培养考核方案,培养专业带头人9名、骨干教师14名,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兼职教师24名,构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不断完善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加强与企业的广泛联系,使校企合作的企业达到23家,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4个、校外实训基地18家;巩固与东风神龙、东风实业、深圳创维、珠海格力、武汉视野等企业的订单培养模式,扩大与本土企业的订单培养规模,使订单班规模达到10个;校企共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共同培训师资队伍;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引导和鼓励各专业部依据各自特点和优势,与企业共同兴办实习生产功能全备的校办企业,切实落实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涵建设,构建特色鲜明、辐射功能强的校园文化,打造数字信息化校园,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完善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为湖北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十堰市“一城两带”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在鄂豫陕渝四省六地市区域性的示范、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四、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1、加大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各项目建设组组长严格子项目立项程序,确定工作任务,职责明确到人,保障组织落实。

2、项目建设管理组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按照“3+1”建设内涵,分别由“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管理组组长王磊、“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组组长罗治斌、“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组组长刘志勇、“校园数字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组长徐国强,牵头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分项管理机制规程、考核评价办法、计酬及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并组织考核评价。项目责任与计酬挂钩,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和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3、明确项目建设保障工作职责,按照专项资金、宣传、招标投标、审计以及“双证书及职业资格”、“引领辐射作用”、“学生就业”、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组成专项工作组,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4、编制具体包括任务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间、经费预算(初拟)等在内的《建设任务分解表》,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

五、主要措施

1、制定学校的示范校建设整体设计方案,以此作为各个项目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指导性文件。

2、各个项目组和管理组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计划,同时制定周期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实施计划的架构大致依据学校的整体设计方案为蓝本,以方便比照和简便日常管理;实施计划报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初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直接报建设办公室备查。

3、各项目建设组对项目、子项目进行完全的梳理统计,填报各个项目、子项目的任务清单目录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建设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对建设过程进行实时反馈,实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依据《任务书》中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分类合计,分别由项目建设组和建设管理组会商重新分配使用子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子项目建设资金标准,统筹全校重点专业建设和非重点专业群的建设,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水平的全面提升。

5、制定子项目工作微观标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详细的计酬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子项目立项申报程序,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建设责任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

6、财务部门遵照国家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各建设项目组依据《任务书》做出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做好资金保障。

7、组织相关项目建设负责人,分期分批的到第一批示范校或高职院校考察学习,借它山之石。或请专家到学校进行专题专项实务培训。外出考察依据专业或工作内容对口进行,周期可相对长点,避免大团队,避免走马观花。外出学习后必须递交书面考察报告。

8、通过校园信息网建立专门的示范校建设专题网站,编制示范校建设《简报》,加强示范校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示范校建设的辐射、引领作用。

9、建立常规的检查督导机制和问责制度。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办公会议,会商各个项目或专项工作的情况,对每个阶段或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包括:建设进度、质量、阶段性成果、档案形成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10、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等专家论证咨询机构,加强示范校建设过程的质量论证、评价和阶段性自检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及内容符合国家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11、为促进示范校建设工作的自身建设,制定制度,建立问责奖惩机制,对在示范校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反之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与惩戒。

12、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以及各个专项工作组,建立示范校建设工作日志,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卷,确保建设过程资料的完整性。

六、实施步骤(时间表)

1、20XX年5月——20XX年11月,参观考察学习,建立申报国家级示范学校的基本思路。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项目申报书》,完成我校的申报立项程序。

2、20XX年11月——20XX年5月,按要求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并通过省及教育部专家复核。

3、20XX年5月——20XX年7月,制定学校的示范校建设整体设计方案,制定各个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以及各工作组的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示范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4、20XX年7月——20XX年7月,召开全校示范校建设动员大会,进入实质性的建设实施阶段,完成整个建设工作量的60%,组织全校进行项目建设自检,做好省或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和阶段性验收工作。

5、20XX年7月——20XX年7月,全面完成示范校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省或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终期验收工作。

6、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完成示范校建设的后建设期的各项工作。

七、附则

1、此方案由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解释。

2、此方案经学校示范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本方案中如有条款与国家此后做出的工作安排有冲突时,以国家新的工作安排为准。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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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