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1人和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意识,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服务中心,以强化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制约、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干群关系为目标,按照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切实达到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目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基本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必须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必须坚持利于监督的原则,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单位简介
(一)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镇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镇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县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制要求,编制我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明查暗访
3、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镇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制订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监督落实。
4、负责制订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并指导基层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订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规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县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6、负责编制镇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7、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8、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查处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和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各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全镇申请再生育审批、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审批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核、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审核工作。
10、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全镇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二)镇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组织协会全体成员运用各自特长在计划生育这一社会系统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3、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供各种服务,推动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勤劳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听取和集中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发挥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工作计划,搞好组织培训,指导基层开展活动。
(三)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主要职责
1、宣传教育。开展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节育手术和有关技术业务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鉴定、管理及病残儿童鉴定审核工作。
3、避孕药具管理。搞好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和发放。
4、培训工作。制定计划,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事项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XX年12月29国人大25次会议通过)。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20XX年8月2日公布)。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XX年6月13日公布)。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20XX年12月29日公布)。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计生委令第1号,20XX年9月22日公布)。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XX年12月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生育政策
(1)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a.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b.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c.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d.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瞻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e.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f.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g.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h.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i.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j.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县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XX〕83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1.完善公开目录。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闽卫办信息函〔20XX〕22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2.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地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每季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情况,送交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3.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落实和推动落实)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委各处室(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特殊情况下公布解读材料最迟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同时应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委办公室负责把关,各处室落实)
2.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注重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委各处室负责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做好舆情监测引导。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委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工作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委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委各处室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委各处室负责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委财务处牵头落实)
(五)围绕深化改革和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委政法处牵头落实)
2.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委医政处、监督处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服务目录指南。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委政法处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发改委相关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委规划处、财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等。牵头处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人为因素影响任务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督查审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要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重视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配备人员力量,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湘东区人口计生委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计生办,计生委各股室(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萍乡市人口计生委公开网》、《萍乡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萍乡市人口计生委网上办公系统》(10.49.34.252)、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和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三网一库一平台)的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萍乡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湘东区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建明
副组长:朱建中、董国连、张安
成员:邱文军、卢中华、陈艳华、周伟
周珩、段苏萍、文清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中心,中心主任由邱文军同志兼任,文清同志具体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委主要领导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1、全面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属第一责任人;
2、确保政务信息公开人员、技术、经费投入到位;
3、负责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
4、负责业务科室之间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
(二)分管副主任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1、协助主任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属直接责任人;
2、指导、督促委各股室(站)政务信息公开落实;
3、督促规划统计股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股室(站)信息和乡(镇、街)计生办上传的政务信息;
4、协助主任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目标考核方案并通缉实施。
(三)委党组其它成员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各自分管的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的落实;
2、督促所分管的业务股室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四)各业务股室(站)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各股室(站)按照《“三网一库一平台”工作职责分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分配表》)的要求,认真履行股室工作职责,做好网站相关栏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
1、规划统计股
(1)负责本委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相关股(室)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股(室)及时提交计生动态信息。
(2)定期组织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质量调查考核,评估县区数据质量,及时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内设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的数据采集、录入、发布及维护工作,为“三网一库一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定期收集、反馈“三网一库一平台”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2、办公室
(1)督促各股(室)依托“三网”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与督查工作;协调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全区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管、用;监管区计划生育药具站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行政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一票否决”的落实工作。
3、科技股
(1)督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管理,指导基层按《江西省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各种服务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整理汇总工作。
(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标准;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管理、监督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科技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病残儿鉴定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
4、宣传股
(1)督促各股室(站)和乡(镇、街)计生办加强对基层计生动态、工作特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
(2)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报导、新闻发布等活动;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
5、法规股
(1)督促各乡(镇、街)计生办加强流动人口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整理汇总工作;
(2)定期查询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交换平台信息接收和信息反馈进度,每季通报一次,督促各乡(镇、街)及时提交和反馈有关信息。
(3)负责研究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案件。
6、协会办
(1)规范利益导向机制的信息管理,指导基层做好二女户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整理汇总工作;
(2)及时汇总分析本委利益导向机制到位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3)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动会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业务指导。
7、药具室
(1)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的组织实施、管理以及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测、计划生育药具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
(2)督促各乡(镇、街)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的信息管理,指导基层按规范化要求做好各种避孕药具发放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整理汇总工作。
三、信息发布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对“三网一库一平台”中的各栏目实行股(室、站)具体负责制。
具体的发布程序:
1、各股室(站)拟发布的信息由股室(站)长首先把好关,然后将信息内容连同《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1)按分类原则进行签发,业务信息由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签发,对外重要政务信息交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示后,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发;
2、各股室(站)将领导签发的《发布信息申请表》交信息管理员同志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
3、信息管理员在接到《信息发布申请表》后,在3天内将电子文档发布到网上,然后存档;
4、信息管理员按《分配表》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的提交和发布工作进行汇总、通报。
四、考核评比与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决定对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评。工作通报前实行告知制度,信息中心每季度末把履行职责情况汇总,反馈到各股室,并督促相关科室加快工作进度,十天后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一)表彰奖励
为鼓励相关股室和人员,在以下几方面成绩突出的,经领导小组考核评比为前三名的,给予鼓励。
1、栏目内容适时性强、有较好的实用性和正面宣传效果;
2、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完成较好;
3、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实施的。
(二)处罚措施
凡有以下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为“三网”相关栏目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较多差错,栏目长期不更新,经多次告之仍不及时改进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栏目资料报送任务,影响“三网”工作进展的;
3、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构成失密、汇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附件:
1、信息公布申请表
2、“三网”电子文档发布登记表
20XX年2月24日
420XX年鸡西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XX年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46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卫生计生委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和我市卫生计生相关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焦点事件和重点工作为核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透明,不断加大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机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发挥政务公开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信力,为鸡西“转型发展兴市富民”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现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并确定责任科室。
(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主办科室:医政医管科)
(二)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主办科室:财务审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三)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主办科室:体制改革科)(四)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办科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五)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主办科室:医政医管科)
(六)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办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
(七)继续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做好市本级卫生计生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行政权力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办科室:法制科)
(八)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主办科室:综合监督科)
(九)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人员数、扶助标准,医疗救助的人次数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及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的信息公开。(主办科室:家庭发展科、社科、农村卫生管理科)(十)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公开。(主办科室:综合监督科)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系统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公开力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卫生计生系统相关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对称,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信力。
(二)继续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人口计生政策等相关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要推行医疗卫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三)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切实达到依法行政,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绩效考核,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重点任务和民生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五)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传递权威信息。继续加强新媒体在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上的应用,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委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及科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做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5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政务公开的通知》(国办发〔20XX〕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XX〕31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布署,紧紧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组织机构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协会)股长(主任、会长)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协调工作。
四、公开事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加大重要事项和督查工作公开力度。
(2)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华水平。
2.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各股室(协会)、卫生计生单位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3.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4.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5.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股室(协会)、卫计局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