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1古碑镇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XX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成立古碑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守成
副组长:余利群、徐敏、罗世月
成员:胡晓知、罗学仕、高远远、张明、闵捷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晓知同志任主任,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工作,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平台监督公开情况。高远远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类材料的拟定、报批、定期在金寨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平台公开镇政府的相关工作录入、汇总和存档工作。
四、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站所、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5)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6)水利开发及利用前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政府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1)镇人民政府、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2)镇人民政府、镇直各站所、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3)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政务公开程序
1、编制目录。结合本镇实际,明确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制定本镇政务公开具体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通过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重要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3、收集反馈。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群众反馈。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镇纪委反映,镇纪委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决定的事项不公平、不公正的,应督促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4、归档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一式三份,一份报县里,一份镇里留存,一份在公开栏中张贴,以备查证。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及时装订成册并保留十年以上。
(五)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主要包括镇事务工作流程、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服务承诺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主要包括镇村两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评定及补助标准、危草房改造对象评定及补助标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五、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公开栏。在镇政府大院设置政务公开栏,在原来的基础上整修和完善公开栏,保证内容持久公开。
2、明白纸公开。对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民负担、涉农补助资金发放以及征地拆迁赔偿情况等要通过明白纸形式公开。
3、网上公开。古碑镇依托金寨县信息公开平台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4、其它形式公开。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广播、会议、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具体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建设,促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求务必达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硬监督、严查处、求实效”的目标。
2、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各单位要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
七、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经常性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直各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他工作一起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古碑镇20XX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每年11月上旬开展一次自查,并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材料。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古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6月4日
2晋城市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3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市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
加强“晋城工商红盾信息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吊)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良好记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西”网站和“信用晋城”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推广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jcxxgkb@163.com。(市信息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围绕推进“六大发展”,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提升改造老动能、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三个突破”、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和中原经济圈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待国家、省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共享,做好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围绕产业、行业及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重点公开支持煤炭和钢铁行业脱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5.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晋城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晋城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企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市属国企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经信委牵头)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脱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精准脱贫任务分解计划和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委牵头)
2.推进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和知晓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实时发布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和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XX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6.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读。按月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依法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做好全市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市、县、乡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通过链接各牵头部门网站对应栏目等方式,集中展示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合作、增进协同,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订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统筹。市直各部门中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分别于20XX年9月30日、12月5日前将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布署情况和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XX年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县环保中心工作,促进我局勤政廉政建设,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开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治权力腐败,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环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二)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三)制定并公开办事公开目录、行政职权目录、行业服务标准,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完善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四、公开范围
(一)对社会公开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
1、县环保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4、县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5、信访投诉程序;
6、工作纪律,服务承诺;
7、其它与县环保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
1、县环保局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2、干部考核、交流、任免情况;
3、全局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分期分批通过环境信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发布公示、公告;
(五)公开电话、地址,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进行咨询;
(六)在县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内容;
(七)现场咨询,答疑解难;
(八)对县环保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公众参与
除上述公开事项以外,为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公众参与,充分保障公众行使其知情权及参与权,今后县环保局在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过程中,也将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七、组织保障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八、监督与投诉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公开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局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三)设立“局长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管理相对人或知情人如发现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规定的,可进行投诉举报。县环保局机关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来自各方面对局政务公开的投诉,并将反馈意见或处理结果通知投诉单位和个人。
(四)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何炳煌联系电话5226603
监察室责任人:王林峰,联系电话:5227263
4兴仁县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部门行政行为,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优良政务环境。
二、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事业单位,都要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省、州驻县单位也要积极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规范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事项办理结果等。
5.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情况,粮种补贴、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集体企业、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义务兵征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土地征用开发、房屋征收、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农村低保户、低保资金确定和分配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发放情况,宅基地的报批情况等。
8.工作动态。各类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要在该事项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及职能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在本单位醒目处设置专门的政务公开栏,公开栏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按季度更新公开内容,便于公众知晓、监督。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财政等信息,除了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外,还必须按月在锦绣兴仁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上报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是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氛围。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和部门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及时发现并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典型示范,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各单位每月5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中心,下同)报送政务公开信息1篇,每季度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本单位季度政务公开资料。12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兴仁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中下旬,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四是严格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加强经常性的自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除对单位进行批评、媒体曝光外,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环境保护部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我部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人事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监局负责落实)按照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出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厅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环境经济政策的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法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环评司牵头落实)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开。(涉及相关职能的司局配合落实)
(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司局牵头落实)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宣教司牵头,会同政法司及有关司局落实)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业务司局负责落实)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督查事宜办公厅会同环监局(督查事项)、督察办(约谈、区域限批等)落实,涉审计事宜规财司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财司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监测司牵头落实)
2.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XX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XX〕3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司牵头负责,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土壤司牵头落实)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司牵头落实)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环评司牵头,会同核二、核三司落实)
6.污染减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报国务院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20XX年度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财司牵头落实)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20XX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配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XX》的编辑出版。“六R26;五”前,通过《20XX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司牵头落实)
7.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监局牵头落实)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司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司落实)。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实时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一、核二、核三司牵头落实)
(十)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政法司牵头落实)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司牵头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牵头,会同办公厅及有关司局落实)
(十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部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部计划组织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地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人事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业务司局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直属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司牵头落实)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部办公厅视情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