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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 05-20 栏目:方案

120XX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黄政办[20XX]4号《关于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休政办[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等权力行使重点问题,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二、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之外,下列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1、组织机构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机关效能建设暨“落实推进年”活动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4、统计工作“基础加强年”工作落实情况;

5、统计工作动态,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及开展情况;

6、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四、公开方式和要求

政务公开应建立固定场所和载体,形式应体现直观性、多样性、行业性、地域性和发展性,内容应经常更新,准确及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统计网站;

3、政务公告栏、政务公开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等;

4、报刊、广播、电视等。

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

政务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公开义务人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五、保障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吴跃祖,副组长:吴飞,成员:邓丽仙、汪招明。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结合林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全面推动我县林业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规定,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遵循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日常事务。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局机关的领导分工、股室设置、法定职能、职责。

2、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3、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4、有关林业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执行情况。

5、有关林业方面的疫情、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6、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其他情况。

7、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7月30日前)。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熟悉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2、资料准备(8月1日-8月20日)。结合本局实际,收集编制XX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资料。

3、全面展开阶段(8月21日以后)。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二)公开方式

根据我局的公开内容与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

5、通过XX林业信息网公开;

6、通过局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和电子指引仪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要求

1、收集、整理信息的内容及相关责任股室分工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分为六个大类,分别是:

①机构职能类信息;

②政策文件类信息;

③行政决策(执法)类信息;

④工作动态类信息;

⑤社会服务类信息;

⑥其他信息。

县林业局信息收信、整理和公开的责任分工,详见《XX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2、信息的采集与发布

信息采集,由本局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各自相关的信息,并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然后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办公室梳理、归类。

信息发布,将办公室归类、整理的信息报送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按规定通过不同的渠道予以发布。

3、信息的更新

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组织本局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后予以公开,在6月底前要完成政府信息梳理、发布工作。20XX年7月1日以后,本局的政府信息更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更新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定期更新时间,如有重要的、紧急的信息应及时公布。要求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般信息必须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前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重要的、紧急的信息及时向办公室报送。

4、信息的审查。

县级部门的信息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涉密的政府信息由县机要保密局审查。

5、党务政务公开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和审定本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政要求,扩大群众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考核主要事项,各单位及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确保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达标。

3南通市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满意机关、满意科室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档案管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市级机关各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档案工作特点,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以为民办实事、讲实效的实际工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以勤政、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风范,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领导,成立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苏远明为组长,办公室、法规宣教处、监督指导处、资源建设与开发处、保管利用处、信息技术处、企事业档案管理处、文件查阅处,正副处长(主任)为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南通市档案局(馆)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档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

2、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新的社会经济组织、重点工程等领域的档案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推进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4、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5、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落实。

6、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7、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划控、统计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开展档案资源整合和馆藏档案结构改善工作。

8、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南通的档案文件和历史资料。

9、组织实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10、指导市档案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通市档案局(馆)各处室职能介绍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局(馆)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局(馆)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机要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卫、统计年报、财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钱蓓,联系电话:85099659。

2、法规宣教处(南通市档案教育培训中心)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计划;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实施的督查和调研;负责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审核、备案;受理档案行政复议,参与档案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纠正依法行政中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内刊;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学和培训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局(馆)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法规宣教处处长:朱江,联系电话:85099672。

3、监督指导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科研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档案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负责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档案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建设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负责对应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把关工作。监督指导处处长:杨惠娟,联系电话:85099653,85099652。

4、资源建设与开发处(张謇与大生档案资料研究室)

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工作的规划、计划;受理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代保管)档案资料相关事项;向社会征集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对接收、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承担对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编目、修裱、复制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和编目工作;负责馆藏史料的编研出版和参与地方编史修志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源整合和馆藏档案结构改善工作。资源建设与开发处处长:郦懿清,联系电话:85099662,85099663。

5、保管利用处

负责应进馆档案资料和代保管档案资料的清点、移交、上架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馆藏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制定完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档案、图书、资料安全保管;负责档案资料查阅服务、利用事例的编写及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的相关工作,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进行统计,并提出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议。保管利用处处长:曹晓红,联系电话:85216619,85216646。

6、信息技术处

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密切关注并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局(馆)信息化建设与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衔接工作;承担局(馆)网络、网站和技术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数据的安全保管。信息技术处处长:陈桂萍,联系电话:85216631。

7、企事业档案管理处(南通市企事业档案馆)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及应该集中统一管理的其他企业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编目、鉴定,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提出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议;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社会各界和职工个人提供查档服务;负责相关档案史料陈列、展示本市民族工业、国有企业发展历史和重要成果;对部分委托民营企业管理的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企事业档案管理处(馆)处(馆)长:李兵,联系电话:59003880。

8、文件查阅处(南通市文件中心、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将各单位尚未向市档案馆移交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集中到文件中心,建立相应的文件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文件信息,为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提供集中、系统、快捷的现行文件查阅利用服务。负责专门、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负责非国有特定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文件查阅处处长:陆桂枫,联系电话:59000855。

9、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馆)机关干部实行监督,对本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实施监察。监察室主任:余晔,联系电话:85216620。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总支。

四、文明服务承诺

1、开设预约、函电代查、代为复制、代为邮寄等查档业务,答复函查最迟不超过三天。

2、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来馆查阅已向社会公布开放的档案。

3、向档案利用者免费提供茶水、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及有关工具书。遇天气突变,可凭有效证件借用雨具。

4、增设有关重要档案的代保管业务,并提供档案收集、整理、立卷、编目服务。

5、对前来查阅档案的下岗职工、在校学生、离休干部、劳动模范、现役军人一律免收接待费和档案保管费。

6、规范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做到耐心细致,及时为基层提供档案业务指导。

7、及时受理档案违法案件的投诉,组织协调档案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从投诉、举报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之投诉、举报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五、档案工作职业道德准则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文明接待,注重实效,团结协作,服务群众。

六、政务公开形式和方法

根据本局目前现有条件和工作环境状况,采用以下切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实行政务公开。

(一)设立公示栏,公开本局的工作机构、职能及接待程序等。

(二)在接待保管科存放各类档案法规,供来人查询。

(三)实行亮牌上岗。公示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工作职责,接受前来查询的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档案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张贴或悬挂上墙。

(五)通过政务公示栏、档案信息网公布档案局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号码:85099659。

七、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要求

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通过政务公开,再塑档案工作新形象。其次,要加强领导,全程监督。局领导定期研究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各科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协助局领导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第三,要实施考核,明确责任。要将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各科室工作职能和每个同志的工作职责挂勾,作为衡量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第四,要不断总结,及时完善。要针对存在薄弱环节和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改进工作,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环保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省、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履职尽责能力为重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及时全面,坚持依法公开、便民快捷、上下联动、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公开途径

以“中国宜昌”网环保局专栏、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互联网业务系统为主要公开形式,并通过政府公报、部门文件、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布信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类信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通稿等方式公开。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公开环保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开工作,公开清理规范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高重要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三)完善政务新媒体建设。完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健全信息发布和更新机制,加强内容保障,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加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的宣传发布力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四)密切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咨询的办理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稳慎做好依法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清单见附件)

(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PM2.5、PM10、SO2、NO2、CO、O3六项)、城区AQI指数变化图、空气质量实时拍摄实景,公开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月报(责任单位:科技与监测科)

(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责任单位:科技与监测科)

(三)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科技与监测科)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受理阶段、审批阶段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审批结果、报告文本全文、项目批复全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五)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按照程序及时公布生态创建、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环境统计年报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XX〕81号)要求,对全市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责任单位:科技与监测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八)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予以媒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九)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科技与监测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固体废物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十)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XX〕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辐射固体废物管理科)

(十一)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等批复文件,对重要事项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基金补贴第三方审核、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环境违法情况等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辐射固体废物管理科、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十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责任部门: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定期听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工作职责,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和途径公开。

(三)严格检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针对性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全面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520XX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等信息,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责清单和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服务指南”,准确公示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时限、收费、要件、监督渠道等要素信息。(政法处、审批处、组织处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依法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按财政统一格式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财务处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每年在南京交通运输网站更新当年建设重大交通项目基本情况,每月维护更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重大项目报批、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综规处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全市公交都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客运处落实)。二是在南京公路网主页开设路网施工信息专栏,发布在建及大中修路段施工等信息;在绕城公路及江北大道设置可变情报板,及时向市民发布路况信息(公路处落实)。三是依托道路运输行业网站“行运网”,公开客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爱心始发站”服务承诺;在全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门户网站提供购票、退票、乘车等便捷群众出行的公共服务信息(运管处落实)。四是及时公布公交线网优化调整信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相关信息(客管处落实)。五是公开年度汽车维修信誉企业名单、驾驶培训信誉驾校名单、双百双星评选结果(维管处落实)。六是在船闸征收窗口和南京航道管理网公示过闸费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信息,重点对涉及船舶航行的重要水位信息进行互联网每天及时更新,在船闸设置LED电子显示屏24小时提供水位信息,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信息支持,尤其是确保汛期高水位期间船民及时掌握当日水位数据(航道处落实)。

五、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准确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办公室牵头落实)

六、运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交通运输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宣传处牵头落实)

七、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畅通网上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履行答复,制订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办公室牵头落实)

八、加强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专家会审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纠错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政法处牵头落实)

九、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听取社情民意,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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