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1肇源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肇源县气象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肇源县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的制作与发布;同时承担省(市)气象局下达的地面测报、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开展防雷图纸审核、高层建筑物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对社会开展“12121”天气预报电话答询、庆典气球施放等专业气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全县气象工作政策行政管理职责。
一、依据气象机构改革方案,县气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市、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气象警报系统、自动气象站等气象技术装备的运行、发展和布局。
(四)、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查。
(六)、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科研攻关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宣传、普及。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氢气球等低空飘浮物的安全施放管理。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
(九)、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等工作;做好本部门的“三大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政务(服务)公开内容
(一)、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转发(播)管理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肇源县气象站)。
1、经县气象局授权,核发全县电视、网络、气象短信、广播、报刊等《转发天气预报许可证》;
2、负责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
3、根据用户不同需求,提供各类专业气象服务;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跨县市、跨地区联防,为政府及时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依据;
5、12121气象咨询台、天气警报系统、气象网络终端等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肇源县雷电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防雷电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设计图纸审核意见,签发《防雷工程施工安全审查意见》;
2、承担全县建设项目防雷电设施质量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防雷设施安全性能合格证》;
3、负责全县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年检安全管理,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防雷设施安全性能合格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电设施,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及资格证书管理。
(三)、气象观测与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肇源县气象台)
1、承担地面气象要素的观测、统计、上报、发布水情、雨情、旱情等气象情报;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发布气候影响评价和农业气象监测月报,提供气象灾害鉴证证明;
3、经县气象局授权,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查。
(四)、氢气球施放安全管理制度公开(由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1、氢气球系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省安委办、省公安厅、省气象局和省民航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管理确保飞行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县气象局负责氢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安全施放作业的审批。
2、严格落实《庆典(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制度》、《庆典(系留)气球安全操作规程》和《庆典(系留)气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严禁无证上岗,释放气球单位必须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具有《施放气球上岗证》。
三、肇源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气象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执行。
2、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县气象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及工作经验交流。
5、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
6、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的信息收集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8、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和案件调查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信访件并及时报结。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省人民政府
四、肇源县气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仆意识,根据气象部门所担负的职能,就管理和服务作如下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承诺内容
1、气象预报发布及管理时限承诺
(1)向社会公众准时发布天气预报:1小时
(2)签发转发天气预报许可证:3天
(3)重大灾害性天气提前通报:3小时
2、气象探测服务时限承诺
(1)灾害性天气现场取证和鉴证:2天
(2)提供气象资料:3-5天
3、防雷电设施设计图纸审核和检测时限承诺
(1)防雷电设施设计图纸审核:3天
(2)防雷设施专项检测验收:5-15天
4、低空漂浮物施放审批时限承诺
低空漂浮物施放审批:3天
5、行政执法承诺
(1)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2)秉公执法,不收礼,亮证检查,文明执法,不刁难,不粗暴蛮横。
上述承诺内容凡涉及时限的均为工作日。
(二)违诺处理办法
上述政务(服务)承诺一律列为岗位责任制内容。对违反承诺人,第一次批评教育,责成履行承诺。第二次作出公开检查,不得参加年终优秀考核。第三次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对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承诺监督
为保证政务(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本局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督查。投诉电话:8222261
五、肇源县气象局财务公开
财务制度公开: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标准、经费审批程序等,用书面形式下发给局内各部门,以便监督执行。
财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本单位报告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收入项目如有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承包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修理费、奖励费、医药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大宗物品购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捐资款等。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六、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黑价行字[20XX]260号、黑价行字[20XX]155号、黑财综字[20XX]22号确定)
一气象有偿服务费:
季度书面预报250元/份
月报60元/份
旬报40元/份
要素逐时值3元/个(组)
月平均或月极值10元/个(组)
年平均或年极值20元/个(组)
多年累计平均值20元/个(个、组)
气象资料证明300元/次
二防雷设施设计图纸审核和检测费:
防雷图纸审核1000-1500元/套
楼房、厂房避雷针80元/支
水塔、冷却塔避雷针100元/支
油罐、烟囱、天线120元/支
七、肇源县气象局审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2项)
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审批
审批对象:各转发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申报资料:
(1)转发申请及计划转发时间表。
(2)营业执照、使用频率、网址、刊物发行号等批准复印件。
(3)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通过转发气象预报信息能获得收益或属于有偿服务范畴的,提供《转发气象信息协议》复印件。
(5)转发质量保证措施及制度。
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县气象局办公室受理→气象站审查→气象局审批。
审批时限:申报资料齐全,转发条件初审基本合格的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不收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2九台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开展,推行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开创气象工作新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开展工作,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职工群众行使参与和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及群众的反映和要求而定。包括单位业务和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
1.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责,办事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
2.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业务与服务、科技服务和产业,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公开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定;
2.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3.公开推行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4.结合本单位实际,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建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将有关公开内容张榜公布;
2.召开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张贴等形式公布;
3.通过印发文件或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具体要求
1.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具体、真实、及时;
2.公开的形式要规范,体现“公示、承诺、监督、追究”,使群众看得见、看得懂、便于操作和接受群众监督;
3.应做到挂牌上岗,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工作时间去向明白,办事结果公布,设置投诉电话和投诉承办人;
4.要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扩大公开范围和增加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的措施
1.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方案,设立相应的投诉窗口,自觉接受群众对本单位公开内容的监督、投诉、举报。
2.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政务公开承办部门,明确承办人员。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强化宣传,跟踪了解,进行民意测评,接受群众监督。
3寒亭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水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四)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七)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八)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九)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是加速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落实专人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通过寒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做好政务公开栏目的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4甘孜州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XX〕22号)要求,制定《甘孜州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气象局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需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二)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3.加大重要事项和督查工作公开力度。
4.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5.深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三)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办公室重点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为局办公室,法规、计财、人事等科室配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局办公室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协助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将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报局办公室,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围绕公开要点,按照公开任务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自查,局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对协助科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做到按每月时间节点开展自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政务公开工作延误失误等情况的责任科室将在年底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对造成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
甘孜州气象局
20XX年6月23日
5南宁市气象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XX〕219号)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南宁市气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各科室)
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办公室)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沟通中凝聚社会共识。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要及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政策法规科)
加强政策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本部门提请政府发布或本部门发布的文件,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解读并限定时效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阐述政策法规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理解、把握、执行的关键点,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政策法规科)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气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舆论作用。(办公室、气象台)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和南宁气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管好用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和政务微博、微信。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信息电子屏、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科技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市场监管透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执法”。
1、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2、加强南宁市网上行政执法监查系统的建设和运用;
3、完成并公布气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建立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对象分类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气象执法薄弱环节和气象法律法规政策缺陷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一)随机抽查对象
1、防雷管理:防雷设计、施工、检测企事业单位;
2、施放气球管理:升放气球企事业单位;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随机抽查内容
防雷管理: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施放气球管理:是否未经批准擅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是否未及时报告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活动许可;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是否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是否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过程中是否未指定专人值守;是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是否存在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是否存在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是否存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是否存在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是否存在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行为的。
落实梳理出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权力清单清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总表、不同种类行政权力分表、责任清单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政策法规科)
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放置于行政审批窗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查阅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行政审批”栏目公开,其中涉及各类审批指导性文件要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全面公开。(政策法规科)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资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单位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政策法规科)
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年度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印发书面公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财务核算中心)
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办公室)
推进重大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业务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办)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有关信息。(业务科)
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气象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有关信息。(人事科)
做好应急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应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同步公开,扩大知晓面,及时服务公众安全。(科技服务中心、气象台、业务科)
落实其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组织编制南宁市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公开服务指南,全面公开服务项目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并适时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科技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答复程序及格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省办、市办确定的新增重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录体系满足落实工作的需要,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要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办公室)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件结果外,推进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技术对接,及时对外发布办件结果。(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照省局办公室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办公室)
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办公室)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科室)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人事科)
南宁市气象局
20XX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