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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实施方案

时间: 05-10 栏目:方案

1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会依法治会进程,规范计拨上解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简称建会单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以国家统计局20XX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为标准,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是指依法对建会单位真实、及时、足额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对各级工会按上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办理工会经费分成和上解的真实、准确、及时、足额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对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的审计,是工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应每年审计一次,一般由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和工会内部审计机构共同负责。内审有困难的可以由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五条建立上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建会单位拨缴上解工会经费重点抽查审计制度。对不缴、多提少缴、不提不缴、漏提漏缴、长期拖欠经费的单位采取一次审三年的作法,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审计。

第六条审计内容:

1、建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拨交工会经费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拨缴是否足额、及时。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XX]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办理。

3、各级工会所收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和所属二级工会上解经费是否全额列入拨交经费收入,其留成和上解比例计算是否真实、正确,上解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截留、挪用的情况。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管理的有关全部职工人数和应发工资情况的资料;

2、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的反映全部职工各类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会计年度报表,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等原始单据及相关会计资料;

3、工会财务报表、帐簿、拔缴工会经费收入明细账(台账)、工会银行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和内控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4、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履行认证承诺手续。

第八条计拨工会经费的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审计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第九条由工会审计部门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已提取职工工会经费,又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已作税前扣除而没有拨缴的问题,由工会提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足额及时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拔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缴,对被审计的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查出违反工会经费留成和上解规定的工会组织,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解。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解的,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条审计补收的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入库,列入当年财务决算,并按上级工会的解缴方案及时、足额上解。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成都市总工会、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20XX年朝阳区卫生局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朝阳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朝阳区工会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强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审计工作,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卫生局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朝阳区卫生局工会成立以刘元春主席为组长,聂美副主席、李菁菁经审主任为副组长,朝阳区卫生局工会经审委员、基层工会经审主任为成员的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经费审计方案,组织对基层工会开展经费审计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朝阳区卫生局工会,负责组织日常工会经费审计工作;各单位负责配备专(兼)职经审人员配合具体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

各直属、非公医疗机构工会全部开展自查工作,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选取基层工会,开展审计工作。

三、时间范围

对基层工会审计的时间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四、审计方式采取朝阳区卫生局工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层工会开展审计的方式。

五、审计重点

对基层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费计提、拨缴情况进行审计。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检工作。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存在问题及涉及问题的数量金额;

2、出现问题的原因;

3、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处理办法;

相关报表包括:

1、20XX年度及20XX年度(截止至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表,

3、经费收缴情况表。

(二)审计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由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基层工会实施审计。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7日,局工会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对基层工会审计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自查与迎接审计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要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各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备件,一份与10月15日前上交朝阳区卫生局409室。

联系人:阚旭

联系电话:6585691

3成都市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会依法治会进程,规定计拨上解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简称建会单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以国家统计局20XX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外负担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为标准,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是指依法对建会单位真实、及时、足额向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对各级工会按上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办理工会经费分成和上解的真实、准确、及时、足额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对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的审计,是工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应每年审计一次,一般由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和工会内部审计机构共同负责。内审有困难的可以由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五条建立上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建会单位拨缴上解工会经费重点抽查审计制度。对不缴、多提少缴、不提不缴、漏提漏缴、长期拖欠经费的单位采取一次审三年的作法,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审计。

第六条审计内容:

1、建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拨交工会经费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拨缴是否符合规定,拨交工会经费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足额、及时。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上解经费税前扣除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XX]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办理。

3、各级工会所收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和所属二级工会上解经费是否全额列入拨交经费收入,其留成和上解比例计算是否真实、正确,上解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截留、挪用的情况。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管理的有关全部职工人数和应发工资情况的资料;

2、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的反映全部职工各类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会计年度报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等原始单据及相关会计资料;

3、工会财务报表、账簿、拨缴工会经费收入明细账(台账)、工会银行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和内控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履行认证承诺手续。

第八条计拨工会经费的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审计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第九条由工会审计部门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已提取职工工会经费,又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已作税前扣除而没有拨缴的问题,由工会提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足额及时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拨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缴,对被审计的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对查出违反工会经费留成和上解规定的工会组织,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拨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解。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解的,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第十条审计补收的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部负责收缴入库,列入当年财务决算,并按上级工会的解缴方案及时、足额上解。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成都市总工会、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XX]56号)(略)

4关于开展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全覆盖”百日会战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经审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总普遍开展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意见和开展百日大会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市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经审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依法推动各级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广大经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发挥经审组织的审查监督作用,推动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三建一学”制度,强化事前控制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健全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会经费事前审查监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经审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经审会议事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资产清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要将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考核内容,与工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健全完善和落实经审制度及规范审计情况,特别是要做好工会经费事前审计,从源头上实施监督控制,防范风险,不断推进经审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经审工作台帐。要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的要求,建立健全健全各类工作台帐,通过台帐管理,促进基层经审工作规范化;建立规范的经审工作档案。强化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建立经审资料信息库,实行项目档案责任制,确保经审档案真实完整;加强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调研促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经审干部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建立“三规一纠”制度,强化事中跟踪监督。规范审计、规范程序、规范管理,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是加强事中跟踪监督,实现经济运行全程监督的重点。要在审计方向和重点上抓规范。转变审计理念,牢固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监督寓于服务、整改优于查处的新观念;转变审计目标,积极探索从查错纠弊向内控制度评价的转变;转变审计职能,实现从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转变;转变审计领域,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要在审计程序上抓规范。要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对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规范经审工作,切实做到有审计通知书、有审计底稿、有审计意见书、有整改情况报告、有整改回访,不断规范审计程序;在基础管理上抓规范。加强经审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经审委班子,夯实经审组织基础;在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上抓规范。对事中跟踪监督发现的问题,本着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及时指出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及时纠正。

(三)建立“三查一追”制度,强化事后整改监督。查预算执行、查资金使用方向、查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是建立工会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作中,要坚持“六必审”制度,深化审计内容,即工会经费预决算情况必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必审,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必审,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必审,工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必审,工会组织绩效必审;要坚持整改回访制度,提高审计效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实施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报上级工会。同时,上级工会定期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不力的,在审计回访意见书中再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纳入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对象;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审计权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党内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执法力度到位。

三、工作目标

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上,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制度全覆盖;其他已建工会经审组织的企业推行此项制度的面达到70%。

四、实施步骤

从20XX年3月1日开始到20XX年6月10日结束,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全县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制度。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3月15日)。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县总关于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工作方案(谷工发[20XX]22、23、24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5月20日)。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开展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百日会战”。

1、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工会经审组织。凡为一级工会经费管理单位,职工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工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建立工会经审小组或选举一名经审专员负责工会经审工作。

2、建立完善经审工作制度。依据审计工作流程,建立一套标准明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如会议制度、学习制度、预(决)算制度、工会经费收管用制度、经审工作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等。

3、依法开展审查审计。审查审计是工会经审组织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行政计拔经费和工会经费收支、工会经费专项资金等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确保工会经费安全有效运行。

(三)查漏补缺、检查督办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县总工会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百日会战”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巩固完善、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日)。各地各单位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做好检查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县总工会将把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会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凡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县总成立“谷城县工会开展工会经费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晏林任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李桂芝、县总经审会主任曹新家任副组长,县总有关部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孔庆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谷城县总工会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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