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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经费审计方案

时间: 05-08 栏目:方案

1合肥市工会经费审计结果处理暂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案。

第二条本暂行方案为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工会经审办”)开展审查审计工作时所遵循。

第二章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条市总工会经审办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报告时应同时报送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抄送市总工会财务部,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市总工会相关部门。

第四条市总工会经审办每年将上一年度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向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市总工会全委(扩大)会议报告。

第五条市总工会经审办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会资产流失损失等重要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在有关事实基本掌握或查清后立即向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同时将相关情况向省总工会经审办书面报告。

第三章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市总工会经审办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总工会经审办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总工会经审办书面申请复审。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市总工会经审办自收到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和回访的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一)存在较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二)明确提出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四)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整改不充分的;

(五)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

(六)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

(七)市总工会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采取实地检查和回访的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市总工会经审办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整改督查通知书》,说明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

第十条对某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审计约谈

第十一条在经过审计整改督查程序后,被审计单位仍存在拒绝、拖延、不配合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由市总工会经审办牵头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主要约谈人一般是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必要时,主要约谈人是市总工会党组书记。约谈时,市总工会经审办、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约谈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可延伸至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市总工会经审办于约谈前5个工作日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书》,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等。

第十五条约谈对象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并视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六条约谈对象根据约谈结果,自约谈日起30日内将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总经审办。

第五章审计问责

第十七条经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工会资产流失损失问题,或因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审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审计问责。

第十八条对于市总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的问责工作,由市总工会经审办会同人事部门提请纪检监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有关责任人的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问责工作,由市总工会经审办会同市总工会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和产业工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同级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审计情况通报

第二十条市总工会经审办就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向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报告后,可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通报一般采取会议或文件简报的形式。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在工会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需要引起重视或警示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可以根据本暂行方案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方案。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方案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220XX年朝阳区卫生局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朝阳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朝阳区工会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强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审计工作,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卫生局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朝阳区卫生局工会成立以刘元春主席为组长,聂美副主席、李菁菁经审主任为副组长,朝阳区卫生局工会经审委员、基层工会经审主任为成员的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经费审计方案,组织对基层工会开展经费审计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朝阳区卫生局工会,负责组织日常工会经费审计工作;各单位负责配备专(兼)职经审人员配合具体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

各直属、非公医疗机构工会全部开展自查工作,朝阳区卫生局工会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选取基层工会,开展审计工作。

三、时间范围

对基层工会审计的时间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四、审计方式采取朝阳区卫生局工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层工会开展审计的方式。

五、审计重点

对基层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费计提、拨缴情况进行审计。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检工作。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存在问题及涉及问题的数量金额;

2、出现问题的原因;

3、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处理办法;

相关报表包括:

1、20XX年度及20XX年度(截止至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表,

3、经费收缴情况表。

(二)审计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由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基层工会实施审计。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7日,局工会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对基层工会审计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自查与迎接审计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要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各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备件,一份与10月15日前上交朝阳区卫生局409室。

联系人:阚旭

联系电话:6585691

3临泽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也是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二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需要。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接见出席全总十四届四次经审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的大局,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加强,促进各级工会经费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需求。要加强审查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全力支持经审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权。三是加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工会经费收缴难,监督难,工作思路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所处地位还很不适应。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讨和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在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把我县经费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拟用两年左右时间达标。

四、规范化建设标准

按照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实施。

(一)组织建设包括:

1、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2、经审会主任参加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

3、经审会主任列席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会议;

4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工会委员20%;

5、经审会列入机关编制;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产生;

7、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入本级工会领导职数;8、经审会主任按本级工会副职配备;

9、县级工会经审会举办培训班。

(二)规章制度包括:

1、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临泽县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有对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计拨经费审查监督、下属事业审计监督、送温暖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办法;

3、认真执行全总制订的八个审计规定和市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的《工会审计程序和文书规范》;

4、制定有工会经审会内部的议事规则;

5、制定经审会的工作制度(包括指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

6、制定《临泽县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审查审计包括:

1、经审会向全委(扩大)会作经审工作报告;

2、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4、县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开展竞赛评比;

5、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对本级工会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俱乐部审计;

7、对基本建设和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8、对本级送温暖工程基金进行审计;

9、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

10、专项审计;

11、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12、经审会按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意见督促本级工会财务进行整改;

13、本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进行整改。

(四)业务建设包括:

1、及时报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

2、向市总经审会上报工作研究材料;

3、年内有1篇以上文章在《甘肃工会经审信息》、《五月花》等省级工会刊物刊登;

4、全年向《甘肃工会经审信息》投稿6篇并采用2篇以上;

5、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五)经费设备包括:

1、经审专用经费按规定比例纳入本级预算并按规定使用;

2、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经费按全委会议标准执行。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临泽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何爱玲县总工会主席副组长:毕全成县总工会副主席成员:吕文有临泽县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刘文荣临泽县总工会经审会副主任(兼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文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措施

1、县总工会经审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县级经审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有利条件进行详细调查。

2、县总工会经审会制定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方案,狠抓落实。

3、县总工会经审会半年对本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促查。

4、把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开展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5、县总工会经审会聘用具有审计、财会资格的同志充实力量,提高审查审计的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

临泽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0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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