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清查方案
1城乡低保低保清查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低保局于今年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救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为目标,以清查低保资金情况、清查低保对象资格、清查审核审批程序、清理低保提标政策为主要内容,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业务规范力度,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二、任务标准
(一)清查低保资金情况。要对近三年省拨城乡低保资金、地方财政匹配低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财政历年结余帐与民政资金总帐、明细帐及支出传票核对,彻底查清低保资金结余数额,核准地方财政真正匹配列支资金数额,同时对金融机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包括及时拨入和打入低保存折、领取资金结余沉淀情况等)进行认真清理,严肃纠正低保资金大量结余、滞留甚至被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清查低保对象资格。要集中力量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核准享受低保人员死亡、迁移、变动数量,准确认定低保资格,对原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清除,对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要在家庭收入基本稳定后予以退保;对已符合条件尚未纳入的要立即纳入。
(三)清查审核审批程序。市县两级低保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放低保工作特约监督证,聘请有资历的离退休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审计人员等为低保工作特约监督员;严格划分市、县(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低保职责,明确并公开受理时限,对无故拖延或拒报的要追究责任;对典型的疑难低保纠纷争议案件实行社区听证制度。
(四)清理低保提标政策。要结合低保清查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保证按省市确定的新标准和人均补差额落实到位。要通过低保提标政策的全面清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低保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全面提高低保优质服务水平,形成低保人员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向争取资金工作,落实好城乡贫困群众物价补贴、取暖补贴等项救助政策。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市低保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市民政局、低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社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四清”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前将“四清”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低保局。9月末,市民政局、财政局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四清”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确定方案,认真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成立“四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程序,务求抓出实效。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针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严格审查,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全市通报。
绥化市低保局
二○XX年二月二十六日
2城镇低保户清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总体目标。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核查。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有三项: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按省里政策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动员培训。县里和各乡镇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乡镇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于在上半年城镇低保家庭中已经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3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新审批的县民政局入户率要达到100%
4资格评议。由县民政局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民政局和乡镇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责成乡镇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乡镇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流程。县民政局和乡镇各自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负责设立的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三项: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各乡镇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2.组织人员,县里抽查。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县城乡低保中心。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县里将成立由副县长贾树飞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赵济民、副局长潘有尧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和城乡低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政策宣传和咨询、监督检查、信访接待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支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局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阳光操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各乡镇要及时向包片负责人通报清理核查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特殊困难和问题,并由包片负责人直接向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报请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五)确保稳定。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乡镇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
3王家营社区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20XX]45号和民发[20XX]220号及均办发[20XX]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我社区城市低保对象再次进行全面清理,使我社区城市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我社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际状况,现就我社区20XX年城市低保清查清理工作的相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集中开展“三覆盖”、“三统一”和“三必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低保大核查”活动,清理整顿和全面规范,使我社区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2、主要任务。一是以办事处驻点领导和社区干部为主,入户核实覆盖到所有城市低保家庭,并召开社区民主评议会;二是在银都小区院内设立不低于6㎡的低保公示栏;三是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城市居民,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清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办事处驻点领导汤婷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书记张建民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市低保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政策一致、操作口径一致、施保标准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四、对象、内容及方法
1、本次低保清理清查工作必须清退的对象为:
1.公职人员(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
2.村组(社区)干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有劳动能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无特殊原因的;
4.退休职工、半边户、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的;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最低标准的;
6.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7.拥有机动车辆、传播、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的;
8.冒名顶替领取低保资金、五保资金的。
2、本次低保清理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对象为:
1.镇办党政干部、民政系统干部、村(社区)干部等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训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情况。凡享受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清退;
2.外出务工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不在本地居住,脱离本地管理的;
3.通过各种渠道纳入低保的关系保和人情保;
4.核查应保未保人员,对因重病、重残、弱智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长期未享受低保的,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清理内容。一是核查低保对象户口的真实性,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状况、收入状况和享受标准情况;二是核查政策宣传的全面性,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宣传口径一致;三是核查审批程序的严肃性,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做到一户不漏见面、一户不漏调查,相关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善。
4、工作方法。采取“直接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办法,坚持户户必到、户户必看、户户必查,确保对象准确。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从20XX年2月16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申报阶段(2月16日-2月20日)
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利用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法规政策、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2、清查审核阶段(2月21日-3月31日)
(1)入户调查。一是要看家庭状况,查看家庭成员户口;二是要查家庭收入,问收入来源;三是要查看子女从业情况;四是要查看家庭设施配备;五是要访隐性收入,问邻居、查实情。调查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做好入户调查记录。
(2)民主评选。由办事处干部监督指导、主持召开评议会,以社区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会议通知低保户数要达到总户数的100%;原则上每户必须派代表参加,户代表参会数至少要达到本辖区保障对象总户数的4/5,无故不按时参会者按弃权处理;民主选评结果赞成票数要达到总票数的2/3。
3、公开公示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一榜公示。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城市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细,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评议收入、有无劳动能力、服务处所或工作单位等内容。一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清理规范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低保政策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必须及时清退、注销;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王家营社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六日
4石潭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XX〕2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核审批程序,狠抓上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打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有关法规政策审查的原则。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4.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石潭镇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年审工作小组)。
组长:何海军
副组长:阳旭东贺伟
成员:李凤英冯涛郭正军尹明亮谷芳龙
龙勇曾洪波陈俊辉
四、工作范围和内容
主要审核全镇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根据所核实的实际家庭收入、人口变化和经济状况重新核定保障对象及其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市低保审核重点:已领取离退休养老金或商业保险养老金且仍在享受低保的对象;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缴纳商业保险金额较高、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农村低保审核重点: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缴纳商业保险金额较高、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具有正常劳动力,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不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和收入等情况、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或故意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者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象;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责任田地或者不从事生产经营劳动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农村五保清理重点:重点清查死亡、幼保到龄且未就读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明显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条件的对象(如“有女五保户”、“有父或有母幼保”等)。
五、工作方式
(一)城乡低保年审方式
此次年审、清查由镇民政所统一安排,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信息比对”等方法进行。
1.城市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受理居委会根据对象审核重点逐户审查后,召开民主评审团会议进行集中评审,会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对象是否继续享受。评审结果在居委会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居委会将公示有异议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异动名册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集中审查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进行复核、抽查。
2.农村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对象审核重点逐户审查后,召开民主评审团会议进行集中评审,会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对象是否继续享受。评审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中予以公示。村委会将公示有异议及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异动名册上报镇民政所,民政所集中审查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进行复核、抽查。
3.应调整情形:
(1)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低保待遇:
①虚报、隐瞒家庭收入的;
②三年内及在享受低保期间,有投资购买、修建、装修房产(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有购买证券等投资行为的;
③在享受低保期间,投资购置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④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但互不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⑤处于服刑期间的;
⑥审批时未退休,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
⑦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现任村(居)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
⑧未参加年审的。
(2)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或变更所享受的保障待遇标准:
①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②家庭人口因婚嫁、就业、迁移、死亡而减少的;
③审批时有在校的高中或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④审批时失业或待业,现已就业或再就业的。
(二)农村五保清查方式
1.由村委会对辖区内五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梳理,填写《湘潭县农村五保对象摸底清查统计表》,村干部、镇联村干部、镇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2.应调整情形:
(1)仅适应农村低保政策的,纳入农村低保,退出五保供养机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五保待遇:
①死亡的;
②幼保到龄(年满16周岁)且未就读的;
③其他明显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条件的对象。
六、时间及步骤
城乡低保年审及五保清查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5日)。一是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二是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村级民政事务公示栏中或其他固定地点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政策。
(二)审核公示上报阶段(6月6日-6月20日)。村(居)委会收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阳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分类造册上报镇民政所,各村在6月15日前上报镇民政所,各居委会在6月20前上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审核后统一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抽查审批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合格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抽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评定审批。
(四)督查检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县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年审及五保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各乡镇进行情况反馈,下发督查通报,对动态调整力度不大的乡镇要求重新年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低保年审、农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村(居)委会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要切实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复查的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镇民政所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走过场,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县纪检(监察局)将对年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各村(居)委会要结合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公示栏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和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年审及清查活动内容。重点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入户调查详实、民主评议规范、张榜公示到位、管理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准确。
(三)注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低保年审及农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对被清退的农村五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
(四)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工作实效。镇将在20XX年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基础上,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对象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经过房产、人社、车管部门提交的相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准确执行,实现“精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