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回头看实施方案
1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提高全镇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发动群众监督、纠正存在问题为目标,采取进村入户实地核查、走访邻里深入了解等方式,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执行上级要求不规范、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反映的低保评选不公,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要任务
对低保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进行彻底纠正,对新问题、新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整,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包村人员和村民政助理员参加培训,学习宣传低保政策,明确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加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村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反映的低保评选不公等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是不是符合上级规定的入保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申请、民主评议是否规范;评议结果是否全程公示;审核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严格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进行及时纠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例整改一例,确保公开程序、公正评选、公平对待。
(三)实地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镇民政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村实地检查。检查组在必查村和核查村的基础上随机抽查50%以上的户进行检查,抽查要做到“查档案、看住所、访邻里、听反响”。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实现低保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两委”成员和包村干部、民政助理员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杜绝形式主义,保证实际效果。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每半年对低保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专人按期整理、材料齐全。设立低保举报箱、投拆电话等,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活动开展过程中严禁走过场、徇私情、讲情面,对违反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该退不退,隐瞒不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资金,干扰低保工作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陈户镇低保核查评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陈户镇低保核查评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国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崔建凯党委副书记
曹玲玲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周志光民政办公室主任
韩志伟城区办事处主任
程涛园区办事处主任
刘雪兵城西办事处主任
张连军城东办事处主任
王明刚城南办事处主任
赵磊城北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周志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开展低保金发放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根据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金发放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睢纪R22;20XXR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发动群众监督、纠正存在问题、查办典型案件为推进手段,以建章立制为重要支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通过“回头看”工作,对全乡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范围、拉网式、无遗漏的全面复查,认真查纠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低保金发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巩固和扩大低保金专项检查的成果,建立低保金发放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我乡低保金发放工作公平合理、透明规范、有规可依、群众满意,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范围
20XX年6月享受低保待遇的全乡所有低保户,均被列为这次审核认定的对象,进一步核清辨准可能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信访保、以保代补保、一人多份保、一人多样保、亡故续留保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低保金发放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进一步清查核对低保对象,接受社会监督(20XX年7月15日至8月5日)
此项工作由乡纪委牵头,乡民政所协助,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召开由乡干部、村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及村民组长参加的动员会。进一步宣传低保政策,明确分工,讲清责任。
2、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核对低保人员详细情况,形成台账,经村支部书记、民政所长、分管领导、党委书记签字,送交区纪委农村党风室备查。
3、以村民组为单位,将民政部门核对的村民组享受低保人员详细情况(包括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人员的姓名、年龄、入保原因、入保时间、低保类别、月保障金额等),国家规定的低保条件、低保审批程序、低保违规问题举报和处罚相关政策等,连同区纪委低保问题专项举报电话18736811878,以及乡受理低保问题办公地点一并在各村民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每个村民组公示墙或公示栏设立1处,且不易损毁,能够永久保持。公示栏统一为长2米、宽1.5米,黄底、红格、黑字。
4、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本行政村经由民政局核对的低保人员详细情况和国家规定的低保条件、低保审批程序、低保违规问题举报和处罚相关政策等,印制成册,发至每户群众手中。
5、各乡镇(办事处)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发、收低保对象征求意见表,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受理群众其它各种形式的投诉和举报,据此认真填制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登记表,填表人、审核人、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区纪委农村党风室。
6、工作组人员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责,要分赴各行政村(居委会)、村民组(居民组)认真查看公示墙或公示栏的建设情况;查看享受低保人员详细情况、国家规定享受低保的条件、低保审批程序及市、区纪委专项举报电话的公示情况;进村入户检查低保政策手册是否发到每家每户群众手中,此项工作是否达到了群众满意等。
7、区纪委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隐瞒袒护问题者,将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
(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低保金发放工作中的各类违规问题(20XX年8月6日至8月25日)
区纪委农村党风室将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前阶段专项检查中查纠的低保对象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这次“回头看”工作中所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梳理,澄清底数,建立台账。把所有发现的低保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登记造册,认真筛选出需要查处的涉及低保案件,上报市纪委农村党风室审核。凡市纪委农村党风室交办的低保案件,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区纪委农村党风室对筛选出的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
(三)积极推进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低保金发放长效监管机制(20XX年8月26日至9月5日)
坚持纠建并举,以查促建的思路,探索建立低保金发放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区民政等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及“回头看”情况,切实抓好整改建制工作,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低保金发放工作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审批机制,特别是要对入户调查、向群众公开等关键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长期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低保对象排查力度,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及时办理低保的增、减、发、停手续,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人数有增有减,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低保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区委成立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东程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均要成立低保金发放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领导组,党委书记是“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效率,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工作组要尽职尽责,认真履职,严禁走过场、徇私情、讲情面、谋私利;工作期间不得接受宴请和饮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有价证劵,否则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要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和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和部署,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督查组汇报,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报告。
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加强档案管理,低保对象信息实现微机化;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是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民政所长和村委会(居委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谁调查、谁统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上报内容不实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9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区委将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对“回头看”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扎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查办案件不力,追究责任不到位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凡不认真开展清查、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不按标准制作公示栏、不及时纠正问题、不严肃查办案件、不严格追究责任、不扎实整改问题、不进行建章立制,从而造成低保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乡镇(办事处),“回头看”工作要推倒重来,并坚决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的低保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总结于8月30日之前报区纪委农村党风室。
3城乡低保资金审计整改“回头看”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整改力度的通知》(闽审社〔20XX〕204号)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政〔20XX〕171号)等文件精神,在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对低保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全面清理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日常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回头看”清理整顿规范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村(居)委会对审计部门指出的辖区内20XX年以来存在问题的低保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通过清理核查,重点解决因“人情保”而导致的收入较高家庭享受低保、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但还在本地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因“错误保”或不落实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死亡后仍享受低保的问题。
(三)通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使我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进出渠道畅通、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多榜公示透明”的目标。
三、清理整顿范围
对近年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家庭坚决予以追缴所领取的低保金:
(一)已死亡人员20XX年-20XX年继续享受低保的;
(二)名下有车辆、房产,有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有缴纳公积金、医保、养老和个税等家庭生活条件确实较好而20XX年-20XX年有违规享受低保行为的;
(三)利用动态管理多头申报而未被及时审核发现,20XX年-20XX年享受城乡低保的。
以上对象具体名单另外提供。
四、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20XX年3月6日起至4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6日-3月15日)
乡镇、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城乡低保资金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对辖区内的违规低保资金予以追缴。并开辟设立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公示专栏。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16日-4月15日)。
1.摸清辖区内城乡低保存在的具体问题。各乡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一方面要全力做好审计指出的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深入查纠。一是对死亡后仍享受低保的,原则上全额追缴其个人违规所得;二是对有轿车或面包车有房产在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户有缴纳公积金、医保、养老金、个税等家庭确实条件较好的,逐一追回其违规所得;三是对可能存在的多头享受低保的,由乡镇逐一核实,并追回其违规所得,并上缴至区低保资金专户(开户行: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秀屿支行,专户帐号:9040410010010990011803)。另一方面对目前是否仍存在以上违规而暂未发现的,要作全面的部署和排查,把问题及时解决。
2.整改任务要分解和具体到人,确保整改成效明显。各乡镇政府要在镇干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当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村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违规资金足额按时追缴到位。
3.阳光公示。村(居)委会对清理核查情况及追缴金额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清楚整改情况。要公开区、乡镇两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整改规范。在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对资料不齐全的必须补充完善;以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抽查阶段(20XX年4月16日-4月30日)。
1.组织抽查。民政局将根据自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走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乡镇,按比例核减该乡镇低保人数,并予以通报。
2.情况公示。民政局将核实追缴的低保对象金额名单交乡镇民政部门,由乡镇民政部门在各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榜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林珍发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宋金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副局长肖国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区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乡镇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追缴未追缴,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理工作举报电话:5890780(区民政局低保办)
4会昌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XX年全县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成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听证或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听证或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都符合要求,并公示了县民政局(5637015)和纠风办(5630529)的监督举报电话;查看是否开展了城市低保“三级联审”工作;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低保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民生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冒领等现象,低保金是否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居)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以乡(镇)为单位,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阶段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民政局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过程中,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在抽查中又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此阶段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局社会救助站。省厅将对活动开展扎实、有成效、出经验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到民政部有关会议进行交流或相关刊物载登;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此阶段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搞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善于借助外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回头看”活动有序开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后仍没有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一律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新鲜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操作和管理水平。
5潭山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根据宜民发〔20XX〕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以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一、目的意义
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稳定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内容:
(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听证或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听证或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是否都符合要求,是否公示了县民政局和监察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查看是否开展了城市低保县乡(镇)居三级联审工作;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
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金是否按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市低保金是否按月、农村低保金是否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告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确保不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和步骤
活动从20XX年4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5月20日)。制定“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结合低保半年年审和低保档案整理工作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来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制定解决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坚决予与清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低保档案。
(二)督查迎检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各村在自查自纠的同时,镇民政办对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对不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的问题不纠正的,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会一律严肃处理,追查个人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村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5日前报镇民政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认清“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挂帅,分管干部亲自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绩来。
二0XX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