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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方案

时间: 05-30 栏目:方案

1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复核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4日)

1、调整充实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低保复核工作总体安排及准备工作情况。

4、召开低保复核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25日-4月26日)

1、召开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纪委、审计所、财政所、民政、统计、卫生、派出所、劳动所、工商、税务、供电所、各村支书、主任、会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组织培训,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会计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熟知低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办法。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深入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和配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8日)

1、由各村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低保复核工作队伍,通过查阅档案、入户核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六个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对所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居(村)、镇(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对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定、评议,依据低保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二十类人群需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

四、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0日)

1、各村(居)委会向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验收情况,填写各类表格。

2、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向镇政府、民政局汇报低保复核情况总结。

2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XX年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我区农村低保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XX〕22号)和《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低保管理制度,提升农村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从20XX年7月10日-11月10日,按照“阳光民政、阳光救助、平稳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XX全区农村低保申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应对,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专项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确保20XX年农村低保申办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

开展20XX年农村低保申办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救助、社会化发放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20XX年全区农村低保申办从20XX年7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1月10日前全面结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这次农村低保申办工作包括全区18个镇(街)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实行分段实施,万顺镇、洪湖镇从9月10日开始申办到9月30日结束,其余街(镇)从10月10日开始申办到11月10日结束。

(二)低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镇(街),对镇(街)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和申办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分6个组,各组联系3个镇(街)。

1.第一组:陈强,联系江南街道、洪湖镇、万顺镇。

2.第二组:操千秋,联系渡舟街道、但渡镇、邻封镇。

3.第三组:喻东明,联系云集镇、长寿湖镇、龙河镇。

4.第四组:翁传裕,联系石堰镇、云台镇、海棠镇。

5.第五组:李冰洁,联系凤城街道、晏家街道、八颗镇。

6.第六组:张成仔,联系新市镇、葛兰镇、双龙镇。

(三)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审批。首先由各村对听证评议获2/3同意票的申请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并进行审查,然后由各镇(街)进行网上审核,最后由民政局进行网上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各镇(街)在网上打印审批调查表,盖上村委会和镇(街)章后交民政局盖章,一式3份,村、街镇、民政局各存一份。

五、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0日-9月10日)

1.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二是各镇(街)成立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作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编制印发宣传资料。一是编制印发《20XX年农村低保宣传提纲》,由区民政局负责编制;二是编制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编印,由各镇(街)及村委会干部组织统一在镇(街)、村务公开栏(含组)公示,做到低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3.抓好动员布署。各镇(街)必召开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面动员镇(街)干部、村委会干部统一行动。要召开村民小组会等布署和传达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文件,确保20XX年农村低保申办工作顺利启动和有序开展。

4.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农村低保有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层层进行培训,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XX〕22号)和《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要进行重点培训,确保业务人员掌握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申办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0日-11月10日)

1.申请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居住地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所设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审核审批机关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共同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是评判申请对象是否应享受低保、享受多少低保金的关键。调查核实务必做到细致、详尽、准确。坚决杜绝入户调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3.听证与民主评议。一是实施低保听证制度。由村委会书记、主任、低保员、驻村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30人的听证库,听证时从听证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1人组成听证小组,如果听证小组成员中有与被听证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经村委会同意,当地(村)居民可进入现场旁听。二是按程序进行低保听证。将入户调查结果和市、区有关文件作为听证、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在听证会上获2/3以上听证小组成员同意票的,在听证会上确定该家庭补差金额和重点救助金额并进入公示、审核程序;未获2/3以上听证小组成员同意票的应当场告知被听证对象。申请人对听证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

4.张榜公示。在听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享受低保金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网上录入《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并上报镇(街)审核。

5.街镇审核。各街镇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听证评议结果进行会审,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需重新调查核实,对无异议的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报民政局审批。

6.区民政局审批。对各镇(街)上报的审核后的申请对象,区民政局在审批前将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然后通过评审会讨论决定。对审批中有疑问、有举报或需重点调查的,将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对评审会讨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审批。

7.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部门代发”的原则,区民政局按审批对象编制低保对象名册和补差金额送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划拨到区邮政局,然后由区邮政局通过工资统发系统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在发放(领取)表上签字确认,防止出现二次分配和平均分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低保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评议、公示和审核等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和包村(社)干部在审核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质量。除区民政局进行督导外,各镇(街)也要切实加强20XX年农村低保申办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村委会严格程序,从严掌握,做到收入核定准确、信息录入准确、表册填写准确、低保办理对象准确,特别要督查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办,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绝对不能分户。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建立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要进行备案登记,区民政部局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入户核实,严格核查管理。确保20XX年农村低保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严格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各街镇要严格按照此次农村低保工作的要求和低保办理程序进行申办。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分类定期复核制度,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要根据家庭收入可变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保障家庭,应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B类保障家庭,应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保障家庭,应每季度复核一次。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应保的坚决不保的目标。

(四)注重方法,确保社会稳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群众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防因为低保工作引发群体性上访、集访或恶性事件发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按照国家信访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低保管理工作和维稳工作两不误。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XX年5月27日

3伊车乡20X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乡于20XX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在7月1日前完成。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结合各级政府精神要求及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张咏梅(政府乡长)

副组长:郭新才(人大主席)

成员:梁玉龙(民政干事)

郁巧环(纪检干事)马文广(残联干事)张敬军(二村书记)翟全成(四村书记)岳建顺(乡党委副书记)陈树杰(政府副乡长)朱红星(武装部长)石跃进(农经站站长)尚晓玲(宣传干事)孙忠满(一村书记)王建军(三村书记)贠学记(五村书记)下设办公室,朱红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玉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低保日常工作,要求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并上报民政办备案。

二、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目标

从20XX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在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一)增配必要工作人员,解决必须的启动经费。根据自治区农村低保会议精神,在确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所需人员的基础上,各村需增配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后不能轻易变动,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提高农牧民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严格工作规程,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及保障对象。各村要深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整的申请审批程序,突出农村特点,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各村委会务必于6月30日前确定开会时间并报民政办,务必于7月1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贫、张榜公示、收入测算等办法,把好保障对象审批认定关。

四、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政策要求

(一)农村低保的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原则;

2、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3、与现行的扶贫开发、优待抚恤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政府救助与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相结合原则;

6、鼓励劳动自救、不养懒汉原则。

保障的重点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造成困难的农村居民,不保障年纪轻、身体好的农村居民,更不保障懒汉、酒鬼、赌博、吸毒、不务正业、违法乱纪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低保的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乡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的具体审核、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管理机关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持有我乡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下面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有法定赡(抚、扶)养人并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2、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赌博、吸毒和违法婚姻、违法收养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4、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

5、三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6、家中有高档消费品(空调、电脑等)和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7、土地撂荒或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

8、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已纳入或将被纳入低保对象的家庭,不参见或不按时参加所在村组织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村集体公共劳动的,不遵守所在村村规民约的;影响乡或村正常工作有效开展的;

10、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州、县政府规定其他暂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家庭收入的测试与保障待遇的计算

(一)家庭收入的测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农林牧渔、建筑、运输、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收入;劳务收入;退休金、养老保险金、补偿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土地(草场)、房屋、农具等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和抚(扶)养费;土地征迁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中扣除房屋重建和参加社保后的收入;当地政府认为需要计入的其他收入。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在校学生(非择校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捐助款物;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救灾款物;计划生育奖励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收入,不计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

(二)保障待遇的计算

农村低保金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计算。具体为: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人口*(700-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类收入总和/家庭人口。

六、申请审批程序及原则

(一)申请审批程序

1、户主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及包巷联户干部入户调查

3、村民评议(或代表大会)

4、“民主选贫”

5、第一次公示→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县民政局调查、审批→第三次公示→发放低保金。

(二)审批的原则

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持的原则如下:

1、“八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坚持入户调查、坚持村委会审查、坚持以户为单位实保、坚持村民代表评议、坚持乡政府审核、坚持张榜公布、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

2、“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不准平均分配,严禁发生合户、人户分离现象,务必保证重点贫困群众入保。

3、“三不纳入”即具有隐性收入者或正常生产年份拒绝缴纳水费者不纳入;具有劳动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者不纳入;对拒绝参加村两委合理安排的义务劳动、有偿公益劳动者不纳入。

4、“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各村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各村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增发低保金手续。

4河南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省辖市纪委、市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XX〕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省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定于8月底对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省委书记卢展工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对全省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批示,以及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各地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各步骤、各环节扎实开展,圆满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各项任务。

二、督导内容

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督导以下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否高度重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机构、人员、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

2、市县乡各级是否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否有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及其他材料是否及时上报。

3、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自查面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现象;是否做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结果与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档案是否一致;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三榜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入户核查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4、检查低保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一卡通是否社会化发放。

5、检查低保工作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低保档案、资金发放台账是否健全;低保证发放、审查是否实行登记注销制度等。

6、检查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县乡村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三、督导方式及督导组工作职责

此次督导工作由省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共成立6个督导组,每组3人。组长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及省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室处长担任,成员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项检查办公室抽调(分组名单另行通知)。督导组要按照督导工作职责的要求对各省辖市、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指导。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导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职责如下: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导组听取省辖市关于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汇报,重点是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各省辖市、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深入实地检查。督导组将深入乡镇机关和行政村实地察看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核查有关账目,重点是核查低保对象认定、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进村入户、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查看农村低保管理是否透明公开公正,农村低保政策是否落到实处。

3、抓好正反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督导组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个别地方不负责任、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等情况,要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重新自查。

4、以案带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督导组要与省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启动调查的案件,要逐件明确包案领导和办案责任人,确保案件查清查透,处理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资格,并追回低保金。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督导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开展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表和各种资料,同时做好本辖区的督导工作。

2、省督导组每组负责督导3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时间不少于3天。每个省辖市检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

3、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责,搞好协调,督导组成员要熟悉督导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督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每次督导前要有预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督导结束后,要写出专题督导报告,对所督导地区、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要深入细致、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省纪委领导的要求,以求真务实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开展督导工作,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邮箱:ncdbzxjc@126.com

二〇XX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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