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督查方案
1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确保农村低保这项惠民惠农资金落到实处,现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原则,着重对各镇(街)农村低保资金落实和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找准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规范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20XX年以来资金落实情况
1、有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代扣农村低保资金现象;
4、农村低保对象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
5、农村五保供养是否足额到位。
(三)资金发放方式。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
三、督查方法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方式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XX年6月份底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一)自查自纠(6月28日-7月10日)。各镇(街)民政部门要按照监督内容,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区民政局举报电话:0594-2292049,0594-2390357。各镇(街)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自觉及时纠正处理。
(二)督促检查(7月11日-7月20日)。在各镇(街)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民政局将组织由纪检、财务、社救等股室组成的督查小组,重点对各镇(街)20XX年以来的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20XX年农村低保落实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收集检查材料,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帐册。同时采取明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所检查单位的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实地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三)总结整改(7月21日-11月20日)。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各镇(街)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立即加以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机制,创新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迎接市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的督查。
四、落实考评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查纠风工作责任制,市民政局制定了《20XX年莆田市农村低保资金落实督查工作量化考评表》,请各镇(街)认真按照《考评表》中考评项目,逐项抓好落实,以正确的态度迎接上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督查。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认真配合做好督查工作,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账册,做好督查组入户走访的前期工作。
(三)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凤凰山街道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城厢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低保资金落实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民[20XX]95号)及《关于开展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惠[20XX]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低保这项惠民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原则,着重对三个村低保资金落实和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找准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二、督察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低保资金是否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有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农村低保资金现象发生;
(三)资金发放方式是否做到公开公示,是否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
(四)政策宣传。是否把市、区出台的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范围、条件和补助标准,通过宣传手册、公示栏、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
三、督查时限
20XX年、20XX年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法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XX年6月份中旬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6月中旬-7月15日)。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开展情况于7月10日前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民政办举报电话:0594-2512019,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于8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低保部门,包括农村低保资金落实督查的具体方案、资金筹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和惠民专项资金督察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材料。
(二)督促检查(7月16日-8月31日)。在村委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委会开展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20XX年农村低保落实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收集检查材料,实地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公开栏公示。账册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所检查村委会的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实地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村委会通报情况。
(三)总结整改(9月1日-11月20日)。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街道对发现问题的村委会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做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管机制,创新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并于11月15日前将整改总结情况和督查所得的成效报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五、责任考评
为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察纠风工作责任制,根据《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城政[20XX]100号)和《转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莆城政[20XX]98号)精神,财政部门作为加强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察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察情况进行考评并排列名次。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三个村委会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开展督察工作,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深入细致地抓紧抓好督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二)在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配合做好督查组的检查工作,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整理好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目,做好督查组入户走访的前期工作。
(三)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城乡低保集中核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救助效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集中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江津委办〔20XX〕144号)文件精神,我区将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城乡低保核查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督查机构,分组包干负责
(一)区督查组。全区城乡低保集中核查工作的督查由区督查组负责。区督查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尚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纪检组长代玉春、区民政局局长杨方华和副局长江荣波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抽调的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江荣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人员为白荣芳、刘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集中核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解决核查中的个案问题;总结核查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对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二)片区指导组。为做好这次集中核查工作,成立4个指导组,分片区对全区城乡低保集中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1.各片区的划分情况:
(1)津北片区指导组:组长何清,副组长陈和奎,成员为刁治宁和张强,负责对几江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油溪镇、吴滩镇、石门镇、朱杨镇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2)津西片区指导组:组长程宏,副组长温怀幼,成员为陈宪东和李祖亮,负责对白沙镇、石蟆镇、永兴镇、塘河镇、慈云镇、龙华镇、先锋镇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3)津南片区指导组:组长罗建华,副组长周太平,成员为于有洪、刘远义,负责对李市镇、蔡家镇、中山镇、柏林镇、嘉平镇、四面山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4)綦河片区指导组:组长钟绍恩,副组长刘子彬,成员为王谦,负责对支坪街道、珞璜镇、西湖镇、贾嗣镇、杜市镇、夏坝镇、广兴镇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2.片区指导组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片区的核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督查检查所负责镇(街)组织、宣传、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各流程的执行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工作开展的情况;按照核查对象的10%进行随机抽查;总结核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每周五定期对核查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和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并填写督查工作表。
二、集中核查中处理的有关问题
(一)核查对象及相关要求。本次集中核查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工作目标,全区要严格对已享受对象和核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应保未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要逐户进行调查,并填写《江津区20XX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入户调查表》;对调查中发现的应保未保对象,要填写《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或《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对调查中认为继续符合低保条件,或属应保未保对象的,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议、张榜公示,及时办理续保或新审批手续;对于调查中不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终止手续,并张榜公布被取消对象名单;听证评议要实行“民主评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家庭收入的差额定补助,严格实施差额救助。
(二)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1.人户分离的情况。已享受对象由镇(街)通知,要求低保对象必须3个月内到居住地重新进行申请,否则将停止低保救助;新申请对象在居住地进行申请。
2.赡(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在法定赡(抚)养人收入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除生活费后,再进行赡(抚)养费的计算。
3.对无证明材料特殊申请对象情况的处理。申请人确实满足低保条件标准,但又无法提供疾病检查报告、残疾证等相关辅助材料时,由村(居)召集3至5户邻里进行座谈,形成文字材料,经镇(街)核实后可作为相关佐证材料,享受低保待遇,但不等同于法定的残疾证、病历等材料,不享受分类重点救助金。
(三)信息表报送。各镇(街)要将每周核查工作的情况形成简报(电子件)通过民政oa系统保送给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报送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核查工作中的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及时的提炼总结。每周至少发简报二期。同时,与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有机衔接,进行现场报道。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情况调查
集中核查工作结束后,区督查组将随机对各镇(街)的低保对象、未享受低保的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请各镇街务必精心组织。调查要体现被调查人的真实意愿,调查结果将纳入对镇(街)低保工作和民政工作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