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1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以及泰州市、姜堰区等各级的规定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蒋垛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要按照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杜绝以人施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拆户”、“拼户”、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发放低保金”九步法,完善审批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把听证评议结果、镇政府审核结果、区民政局审批结果都要进行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民小组、集中居民点。
(五)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XX年已享受的全部进行重新申报、核查、评审。
二、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评定
20XX年姜堰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照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20XX年农村低保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等待遇的除外)。
2.家庭成员均系年老,虽有赡养人,但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主要是指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的是低保对象等特殊情况),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住房不避风雨的(因长期外出而不居住的情况除外),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6)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9)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10)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等;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增减页、主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主)“涉农一折通”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病人员应当提供20XX年以来在区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注明意见并盖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上报审批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济条例》等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村、组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村两委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协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工作。三是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姜堰区城乡低保授权委托书》附件1、《姜堰区城乡低保申请报告》附件2。四是签订责任书。由镇政府与村两委签订《蒋垛镇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镇政府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镇政府这次抽调的人员统一称为“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各村两委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参与核查,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重点调查重残、重病、重灾家庭户的收入,一定要保证这几类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按要求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记录》附件4。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XX年6月日至6月日)
一是镇在接到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不低于15人组成)以村民小组或集中居民点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各村在听证评议会议前3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公示时间5天),在村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票决制”初审结论记录》附件5,对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公示时间5天),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在此期间,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入户核查、组织听证评议的全部过程,确保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规范,坚决杜绝入户核查、听证评议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附件6,根据收入如实填写,绝不能一把尺子到底,要区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户。同时,要将张榜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评议。对于所谓以村民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实行“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出,将由镇政府相关职责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镇审核阶段(20XX年6月9日至6月15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积极与村协调配合,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所有材料上报给镇民政科,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民政科将对各村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并且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镇督查组将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将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各村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附属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村委会的印章):
1.姜堰区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要附有申请对象出据的各类证件复印材料1份);
2.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纸质备案表1份,电子文档1份);
3.姜堰区蒋垛镇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4.村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册、张榜公示照片等)。
(五)发放低保金。
低保审批结束后,其低保金由区财政局通达信用社分季度统一打卡发放。
同时,各村在上报《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区财政局通达信用社;二是认真填写《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三是在录入《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时要注意格式:“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只能录入成“张三”;“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XX镇XX村XX组”,如:蒋垛镇蒋垛村5组;四是《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备案表(花名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月享受的低保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村两委会成员,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确保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应报尽保。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村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把评议原则、享受标准和工作程序明明白白地交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消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严格把握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农村低保中的“拆户”、“合户”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在完善机制和规范程序中实现分类施保,达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督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成立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伯琴(人大主席);副组长:黄兴(人大副主席、纪委副书记);成员:曹本忠(财政所长)、钱广仁(统计站长)、葛金龙(农经站长)等。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调查了解低保、五保等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中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因在低保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而造成群众信访和上访的,镇纪委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关于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渝民发〔20XX〕76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农村低保兜底一批”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全区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全区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原则。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工作,切实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分类重点保障的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对纳入农村低保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及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进出有序、补差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三、保障标准及认定条件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渝民发〔20XX〕76号)要求,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10月1日起,由原来的215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执行标准为230元/人·月。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家庭;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申报程序
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兜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规定,在扶贫攻坚工作期间,实行按月集中办理审批。
(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辖区内现有建档立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核实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基本情况,提出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初步名单。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及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少于9人)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初步名单进行集体评议筛查,现场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名单。
(三)将评议筛查后的名单在镇乡(街道)及相关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予以保障。
五、资金发放
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按月打卡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核拨工作;区扶贫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应保尽保。三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把握好调查、集体评议审核、公示、会审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四要严格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要强化对镇乡(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XX年9月9日
3席张乡人民政府20XX年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根据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搞好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真正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动态管理流程,经研究决定,从8月25日至9月25日,对全乡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工作目标,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杜绝和防范“优亲厚友”、“以权定保”、“以权施助”等不良现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程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特对全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二、认定标准
20XX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460元的特困家庭。
三、年审内容
20XX年复核审查中,要重点审查清退以下几个方面人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5、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7、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8、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以内的;
9、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以内的;
10、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1、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由企业缴纳养老金的;子女大学毕业,家庭有经常收入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六)有小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八个优先:
1、“三无”对象和丧失父母的孤儿优先;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
3、因大病或地方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优先;
5、子女在高等学府上学的困难家庭优先(私立学校除外);
6、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
7、偏远山区困难群众优先;
8、家庭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在“严把入口”方面,要坚持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十不保:
1、家庭硬件设施齐全不保;
2、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不保;
3、年轻体壮懒于参加劳动者不保;
4、赌博玩耍造成困难不保;
5、因违法行为造成困难的不保;
6、建房及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困难的不保;
7、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困难的不保;
8、家庭成员在外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不保;
9、家庭成员有经商办实体的不保;
10、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将老人另立门户的不保。
四、工作步骤
从20XX年8月25日开始至20XX年9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一是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办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二是大会动员,培训骨干,吃透政策,掌握程序。
三是组织村委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村“两委”成员、乡、村低保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驻村人大代表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须为单数。
四是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流程等要求,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村委会受理申报阶段(9月1日-9月5日)
一是户主本人申请。低保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状况。出具低保证、疾病证明书、病历、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村委会核实评议。村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逐一审核,民主评议,提出名单。低保评议小组要听取申请对象陈述各种情况,质询疑难问题。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投票评议。
三是公示评议结果。村民主评议小组投票产生的申请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评议结果报乡民政办。
3、乡民政办审核阶段(9月6日-9月15日)
一是入户调查。乡民政办组织包村干部、村主干、大学生村官组成调查组,入户调查进行核实。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二是乡民政办初审。乡民政办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乡政府公章。
三是两榜公示。乡民政办对入户调查和严格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在各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经研究,各村低保评审工作由乡包村领导负责,包村干部、各村主干、大学生村干部组成入户调查组,共同签字
席张村:杨建勋王艳张海旺
南贾村:杜自勤曹旭康
西底村:杜洁薛建勇李海霞
东底村:王俊杰王乾樊洋
小胡村:卫小全王晓丽
西胡村:闫景民杨红玲
东胡村:张再龙李随乐陈晶
李家坟:原麦芳卫德功王江鹏
王马村:杨跟胜张建波杨晓波
柴家窑:李彬杨水旺吴武军
李家庄:王胜利郑涛
邵家窑:王俊杰杜彬彬
六、申请低保手续
1、新申请低保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委会出具一式二份;
(4)其它证明材料,(例:残疾证、抚恤证、子女上大中专就学证明等)由村委会出具一式二份;
(5)入户调查表一式二份。
(6)户主一寸照片三张,二寸全家照二张。
2、复审登记户
(1)户主申请书一式二份;
(2)复审表一式二份;
(3)家庭收入证明由村委会出具一式二份;
(4)户主一寸照片三张,二寸全家照二张。
凡以上手续不全一律不以审批。
七、工作要求
1、在低保复审及新登记工作中,各村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规定及低保操作程序办事,要严格把关,增强工作透明度。
2、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人员要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调查工作。填写入户调查表要求申请者本人签字。
3、今年我乡低保严格控制人数、户数,执行20XX年现有核定的人数、户数,各村不允许随意增加。
4、对入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各村在填写时要严格认真把关,一次性把档案资料收集完整。
4柴胡店镇20XX年度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低保管理模式为主题,以严格操作程序,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格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以实现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面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打造“阳光低保”,努力把全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低保调整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受理调查。(3月13日至20日)
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各办事处党总支、村要组织召开好会议,明确开展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各村低保人数原则上应在20XX年低保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审核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各村对新提出低保申请的户和之前正在享受低保的户,至少要明确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2名人员由包村机关干部带队,逐项进行入户调查、现场拍照,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书面调查材料认真登记填写。调查原始资料要统一存档。
(二)民主评议票决和上报拟低保对象。(3月21日)
村根据调查结果,要严格按照《柴胡店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和《滕州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民主评议的形式对包括20XX年正在享受低保家庭与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票决评议,评出拟上报对象,形成初审意见,按照镇方案的时间要求,将《农村低保对象申报汇总表》、会议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及时上报民政科。
(三)镇级审核。(3月22日至23日)
镇要对村级上报的初审结果逐户复查核实,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办事处党总支、包村机关干部和村,由村委会对复审结果张榜公示。
(四)村公开栏张榜公示。(3月24至3月30日)
村委会对镇审核后确定的拟纳入低保对象(含20XX年正在享受低保这次又被评议为低保的户),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由包村机关干部拍照,将照片电子版及时交民政科留存和上报。届时,镇政府将抽调民政、纪委、党政办等部门人员逐村检查公示情况。
(五)上报市局审批。(3月31日)
对复审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镇民政科及时将《拟纳入对象花名册》及《居民低保申请表》、《居民低保审批表》(两表内含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票决情况、公示影像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纳入低保户的财产状况进行逐户逐项核查,同时,将对30%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经市民政局复查不符合条件的,镇民政科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送交本人。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全面做好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镇成立20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村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各村成立由镇包村机关干部任组长,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助理员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材料收集整理、结果公示、材料归档及上报等工作。同时,通过印发宣传须知,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到人。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验审相关证件、召开两委会及民主评议会、逐级上报复核审查、公示的操作程序,调整农村低保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原低保户一律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凡未按操作程序进行的,一律不予受理审定。
三是强化责任,做好工作。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办事处党总支、包村机关干部、村,要强化责任,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把好事办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两委: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质量,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南溪镇20XX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要按照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杜绝以人施保、“拼户”等现象的发生。符合分户计算条件的要按分户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九步法,完善审批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把听证评议结果、镇政府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审批结果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
(五)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管理,对20XX年已享受的全部进行重新申报、核查、评审。
二、评定的范围和标准
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按照差额救助原则,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且以村为单位月人均补差金额不得低于120元。符合分类重点救助的人员要按分类重点救助政策落实分类重点救助金。20XX年农村低保按照“九保、十六不保”的办法进行评定,即:
(一)“九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主要归于以下两大类):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三无”待遇的除外),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均系年老,虽有赡养人,但赡人无赡养能力(“无赡养能力”主要是指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的是低保对象等特殊情况),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为:60岁到69岁每人每月180元,7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210元。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住房不避风雨的(因长期外出而不居住的情况除外),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农转城”人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且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其保障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是符合分户计算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可将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进行分户计算,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二)“十六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小车、运输车辆等)、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在劳动年龄内(男55岁、女50岁)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或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5.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6.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7.离任村(居)干部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情况的;
8.现任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
9.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10.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11.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12.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达半年以上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
14.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6.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增减页、主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不要卡号)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重病人员应当提供20XX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复印件(“重病”范围参照云民发〔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病种进行);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20XX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上报审批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村、组的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专项负责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工作。三是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申请书》。四是签定责任书。由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定《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二)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各村(居)两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低保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重点调查重残、重病、重灾家庭户的收入,一定要保证这几类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按要求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村(居)委会接到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民点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核。在此期间,镇政府会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根据收入如实填写,绝不能一把尺子到底,要区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户。同时,要将张榜公示期内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评议,以村(居)民小组所谓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的,一经查出,将由镇政府相关职责部门追究其干部的责任。
(四)乡镇(街道)审核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所有材料上报给镇政府,镇政府将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且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镇政府将对低保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群众有举报的,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将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各村(社区)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单位的印章):
1.云阳县农村低保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要附有申请对象出据的各类证件复印材料1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1份);
3.云阳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云阳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5.村(居)委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等)。
(五)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所有批准享受对象家庭发放《重庆市低保金领取证》(如果原有低保证的只进行审核)。其低保金由县民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同时,各村(社区)在上报《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村低保打卡发放的银行是县农村商业银行;二是认真填写《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名册》(此表要与低保花名册上的相关信息一致),请按照设定的内容填写完整、无误。特别要注意的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三者必须统一,也就是说务必是同一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银行打卡发放系统不能打入所提供的帐号(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可以不是《居民户口簿》中的“户主”,可以是户内任何一个有“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的人员);三是在录入《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时要注意格式:“户主姓名”的各个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如:“张三”,不能录入成“张三”,只能录入成“张三”;“家庭住址”的格式统一为“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组”,如:南溪镇水市村5组;四是《云阳县农村低保金打卡发放花各册》上的金额应当填写该户月享受的低保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我们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20XX年9月27日中央、重庆市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于各村(社区)将低保户存折由村(居)干部代管的,一律严惩不贷。在20XX年,凡因低保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而造成群众上访的,在年度民政目标考核工作中,一律记零分。
(二)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过渡期的基本生活。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转城”困难居民严格按程序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已转户且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转城”生活困难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城市低保补助前,在过渡期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强化督察,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镇政府将成立低保工作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居)委会调查了解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低保中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拼户”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停发其全部低保金,已发放的低保金由各村(社区)负责追回并上交云阳县低保专户,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发放,并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