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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 05-30 栏目:方案

1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低保管理制度切实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全县城乡低保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切实抓好14类重点对象的排查: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仍继续享受的。

(3)城市低保对象享受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购买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

(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办低保的。

(9)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户籍、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

(10)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农村低保家庭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2)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纳入低保后仍不改正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和《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XX]51号要求,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XX〕22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查处;各乡镇要明确公布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利用我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系统,改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申请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公示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8月18日—8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针对本辖区具体情况,围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工作。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制作宣传页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二是把所辖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在相应的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栏内注明乡镇(管委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公示结果由乡镇(管委会)包村(居)干部汇总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是组织人员逐一入户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见面率要达100%。调查人员由乡镇(管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管委会)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评议结果一人一表,评议小组每位成员要在每个被评议人的评议表上分别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

第三阶段:全面复核阶段(20XX年9月9日—9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成立由乡镇(管委会)包片领导,乡镇(管委会)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复核小组,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公示、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复核结束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换)结果在相应的村(居)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由乡镇(管委会)民政所存留。

第四阶段:调整阶段(20XX年9月22日—9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召开专题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核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于低保新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根据退出和新增情况,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办理各项低保进出手续,并认真填写《开封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经乡镇长(管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备案。保留和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

第五阶段:检查督导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这次整治工作以各乡镇整治为主,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结合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总结及报表于9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于照民兼任,民政局副局长邢书成、史玉凤为副主任,统筹协调抓好该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帮助乡镇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县监察、公安等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好该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确定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四)强化整改,力求实效。为确保该项整治活动成效,县政府将抽调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人员和民政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于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解决专项活动中存在具体问题,确保我县“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丹凤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五项重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面排查核查找出当前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城乡低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42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主要检查20XX年至20XX年前半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发〔20XX〕45号、陕政发〔20XX〕42号)及陕民发〔20XX〕31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的城乡困难群众和20XX-20XX上半年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龙驹寨镇六个社区城镇居民低保由县社会救助中心负责核查,其余镇及龙驹寨镇其它村的城镇居民低保由县社会救助中心提供在册人员名单,纳入各镇本次专项整治核查范围一并核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查申请审批审核程序,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应保未保”等问题;查低保家庭户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家庭户“骗保、多保、死人吃低保”等问题;查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查低保工作人员及干部职工家属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与银行“一折通”帐号是否一致,看是否存在拆户合户、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以促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以及“关系保”、“富人保”、“拆户保”、“二次分配”、“死人吃低保”、“解决问题保”、“应保未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做到查实一起,查处一起。

3.开展干部职工家属享受低保清查活动。在全县开展一次国家干部职工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活动,对全县财政供养的行政及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以及村(社区)“三委会”班子主要成员(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文书)的主要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所有涉及救助对象的信息都要全部录入系统。

(二)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工作程序。对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

1.必须实行书面申请。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请享受低保政策,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申请能力的,由村组干部代为提交申请书。与此同时,还必须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落实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为下一步开展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据。

2.必须规范村(社区)评议行为。村(社区)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入户调查和评议等工作,无权决定哪户吃低保,村级民主评议会职能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3.必须实行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的受理和审查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受理和审查的主体责任。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4.必须加大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力度。县民政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30%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快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平台(系统)和队伍建设,加大信息核对力度,出台核对细则,制定不能享受低保的家庭财产和收入具体标准,将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清除出去。

5.必须加大公示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一次是审核结果,一次是审批结果,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还可对低保户实行挂牌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五项重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安排时间同步进行。整治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以前)。由各镇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进行核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清理,主动退保和主动退出违规所得低保金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县民政局成立督察检查指导组,在县“五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队”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各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必须在每天16时前将查找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表册由镇包村包片领导干部、镇政府镇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低保股),再由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县纪委。

(二)核查整改及汇总报告阶段(8月1日至15日)。县民政按照局领导联系包片工作制度,分成四个工作组,落实包联工作责任制,对各镇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采取“听、查、核、议、访”的方式,即听取镇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评议对镇上报的对象进行核查,走访村(社区)群众,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村(社区)将重点检查。在核查过程中,各工作组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不能走过场,不得隐瞒、包庇。对各镇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自查自纠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核查报告交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督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30日)。对各镇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健全县、镇、村三级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强来信来访处置工作,全面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本次城乡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活动中走过场、群众举报多、信访案件多的镇全面进行清查和督办,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法纪,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丹凤县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忠民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彭战将县民政局总支书记

林花绒县民政局副局长

校王立县民宗局局长

李峰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低保股,低保股长程忠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结合前期低保核查工作分片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四名科级领导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工作督察检查指导组:

第一组:组长:彭战将县民政局总支书记

成员:刘立峰、王鹏、李兰芳

联系镇:寺坪镇、竹林关镇、土门镇、月日镇

第二组:组长:林花绒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米永堂周镇青、陈平

联系镇:铁峪铺镇、武关镇、花瓶子镇、北赵川镇

第三组:组长:校王立县民宗局局长

成员:田仲玉、张丹军、徐亚红

联系镇:龙驹寨镇、商镇、棣花镇、资峪镇

第四组:组长:李峰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成员:崇晨曦、陈黑娃、周文仓

联系镇:峦庄镇、庾岭镇、蔡川镇、桃坪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正值全县上下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镇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四个包片督查检查指导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领导,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各镇要广泛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各种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改变少数群众“越穷越光荣”、“要得到低保是能力,吃上低保有面子”的错误思想。树立劳动致富光荣的观念,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立即派人调查处理到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本次整治活动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民政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整治活动中,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可视情况酌情减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将上报县纪委处理。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侵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上报不整改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

1、丹凤县城乡低保障专项整治入户调查表

2、丹凤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

3、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民主测评表

3晋城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复核排查为抓手,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的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阳光低保”更好地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排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

(二)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便利,受理转办及时。

(三)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7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要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召开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乡镇长、街办主任参加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部署有关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民政局。

第二阶段:复核排查(7月10日至8月15日)

(一)低保对象复核。成立由乡镇长、街办主任为组长,包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审核小组,按照县(市、区)的统一安排,集中力量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二、三类保障对象)实行重点入户核查,全面清理核实今年以来举报、投诉、上访的低保问题,按规定逐一审核审批。在低保对象复核的同时,也要开展低保申请受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复核工作分四步进行:

1.受理低保申请。专项整治期间,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材料齐备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专项整治结束后,原则上城市低保每季度、农村低保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

2.组织调查审核。在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的同时,乡镇(街办)对于受理的申请对象、现有二、三类低保对象和有异议的低保对象分类梳理,由乡镇长或街办主任组织,派专人或包村(居)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成2人以上调查组,逐一入户调查,详细调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名确认。在调查审核过程中,要实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及时把那些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3.组织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街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指定、不固定,一次一确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要人人发言,讲明同意享受低保或不同意享受低保待遇的理由,由会议记录人员记录在案,不得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4.张榜公示和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被调查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及其享受低保待遇的类别提出评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制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进行审批。

(二)建立社会救助申请统一受理窗口。各县(市、区)都要在所属乡镇、街办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在便民服务大厅前统一制作悬挂“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标牌,选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转办事项。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统一社会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规程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具体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救助对象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民政、住建、教育、卫生、人社、扶贫办等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二是明确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1.受理申请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救助内容。

2.转办申请事项:就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救助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救助内容。

三是明确受理、转办申请规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时,能够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要按程序办理的,向申请人讲明申请程序以及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需转交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填写“晋城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部门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能够口头说明被转办部门地址或者申请人知道被转办部门地址的,可不填写转办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受理部门可直接拨通有关部门或机构电话,帮助申请人实现救助。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讲明理由。对于无理取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明确协调工作机制。县(市、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事项联络员,并于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局、乡镇和街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城区民政局、街办和乡镇受理窗口可直接与市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三)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县(市、区)对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对机构和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情况等进行排查,能由部门制定的政策制度要及时制定下发,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办理的,向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建议报告;指导乡镇、街办建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统一设定社会救助受理、审核、转办等上墙政策内容,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15日至9月1日)

乡镇、街办对复核对象和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在抽查30%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9月1日至9月30日)

(一)9月15日前,县(市、区)完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

(二)县(市、区)制定出台低收入核对、认定办法;

(三)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核对机构,建立核对平台);

(四)乡镇、街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正常运行;

(五)省、市验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齐心合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办法》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调整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力量。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分析研究救助工作形势,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本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担当,善于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发改、编办、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卫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和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二)认真落实乡镇、街办的主体责任,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乡镇、街办既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也是审核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责任主体。同时,还是转办其他相关社会救助责任主体。这是国务院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对社会救助工作程序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在实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对本地落实乡镇(街办)主体责任负组织领导责任;民政局长在分管县(市、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协调、研究制定政策制度、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长和街办主任为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主体责任工作各环节组织实施;乡镇(街办)低保(或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救助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及上报;包村(居)干部受乡镇长和街办主任的领导,在村(居)委协助下负责宣传政策、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

(三)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人管理、有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县(市、区)和乡镇、街办,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仍是当前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XX〕37号)、市编办《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晋市编办字〔20XX〕37号)文件要求,在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编制为乡镇(街办)配备低保等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尽早到位到岗,确保统一受理窗口有人负责。凡不到岗影响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复核排查与受理申请同时进行,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县(市、区)在重点复核排查的同时,也要开展低保申请受理工作,不能受指标限制而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拒之门外。乡镇、街办要按规定认真履行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既要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也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进退有序,防止低保人数的大增大减。

(五)做好信息报送,加强沟通协调。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3日前将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报送至市民政局。

4五指山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XX〕60号)和省民政厅《开展全省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3月2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稳定促大局、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一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吃拿卡要,为本人或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同时抓好以下工作:

(一)核查目前享受我市城乡低保的人员情况;

(二)审核符合我市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未保人员情况;

(三)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四)完善低保档案管理;

(五)强化低保信息公开。

三、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退及时”的原则,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彻底挤出低保“水分”,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农场按要求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农场及各核查工作组具体承担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核查清理城镇低保对象中有赡养及抚养人;有工作单位、房产、车辆、个体工商户、退休超标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机会的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有赡养及抚养人;有土地、有劳力人员;以及有房产、车辆及收入超标人员。家庭特别困难,完全符合条件却不能享受低保的人员。

(四)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不通过、公示群众有异议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从严整治原则。凡吃拿卡要和违规纳保而在自查中未予自纠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25日开始,至20XX年6月25日前结束。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20XX年3月25日至30日)

1.动员培训。召开全市城乡低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对市整治工作组和各乡镇、畅好农场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进行业务培训。

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农场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班,包括镇一级干部大会、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传达这次低保整治工作的意义、工作步骤和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低保整治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

2.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张挂横幅、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须知。

(二)自查自纠(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农场是本次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对每个低保对象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人数、户籍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身体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家庭固定资产、家庭的经济年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情况等,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入户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对“三类对象”即已享受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应保漏保对象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造册。各乡镇、畅好农场未送交市民政局审批的申请,也同时造册登记,并纳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2.由市工作组和各乡镇政府共同主持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对自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张榜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其中符合条件的已享保对象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填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和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提交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再提交低保申请书。申请表由市整治工作组和乡镇政府做出审核意见。

4.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农场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呈报市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5.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农场必须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各类档案材料要做好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个人申请审批材料、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等,其中个人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各乡镇政府和市民政局。

6.工作步骤:各乡镇政府和市畅好农场整治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及登记造册(30天时间)→各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1天时间)→张榜公示(7天时间)→材料上报市民政局→报市政府。

(三)复核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30日)

1.复核。市低保核查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复核小组,对全市各乡镇和市畅好农场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各乡镇和市畅好农场“三类对象”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0%;二是复核各乡镇和市畅好农场入户调查材料及会议材料;三是复核各乡镇和市畅好农场低保档案材料。

2.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召开市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全市核查结果进行讨论审议,重新确定符合条件和应保漏保的低保对象,并对享保对象进行分类及确定每月保障金;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并于当月停发保障金。

3.公示。市低保核查领导小组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为期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市低保办工作人员对这次核查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四)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市低保办对这次整治材料档案按规定整理归档,市民政局对这次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城乡低保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五指山市城乡低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桂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忠强(市政府办副主任)

周国生(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符气峰(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杨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佳彦(市社保局局长)

王平(市发改局副局长)

符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翀(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锦(市计生局副局长)

黄晋雄(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贤亚(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列光(市房产局副局长)

董文魁(市工商局副局长)

符敏(市国税局副局长)

文通(市地税局副局长)

邢福通(市信访局副局长)

林明伟(市扶贫办副主任)

高波(市公积金管理局局长)

唐华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低保办主任)

赵宗宁(省民政厅聘任民政监督员)

黎永浩(市农村信用社)

黎水珍(中国人民银行五指山市支行行长)

林明德(中国建设银行五指山支行)

王英(中国工商银行五指山支行)

张昌平(中国农业银行五指山市支行)

杨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指山市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华成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协调组、业务指导组、信息核对组、谈话与办案组、核查工作组五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协调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业务指导组:负责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和提供政策咨询。

3.信息核对组:负责向市民政局提供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谈话与办案组:负责对重点人员进行谈话,开展整治工作中的信访案件(举报电话:8662231986622286)。

5.核查工作组:组成8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分片包干一个乡镇(农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包干片区的核查清理工作,包括成立核查领导机构;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培训核查工作人员;组织村(居)委会自查(对已享保人员及应保未保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组织核查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村(居)委会评议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有核查工作组成员、乡镇低保审核领导小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对已享保人员及应保未保人员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及上报;组织村(居)委会建档立制,对此次核查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等。工作组分组情况详见《五指山市城乡低保整治工作组及分组名单》。

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农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市畅好农场是本次城乡低保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工作组组长及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市民政局是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审批单位,必须尽心尽责答疑解惑,确保整治工作按标准按政策不走样。

(二)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市民政局、各乡镇(农场)、村(居)委会要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举报做好登记,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存档,处理结果及时公布。要认真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

(三)严肃纪律,按章办事。市监察局要负责对城乡低保核查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对整治核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事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低保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情况,以达到骗保目的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街道对20XX年低保工作进行了复核,各村、社区都能够按照程序要求,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基本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但部分村还存在着程序不规范、资料不真实、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了引发上访、影响和谐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运民发【20XX】58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忠东

副组长:李兴圆尚彩萍

成员:郭翠萍杨晋红常启红

翟元元郭园陇

各包村干部、社区主任

二、整治检查范围

1、20XX年全街道新确定的纳保对象。

2、复核过程中个别反映应保未保、应退未退户。

三、整治检查内容:

1、查资料:低保工作是否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评议会代表参与人数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低保对象是否进行张榜公示,纳保人家庭信息情况是否真实。

2、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低保待遇是否符合低保政策,是否在街道备案。

3、是否做到应保尽保,有无特困户未纳保的情况。

4、是否做到应退尽退。根据《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近2年内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因征收安置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等机动车辆的;

(3)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4)拥有其他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5)购买股票、基金、期贷、外汇等高风险投资的;

(6)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8)赡养义务人(子女)享受财政供养的,或有稳定高收入的;

(9)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或大面积经营土地的;

(10)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四、整治检查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形式:1.查资料,按检查内容第一条要求进行自查,完善资料。2.入户调查,自查入户率要求达到100%,查看纳保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低保政策。对于存在应退尽退十种情形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情保”、“关系报”、“富人保”以及干部亲属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3.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将具体清退人员名册连同自查报告一同上报街道民政办。

(二)街道组织分片交叉检查(7月11日至7月16日)

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即听取情况汇报、入户调查核实(入户率不低于30%)、看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邻里访问。

(三)总结整改阶段(7月17日至7月25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村、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时落实整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于7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到街道民政办。

五、整治活动要求

1、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组织牵头工作。

2、在整治活动中,一定要严肃认真,逐户逐人了解情况,确切掌握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动和家庭收入情况,坚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现象。

3、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做假,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并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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