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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 05-30 栏目:方案

1全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县部分乡(镇)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够到位,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决定从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6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6月底,围绕“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

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低保对象。各乡(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l0O%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l00%清退,一户不进。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精

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经长期公示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由各乡(镇)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的管理审批机关,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要强调乡(镇)人民政府lOO%入户调查和县级民政部门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充分发挥全县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五)强化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

网上审批改革,县民政局统一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资金,进一步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问题。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完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等电子档案资料,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中旬-2月29日)。各乡(镇)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发动,层层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排查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XX]220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同时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低保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于3月28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三)全面复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四)总结成效阶段(20XX年6月11日-6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于6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做好低保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公开透明。各乡(镇)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清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以及政府、民政部门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分清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稷山县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社区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XX)10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运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现就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二)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

(三)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审核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办理复核不及时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

二、整治范围

(一)县、乡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二)城乡低保政策制度。

(三)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家庭。

三、整治目标

(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低保经办人员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认真检查政策程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低保中心根据20XX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低保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对照检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县民政局建立完善“两项制度”。

1、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报告制度。城乡低保家庭要按照以下原则按时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申报个人情况:①“三无”人员和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申报;②短期内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相对稳定的,应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分两次申报;③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低保每月15号前,农村低保每季末月15号前申报。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对城乡低保家庭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复核手续。城乡低保家庭逾期不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将自动停止其城乡低保待遇。

2、规范城乡低保复核程序。各乡(镇)、社区办根据城乡低保家庭分类申报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手续:①受理个人申报。城乡低保对象根据个人申报制度,定时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申报相关事项,提出复核申请;②组织调查核实。各乡(镇)、社区办组织包村干部、低保专干对城乡低保个人申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核实意见,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组织村民评议;③提出复核意见。各乡(镇)、社区办对个人申报事项核实意见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增、减、停发低保金意见,上报县局。对于需停保的家庭书面通知该家庭及其代理人,并说明原因;④办理审批手续。县民政局对乡(镇)社区办复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根据乡(镇)、社区办复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县民政局认真检查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评议、公示、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是否落实,审核审批过程中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长期公示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纠正违反规定和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做法,堵塞工作环节漏洞。

(二)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利用张贴公告、设立举报箱等形式主动公开征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线索,建立并公布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征求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对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寻找“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集中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改进工作手段,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在20XX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对低保对象集中复核的基础上,利用电子比对或人工比对的方式,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检查。各乡(镇)、社区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金领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个乡(镇)社区办各抽查3-5个村,每个村抽查5-10户低保户,通过查看存折、低保本,检查低保资金是否按时,是否足额。

(五)集中组织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各乡(镇)社区办、村(居)民委员会低保经办人员,学习低保政策法规,强化低保经办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低保办理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在回复和解答有关低保政策时按政策说话,确保每项工作都依法合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主动进村(社区)等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宣传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让群众了解,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完善整治方案。3月4日-3月15日,县民政局完善下发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和整治内容,并对县、乡(镇)、社区办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开展复核整治工作。3月15日-5月15日。各乡(镇)社区办要根据整治方案,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解决问题。

(三)督查检查总结。5月15日-5月30日,各乡(镇)民政办要做好自查总结工作,汇总各类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六、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县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复核领导组。组长由局长黄水源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史学让、纪检组长徐珍梅担任,成员由低保中心和监察室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职责任务

责任领导:史学让

牵头股室:低保中心

责任任务:牵头制定《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办所辖区域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配合股室和职责任务

配合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职责任务:参加低保中心牵头的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民生问题,解决惠民政策的一件实事,也是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社区办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安排抽调业务精、政策强的同志充实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

(二)明确责任,追究到位。

县民政局要修订完善低保政策制度,做好政策学习和宣传,要细化每项整改内容,细化分工到人,建立整治台账,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乡(镇)、社区办要严格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了专项整治的村,要严格追究责任。

做好信访工作,责任到人。各乡(镇)、社区办、县民政局要设立固定的举报箱、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问题登记处理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在专项整治期间,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定期汇报,跟踪督查

各乡(镇)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要向局纪检组汇报专项整治进度和整治情况,局纪检组在整治期间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3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运民发[20XX]5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根据《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城乡低保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建波民政局长

副组长:胡晓创纪检组组长

柴宏图工会主席、低保分管领导

成员:俞东兴晁会杰邵迎桂廉晓霞李伟

二、检查范围

1、全市20XX年6月份在册的低保对象。

2、复核过程中个别反映应保未保户。

三、检查内容

主要了解城乡低保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政策;是否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否实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重点检查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否做到应退尽退。根据《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近2年内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因征收安置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运输车辆、船舶、工程机械等机动车辆的;

3、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4、拥有其他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5、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高风险投资的;

6、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8、赡养义务人享受财政供养的;

9、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或大面积经营土地的;

10、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

(二)、有无特困户未纳保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三)、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建立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即听取情况汇报、入户调查核实、看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邻里访问。

五、检查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至7月底)。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存在应退尽退十种情形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情保”、“关系保”“富人保”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具体清退人员名册连同自查报告一同上报。

2、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底)。由市局组织督导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民政局要统一组织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问题反映强烈的镇(街道)要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各镇(街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按时落实整改,并与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局低保中心。

六、检查要求

1、在检查中,一定要严肃认真,依法行政,要逐户逐人了解情况,确切掌握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变动和家庭收入情况。坚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违纪问题一定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导致违规享受低保,并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永济市民政局

二0XX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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