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1“三小”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XX〕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验收迎检工作,根据《中山市三乡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委办〔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徐瀚森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分局林伟根局长、谢秋生副局长、消防大队何虎军参谋任副组长,成员有:郭锦超等(安监分局其他全体成员)、黄创炎、刘亭宇(消防大队)、鄂楚金(公安分局)、冼宇路(城管执法分局)、刘春时(工商分局)、陈泽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伟志(教办)、李文芳(卫生监督所)、邵伊滨(交通分局)、黎日荣(供电分局)、郑俊基(信访办)、郑天宏(食药所)、郑润坚(工业公司)、陈伟亮(资产公司)和各村(居)委会。镇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421室,负责协调和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至少要安排2至4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全力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由镇政府牵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组织辖区范围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履行整治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防火公约。
各职能部门:消防大队负责“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并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安监分局对“三小”场所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三小”场所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三小”场所违章简易搭盖整治,依法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简易搭盖。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三小”场所内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供电部门负责督促及治理“三小”场所的用电安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结合“网格化”工作,对“三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整治,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登记《三乡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3月20日至4月12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责任人。制订出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人员、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签订整治责任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三小”场所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报送到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4月20日)
以召开动员会、组织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小”场所业主的思想认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和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管辖、分工,按照“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逐一认真排查登记;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三小”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由业主负责整改“三小”场所内火灾隐患,“三小”场所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部门组织分工整改,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安监分局、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不具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责令停止营业。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镇政府组织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纳入专项治理的“三小”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资料归档,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从建设“平安三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将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送到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一篇工作信息,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简报上报,从5月1日开始至9月,每月1日前向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
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小”场所,要坚决禁止出租。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三小”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点式报警、简易喷淋、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先进消防安全技术,提高”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建立健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惠府〔20XX〕13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一畅两会”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加强我街道办对辖区内“三小”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为我辖区内“三小”场所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经营环境,确保辖区平安、健康发展。我街道办事处将开展“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街道办实际,特制定“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深化“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刘新强同志任组长,街道办副主任刘伟城同志,党工委委员、霞涌派出所所长黄汝华为副组长,工商所、供电所、各村(居)委会、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霞涌街道办事处“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霞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黄小勇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办事处各单位落实开展“三小“场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三、整治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一是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二是小作坊:建筑面积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三是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整治的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1、“三小”场所内住人(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4、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7超范围经营。
(三)整治的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宿舍(住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象,确保“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我街道办“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我街道办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三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树立告示牌等宣传方式,加强辖区人民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做到消防安全知识人人皆知、消防安全工作人人参与。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阶段(4月21日至5月21日)。此次专项行动由街道办牵头,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到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全面检查,把一切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5月22日至5月12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要给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要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5月13日至5月20日)。根据责任单位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没整改完成的要继续整改,对拒不整改场所进行关闭,完成整改的要继续保持,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部门主管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这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三小”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整治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下称“五大”活动)以来,我市加大消除火灾隐患力度,有效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8月25日,台山市台城街道石化路14号发生一起造成6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欠缺的问题,也暴露出我市“五大”活动开展未够扎实的问题。因此,为深化“五大”活动工作,切实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本辖区“三小”场所住人及火灾隐患动态情况,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并建立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该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组(下称市督查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市督查工作组将定期开展督查,并组织对各地整治活动的检查验收。
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于9月1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镇、街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专职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XX年3月16日前书面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市“三小”场所(具体标准附后),重点是有人留宿场所。
四、专项治理依据标准
(一)符合《“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后);
(二)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的要求(附后)。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和措施
(一)市督查工作组的工作任务。
1.负责“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2.由市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各派1名同志组成7个“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各单位请于20XX年9月9日前将名单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个小组对负责的市、区每周督导不少于2次,并以文件通报、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
3.定期通报和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排查整治的形势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指导各地建立消防安全整治档案,落实动态监管长效措施等。
(二)各市、区政府的工作任务。
1.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下发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整治责任书,督促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三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抽调专项整治人员和开展整治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3.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确保每个镇、街派有工作督导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定点对基层镇、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并调动各级监管力量,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整治行动通报会,点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研判形势,调整工作方式;
5.完善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消防宣传、培训等其他工作;
6.定期向市督查工作组报告情况,并在整治结束后,继续督促各部门互通火灾隐患信息等职责,切实建立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
1.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核查、综合执法等工作,并分类制作整治档案台帐(含电子档案);
2.负责督促各村(社区)成立专项整治排查服务队(每队至少2人),认真摸清“三小”场所底数: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整治,并要求检查一家、登记一家;
3.抽调相关职能所(办)人员组成至少3个以上综合执法小组(每组至少2人),负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对违反整治标准拒不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4.负责向每个场所的经营业主告知整治标准,责成“三小”场所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5.完善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消防宣传、培训等其他工作;
6.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并在整治结束后,继续领导和督促安监、工商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动态监管。
(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以及下辖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为本次整治行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等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措施、要求和发布排查整治相关信息,宣传消防基本知识,指导新闻单位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和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整治期间所需的专项保障经费,并监督专项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各类检查、排查和整治标准(含文书样式),并做好对各部门和抽调开展整治工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和发动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20日)。
通过江门电视台、《江门日报》等宣传机构通告各经营场所开展消防自检工作;各级政府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并向辖区内所有经营场所发一封信,明确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要求;各级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逐级签订整治责任书;各级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做好工作组人员消防整治业务知识的培训;镇、街政府要整合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组建以安监办牵头,规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劳动所、供电、供水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消防排查服务队,并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人;村、社区要向辖区内所有场所发放《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1),动员和要求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登记工作,并于9月20日前上报登记表。
(二)排查和自查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市、区政府统筹协调各镇、街和所属行政部门积极参与,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整治任务;各镇、街工作队要对登记表情况进行复查,明确所有需要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分类建档造册(含电子档案),并按照类型、实际情况、火灾危险性等确定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监管责任人;各村、社区排查服务队在收集统计汇总登记表后,逐个场所进行核查,对与上报情况不相符的单位和场所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督促其继续自行整改,核查情况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镇、街整治办。
各排查服务队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向经营者做好本次整治的意义、标准和要求的解释说明,边排查边督促这些场所自觉进行整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向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以及扑救初期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本次专项整治标准,对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火灾隐患,各镇、街整治办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跟踪指导这些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整治结果在《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并统一存档;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故意拖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予以查封取缔和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同时,要对这些场所实施“双向”管理监督,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放任场所违规住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攻坚巩固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15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在此阶段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现象,一律当场强制将人员搬出并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危害性,警示同类型场所吸取教训,引导自觉搬离或整改;凡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符合“三停”条件的,一律依法实施“三停”。对限期改正的场所,镇、街整治办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火灾隐患不返潮,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市、区政府应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除查看相关资料外,随机抽查30家场所,全部符合整治标准方可视为完成整治任务)。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应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视情况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有人住宿综合性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既是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和“五大”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迫切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来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市、区政府领导要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的整治工作,各镇、街道领导要分工负责各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各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村、居和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同时,所有抽调开展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地要迅速行动,边排查边宣传发动,边整治边宣传教育,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切实引起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场所,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在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取得实效。
(四)措施到位,加强整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耐心说服,引导业主自查自改;对于拒不改正或拖延整改的,要通过联合执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过程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隐患跟踪落实到专人。
(五)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地要认真吸取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动态监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跟踪落实机制,各镇、街对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台帐,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对这些场所火灾隐患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各级政府要继续督促辖下各部门互通火灾隐患信息,加强动态监管;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措施;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有奖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022、3160023;24小时举报电话:3160119。
4梅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3月10日“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三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人员死伤率高的势头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邓建华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古思桂副局长、市消防局胡玉光局长、市工商局王长兴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消防、工商、监察、经贸、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广电、供电、安监、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城管、工商等部门参加治理工作,主要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协调机制。
三、治理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的范围
“三小”场所治理的范围:一是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二是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三是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治理的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
1、“三小”场所内住人(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
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
4、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
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
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三)治理的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宿舍(住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象,确保“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我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宣传阶段(3月至5月31日)。市政府于3月19日召开全市“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在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280119—83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会议要求,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时间安排。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组织召开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公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3月至5月底,要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促使其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要由政府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公安消防要指导督促当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相关工作。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落实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相关人员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各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市消防局,由市消防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档口和小娱乐场所的由消防、工商、卫生、供电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属小作坊的由经贸、安监、消防、供电、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发挥消防监督第一线作用,加强日常抽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8月21日至9月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地政府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在8月28日前上报(地点:市公安消防局;传真:2283706;公安网E-mail:mz_fhc@xf.gd),同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部门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一是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开展好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按照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协助制定“三小”场所防火公约,加强有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四是对清查出来的需要补办消防有关手续的单位,依法给予补办;五是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
工商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三小”场所的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我市“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予以暂吊或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派出所: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同消防、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落实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
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方式,不断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影响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发挥合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三小”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XX年三月十五日
5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惠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XX〕135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湾安〔20XX〕35号)的文件精神及大亚湾区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加强事故预警、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我辖区“三小”场所数量多、分布广、消防安全情况复杂特点,我街道特开展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治理,切实保障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为运动会及元旦、春节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第二阶段为整治复查阶段:从12月21日至12月30日。
(二)实施方式
根据辖区“三小”场所分布情况及消防安全排查情况,街道将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对辖区“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黄小慧同志任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唐炳深、李春荣、罗禹雨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妈庙派出所、街道安全办、计生办、农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抽调人员及相关辖区村(居)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
组 长:唐炳深
副组长:何春晓
成 员:李勇超、许灵明、桥东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桥东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2.第二工作组
组 长:李春荣
副组长:陈奎升
成 员:徐小辉、翁智渊、桥西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澳头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桥西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3.第三工作组
组 长:罗禹雨
副组长:苏秀妮、张国胜
成 员:(妈庙组)曾小放、李锦清、傅远繁、妈庙村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妈庙派出所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沙田组)丘金灵、邓小华、沙田居委会派2名工作人员、澳头工商所、妈庙派出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沙田居委会及妈庙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三小”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严格检查。各检查工作组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引对辖区“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落实整改、跟踪复查。街道安全办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抓好跟踪复查。对存在较为严重隐患并屡教不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