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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 03-17 栏目:方案

1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通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20XX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局面。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

1、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2、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4、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6、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7、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六严禁”治理(①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②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③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⑤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⑥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经营(零售)点

1、零售经营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

6、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7、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④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⑤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贵港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兵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廖定坚 市安全监管局烟爆科科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不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安监局报送材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廖定坚同志兼任。

四、时间和步骤

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0XX年3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6月上旬)

1.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775-4556119)。

2.县(市、区)安监局要核实辖区零售点数量及分布情况,累计符合条件已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数量、过期未换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于6月20日前汇总填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775-4556119)。

3.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认真自查自纠,自查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底。

(二)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安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2.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检查全覆盖;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所辖持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检查全覆盖。暗访: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问题严重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3.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全面总结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关;认真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的安全条件;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发现、了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市、区)要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775-4556119)。

2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XX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慈溪市年度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4月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2月底,继续在我市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XX年是市政府提出“再通过连续三年的专项整治,争取摘掉全省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地区之一”的第二年,也是攻坚克难之年。今年的专项整治目标是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1、无证经营烟花爆竹;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5、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在20XX年元旦起至20XX年2月底,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安监局(约8名)、工商(1名)、公安(1至2名)、质监(1名)、城管(1名)等部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局,工作由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主要工作是综合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二)设置联络员。设置联络员是一项完善烟花爆竹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在市烟花爆竹整治办领导下,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安监、公安的治安与交警、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确定一名烟花爆竹整治工作联络员,由各单位中层职务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1、参加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办召开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2、参与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3、协调安排由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提请的需要联合执法的人员;4、牵头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和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请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

各镇(街道)在认真分析往年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基础上,根据市里的整治方案,组建当地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当地整治方案。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落实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主要是将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要求等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各镇(街道)要发动村(社区),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烟花爆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情况。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单位要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经营规范化内容和要求,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批发公司重点要排查整改的是:库存超量、超高、超限,仓库防火防爆防雷电、消防设施器材、流向登记、配送制度、标签管理等。零售单位重点要排查整改的是: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合法性、存放数量、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从业人员持证及“四规范”落实情况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明年元旦起至元宵)

各镇(街道),特别是实行执法委托的周巷、观海卫、龙山三个镇,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组织安监所(分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城管等部门,开展定期或者不间断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办公室人员,于明年1月5日统一报到,集中办公。

(四)巩固总结阶段(明年元宵前后)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XX〕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办。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并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严格实行记分管理办法。今年对烟花爆竹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采购和销售走私产品、A级产品等行为,加大了记分力度,坚决从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烟花爆竹地下经销、私设小型仓库、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现象还较突出。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克难,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治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责任的落实。

(三)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实施考核。同时,如发现在查办烟花爆竹案件中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桥头镇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2月底,继续在我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XX年是市政府提出的“再通过持续三年的努力,力争摘掉全省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地区之一”的第二年,也是攻坚克难之年。今年的专项整治目标是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四)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五)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机构

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在现在起至20XX年2月底,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工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及安监所长任副主任,逍林工商所、桥头派出所、横河第二质监所、镇城管等单位人员各1名、镇安监所全体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工作由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如下:

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横河第二质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督查,以及与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

逍林工商所配合查出无照经营和未经营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做好经营户统一标识工作,负责做好非法经营户的违规店面标识工作。

镇城管配合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察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的销售规律,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底)

在认真分析往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今年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镇制订本单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布置、落实好今年的整治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宣传,在运用往年好的宣传办法基础上,采用手机短信提醒和分发宣传资料方式,迅速将开展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相关内容和要求发传至烟花爆竹各经营户,着重做好对一些有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倾向的商店、摊贩及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并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明年1月上旬)

各村要摸清本辖区底数、认真分析形势,特别是要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各村将无证照经营户名单及地址在1月10日前报镇整治办领导小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户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规范化内容和要求,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零售单位重点要排查整改的是: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合法性、存放数量、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等。

(三)集中打击阶段(明年1月中旬起至春节前后)

镇(街道)要组织安监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城管等部门,加强集中执法的联动配合。根据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线索开展排摸,重点排摸有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倾向的商店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在元旦至春节期间,继续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明年元宵节前后)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布置、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重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XX]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办。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严格实行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慈溪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经营单位,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并实施考试。同时,建立记分档案管理制,违规记分记入档案台账,对记分已满或者偏高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

(三)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并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63550299。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烟花爆竹地下经营、私设小型仓库、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现象还比较突出。镇村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治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责任的落实。

(三)要突出考核监管。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如发现在查办烟花爆竹案件中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XX年12月28日印发 

各村(居),各办(所),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桥头镇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桥头镇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2月底,继续在我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XX年是市政府提出的“再通过持续三年的努力,力争摘掉全省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地区之一”的第二年,也是攻坚克难之年。今年的专项整治目标是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四)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五)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机构

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在现在起至20XX年2月底,继续成立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工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及安监所长任副主任,逍林工商所、桥头派出所、横河第二质监所、镇城管等单位人员各1名、镇安监所全体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工作由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如下:

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横河第二质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督查,以及与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

逍林工商所配合查出无照经营和未经营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做好经营户统一标识工作,负责做好非法经营户的违规店面标识工作。

镇城管配合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察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的销售规律,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底)

在认真分析往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今年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镇制订本单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布置、落实好今年的整治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宣传,在运用往年好的宣传办法基础上,采用手机短信提醒和分发宣传资料方式,迅速将开展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相关内容和要求发传至烟花爆竹各经营户,着重做好对一些有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倾向的商店、摊贩及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并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明年1月上旬)

各村要摸清本辖区底数、认真分析形势,特别是要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各村将无证照经营户名单及地址在1月10日前报镇整治办领导小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户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规范化内容和要求,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零售单位重点要排查整改的是: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合法性、存放数量、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等。

(三)集中打击阶段(明年1月中旬起至春节前后)

镇(街道)要组织安监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城管等部门,加强集中执法的联动配合。根据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线索开展排摸,重点排摸有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倾向的商店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在元旦至春节期间,继续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明年元宵节前后)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布置、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重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XX]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办。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严格实行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慈溪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经营单位,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并实施考试。同时,建立记分档案管理制,违规记分记入档案台账,对记分已满或者偏高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

(三)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并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63550299。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烟花爆竹地下经营、私设小型仓库、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现象还比较突出。镇村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治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责任的落实。

(三)要突出考核监管。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如发现在查办烟花爆竹案件中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XX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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