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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 12-14 栏目:方案

1校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XX-10-28 18:50:22 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纪委、监察审计处 浏览:538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财〔20XX〕188号)要求,为确保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要求,坚持边治理、边完善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一)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大岭 校长

副组长:张 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周兴彦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李洪军 财务处处长

杨 帆 办公室主任

李国军 组织部部长

关鸿军 宣传部部长

(二)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 君(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周兴彦(兼)纪委副书记

李洪军(兼)财务处处长

成 员 : 李忠财 财务处副处长

韩文江 副处级纪检员

杨力航 监察审计处科长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学校各院(系、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XX年以来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各协会、学会及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3.用政府、学校奖励资金、津贴、社会捐赠、职工上交兼职薪酬、虚列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设立“小金库”;虚列科研费、招待费、会议费,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XX年8月20日)学校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和工作部署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8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排查问题,及时纠正,不走过场,严禁不报、瞒报,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写《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附件3),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杨力航(校园网信箱)。

(三)学校再次检查(截至20XX年9月10日)后迎接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的检查。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9月20日)。各单位要对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治理成果。

五、治理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严惩顶风违纪。对自查以外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顶风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学校正常下发到单位的的调剂津贴、电话费、交通费等不属“小金库”但要严格管理,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到钱账、凭证、使用、审批合理合法,做到阳光清廉。

(四)鼓励举报。为扎实推进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59-8153111/8153017

2安徽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XX〕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全校各单位(含校办企业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有无设立“小金库”情况及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利用学校资源创造收入,包括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办学及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安徽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校园网络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各单位在《方案》下发后,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通过政务系统于6月6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联系人:江龙虎,联系电话:3861569)。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5日-30日)

全校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并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6月25日前将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对报告表的真实性负责。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大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10日-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配合上级检查机构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为:

1.有执收权的单位;

2.经济往来中存在折扣、资金返还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6.存在乱发福利和津补贴行为的单位;

7.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8.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收费的单位;

9.收款而未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的单位。

重点检查将与学校规范津补贴、规范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收费和票据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工作规范化、审计监督等日常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11月1日-30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并根据出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25日前报送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即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顶风违纪从重。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学校对各单位的抽查和各单位内部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根据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学校门户网站要积极宣传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校属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辟宣传专栏,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设立治理“小金库”工作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551-3861581 电子邮箱:xxxxxxxxxxx,举报信箱设在磬苑校区行政楼A601)。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政策,按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三)明确岗位职责

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导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吉林卫生学校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校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和纠正学校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组长:汪冰、李冰

副组长:刘娟、郎宝江

成员:徐晓勇、张占宇、王有刚、郭宏宇、闵晓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刘杰,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校各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按照中纪发【20XX】7号文件规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⒎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主要查处的问题

1.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该上缴预算的款项不上缴预算帐户而是自己收取同时在收取后还自己作主使用的坐收坐支行为;

2.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给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进行的私分滥发行为;

3.资金活动没有记录在公账上,即没有记录在财务账上的流动资金“体外循环”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我校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29日开始,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10月7日)。按照市委和卫生局党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学校各部门要对存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经领导组审议后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迎检整改阶段(10月15日后)。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学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校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本次活动是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全校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对待,不走过场。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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