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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 12-09 栏目:方案

1“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以整治“小金库”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责任分工

牵头县级领导:舒洪波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牵头单位由唐纯卫同志负责,彭清元、朱少平同志为组织实施责任人;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被查出问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涉及的党纪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二)治理内容:在认真巩固20XX年至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一是治理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截止20XX年6月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二是违规使用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1.“小金库”的概念及危害。“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

2.“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其他违规设置“小金库”的行为。

3.“小金库”资金的主要去向。“小金库”资金去向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及福利等,搞“小团体”利益;二是为单位争取资金、项目及搞人情关系等赠送红包、礼品支出;三是侵吞私分;四是购建资产支出。

四、工作步骤

治理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9月底结束,分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和机制建设阶段。

(一)全面自查(20XX年8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20XX年至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0744-3223018。

(二)重点检查(20XX年8月25日前完成)。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办案,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查处。要将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要抓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要将重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将“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整改落实和机制建设(20XX年9月底前完成)。针对20XX年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深入分析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有收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报告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自查上报的问题将从轻从宽处理;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或被检举揭发的问题,将根据政策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具体由乡镇纪委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工作,财政所具体实施。各单位在自查工作过程中,需指定专人,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此项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检举,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蒙城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县直、乡镇)。县直各单位,包括下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县属企业除外)等是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重点。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纳入省“小金库”专项整治范围,不在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之内。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20日开始,7月15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

公示承诺既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亮点,也是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点。通过公示承诺既可以保证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又可以督促单位认真做好“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示承诺工作。一是公示内容。本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填报的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均应公示。需要说明的是,各单位不得对承诺书和统计表的格式和内容做任何修改,若自查“小金库”为“零”,也应填写承诺书、统计表并予以公示。二是公示的方式。本着醒目、易查、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采取部门网站公开、楼道公开、窗口公开、橱窗公开、会议公开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予以公开公示。三是公示时间。在6月30日至7月15日期间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四是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的处理。在公示阶段,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

关于材料报送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承诺书和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小金库”专项整治材料进行全面的梳理核查,并将经审核后的本级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材料,汇总形成本单位的总结材料、承诺书和统计表。

在公示承诺阶段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要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会同本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检查验收。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1日—7月15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卿任组长的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加强调度、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抓好“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单位、部门,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

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周调度、周汇报制度。各检查组于每周一下午将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于每周二下午将全县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小金库”专项整治和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组为同一检查组。

县“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周新芳,电话:0558-7637892,传真:0558-7661952电子邮箱xxxxxxxx。

3国家林业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制定国家林业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设计院(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的、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的独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XX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服务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责任分工

本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单位工作职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的、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的独资和控股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由开办单位负全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9月底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上报自查工作方案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7日)

国有企业应当于7月17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国家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开办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8月10日)

国有企业要按照上报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按附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1),于8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国有企业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度和公示制,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

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开办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复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各国有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局林产工业设计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开办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国有企业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国有企业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办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由开办单位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务必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六、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自查从宽。对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被查从严。对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中办《意见》(中办发〔20XX〕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长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中国绿色时报、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要主动宣传中央部署开展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号码:010—84239510、84238443,举报信箱设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计财司、审计中心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驻局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司和机关党委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计财司、审计中心报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局办公室、宣传中心、中国绿色时报社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并派出督导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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