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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时间: 02-09 栏目:方案

1县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已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局机关院内及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居住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隆回县司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禁放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干部职工会、离退休人员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机关院内住户举办红白喜事的,局办公室或楼栋长要事先进行温馨提醒和宣传教育,做好监管工作,防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局机关院内住户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楼栋长要逐户上门宣传检查,发放宣传手册,讲清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明确安全要求,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外来人员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对外来人员要加强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入机关大院。三是加强对居住在县城区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局机关要与全体干部职工(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签订禁炮责任状;局工会要采取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向退休老干部宣传禁炮意义。四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禁炮区域内全系统人员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重点加强除夕、春节、元宵、国庆期间的监管,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内的禁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向城管部门举报,三要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进行惩罚。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干部职工及家属要积极宣传落实县城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局禁炮办公室,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追究责任。

2、抓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住所(限禁炮区域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的,除按县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在机关院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楼栋长、门卫、禁炮管理员、值班人员等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2区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政府令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宜昌市公安局大于扩大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区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了《西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22日(农历下月十五),在全区开展“禁放”专项行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局各科室和二级单位。

二、组织领导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长朱昌林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梁佑彬、李红杨同志任副组长,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全面负责实施本方案。

三、工作职责

逐级与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签订《单位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附件4),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与全体教师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附件3),督促各中小学与全体学生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和《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

四、主要内容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通告》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

2、逐级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必须签订《单位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并于1月25日前送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备案;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与全体教师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与全体学生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

3、全面加强宣传教育:一是从现在开始,利用LED屏,全天不间断滚动播放《规定》、《通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附件5);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宣传教育。

4、加强监管,建立学校、教师、学生三级监督体系,将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对班级、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之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是城区实施“禁放”的第二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落实,使“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各中小学、幼儿园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请于20XX年1月21日17:30前上传教育局安全管理科QQ群共享。

2、落实责任,督办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职责和主要工作及学校幼儿园自身优势和特点,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使全体师生自觉遵守《规定》和《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他人燃放烟花爆竹,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

3、全面监督检查,加强督查问责。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凡因被有关部门(社区)通报(反馈)相关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追究该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化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为保障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3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按照《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街道区域列为全面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有效监管及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制定禁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智慧新城,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域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长、社区(筹备组)书记为组员的街道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实施,并组建不少于10人的巡查整治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胡智勇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圣汉勋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综治办主任

寇承武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莉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永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 文 街道办事处副处级统战员

成 员: 高建明 街道党政办主任

王学东 街道督察办主任

王耀齐 街道关工委负责人

房青皓 街道城市发展科科长

汪仁标 街道物业办主任

刘发立 街道安办主任

何 明 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科长

刘茂培 街道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科长

范修宝 街道司法所所长

吴 媛 河南社区筹备组党总支书记

毛 宁 河北社区筹备组党总支书记

张 斗 仁河社区党委书记

郑朝华 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积善社区党委书记

刘 静 桃园居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向阳 月安社区党委书记

钱 辰 正达社区党总支书记

任媛媛 金典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朱月飞 奥体社区党委书记

袁卫东 乐山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尤 政 香山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唐 琴 苍山路社区党总支书记

董海涛 融侨社区党支部书记

余 欢 兴隆奥体派出所副所长

丁 苏 滨江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在街道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设立办公室,圣汉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2、人武部负责驻区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关工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防止发生意外。

4、城市发展科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检查,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节日期间,做好非禁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好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的防火等防范工作。

5、物业办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6、安办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负责指导、督促各敬老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收缴销毁、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配合城管、安办等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销售行为。

9、司法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10、街道巡查组负责街(路)面巡查监督,处置群众举报,配合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1、各社区(筹备组)组织好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教育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值班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辖区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XX年1月上旬起,启动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2、20XX年1月下旬,召开“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签订禁放工作安全责任书。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组织张贴、发放市、区禁放办统一印制的政府通告、“一封信”、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开展流动宣传。

2、强化执法检查。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安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办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加强对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及时处理违反“门前三包”的管理行为,切实改变单位门前违规燃放无人过问的现象;物业办加强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小区等物业服务对象的宣传工作,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街道10人巡查队伍要按规定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对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在执法工作中突出“六个一律”。即: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强化应急处置。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应急备勤,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是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二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工,对辖区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街道督查办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四)加强信息反馈,强化协调处置。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禁放问题。

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办事处

20XX年1月23日

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经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查通过、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批准,《河东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年月日(农历除夕)中午时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时止(每日晚上时至次日上午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⒈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⒈××年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⒉自××年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⒊××年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年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⒈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⒉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年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年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5秦淮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禁放规定》明确秦淮区范围均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是我区实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根据新修订的《禁放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巩固和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人文绿都目标,以“保安全、促环保、惠民利”为方针,以贯彻新修订的《禁放规定》为契机,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区督察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建设)局、区住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高新园区、夫管局、新管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区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领导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禁放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和高新园区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并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区督察办负责对全区各单位禁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区政府办负责区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3、区宣传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4、区住建(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

5、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小区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7、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敬老院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

8、区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9、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10、区安监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1、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大气环境监测,加强禁放环保宣传;受理和处理有关噪音、大气污染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服务社会,保障民生。

12、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场执法队伍,开展市场执法巡查,将禁放烟花爆竹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结合市容管理及时取缔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流动摊点。

13、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大棚和商贸系统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工作。

14、区文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防火工作。

17、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上对下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严打取缔私销、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和交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完成区禁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区工商分局和质监分局要结合工作职责,严格执法,做好禁放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19、各街道、高新园区、夫管局、新管办要根据区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负责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巡查队伍,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张贴禁放宣传标识和悬挂、张贴禁放横幅标语,发放禁放宣传一封信,负责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保障工作。

20、交警二大队、三大队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21、区消防大队加强全区火灾应急救援,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22、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舆论引导。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各单位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市禁放办统一印制的政府通告、“一封信”、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二是组织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宣传我区相关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消防部门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工商、安监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要求广大中小学生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特别是对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户的开业禁放宣传;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对前来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开展宣传。

(二)突出重点方面,强化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切实改变单位门前违规燃放无人过问的现象。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强化巡查力度,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禁放规定》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三)加强市场整治,强化源头控制。一是要加强市场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花圈店、原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二是要强化源头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动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结合春运查控工作,加强对进入禁放区道口车辆的检查;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出入我区的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堵控,及时查处烟花爆竹销往我区域的行为。

(四)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处置。各单位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义务巡查队、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春节期间,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卫生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是全市烟花爆竹“限改禁”并扩大禁放区域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我市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区—街—社区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禁放办要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宣传、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系统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四)实施联合办公,强化协调调度。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区禁放办。区政府将组织设立禁放工作指挥部,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适时到区禁放办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太平巷18号秦淮公安分局南楼治安大队406室,电话及传真:84426239),统一指挥调度全区禁放工作。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高新园区、区安监局和区城管局要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和巡查队伍,从严从紧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时间段加强要对街头非法占道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取缔工作。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填写好《全区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人花名册》(附件1)、相关单位填写好《综合执法工作队登记表》(附件2),并于12月25日前将表格上报区禁放办,QQ: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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