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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 02-17 栏目:方案

1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各县、区城区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由各县区负责,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立即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总牵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由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进行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王钧副市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自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熊立斌乡党委副书记

顾红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茨营派出所所长

徐绍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尹红兵乡党政办主任

丁木利乡水务所所长

朱光辉茨营国土资源所所长

唐晓武乡村建所副所长

李志勇乡财政所所长

杨国相乡公路站站长

赵锐茨营派出所副所长

刘洪昌杨家村委会主任

夏成名蔡家村委会主任

代波飞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新良吴官村委会主任

李宫坤茨营村委会主任

王永飞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付友小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所,由丁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宜。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全乡境内的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乡人民政府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级各职能部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乡人民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河道的疏浚整治;二是河道、河坡、河岸的卫生保洁;三是清理河道的违章搭建;四是河道的生态绿化;五是河道的非法排污口封堵。

(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段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段长,涉及村委会主任担任点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道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以及各村委会作为“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各自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五)全面落实段长、点长责任。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

段长:负责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保洁经费和考核问题,检查督促点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所做工作向河长负责。

点长: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河道保洁达到“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标准,落实河道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处理、对非法排污及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等工作,所做工作向段长负责。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乡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分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着眼杜绝污染、提升水质,延长工程使用年限,采取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采取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确立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实现综合整治工作无盲区。落实日常综合整治制度,各类综合整治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切实履行综合整治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做好工程维护和水面保洁工作。

(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乡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通力协作。各村委会、站(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乡党政办:正确把握全乡“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水务所:承担检查考核小组的牵头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实行“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和乡直有关站(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反河道管理办法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河道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协调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取缔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河道桥梁的监督和管理。

茨营派出所:配合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违章建筑的取缔工作。

各村委会在乡人民政府及直相关站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并负责所辖村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项目依法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河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严格依法治理河道,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开垦、乱占乱建等与水争地及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源排放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水资源、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对河道重大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治理难度大但推进速度快、措施扎实有力的村委会、站(所),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要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段长、点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段长、点长制”管理,在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中投工投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河道管护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委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财政所、水务所、村建所、国土所、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在乡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以消减水体污染物负荷为重点,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为总体目标,采取审核资料,对全乡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暗查。各河道的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的要求,按照《茨营乡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施工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宣传发动。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理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参与河道管理的程度。

3.落实投入。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河道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人员是否落实,经费是否保障。

4.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反响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

5.管理成效。主要考核“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河道的疏浚整治、卫生保洁、生态绿化、违章搭建、排污口的排污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长效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3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方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金晚球,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昆怀,副县长彭茂华、何同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朱甲云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电力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公安局、魏家桥镇、牛马司镇、佘田桥镇、水东江镇、灵官殿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航运治理组、河道治理组、综合开发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二)严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沙,严禁乱采滥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界定采沙范围,依法从严审批发放采沙许可证。

(四)加强河道采沙监管,整顿采沙秩序,分河段筹备成立沙石公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杜绝汛期发生采沙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并配齐设备设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在县内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资讯,倡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沿河的魏家桥、牛马司、佘田桥、水东江、灵官殿五个镇要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集中安排力量,在20XX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河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3日—20XX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依法取缔魏家桥镇张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场。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1.对河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果予以验收。

2.成立沙石公司,规范沙石资源开采秩序。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县政府办主任罗小阳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王滇初、赵德安和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

4.搞好上下级衔接联络工作。

5.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督促指导各沿河乡镇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赵德安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运管局局长戴志臻、电力局局长彭劲松、公安局副局长杨智成、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拟定行动具体方案,交领导小组审定。

2.在下发相关通告后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3.组织现场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4.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等恶劣行为。

(三)航运治理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加强航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航道管理,及时清除航道障碍,确保航道畅通。

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客渡船只和码头的修缮和改造。

3.搞好水上交通和作业船只的检测,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所有船只,配齐设备设施。

4.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的沙坑围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5.负责航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落实安监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章程,办理相关安全监督手续。

7.界定航道航线。

(四)河道治理组

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按照开发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做好河道管理综合利用规划;

2.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洪水期禁止河道一切生产作业。

3.划定好禁采区,规定禁采期。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河道治理的护坡护岸、堤防维护等工程措施的实施。

5.起草有关文件。

6.加强对河道采沙及沙石公司的监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其及时处理尾沙堆。

7.负责河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综合开发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指导沿河各乡镇搞好河道沙石资源储量的调查,编制沙石资源合理开采布局和规划。

2.根据沙石资源储量调查结果,合理划分采沙区域,科学评估区域价格,规定开采期限。

3.报请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资源有偿有序出让办法。

4.协助乡镇组织沙石开采权公开竞拍,实现资源有偿出让。

5.制定资源有偿出让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税费征收办法。

6.督促指导乡镇组建沙石公司,核定采沙船只、河沙码头,规范沙石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沙石市场秩序。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集体会审后,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各沿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得推诿,不得徇私枉法。

(二)服从安排,确保人员到位。所有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领导小组的调配和指挥。

(三)加强协调,确保全面推进。各沿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阻扰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4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控源截污。认真做好河道沿岸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3、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4、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

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泰州市20XX年黑臭河道整治任务表

20XX年6月28日

5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20XX年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现结合燕南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河道、企业排放各类废水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街道建设。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XX年重点治理巴溪、后溪流域,确保河道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明显减少,流域内污染排放得到整治,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河堤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初步实现“水净、堤固、河畅、景美”的目标。

巴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完善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达Ⅲ类标准。

后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使我街境内水质达Ⅲ类标准。

三、明确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各村、居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居:作为管理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确实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村民建房自用砂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备。负责辖区内河道清淤工作,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下,工期在10日内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报备后实施;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上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上报街道后提交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党政办: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不定期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3、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建筑垃圾不修倒入河道。

4、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指导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5、燕南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6、城区国土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7、项目办: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进行监督。

8、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运砂船和违法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对禁采流域的停泊船只进行清理、拖离河道;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9、燕南畜牧水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

10、城区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方案各项内容;实施流域内的绿化工作;查处流域内破坏林地的行为。

11、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2、城管办:重点解决城区河道两旁的无证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四、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各村、居要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年度重点整治流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前上报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10月31日)

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造成河道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实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一年来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探讨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各村、居及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五、加强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络、短信等媒体,加大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强化工作机制。建立街、村居综合整治责任制,各村居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河道污染状况进行初查,每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报责任领导审定后,反馈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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